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意识的行政管理论文

基于法律意识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法律宣传是保障人民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说是行政法律发生变迁的幕后推手,行政法律的变迁也充分说明了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提高。而深受几千年封建思想毒害的广大中国民众,约定俗成的理念在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对于新事物的接受需要足够的时间和耐力。而中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行政法律变迁的速度,让国人实在望尘莫及。旧的行政法律在脑海中尚未清晰,而新的行政法律更是令其应接不暇,进而导致在应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有些无所适从。在法律宣传上我们也不难看到这样一种现状,某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出台多以文件形式下发并组织实施,这样就形成了法律颁布机构、行政机关、行政性对人单线贯彻落实的固定模式,涉及的范围狭窄,法律宣传受众对于十几亿国民来说,可以用寥寥无几来形容。这从宣传媒介、知情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上就间接剥夺了广大民众对于行政法律的知情权,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增强了。这并不是说行政法律变迁存在问题,法律变迁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固然可喜,这无可厚非,但要使广大民众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就必须在法律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能只局限于文件,宣传范围要向城镇、社区、村屯扩大。宣传形式也不能只限于报纸、网络、电视等,应该采取以村屯、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为阵营,通过街道宣传、栏目宣传、培训宣传等多种普通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面覆盖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法律执行是夯实人民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法律的执行在人民潜意识中形成了一个范本,执行过程不但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群众将行政法律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一个认知过程。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在某市郊区国道施工征地中,两个农户耕种的土地相邻,施工占地面积相等但占地时间跨了一个年度,跨年度过程中负责公路前期工作的地方政府出台了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条例,根据规定,其中一农户获得占地补偿为20万元,但另一农户则通过上访等途径才获得占地补偿一万元,相同境遇由于行政法规的变化出现两种结果,也引来了公众的一片哗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社会关系存在着无法预知的矛盾和冲突。但法律本身应该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要使人民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就必须本着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原则来执行法律,通过法律执行来增强人民对于法律的认同和理解。因此执行法律上不能有过于悬殊的伸缩性,那样将导致人民对法律公信力和信任度的丧失。执法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条例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遵守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以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可,这样才能促动和教育人民去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三、法律监督是落实人民依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促进执法公正,法律监督程序是非常必要的。也正是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促动行政执法公平正义的同时,推动了人民依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进程。自1987年发生的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起诉县政府的中国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后,国家不断出台了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和规定,比如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各地区也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为限制行政机关权力过度膨胀,将“一事不再罚”列入行政法律条文。据去年网上统计民告官案件高达150万起,这也充分说明了广大民众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这一现象表明了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印证了只有法律监督体系作为保障,才能够引导广大民众通过法律监督途径来实现利益诉求。要处理和解决好行政法律变迁与人民法律意识增强之间的矛盾,加强法律监督当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在完善的法律监督下,行政权力才能够合法合规运行,才能够真正实现执法过程的公开公正。而加强法律监督,就必须要完善法律监督机构、健全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法律监督程序、形成法律监督科学化体系。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监督责任主体也应依附于民,这就需要不断扩大人民自选代表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让普通民众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中来,以便使法律监督置于民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将行政执法作为自身参政议政的职责去履行、去实践,这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好的策略和方式。其实,行政法律的变迁与人民法律意识增强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法律的变迁,就没有社会的文明进步;没有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的变迁就失去了源泉和意义。法律的变迁最主要的是让广大群众切身参与到这种变化过程中来,使之随着变化来适应这种变化、改进这种变化、创新这种变化。这样才能够使法律变迁真正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不断推动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