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项目联合体EPC合同管理探究

煤化工项目联合体EPC合同管理探究

摘要:联合体EPC总承包即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般由两家具有良好声誉和经验丰富的公司,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EPC总承包的方式组成联合体单位执行该煤化工项目管理。文章仅从业主方的项目合同管理角度,探讨如何对现代煤化工项目装置联合体EPC总承包实施有效管理,从而达到项目装置顺利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目标,为同行业项目合同管理提供经验参考。

关键词:煤化工项目;联合体EPC;合同管理

1煤化工项目实施联合体EPC总承包的现实意义

现代煤化工项目已经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煤化工项目,它集高科技与信息化为一体,目的在于实现新型的煤炭高效转化和清洁利用。这种新型的煤炭清洁转化工程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巨大、工艺创新复杂、建设周期较长、动用资源广泛、施工工艺较难、多家EPC总承包商参与工程建设等特点。在项目建设期间,一般采用“产业业主核心项目管理新模式”。这种模式的明显优势是,集中有限的资源完成更多的工程任务,专业细分有利于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使项目全周期各阶段管理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易于落实。而针对某些复杂装置或特定装置,产业业主核心项目管理新模式中采用的联合体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俩家承包商在“设计、采购”与“施工”上的强强联手或者“设计”与“采购、施工”强强联手,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提供合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对于现代煤化工项目而言,组成联合体EPC的承包商,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即通过强强联合、达到优势互补,最终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在实际操作中,业主方寻求联合体EPC承包商可以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也可以通过直接委托谈判协商方式确定。联合体EPC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各方在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联合体解散。目前,这种模式已经有成功先例,比如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卸储配煤装置EPC总承包就是联合体总承包。业主方与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共同签署EPC合同。这种在国内大型煤化工项目上创新性的联合体总承包模式,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实现了管理创新。

2联合体EPC总承包存在的管理问题分析

煤化工项目联合体EPC总承包管理以联合体协议为基础,以合同为依据,鉴于煤化工项目的投资大、工艺难度高等特点,要求项目建设万无一失,项目装置务必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目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是独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在项目上进行排他性合作属于临时性组织,因此这就需要联合体成员组建一支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项目管理团队,但通常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2.1联合体成员主导方和参与方的确定问题

承包商各方以联合体名义作为业主方共同的乙方,与业主签订EPC合同。必须要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主次关系,即谁是主导方,谁是参与方,否则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进而影响工程实施。一般情况下,主导方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为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方,EPC总承包合同的单点联系人。另一方即参与方则是重要责任方。双方这一点如果不明确,那么在实际执行中,会对业主方的项目管理造成困难,对工期紧、任务重、设计和施工界面复杂的项目装置来说影响巨大。

2.2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划分问题

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明确,不但关乎到联合体各方的利益,更关乎到业主方的利益和项目装置建设的成功与否。联合体成员在项目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受到法律约束,承担连带责任。这要求明确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一个完整的EPC总承包过程,是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过程,其中设计是龙头,采购是关键,施工是保证,建设后期还涉及到项目装置的性能考核、消缺整改、竣工验收等事项。

2.3联合体成员的工程款收取方式约定问题

联合体成员因工作分工不同,涉及到各自工程款的收付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问题。在EPC合同中是否明确各方收款付款问题,税务发票、关联第三方比如施工单位、供货商单位账款等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财务成本和业主方管理成本。业主方在拟定EPC合同条款时务必全面考虑,否则容易引起财务纠纷,甚至影响工程施工管理。以上这些都是项目执行的风险,而风险管理对于业主方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EPC总承包工程作为一种“交钥匙”工程,其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而煤化工联合体总承包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风险系数更高。为防止这种联合体EPC的合同法律风险,就需要业主方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予以高度重视。

3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的要点及措施

联合体EPC承包商合同的管理和其它EPC合同管理一样,在新型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均经历招标寻源管理、合同执行管理两个阶段。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相关附件等组成。业主方做好联合体EPC合同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可参考以下几点措施:

3.1抓好招标阶段管理是做好EPC合同管理的基础

首先,业主方在招标策划阶段,需要对项目装置的特点进行分析,合理设施招标准入门槛,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等要进行充分市场调研,为选择好的联合体成员做好铺垫。其中最重要的是负责设计方的选择上,好的设计是EPC成功的关键,所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坚持择优原则选择优秀设计院。其次是施工方的选择,不但要考虑施工能力,还要考虑安全管理能力。其次,招标文件是招标策划的具体体现,所以招标文件中要特别明确体现业主方对于联合体寻源的意图,切实把好“入口关”。其中合同模板的拟定,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业主方的管理要求与管理目标;重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设置,比如联合体协议的主导方和参与方设置问题,以减少未来合同执行阶段的管理风险。

3.2联合体协议书要作为EPC总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以合同为依据,所以必须重视EPC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EPC总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在要求,其次是执行合同管理的必要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可单独作为EPC总承包合同附件之一放在首要位置,和工作范围与分工、服务范围、业主方项目管理规定等诸多附件放在一起,组成完整的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签署各方均可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利于业主方在项目层面风险识别和管控。

3.3联合体协议中成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明确且恰当

业主方要切实做好监督审核工作,在联合体协议的内容上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关乎联合体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划分。根据煤化工项目特点,建议负责设计采购的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主导方,负责施工方面的联合体成员作为参与方。与民用建筑及市政设施总承包不同的是,设计主导方的责任在煤化工项目中体现的更为重要。所以,业主方要强调项目设计及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设计方应选派EPC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装置调试以及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参与方负责土建安装及参与项目管理,参与项目调试、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工作。在前述工作分工中,业主方要特别关注最终的项目装置性能考核。性能考核是验证项目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业主方要牢牢管理把握项目主导方的责任与义务。这样设置的目的是减少出现EPC项目部管理真空地带、责权不清的现象。

3.4联合体EPC合同要清晰约定专业分包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专业分包是具体实施土建安装的单位,关系着项目施工阶段的成败。所以,合同条款中要约定好业主方的管理要求。比如联合体总承包商需制定施工分包方案报业主方审查批准,并将分包商招标文件报业主方审查批准;业主方将委派不少于2名代表作为评委参加施工分包招标评标、技术谈判和其他除商务部分外的工程合同洽谈工作,招标一般要求采用综合评标法。分包合同中以下内容必须满足业主方要求:联合体EPC合同分项价格中规定的安全施工费应全额给付施工单位使用;应当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联合体总承包商从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某一比例扣取;分包商招标结果须报业主方备案;施工分包合同中不允许有对变更进行包干的条款等。

3.5联合体EPC合同中要明确联合体成员的收付款问题

首先,联合体成员的主导方和参与方,根据工作分工,可列出工作范围及对应的工程款项,业主方付款方向及对应账户,这样可以避免财务扯皮现象。比如,在一个以设计院公司为主导方(负责设计和采购)的EPC合同中,可约定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费、详细设计费、设计审查费、设备材料采购费(含备品备件费)、项目管理费、现场服务费、培训业主人员费用、批准与许可费、专项验收等入账联合体主导方;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全部施工费用进入合同约定的联合体参与方(负责施工)指定账户。其次,关于联合体成员与专业分包商、供货商等签订的分包合同付款,EPC合同中约定联合体成员不得截留、挪用和拖延支付分包商、供货商的进度款,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果联合体成员拖欠分包商,业主方有权代为支付且无需征得联合体成员的同意。一旦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业主方有权按照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与农民工双方确认的所欠金额从联合体成员的进度款项中代扣。

3.6联合体EPC合同执行过程的管控

为确保联合体EPC合同真实完整地履行,使之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业主方依据自身管理模式,向项目组派出区域合同经理,以变更管理、保函管理、保险管理、合同收尾管理、文档管理为重点,实施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是重中之重。鉴于联合体成员的特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方要依据尊重事实、严格程序、量价分离、有利于项目建设进展的变更处理原则和策略,制定项目合同变更处理程序,确保合同变更处理工作的有效快速推进。业主方要强调合同的跟踪管理,了解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焦点,对联合体成员提出的合同变更,业主方要提高商务及法律风险预见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结语

总之,现代煤化工项目EPC联合体不同于其它EPC之处就在于其自身属于临时性组织,它在项目管理上不如单独承担EPC工程的独立法人有约束性。所以,作为业主方合同管理部门,务必清晰认识到相关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对煤化工项目带来的影响。业主方只有在合同文本中制定好相关条款以及风险管理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动地位,从而顺利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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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国辉 单位: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