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例6篇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1

休婚假有无时效限制

案例:李女士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销售人员。结婚时正好接到一批大订单,于是便一直没顾得上休婚假。3年后,李女士两岁的儿子生重病,需要24小时照顾,为了不影响工资收入,李女士向公司申请补休带薪婚假,但遭到公司拒绝。李女士不服,向当地仲裁委申诉。仲裁委认为,婚假是法律赋于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婚假的时效性做出规定,因此,李女士提出休婚假并无不妥,故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说法:关于婚假是否有时效限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设定一定的期限让劳动者在这段期限内休完,如果劳动者在这个假期时限内没有休,则意味着劳动者对自己婚假权利的放弃。但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婚假的使用时间限制要合理;二是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向职工公示。本案中,单位并没有这样的设定,因此,可以认定李小姐可以随时向公司申请婚假。

职工隐婚是否属欺诈

案例:张女士是一名已婚人士。2010年6月,她到一家酒店应聘大堂经理职位。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张女士在婚姻状况登记一栏中填写了“未婚”。经过层层考核,她如愿被录取,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在向公司申请“保胎”假时,说出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然而公司不但没有批假,反而以张女士“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说法:张女士向用人单位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仅限于姓名、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非所有个人情况。婚姻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并无关联性,劳动者没有告知义务,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欺诈”了。

单位禁婚令是否有效

案例:王女士是某外资企业一名财务主管,工作3年多来一直非常努力。2010年2月,她和新来的同事李先生一见钟情,随即两人坠入情网。但由于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和结婚,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公开关系。2012年元旦,王女士和李先生步入了婚姻殿堂。同年3月份,公司以王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她做出了开除决定。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禁止员工之间恋爱和结婚的规定无效。

说法: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个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但这不表明,企业可以任意为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在我国,婚姻自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不受他人干涉。所谓“禁婚令”、“禁孕令”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再婚能否再享受婚假

案例:林女士是一银行的普通职员,3年前丈夫去世。后经她人介绍认识了另一家银行的王先生。王先生两年前离异,带着一个5岁的儿子。去年3月,林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为增进自己和孩子的感情,他们准备做个短期旅游。但在向单位申请婚假时,单位明确告诉林女士,其已享受过一次婚假待遇,故不能再享受婚假待遇。

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这其中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在婚假问题上,法律并没有对初婚、再婚做出厚此薄彼的规定。每位公民都有结婚的权利,结婚就有享受婚假的权利,因此,只要是结婚不管结几次,均可以享受婚假。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也曾明确答复: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一样的婚假待遇。需要提醒的是,晚婚针对的是初婚者,因此,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待遇。

婚假是否影响年终奖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2

1、居中写标题 请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条子!

2、请假对象的称呼,要请假必须得到批准,这个地方往往是老师、领导等,这个地方要尊称喔!

3、请假原由。此处注意,如果是晚婚要特殊标明。

4、请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重点提出,明确。

5、祝颂语。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6、请假人签名。 你自己的签名,一般不用按手印,只需要签字即可。

7、请假时间。 当前你写请假条的时间。

8、证明。在婚假假条写好之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

如何写婚假请假条婚假假条范文

婚假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婚假假条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 ,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婚假的定义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法定结婚假期天数一般婚假天数

国家法定结婚假期天数晚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3] 》。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3

全国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最高法公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从3月1日起施行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从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物权作为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的财产权,是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乃至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的基础。

物权法司法解释重点包括六方面内容,即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地方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

自3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其中,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北京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时,均适用实名办税。

据悉,2019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该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2019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广东省禁毒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禁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托运单、寄递运单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托运人、寄件人拒绝按规定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或者拒绝验视的,不予承运、收寄。

上海市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据劳动报报道,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记者昨天了解到,沪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这一实施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共同颁布。《实施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本市污水处理费制调整具体体现在三变和三不变。

安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下月起施行:明确痛经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不仅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并且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和劳动保护内容进行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一步规范,同时对违反特别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相较1990年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此次的《规定》有着诸多新变化。《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将被作为衡量单位信用的重要指标。在用人单位须履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条款中,特别加入了结婚一词,要求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传统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的基础上,《规定》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并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规章层面;明确了痛经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增加了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职责。此外,还制定了哺乳用房、女职工体检等一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人性化条款。

上海计生新规婚假、陪产假增至10天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各地原先规定的晚婚假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邬惊雷介绍,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 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江苏苏州9018辆出租车经营权3月1日起无偿使用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4

【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出生年月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年____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婚假的规定,属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双休日)。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毕 ,请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2】

尊敬的领导: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结婚吉日择于20XX年X月X日(农历 正月初六),现特向领导请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间需准备结婚事宜,望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附加:2019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二婚婚假规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2019年二婚婚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晚婚晚育奖励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5

问:我和老公离婚时,因他急于离婚,同意放弃对小孩的探视权,并在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放弃探视权。但离婚后,男方多次要求探望小孩。请问,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效吗?可以以此拒绝男方探视吗?

答: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可以约定放弃的。因此,你不能依据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拒绝男方探望小孩。

2、夫妻间在没有第三者见证下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问:由于我们夫妻间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打架,丈夫说话很是伤人。后来,我让丈夫写了保证,保证不再打骂妻子,且还写了财产协议。请问,在没有第三者见证下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答:该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公序良俗,不违反平等自愿等基本原则就应该有效。

3、假离婚后可以要回我的财产吗?

问:去年为了拆迁时能分得两套房屋,我与妻子商量假离婚,所以协议时将全部财产与现金都给了她,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现在妻子有了外遇,要求真离婚,我可以要回我的财产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后就是合法有效的真离婚了,没有什么假离婚的说法。因此,除非你能证明所有财产归她所有的协议是受胁迫、欺诈达成的,否则你很难再要回你的财产。

4、男友可以查看我的婚姻登记档案吗?

问:我离过婚,新男友想查看我的婚姻登记档案,请问可以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5、一个人两个户口,可同时和两个人结婚吗?

问:一个人拥有两个户口,利用不同的姓名同时跟两个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答: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因此,无论有几个户口,同时与两个人结婚,就构成重婚罪。

6、子女不在一处,如何赡养费?

问:我叔叔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一个外出打工,结婚后将户口迁到了女方。近几年,我叔叔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住院治疗,赡养费没有着落。由于婶婶去世时几个子女对遗产分配有意见,所以三个子女基本不回家,也很少寄钱。我叔叔孤身一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想他的三个子女。请问,他应如何呢?

答:根据有关法律,“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叔叔可以在他所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要求法院帮助他向在外地的子女追索赡养费。

7、母亲去世。赡养费是遗产吗?

问:我的哥哥因车祸丧生,肇事者赔偿其各项赔偿金25万元,其中包括对我母亲的赡养费,但嫂子并没有一次性把钱交给我母亲,而是按月给付200元。现我母亲去世,剩余的一万多元赡养费是否算作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呢?

答:你母亲的赡养费已经由肇事者实际支付,虽暂由儿媳代管,但你母亲享有所有权,属于她个人的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8、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勤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勤类别主要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长产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伤治疗假、丧假等。

第三条员工休假必须在休假前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安排休假。员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假后两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五条事假

1、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2、请假条件及时间: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员工请事假按照其个人的日标准工资额(本人岗位薪级工资额除以21.75天)如实扣减请假日工资。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扣减。事假期间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4、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六条病假

1、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国发〔**〕9号)、**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最低保证数的通知》(劳险字〔**〕380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

2、请假条件及时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出具医院证明或医生的休息建议书后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时间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待遇及相关规定: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薪点(级)工资,下同)的80%;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以及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工资照发。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3)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也相应扣减。病假期间的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4、审批程序与相关规定:

(1)本人申请、医疗卫生部门证明后由员工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2)员工连续病假时间按一年内的时间累计。

第七条探亲假

1、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2、休假条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且已正式上岗的员工中,未婚、已婚并且同父亲、母亲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已婚并且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团聚的。

3、假期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酌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4、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假期内,员工工资照发,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按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的车船费(因故乘坐飞机的按照直线车船票费)、市内交通费、必需的住宿费,由公司财务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因故乘坐飞机的按照直线车船票费)、市内交通费、必需的住宿费,在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各单位财务负担。

5、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对于涉及境外探亲的个案,其探亲条件,假期规定以及假期待遇等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长产假、保胎休息)

1、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女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省计划生育条例》(**年7月28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1)女职工生育请产假,凭生育证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2)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4、男女职工为了实行节育而实施的人工流产或节育手续后需要休息的,可请计划生育假,经公司工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5、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6、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可休长假,时间最多为一年。长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的80%发给,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待遇停发。

7、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根据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需保胎三个月以上的,其休息期间的工资可按本人岗位薪点(级)工资的80%发给,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待遇停发。

第九条婚假

1、文件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劳总薪〔1980〕29号、财企字〔1980〕41号、《**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年6月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假期规定

(1)职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不在一地,按行程远近可另给路途假。

(2)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3、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假期内,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假期所发生的路途费用自理。

4、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须经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条丧假

1、文件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劳总薪〔1980〕29号、财企字〔1980〕41号)。

2、假期规定: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实,给予丧假3天。如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可按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

3、假期待遇:

(1)在批准的假期内,员工工资照发,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入按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2)假期所发生路途费用自理。

4、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一条年休假

1、文件依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休假条件:

a、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b、员工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触犯刑律受刑事处分者;

(6)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拘留及以上处分者;

(7)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8)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发生严重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9)工作极不负责,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1)员工在休假年度已经安排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在下一个休假年度予以扣除。

3、假期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

(1)在批准的假期内,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3)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5、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二条哺乳假

女职工给未满周岁的婴儿哺乳,规定每天给哺乳1小时(上下午各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工伤治疗假

1、文件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相关规定: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住院治疗期间为工伤治疗假。

(1)员工因工负伤的确定,以安全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为准;

(2)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工伤治疗假期由医务部门根据伤势确定,并开具治疗休息证明,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假期待遇:在批准的工伤治疗假期内,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4、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医疗卫生部门证明,安全部门批准,由员工所在单位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考勤应分级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统计和管理,并按假勤制度规定,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各类休假;各工区、部室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并按月汇总本部门的出勤、缺勤情况,报人力资源部;班组负责本班的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员工出勤考核是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或工区的考勤。考勤员要及时如实地汇集考勤资料,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出勤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领导和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记录和审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负责的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考勤员虚假考勤导致企业遭受用工风险和劳动纠纷的,按照《**省电力公司职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文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相抵触时,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