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范例6篇

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

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范文1

2007年8月间,塞尔公司派员数次到A海关,以全套正本提单来说明其为该批货物所有人,要求海关同意将该批货物退运回德国,并强调其之所以一直未将正本提单交与金尔康公司,是因为金尔康公司为上述货物开具的信用证未能兑现,塞尔公司一直未收到货款。A海关经审核认为,塞尔公司虽然拥有进口货物的正本提单,但在相关货物进口的过程中,该公司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发货人,因此,2007年9月2日向塞尔公司发出了不予允许退运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情况

塞尔公司不服海关作出的不予允许退运决定,与2007年9月22日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并称:因为公司内部的集约化管理需要,一般来说在出口精密仪器设备时均由与其有关联的境外或香港公司对外订立买卖合同,出具信用证。该批货物的信用证申请人(即提单通知人)是金尔康公司在香港的信用证开证人及付款人,而信用证受益人(即提单发货人)是塞尔公司的香港登记公司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因此,实际上塞尔公司就是该批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综上,海关不允许其提出退运申请的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赛尔公司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海关重新依法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的申请人必须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而塞尔公司并不是进口货物的发货人,不符合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其不能向海关申请将该批货物退回境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虽然不是相关货物的所有人,但其作为该票货物的境外发货人,符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关于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案的复议结果必然是维持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复议人员考虑到如果简单作维持处理,并不能真正化解本案的争议,如果赛尔公司是货物的实际货主,则完全可以通过要求与其有关联的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办理退运手续而解决问题。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复议人员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关于复议答疑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塞尔公司的人详细解释了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经过了解情况,赛尔公司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撤回复议的申请,并协调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重新提出了退运货物的申请,该票货物的退运事宜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提示

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是指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人申请退运,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需责令退运的,经海关核准后,全部或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海关监管制度。2007年4月1日,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署令第156号,以下简称“《直接退运办法》”)。实施以来,该办法对于规范直接退运操作,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直接退运毕竟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退回操作,且当事人往往因为不了解该制度的相关要求而容易在办理中产生与上文案例类似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直接退运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一定的分析,希望能对广大当事人有所裨益。

直接退运的适用范围

目前,根据《直接退运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只有在下列两类情况下才可以直接退运回境外:

第一类情况是由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这类情况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二类情况是在进口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这类情况也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述案例,就属于上述的第一类情况,当事人因为没有收到进口方的付款,而使进口货物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且海关尚未对相关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应属于直接退运的范围。

直接退运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要求

2004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事务被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的范围,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而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虽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仍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行政行为,无需由企业申请,且一旦被责令退运即必须执行。因此,海关在办理有关事务时会根据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对当事人提出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当事人不具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并由当事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当然,对在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对需要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书面的责令退运决定或通知。当事人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为保证海关监管到位,确保货物退运至境外,海关在具体操作中,对报关单填制、报关单数据处理、税费征收及口岸验放等事宜都作了特殊的处理规定,因此,广大企业从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相关成本考虑,在具体办理中应该注意一些特殊的处理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海关的具体操作方面。

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范文2

一、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县申报革命老区工作领导组。研究工作时人大、政协、纪委负责人参加。在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工作班子具体实施。

二、工作简况。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3月26日上午由副县长戴荣同志主持会议,老区办、民政局、政研室、党史办、档案馆、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和已退休的3位史志工作者周朝云、杨升华、戴西伦同志参加。老区办主任王明香同志传达上级指示和学习考察的主要情况,戴副县长布置有关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扶贫办兼老区办主任王明香直接领导和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常听取汇报,解决疑难;老区办常务副主任宋发强、老区办股长赵正富、办公室主任许坤,工作人员李应凤、李世琼与3位退休干部一道工作,查阅了有关档案和有关书籍,复印了60万字左右的档案材料,编印了162条印证材料篇目,编印了文体局、旅游局和周朝云老师提供的有关照片及300余幅万字的说明文字,在县党史研究室提供综合材料的基础上,老区办根据档案材料和有关史书,撰写打印了13000字的《××老区革命斗争历史简介》,向县委政府写了一份追认王兴书为中共党员和革命烈士的请示,送交县委主管领导审阅,县民政局提供了900人参加革命活动的名单。此阶段到4月10日。

(二)4月12日上午向市委工作班子李平主任一行汇报。县委副书记申琼同志主持会议,县几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李平同志边听汇报边翻看老区办写的综合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交换了威、镇两县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导我县还需进一步挖掘政权组织,参加人员、所作贡献、历史地位等资料。他强调三县人口是全市人口的一半,申报全国革命老区不仅是三县而且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按照夜书记的指示“志在必得”,能够申报成为全国“金牌老区”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个重大贡献。

申副书记重申市领导的意见和决心,简介参观考察中成为部级革命老区的经验和得到的关照。强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作为大事抓好落实,并由县委加发了传真;当即布置组成3个组,由老区办、文体局、民政局、党史办抽人参加,3位退休干部参加3个组,分别到洛泽河、白水江和南部片区。白水江组当天下午出发,另两个组第二天一早出发。向重点乡镇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大家认识到这是我县的一件大事,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放松或放弃就等于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有的乡镇由副书记、副乡镇长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还抽出2—3名工作人员配合县的工作组一道调查采访,村、社配合,又获得大量第一手新材料。进行中,王明香同志常电话过问。

3个组于16日返回。当晚王主任召集各组汇报,布置分工疏理。补摄照片及文字说明,采访记录50000字,综合补充材料5600字,5个附件12800字;新增加革命活动人员1828人,在县内外牺牲的人员亦发现不少。鉴于乡镇对各革命阶段历史年代不够了解,各乡镇间有交叉,故时间有错、人员重复,老区办又用了几天时间对所报名单进行了疏理校正,这一工作到4月28日暂告结束。

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范文3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满足人们的基本居住要求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为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住建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何运营管理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崭新课题,其中,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能否公平合理地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如何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机制,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成为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而香港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兴建公屋并不断加强公屋管理,为不能在住房市场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居住合适且负担得起的居所,对香港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①。为了实现香港公屋的政策目标,真正筛选出那些有住房需求的困难家庭作为资助对象,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屋的准入管理,在公屋的申请、审核、轮候、配屋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内地借鉴。

一、香港公屋准入申请管理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有公屋单位728000个,居住人口2022509人,居住人口约占香港人口的30%②。为了方便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编配入住公屋,香港房委会设有公屋申请制度。1.公屋申请程序。香港公屋申请流程为:市民在自行验算申请资格后索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文件和声明书、获登记入公屋轮候册、出席核实配屋资格面晤和接受获配公屋单位等阶段(见图1)。香港公屋采取“申请受理、不申请则不受理”的方式[1],申请人首先可在房委会网上查看现行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利用房委会的网上工具进行资格验算,测算自己是否合资格申请公屋;然后,向香港公共屋邨办事处或房屋署索取《公屋轮候册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证明文件和声明书等相关材料后递交给香港房屋署申请分组,以供房屋署初步审核并登记资格。房屋署在接到申请表后发出收件确认书;房屋署依据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审核申请表及文件,初步审批合格的申请获得登记入公屋轮候册,在3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给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印有申请编号的蓝卡,而不合格的申请表及文件将被退回,并通知申请人退表原因;随后,进入调查阶段,房屋署按申请的顺序依次约见申请人,进行配屋资格审查,申请人需要在核实配屋资格面晤中提供齐全资料,以便房屋署进行审查及核实①;审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则进入配房阶段。为公平分配公屋资源,公屋单位按申请人的家庭人数、公屋编配标准、公屋选区以及轮候到达编配阶段时的资源,以电脑随机方式进行编配公屋;当申请人接受配屋建议,房屋署将安排申请人到屋邨办事处办理入伙手续。2.公屋申请条件。香港公屋申请分为一般申请和非长者一人申请。其中,一般申请包括一般家庭申请、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和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在公屋申请条件上,房委会对公屋申请确立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对申请人的年龄、居港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资产状况等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香港房委会规定一般申请及非长者一人申请的基本条件:公屋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配屋时,申请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7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无签订任何协议购买香港的住宅物业,也无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住宅楼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有关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2];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或人士,只有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或并未接受有关资助,并符合公屋申请资格,才可以递交公屋申请表。对于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和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香港房委会规定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相关的特定条件,如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的特定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年满58岁,而在配屋时必须年满60岁;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的特定条件是两位或以上的高龄人士,全部必须年满58岁,而在配屋时全部必须年满60岁,若同意共住一个公屋单位,即可申请;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特定条件是申请家庭最少有两名成员,其中必须包括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及最少一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申请登记时,该年长者必须年满60岁,并且愿意与较年轻的成员共住,较年轻者必须签署一份意愿书,声明自己会照顾年老亲属,并一同居住,若日后被发现违反此条款,则所获配单位的有关租约会被终止。而对于非长者一人申请,公屋单位会按配额及计分制编配,申请人的分数会按其成功登记公屋申请时的年龄计算①。

二、香港公屋准入审核管理

香港公屋准入审核分为初步审核和配屋资格审查。房屋署在接到申请表后,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对申请表及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主要是资料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是否妥当填写申请表,是否提供了所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声明书;申请表或有关的证明文件是否曾使用涂改物料涂改;申请人递交曾被房屋署退回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是否更新了日期和所有的相关资料;申请表及有关声明书的签名式样和填报日期是否一致;申请表上的入息和资产净值填写是否妥当;申请表或声明书的资料曾经删改而有关人士是否在删改处旁边加签等。初步审核不合格者,申请表及文件将被退回,并随退表夹附解释信件,通知申请人退表的原因;初步审核合格者,房屋署将其登记在案,并寄上印有申请编号的蓝卡。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则进入配屋资格审查与核实阶段。这一阶段也称调查阶段或实地审核阶段,房屋署按申请人的次序约见申请人,进行配屋资格审查。房屋署于集齐文件后大约2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编配资格。申请人在核实配屋资格面晤中必须提供齐全的资料,包括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其状况递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书;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所有扣税前的每月收入(含受雇薪金、自雇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净值(含土地、房产、的士或公共小型巴士牌照、投资经营业务、存款及手头现金等)等。其中,在配屋资格方面,香港房屋署重点审核公屋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和资产情况[3]。在住房标准方面,配屋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没有任何住宅物,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购买香港的住宅物业,没有参与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4-5],也无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住宅楼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权。在收入标准和资产标准方面,配屋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有关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见表1),该限额房委会每年进行调整修订,以确保限额符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确保真正有需要的居民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如2013年,香港5口之家申请公屋的月收入标准为2.54万港元,家庭总资产标准为48.5万港元,而2014年香港5口之家申请公屋的月收入标准则为2.749万港元,家庭总资产标准为50.6万港元②。房屋署在配屋资格审查时,可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公营/私营机构(如金融机构及银行)或任何拥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资料的第三者(如雇主)搜集个人资料进行核对,以核实申请资格。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亦须授权上述机构向房委会及房屋署提供其个人资料,以供核实其公屋申请。申请人如果在申请公屋时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房委会可取消其已登记的公屋申请,或可终止公屋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6]。根据《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申请公屋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监禁6个月及最高罚款50000港元。个人信用也彻底破产。因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违反租约规定而被房委会终止公屋单位租约的前租户及其在终止租约生效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计2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且到日后配屋时,此类申请人将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前公屋居所较佳的单位。

三、香港公屋轮候管理

香港公屋轮候过程是指公屋申请人从初审合格获登记到配房的过程。到2014年,香港公屋的轮候期限为3年。房委会设有公屋轮候册,并将所有初审符合资格的公屋申请人都根据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列在公屋轮候册内,房委会严格按照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书编号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及配房手续[7]。就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而言,轮候时间则按其在「配额及计分制下所获得的分数及配额而定,累积分数愈高,愈早获配屋。然而,对于「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和「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人,房委会则会酌情缩短其轮候时间。如凡参加「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符合资格的高龄人士(年满五十八岁)申请人,房委会将会使其获得较一般家庭申请更短的轮候时间;凡参加「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会比一般家庭申请缩短六个月的轮候时间。另外,对于申请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公屋单位的申请人,参加「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可获得缩短公屋轮候时间,提早入住公屋单位的机会。在轮候期间,如申请人一家或个别的家庭成员已经有其他安置类别获成功编配公屋(包括房委会各项调迁计划)或加入现有公屋户籍(包括由房协营运的租住房屋),或者通过房委会/房协辖下各项资助置业计划成功购买住房,其公屋申请或个别家庭成员的申请资格将会被取消。

四、香港公屋配屋管理

房屋署为保证公屋资源公平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方式,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数以及单位编配标准,并配合轮候到达编配阶段时的公屋资源编配情况为轮候申请人提供配屋机会。凡是符合资格的公屋申请人均有三次配屋机会,除非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如医院管理局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人不能接受所编配公屋单位的健康理由,或由社会福利署等机构文件内容清楚说明申请人基于社会因素不能接受所编配的公屋单位,或有文件足以证明因离港或住院治疗而不能如期签署租约等之外,如果申请人无故拒绝房屋署的三个配屋机会,将被视作自动弃权,其申请将被取消。申请人在其申请被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屋。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如因需要在居所洗肾,或患有过度活跃症,或四肢瘫痪,或非短暂性室内倚靠轮椅活动等理由,且能提供有关的医疗证明文件,则可在编配公屋时多作一名家庭成员计算(即三口之家可获编配四口之家的公屋单位)而获编配额外居住空间的公屋单位。已获核实为符合入住公屋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绿表资格证明书购买房委会或房协辖下的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公屋单位,以代替编配公屋。「绿表资格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而公屋编配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将被暂缓处理。

五、香港公屋准入管理模式对内地的启示

香港公屋准入管理模式给内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许多重要启示。

1.内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应制定严格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由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管理。在香港,公屋准入申请是由一个专业部门(即房屋委员会)全权负责,专业化运营与管理。香港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法定机构,专门负责公屋的筹资、建设、管理、修缮等一切工作,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两名官方以及二十六名非官方委员,下设六个常务小组委员会[8]。常务小组成员除房委会委员外,特别注重成员在社会和专业背景方面的多元化,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以广泛代表不同的专业领域和社会层面,确保公屋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更加民主、透明,并能反映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意见和要求。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部门,负责进行公屋政策的具体操作,如负责协调公屋建设工作的进度,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保证公屋建成之后,其他必须的设施如水电、公共交通服务等可以配合投入服务等,从而确保了公屋政策实施的权威和效率(详见表2)。与此相比,内地各城市虽然也有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但这些住房保障机构或由于人手不够、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原因,致使部分专业性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业务(如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需要由住房保障部门、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完成,部分管理业务还需下放到基层居委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的权威性,也降低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的效率。因此,内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需要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管理。香港房委会逐年制定公屋申请的入息及资产限额详细的量化标准,并将其公布于房委会及房屋署网站,香港居民可通过房委会及房屋署网站电子服务了解如何申请公屋、知悉入息及资产限额并可在网上测算自己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公屋,自行评估是否符合申请资格。而在内地,虽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也有相应的准入标准,但要么标准比较含糊没有详细量化标准,要么量化标准难以客观认定。如收入标准,某市规定要取得《XX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XX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住房标准,某市规定需取得《XX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证明其确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因此,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在申请机制方面应制定严格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提出并明确申请者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和其它资产状况的量化指标。同时,内地也应尽快实施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早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实现收入与不动产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

2.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管理应科学化、周期化及常态化。香港政府对公屋准入条件规定非常详细,审核也十分严格。房委会不仅成立网上巡查队,而且还公布热线电话、网站、通讯方式等接受市民举报。其中,申请者的入息和资产是审核的关键,房委会对这两项指标要进行周期性审核,房委会每年检核轮候册收入及资产限额,并实行两年一度家访调查制度和两年一度申报家庭状况制度。另外,对公屋申请人的入息和资产,房屋署的前线管理人员也会作常规审核和随机抽审,以保证家庭资产和入息信息的准确性。值得一提的是,房屋署被赋予了广泛的审核调查权:不仅有权向土地注册处查询居民拥有房产情况,向民政部门查询居民的身份情况、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有权查询居民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情况,在各银行的存款情况等资产信息,而且还有权通过公司查册系统查询不同股东拥有的股份情况等。与此相比,在内地,“开宝马车买经适房、住经适房”现象,“经适房妹”现象以及“娃娃经适房”现象等凸显了保障房准入审核管理存在弊端:多头审核,权责不明确,审核缺乏科学性。如某县在初审阶段规定“街道办(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而在复审阶段规定“县民政局收到初审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会同住建、乡镇(街道)、人社、金融、工商、税务、审计、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县住建局”等。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需要汲取原保障房准入管理的教训,对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准入资源进行深度整合,借鉴香港经验,一方面,应给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多元多层的调查授权;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机制,规范初审和资格审查与核实管理,突出资格审查与核实的功能与作用,改变原保障房临近分配时才对申请者住房申请资格及条件进行突击审核的做法,尝试将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及条件的审核周期化、常态化和科学化[9]。

3.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应加强动态审查与重典处罚,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规范化。香港房屋署2004年成立了“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2006年改为“善用公屋资源分组”,并引入“外展房屋管理系统”,2010年成立了“录取警诫供词专责小组”[2],重点核查公屋违规现象,就涉嫌违规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还对公屋住户进行动态监管,对其入息及资产进行动态审查,以决定他们是否符合继续留居公屋的资格。公屋申请人的违规行为,如属违法,可判监禁6个月及最高罚款50000港元,并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与此相比较,内地准入申请违法的成本太低,惩罚措施不够严格。内地虽也实行了保障房问责制度,但仅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以及对行政负责人的处分,而对保障房准入层面弄虚作假的追责与惩罚力度不够。如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需借鉴香港公屋准入违规监督管理经验,加强动态审查与重典处罚,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管理规范化,真正使该保障的群众受益,提升政府公信力。

书香少年的申报材料范文4

LIN Qian HU Wan-sh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vty Office of the P.R.C, Beijing, Pharmaceutical and Biological Examination Department, Beijing 100190, China)

【Abstract】Wrigley is the world,s largest chewing gum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amount of patent application, technical subjects and document writing of the patent application of Wrigley,s Chewing Gum Patent Application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data of the analysis, show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atent application,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scheduling research direction and developing patent layout of chewing gum enterpris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in the future.

【Key words】Wrigley; Chewing gum; Patent analysis; Patent application

0 前言

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Wm. Wrigley Jr. Company)创立于1891年,是全球最大的口香糖厂商。箭牌产品早在1914年就已经进入中国,并且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二战后暂别中国大陆,1981年“重返”中国市场。目前,箭牌公司在全世界拥有19家工厂,行销180多个国家,其生产的绿箭、黄箭、白箭、益达无糖口香糖和劲浪超凉口香糖等品牌产品在中国消费者当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1]。

口香糖是一种现代生活方式下的时尚快速消费品,以清新口气功能为主,并向保护牙齿、健康减肥、环境保护等多功能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口香糖产品,并逐步将咀嚼口香糖形成一种生活习惯[2]。近年,口香糖在中国发展速度迅猛,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口香糖人均消费片数低,因此存在巨大的消费增长空间,国内外多个品牌都在不断研发着不同品种的口香糖[3]。箭牌公司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口香糖市场中何以能够一直处于霸主地位是值得中国企业深思的问题,本文将从箭牌公司口香糖产品在华专利申请的整体情况、技术主题、文本撰写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启示和借鉴。

1 箭牌公司口香糖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申请的总体情况分析

1.1 在华专利申请的总体情况

本文采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中收录的专利文献作为数据来源。经前期预检、分类号统计以及文献筛选后,确定口香糖主要涉及的分类号为A23G4/+,同时采用口香糖、胶基、胶母糖、泡泡糖、chewing gum、gum等关键词与上述分类号结合(or)的方式,检索申请日2014年12月31日以前箭牌公司申请的专利(apd

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5]。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箭牌公司在中国的口香糖专利申请为20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199件,占申请总量的97.5%,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占申请总量的1%和1.5%。1989年,箭牌在中国正式成立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这标志着箭牌业务全球性扩张的开端。同年5月18日,箭牌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在华的第一件专利申请(申请号89104604,发明名称:改进了包装性能的无腐口香糖组合物),从此拉开了箭牌在华专利申请的序幕。

1.2 在华专利申请的年度变化趋势

申请日是反映申请人取得技术成果并开始寻求专利保护的日期,能客观表明专利申请技术的发展规律。图1为箭牌公司口香糖专利在华专利申请的年度变化趋势,其反映了1989-2013年间箭牌公司口香糖专利在华申请的整体发展态势。

1989年是箭牌公司在华申请专利的第一年,该年箭牌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4项,1990年和1991年箭牌公司分别申请发明专利14项和8项,箭牌公司在华申请口香糖专利的前三年,其数量相对较多,笔者分析认为其目的是尽快通过专利占领中国口香糖市场。然而,通过查询法律状态发现,1989年-1991年,箭牌申请的口香糖专利全部视撤,分析其原因是因为我国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对上述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与当时我国国情有关,理由是食品饮料和调味品是人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价格应当尽可能低廉,不应当因为给予专利权保护而造成价格提高,影响人民大众生活[6]。也正是由于这项法律规定导致箭牌公司申请的专利整体授权率偏低。

图1 专利申请量年度变化趋势图

1992年,箭牌公司申请的专利数量为2项,申请量明显比前三年有所下降,笔者认为其原因可能是前三年专利全部视撤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箭牌公司申请专利的积极性。1993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施行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删除了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因此1993年-1995年,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分别是4项、5项和10项。

1996年-2004年,箭牌公司在华申请口香糖专利数量偏低,均在10项以下,甚至有的年份仅有1项专利申请。笔者通过对箭牌公司发展历程的检索发现,1996年,箭牌在中国推出“益达”无糖口香糖,并迅速成为箭牌在中国最畅销的口香糖产品;1997年7月箭牌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首次跃居首位;1999年中国成为箭牌公司最大的海外市场,同年箭牌在美国推出“易极”口香糖,并迅速成为美国无糖口香糖销量三甲之一;2000年,箭牌在欧洲大陆18个市场推出柠檬香蜜口味“爽浪”;2001年,箭牌在美国推出已经是欧洲最畅销品牌之一的“傲白”,并大获成功;2003年,箭牌在欧洲推出“傲白(Orbit Drops)无糖护齿硬糖;2004年收购Boomer、舒奶浓(Solano)、真知棒(Pim Pom)、及Trex糖果品牌。由上述事件可以看出,1996年-2004年箭牌公司在口香糖的市场推广上投入力度很大,并且获得了极大的商业成功,这可能是箭牌在研发投入上相应减少的原因之一。但从另一角度可以看出,箭牌公司从未间断过对口香糖的研发投入,这种研发的持续性使箭牌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

2005年-2007年,箭牌公司口香糖专利在华的申请量分别是12项、20项、23项,可见,其专利申请量连年攀升,并在2007年达到高峰。这组数据表明,箭牌公司在口香糖方面加大了研发力度,2006年1月,作为箭牌全球创新中心的一个重要部分,箭牌中国创新中心创建,这更加表明了箭牌公司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并希望通过科技投入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方式占领和稳固中国市场。

2008年-2012年,箭牌公司口香糖专利申请数量均在10项左右,可见其研发投入力度较为稳定。2013年专利申请数量为3项,这与专利公开流程有关,其数据并不准确。

2 箭牌公司口香糖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主题分析

口香糖通常由两种不同组份构成,其一为水溶性组份,包括甜体、香基以及其它一些必要的添加剂,这些口味赋予剂提供产品不同的风味特色,它们均能为人体所消化;其二是仅供咀嚼及吹泡用的疏水材料,此即所谓的胶基。组成胶基的大分子物质主要是弹性体和聚合型树脂,这两类物质在其它添加剂的配伍下,赋予胶基以适当的粘弹性和可塑性,并进一步赋予口香糖以适当的咀嚼性、成膜性和持香持味性[7]。自1989年以来,箭牌公司申请口香糖发明专利共计199项,占全部专利数量的97.5%,从申请数量来看,箭牌对发明专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外观和实用新型。由于外观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相比之下,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才更能够体现申请人科研创新实力的技术指标,也才能真正起到开拓、占领市场的作用。以下,仅针对箭牌公司申请的口香糖发明专利的技术主题进行具体分析,笔者将全部发明专利的技术主题分为六个部分,图2为技术主题分类图,图3为不同技术主题年度申请量分析。

图2 口香糖技术主题分类图

图3 不同技术主题年度申请量分析

2.1 口香糖基本品质的改善

丰富的香味和愉悦的咀嚼口感是消费者对口香糖产品最基本的需求[8],一种产品只有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拥有更大的市场,箭牌公司自1989年在华申请第一项专利以来,其技术主题围绕提高口香糖基本品质的专利共有69项,占全部发明专利数量的34.67%,可见,其针对消费者的感官感受方面投入了相当大的研发力量,并拥有较多的技术储备,这也顺应了市场规律,同时也是箭牌口香糖产品在中国最受欢迎的原因之一。通过对上述69项专利的技术主题进行分析,笔者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概述如下:

2.1.1 口味改善方面

口香糖在口味方面的质量要求主要是香型好、浓度足够、留香时间长[9],口味改善方面的专利申请共计40项,笔者将具体分成持香(29项)和增香(11项)两部分,控制口香糖各香味、甜味成分的释放特性是箭牌公司针对口香糖持香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手段,其目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延迟甜味剂、香料的释放,以此延长糖体的咀嚼时间,避免一开始咀嚼,香味和甜味就过强过快的释放(CN1047962 A);另一方面,却要对某些成分加以处理,以增大它们在口香糖中的释放速度,以使消费者拥有极快、高冲击性的体验(CN1047434 A,CN1756486 A);三是,保护高效甜味剂,增加其贮藏稳定性,防止高效甜味剂在存放一段时间后降解(CN1043071 A);四是,促进亲水性添加剂的完全释放(CN101980696 A)。控制释放具体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涂层(CN1047962 A)、包胶(CN1046445 A)、包衣(CN101378663 A)、包囊(CN1486141 A)、聚合物包封甜味剂(CN1063798 A)、添加可湿性填充剂(CN101980696 A)。

箭牌公司对口香糖增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向口香糖中添加果汁、可可粉、咖啡、茶等添加剂来达到增香的目的。很多消费者在咀嚼口香糖时希望获得凉味感,因此通常向口香糖中添加“生理凉味剂”,包括薄荷油等,然而高水平凉味剂的使用在提供提神性凉爽感时,也会产生令人不快的风味特性,如苦味、刺痛感和辛辣感等,为此箭牌公司研发了含有N-[[5-甲基-2-(1-甲基乙基)-环己基]羰基]甘氨酸的乙基酯的口香糖产品(CN102985081 A)和含有[(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羰基)-氨基]-乙酸异丙酯的口香糖产品(CN 104159580A),使口香糖具有高水平的提神口味和相当好的清凉和口气清新感,并且没有令人讨厌的味道。口香糖中最受欢迎的口味是从薄荷类植物中获得的,为了香味的细腻持久,薄荷植物需要细心栽种,植物收割以后,要经过一道提纯、蒸馏的程序,提取出纯薄荷油[10,11]。然而,薄荷香料中存在例如二甲基硫化物、异丁醇等不良气味成分,对此箭牌公司通过氮气喷吹的方法去除薄荷香料中怪气味(CN1063023 A)。

2.1.2 提升咀嚼体验方面

许多消费者都在口香糖产品中寻求新的咀嚼体验,箭牌公司在改善口香糖咀嚼性质方面也进行了研发,并申请专利13项,包括通过添加剂对口香糖软硬度的改善(CN1039951A)、制备多层质构的口香糖(CN101378664 A)、制备具有液体中心的口香糖(CN101321469 A)、使用纳米材料制作包衣增加酥脆感(CN101404893 A)、制备压缩的口香糖(CN101448405 A)等。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新申请的两项提升咀嚼体验方面的专利:对糖食料团进行结晶,使其中至少60%的甜味剂处于晶体形式,进而研发出具有脆性和耐嚼口感的口香糖制品(CN104039162A);混合口香糖产品的同时将超临界二氧化碳注入混合装置中获得充气口香糖,并达到低成本、低卡路里,同时具有与传统口香糖相同的嚼团量的技术效果(CN 104023550A)。传统的口香糖存在粘结性问题,容易在咀嚼过程中粘附在牙齿、托牙、补牙材料上,因此需要对口香糖胶基的粘性进行改善,同时不影响口香糖产品原有的品质和香味特色。箭牌公司改善口香糖粘结性的方法主要有:向口香糖中加入含低熔点蜡/萜烯树脂非粘结性胶料(CN1050671 A);加入非粘着性的胶质软糖基料(CN1059835 A)。

2.1.3 外观改善方面

口香糖在外观方面的质量要求是不变形、整洁、表面无色斑色点、无小孔,箭牌公司在外观改善方面的专利共有8项,其技术手段主要包括添加软化剂减少填充剂色斑(CN1042289 A)、制备微型口香糖(CN1518413 A)、制备具有摩擦面的口香糖(CN1946303 A)、制备具有复杂形状的口香糖(CN101170913 A)、制备具有多种颜色的口香糖(CN101562995 A)等。

2.1.4 延长货架期方面

口香糖在贮藏期间因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包装情况,以及自身的形状和配方等原因可能会从环境中发生失水或吸水受潮的现象,箭牌公司在延长口香糖货架期方面的专利申请共有7项,其技术手段主要有:改进口香糖配方,如添加生育酚(CN1070315 A,CN1071811 A)提高抗氧化性、添加极限糊精(CN101087538 A)减少包衣碎裂;通过涂膜(CN93103795A)、包埋(CN1318980 A)、包衣(CN1901807 A)、包封调味剂(CN101415336 A)等方式延长货架期。

2.1.5 安全性改进方面

口香糖胶基的组份中经常添加动植物蜡,如蜂蜡、小烛树蜡、巴西棕搁蜡等,来提高口香糖风味、质地、货架期等品质[12]。然而,蜡质由于其自身的产品安全问题而受到了使用限制,对此,箭牌公司在提高无蜡口香糖品质方面做了研究(CN1075851 A)。

2.2 环保口香糖的研发

传统口香糖常采用难于生物降解的弹性体和树脂作为胶基,这种胶基软化后的粘附性较大,残基被丢弃后,既难除去,也污染环境。因此,研发绿色环保胶基成为口香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13-14]。

2000年3月24日,箭牌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首个环保口香糖专利,主题名称为“含有蛋白质酶催化水解产物的可吸收可降解的口香糖”,公开号为CN1359266 A,此后箭牌陆续申请了环保口香糖相关专利共18项。其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制备可降解胶基,例如含有酶催化水解的玉米蛋白(CN1359266 A)、增塑的玉米蛋白(CN1662150 A)、增塑的醇溶谷蛋白(CN1662149 A);通过添加剂降低胶基粘附力,例如添加卵磷脂(CN1388741 A)、蛋白酶或碱性物质(CN102112007 A)、交联聚合物(CN102724883 A)、交联明胶(CN103037853 A)、多嵌段共聚物(CN103561584A);通过改变胶基流变学性质来降低其粘附性(CN102595921 A)。箭牌公司对口香糖流变学性质的研究涉及口香糖拉伸流动性质(单轴拉伸黏度应变硬化参数)、剪切流变性质(温度依赖性储能模量)、玻璃态转化温度、极性指数等,这些研究体现了箭牌公司对口香糖胶基材料研发的深入性。

2.3 功能性口香糖的研发

咀嚼口香糖能给人带来愉快、放松、注意力集中的一系列感受,人们在咀嚼口香糖的同时,不仅要求能清新口气、保护牙齿,还要避免摄入多余的 Calorie[15],口香糖的功能性质包括防龋、减肥、戒烟等等[16],功能性口香糖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17],对功能性质的研究是口香糖的重要发展趋势[18]。“咀嚼益处”一直是箭牌公司在推广口香糖产品时的宣传重点,箭牌公司在功能性口香糖方面共申请专利52项,占发明专利总数的26.1%,可见,口香糖的功能性质也是箭牌公司的研发重点。

1996年箭牌在中国推出“益达”无糖口香糖,并迅速成为箭牌在中国最畅销的口香糖产品。在功能性口香糖的研发中,无糖口香糖的研究数量最多,共25项专利申请,从申请数量上能够反映出箭牌在无糖口香糖方面的研发投入之大。1989年7月26日,箭牌公司在我国申请了首个关于无糖口香糖的专利,其发明名称为“应用木糖醇滚沾化合物改进甜味的口香胶”,公开号为CN1048965 A。无糖口香糖是采用山梨糖醇、甘露糖醇、木糖醇和阿斯巴甜等甜味剂取代了蔗糖等天然糖份[19-20]。箭牌公司对无糖口香糖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用新的甜味剂取代蔗糖,例如木糖醇、埃利坦(Alitame)、紫苏糖、海藻糖、阿斯巴甜、氢化异麦芽寡糖、麦芽糖醇、乳糖醇、山梨糖醇、赤藓糖醇、甘露糖醇等;向无糖口香糖中添加活性成分以达到口腔清洁的功效(CN102008000 A);制备无糖包衣(CN102695425 A、CN101420864 A);将至少两种生理凉味剂与释放调节材料混合,生产纯净凉感、高香味冲击力、无涩味的无糖口香糖(CN103096728A)。

箭牌公司在其他功能性口香糖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添加功能性活性成分来提高功能性质,其活性成分包括:单月桂酸甘油酯(CN1041091 A)、抗菌剂(CN1286594 A)、药物成分(CN1346283 A)、肉桂醛(CN1662220 A)、厚朴提取物(CN1723011 A)、减少紧张的调味剂(CN101316517 A)、含有钙的磷酸盐(CN101410022 A)、去除牙齿表面色斑的蛋白酶(CN101489520 A)、薄荷酮和异薄荷酮(CN101522159 A)、赤藓糖醇(CN101652077 A)、促进牙齿矿化/再矿化的盐类(CN101687105 A)、益生菌(CN102123604 A)、维生素(CN102170875 A)、绿茶提取物和没食子酸(CN102413824 A)、锌盐和异硫氰酸酯(CN103717225A)。

2.4 口香糖新型胶基的研发

胶基是制作口香糖的基础,有了它口香糖才有“嚼头”[21],口香糖最初是使用通过割开雨林橡胶树提取树液所获得的天然胶来配制的,所述天然胶主要有节路顿胶(jelutong)和糖胶树胶(chicle)。由于天然产品波动的供应和价格以及对于口香糖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这些橡胶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合成弹性体所代替。目前使用的合成弹性体,包括异丁烯-异戊二烯共聚物(丁基橡胶),聚异丁烯,常规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SBR),聚异戊二烯或其组合[22]。

箭牌公司研发的新的弹性体包括:溶液聚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橡胶(S-SBR),其赋予口香糖改善的质地和味道品质,具有高的消费者接受性,没有令人不愉快的口味或气味(CN101742920 A);聚烯烃热塑性弹性体(TPE)的胶基,其在口腔温度下形成嚼团并且可以咀嚼,可作为唯一弹性体使用,更容易在混合装置中加工,可减少混合时间和所需能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为口香糖提供了出色的质地、储存期限和口味特性,具有较高的消费者可接受性(CN102014654 A);RC(O)O-基团的高取代淀粉短链羧酸酯(HSSSCC),其中R是氢、或含有1至6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的烷基基团、或含有2至6个碳原子的烯基基团;使用相容的增塑剂对HSSSCC增塑,增塑后的HSSSCC可代替常规的胶基弹性体,可以在不使用可获得性潜在不确定的石油来源或成分的情况下制造出安全、经济、消费者可接受的口香糖产品(CN102300470 A);食品可接受的被取代多糖或被取代的支链多糖,所述多糖源自于可再生产品,被取代的多糖可以用作弹性体的替代品,多糖如卡拉胶、果胶、刺槐豆胶等(CN104080355A)。石油来源的弹性体存在成本、供应、质地、口味上的诸多问题以及使用有毒溶剂提取的问题,因此探索来源于可再生资源且不使用有毒试剂加工的低成本、易获得、消费者可接受的胶基弹性体是口香糖研发的重要方面。

2.5 改进生产线工艺

1994年,箭牌公司申请发明专利4项,其技术主题仅有一项是关于口味改善的,另外三项分别是关于精炼薄荷油和胶基的生产。1995年,箭牌公司申请了10项发明专利,其中8项专利的技术主题是针对口香糖生产。

1994-1995年箭牌公司主要开展了对口香糖连续制造方法的研究,针对该研发主题申请发明专利9项,均被授权。连续制造方法的发明点主要包括:向连续混合机中连续加入高弹体、填料和增塑剂,进行高度分布混合操作,同时连续从混合机中卸出胶母糖胶基(CN1053087C,);将弹性体、填充料和增塑剂加入到连续混合器中,进行高度的分配混合操作,进一步通过混合限制元件充分混合后,从混合器中排出口香糖胶基(CN1058374C);连续混合机中设置多个软化剂注入口,或多个润滑剂供应口,或多个填充剂供应口(CN1079201C,CN1068765C,CN1067856C);以固态形式将足够量的聚醋酸乙烯酯加入到连续搅拌机中以冷却挤压机中的弹胶物和添加剂,在挤压机中直接生产出口香糖基(CN1079201C)。上述连续生产方法使用单一连续混合设备,无需预混合或预处理,生产过程平均停留时间减少,降低费用,节约能量,节省时间和劳动力,产品一致性好,杂质少,具有较高品质。

2.6 改进生产设备

箭牌公司不仅在改善产品品质的生产方法研发中投入了大量的力量,同时在生产设备制造方法也进行了相关研究,设备改进工艺的研发为其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供了保障。对于设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口香糖成型设备,包括设置卷盘的带卷成型设备,用于将口香糖制成带卷状(CN1048648 A)。设置水浸切粒机的生产设备,用于形成微型大小的糖块(CN1518411 A)。设备中设置辊子组以限定产品片的三维外形,以形成各种新奇的大小、形状和外形的产品(CN102652528 A)。2)夹心口香糖生产设备,包括:设备有挤出机和成形装置构成,其在挤出物的两个相反侧上具有第一和第二成形构件,成形构件被构造和布置以便协作地与挤出物接合而形成密封夹心糖果部件(CN101355881A)。设备包括用于挤出糖果的挤出器和用于探测糖果的性质的传感器装置。传感器装置与挤出器的螺杆以操作的方式连通,传感器装置基于探测到的性质而对螺杆的旋转速度进行调节、生产糖果产品的设备可使夹心糖果块具有大量夹心材料,并且基本上很少或者没有形成具有从中泄露的填充材料的块的风险(CN101437407 A)。3)多成分(多相)口香糖的生产设备:设备的内、外通路同心设置并具有公共出口,出口构件能够绕外通路移动以改变外径(CN101282654 A)。设备具有多个通道的歧管和出口元件,产品各相之间具有清晰的轮廓,具有视觉吸引力(CN101325879 A)。4)产品包装盒:具有容纳、分配和存储功能的包装盒,且包装盒为挠性材料、可折叠,使将一些产品从包装盒中取走之后仍然能保持产品的组织形态,其尺寸可以容纳不同期望量的产品,可多次使用,可重封闭,产品安全和牢固地保持包装盒内,且产品拿取方便(CN103231855 A,CN103231855 A,CN101365627 A)。另一种包装形式是采用成双激光刻痕的泡罩包装盖式,通过推动产品通过可破裂的盖片而各自地并且卫生地分配产品,便于携带,单个产品可独立取出,不影响剩余产品的包装结构(CN102036881 A)。

3 针对授权专利文本的撰写分析

专利申请文件是技术文件,也是是法律文件,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请求保护的技术能否得到授权、授权后专利权的稳定性。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将会节约专利审批时间,使请求保护的技术尽早得到专利授权。对箭牌拥有的已授权的65份专利的撰写方式进行总结和分析,其突出特点和优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说明书部分的撰写

3.1.1 背景技术中引入了大量体现该领域技术发展脉络的现有技术文献,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如CN1925753B(含有生理清爽剂混合物的糖食)的背景技术部分记载了目前已有的涉及口香糖中添加清爽剂的专利文献和研究论文,介绍了目前本领域的技术状况并指出了不足之处,写明本发明的目的即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这样的撰写方方式,利于全面的展现现有技术以及技术发展现状,客观地指出已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明确说明专利申请相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即发明点,并且有助于后续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中对核心内容的把握。

3.1.2 对发明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定(参见CN1829447B、CN1302811C):1)对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全面、多层次的描述,根据不同的技术问题分别撰写不同的技术方案;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分别给出不同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这种包括多个技术问题、多个具体实施例的申请文件,将会增加文件的后续修改空间、提高授权前景说服力、更有针对性的获得合适的专利权。2)实施例中对操作方法、原料和配比的选择、调整等技术特征,撰写详尽、清晰、层次分明、使实施例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覆盖的技术范围广泛。通常实施例的多少和实施例的详细程度,最能反映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因此,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应当是全面、具体、详细地介绍足够数量的发明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从而充分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而有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稳定性。3)记载多角度、全面的实验数据支持技术效果,例如从不同指标、不同数值水平、不同原料组合、以常规现有技术为对照的对比试验数据,不同组分或不同操作手段结合后存在的协同技术效果试验数据等。当发明内容与现有技术非常接近或落入现有技术范围内,例如选择发明,则需要提供可靠的对比试验证据证明发明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该证据来源需要说明书提供,用以证明说明本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产生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由此可见,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尤其是对核心技术方案产生的技术效果例如活性、性能、功效等实验数据,对证明发明创造性具有重要作用。

3.2 权利要求部分的撰写

3.2.1 独立权利要求数量多。上述箭牌公司的授权专利中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涉及产品、方法、应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多角度对技术进行充分保护。这种撰写方式有较大的修改空间,可应对实质审查、复审、无效以及侵权诉讼等多阶段的诸多问题。

3.2.2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合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写明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文件所共有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了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征,突出体现了发明点,并且仅将体现和实现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从上述箭牌公司授权专利的背景技术中记载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依据与检索获得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相比较,对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概括,使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概括得恰到好处,并且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依次深入递进,这样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中记载的大量实施例的支持,使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3.2.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采用了扒洋葱皮似的手法层层限定,把说明书中公开的各个优选技术方案以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保护,并且从属权利要求数量多,通常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后都附有5-6个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共同构成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这样的撰写方式为后续审查程序预留了更大的修改空间。

综上,由于箭牌公司专利申请的上述撰写特点,帮助其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授权率,确保了授权后专利权的稳定性。

4 总结和建议

4.1 箭牌公司的研发特点

箭牌公司将她的成功归结为百年一日的质量承诺和一脉相承的创新精神,以及贯穿始终的正直为本的经营之道。通过对箭牌公司在华口香糖专利申请的分析,我们更能深刻体会到何为一脉相承的创新精神。

这种创新精神一方面体现在其技术研发的持续性,自1989年以来,虽然箭牌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呈现波动性,但是其从未间断过专利申请,这说明其对口香糖的研发从未间断过。

箭牌的创新精神还体现在其技术研发的深入性,例如对环保口香糖的研发,其深入研究了胶基的流变学性质,将力学应用到口香糖胶基的生产上,从而提高胶基的可清除性。

箭牌的创新精神还体现在其技术研发的广度上,例如对口香糖相关设备的研发,箭牌不仅研发口香糖的生产设备,还涉及包装、销售、展示等多方面,足以见其研发之广。

箭牌的创新精神还体现在其技术研发与市场的密切结合上,例如对无糖口香糖的研发,箭牌一方面通过电视广告向人们推广无糖口香糖对口腔健康的益处,像消费者最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吃完喝完嚼益达”、“餐后嚼两粒”等,另一方面加大对无糖口香糖的研发力度,包括开发新的甜味剂、不断提升无糖口香糖的感官品质和功能性质。

4.2 建议

4.2.1 口香糖企业今后研发重点

通过对箭牌公司199件口香糖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个食品企业,产品的基本品质是研发的基础,只有令其生产的食品具有足够的品质保障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才能占据可观的市场份额;在保障产品基本品质的前提下,如何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也是研发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认为,今后口香糖企业可从以下三个具有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巨大的研发方向,开辟新的研发技术主题:一是环保口香糖的研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如何研发出可降解、易清除的口香糖胶基将是口香糖企业的关注重点;二是功能性口香糖的研究,尤其是无糖口香糖的研究,咀嚼有益健康的口香糖将是广大消费者的普遍需求;三是新的胶基的研究,如何研发出低成本、易获得、消费者可接受的胶基弹性体将是口香糖企业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4.2.2 箭牌公司对国内食品企业的启示

一个食品企业要想始终保持活力,就必须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新的体验和需求,然而新产品的推出离不开科技创新,只有以市场为前提,以科技为支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探寻新的研发方向,对技术难点进行深入持续的研究,才能拥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研发实力,从容应对竞争激烈的快消品市场。

箭牌公司对产品的研发具有较强的深入性,其技术方案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涂层、包衣的技术延迟香味释放,改变产品结构性质提升咀嚼体验,通过对胶基流变学性质的研究增强可清除性等等。与之相比,国内很多食品企业的研发仍停留在产品的口味改善方面,主要是通过调整产品原料的种类和配比以获得不同口味的食品,然而这种简单的研发手段将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对此,建议国内食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另外,箭牌公司非常重视对产品设备和生产线工艺的改进,相比之下,国内食品企业对相关设备的研发力度不够,其使用的设备往往依赖引进或进口。然而优质的设备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自动化的设备还能够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这无疑将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4.2.3 国内企业应注重专利战略

国内企业要认真研究和学习国外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合理分配研发力度,理性地进行专利申请,方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理性的专利申请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专利保护网,避免零散和杂乱无章的专利申请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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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外上市德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法》

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的条件和门槛将降低,融资渠道也会更多。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本市场国际竞争,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改变对上市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另外,我国企业上市也不应当局限在国内资本市场,随着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渗透,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这一良好的融资平台,善于将存量资产变成资本,资本变成股本,股本变成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做强做大。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入世势必会推动的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带来企业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为中国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筹集发展资金,而且也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从近年来中国主要企业海外上市的情况看,中国移动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并且分别在1997年10月筹资43亿美元、1999年10月筹资20亿美元、2000年11月筹资69亿美元;中国石化2000年10月筹集35亿美元,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中国银行香港上市案(IPO)于2006年18日公开招股,在香港时间周二(5月23日)中午截止,在全球的招股活动共吸引了总值1520亿美元的资金认购,这是全世界六年来集资额最大的招股活动,的集资额为97亿美元。 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成功上市,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利用海外资本市场提供了经验。

从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看,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定位,涉及到对于不同证券交易所的比较和判断,也涉及到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的评估,以及对于所聘请的投资银行的承销能力的判断等多种因素。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是在综合考虑上市所可能获得的筹集资本、市场声誉等方面的收益、和需要支付的上市费用、维持挂牌所需要付出的资源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的结果。

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成功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本身以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在海外不同资本市场上市,当然,资本市场本身是风险市场的特性决定,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在国内上市一样,是机会和风险并存。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在全球几大证券市场之一的德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在此,笔者拟着重对德国证券本市场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深入研究。

一、上市许可程序

德国立法者将对上市申请的审核权和证券的上市许可权授予了各证券交易所。各交易所因此一般都设有审核机构。交易所审核机构应在收到上市申请说明书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任一交易所做出的许可决定都被视为行政行为,并同时被国内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认可(《交易所法》第35条)。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建立欧盟统一市场的要求而制定的,免除了已获准许可的上市申请人在其他交易所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再申请上市的义务,有利于欧盟统一资本市场的建立。不过,欧盟这种制度同时也要求,凡是被成员国的某一交易所拒绝申请的初次申请人则不能在其他成员国的任一交易所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该申请人必须在满足该拒绝其申请的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后,并获得该交易所的上市许可,才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申请上市(这就是所谓的“交易所一致性原则”)。

1.审核机构

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行使上市申请审核权,由于审核机构行使的审核权是立法者授予的国家行政权利一种,所以审核机构被视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构。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法主要由各个州自行制定,所以,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的上市申请许可的授予行为还受其所在州《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5款,交易所审核机构在行使审核权时只对公共利益负责,即公众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德国立法者的这种立法目的旨在保障交易所的正常运转功能,交易所审核机构因此并不对单个投资人的利益负责,投资人对于审核机构的决定提起的任何行政的或民事的诉讼请求都是不被立法者所许可的。

(1)审核机构组成方式。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组成方式、成员人数和期限等等由交易所的章程规定。章程一般由交易所理事会制定,为了保障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在理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公众投资人代表。但是德国立法者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强制性立法规定,只是在《交易所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审核机构成员中至少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是证券交易的非专职人员。这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人,因为广大公众投资人在市场上是分散的单个主体,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财力独立进行证券交易,他们往往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证券的买卖,过多地受证券交易商的影响。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影响,防止不利于广大投资人的证券的上市,德国立法者因此对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结构进行了强制性限制。就目前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一部分成员是证券交易商外,其他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来自上市企业。

(2)交易所审核委员会。资本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性决定了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着非常繁重的审核工作。为了尽量减轻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审核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资本市场的成本,德国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授权交易所可以设立多个审核委员会。不过,这些审核委员会不能完全替代审核机构,它们只能行使部分有限的上市审核权,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组成方式等制度由交易所章程规定。

2.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第2项,交易所审核机构必须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不存在欺骗公众的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存在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信息。这一法律规定要求:审核机构一方面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Due Diligence);另一方面,审核机构应当对发行人和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第三者信息来源)。对于立法者的这一规定,在德国学术界比较有争议的是,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抑或两者兼有。

对这一问题,立法者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限于形式审核,即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机构只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审核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但是,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不适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了。随着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案的不断发生,投资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在具体的上市审核过程中,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实质审核的要求。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以形式审核为主,并以一定的实质审核为辅,即审核机构应当主要是审核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为了尽量避免对公众利益可能产生重大损害的不实信息,审核机构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于比较明显的不实信息或者疑问,一般会通过向上市合作人提出询问的方式解决,即实质性审核,因此实质性审核一般限定在审核机构有理由怀疑的那些信息的范围(有限实质审核)。

由于立法者并没有规定实质审核的具体范围,所以德国各个审核机构一般都是在立法者确定的两个审核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对上市申请材料做出标准不一的实质性审核。就笔者所知,在具体的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德国各个审核机构的实质性审核范围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发行人的市场诚信度。为了避免在上市申请材料中包含欺诈性的信息内容,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除了完成对上市申请材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核外,一般还会对发行人和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度进行审核。一旦审核机构发现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存在比较明显的瑕疵,就会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提供其他必需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审核。

(2)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条件。德国《交易所许可法》对于发行人和证券本身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德国《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份公司和股票也有很多具体规定。审核机构有没有义务对这些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在德国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而言,审核机构对于《交易所许可法》中确定的发行人和证券本身的条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核,即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或股票自身条件的实质审核仅限于《交易所许可法》的规定,而对于《股份法》等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公司或股票的条件则一般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对于《股份法》规定的同等条件下股东平等对待原则、董事和监事的忠诚原则、股东大会关于企业上市的决议等条件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审核机构没有义务进行实质审核。

这种审核标准的法理在于:《交易所许可法》等资本市场特别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组织机构。如果公司和其组织机构违反了《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有关义务,则不可避免地负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尽量避免承担这些责任,德国绝大多数企业都会认真遵守《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行为义务和准则,这是公司和其组织机构的自律原则,不需要审核机构再过多地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和减轻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

(3)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的发行价格,审核机构原则上没有审核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在特定情形也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审核机构有比较确切的理由怀疑股票的发行价格制定的不合理,该股票一旦上市交易可能会发生该股票股市价格的大幅下跌,那么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有义务在审核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这种不利于投资人情况的发生。

(4)资本市场的保护。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特别是保障在二级资本市场上证券的正常流通,德国立法者对于发行人和其股东之间的某些影响证券流通的约定也加强了干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关于股票的限制转让等约定。因为,证券不能正常流通的资本市场是很不规范的市场,也是流通成本很高的市场。如果限制了股票的正常交易转让,势必会影响到二级资本市场证券的正常流通,并进而会破坏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所以,德国交易所对于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有关股票转让的约定和相关约定的透明度(公开性)等方面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核制度。

(5)特定企业。另外,在德国交易所审核证券上市的实务中,对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的审核要求也并不相同。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如交通、电力、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的企业,出于保护国民经济和民生所需,对这些企业的实质性审核相对要求的比较严格。

二、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的公开

上市申请材料得到许可机构许可后,必须和该许可文件一起通过法定媒体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3条,上市申请材料最迟在证券上市交易前的一个工作日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9条,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件必须由许可机构在联邦性的报刊上进行公开,申请材料公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4款,上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3家境内发行的报刊作为交易所法定的信息公开公报,其中至少两家报刊应当是跨州发行的日报。因为德国境内发行的报刊很多是地区性的,而且很多是周报或者月报,而德国有16个州,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获悉信息的及时性,所以立法者要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两家跨州发行的日报作为交易所的公报。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上市申请说明书》必须全文公开。发行人可在下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公开上市申请说明书:(1)通过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公开;(2)通过特定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开,但应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上公开这些机构的名称,以备投资人免费索取;(3)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开后的上市申请说明书如果含有不实陈述,并因此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其责任人原则上须依据《交易所法》第44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海外上市对我国企业的意义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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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2016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450名左右(准确数字以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招考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5〕489号)和相关学院的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2月23日),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200元,现场缴费或汇款,汇款须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

具体地址:南京市 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收款人:杨亮 电话:025-84395345。

缴费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未缴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如下内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就读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七、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在学院主页公布复核阶段考生名单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学院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5)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签章);

(6)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8)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3)(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

4.复核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审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八、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违法违纪记录;(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九、体检

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复核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另行通知。

网报时按要求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此表,否则不予体检。体检结论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填写,体检表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收费标准: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们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费,普通招考生学制3年,直博生学制5年。

2.奖助体系:

(1)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范围覆盖计划内的所有在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分12个月发放。

(2)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奖30%,18000元;二等奖40%,15000元;三等奖30%,120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实行校长奖学金制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设特等奖若干名,每生奖励100000元;设博士生校长奖学金20名,每生奖励50000元。

另外还设有:a.专项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b.社会奖学金,主要是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5)导师对所招收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最低3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学校招收非脱产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9.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思想政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