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

谈“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以文物保护科技赋能为动力,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

到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文物活化利用不断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

展望2035年,我省将建成与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博物馆事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助力彰显徽风皖韵独特魅力明显提升,文化归属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制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办法,适时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摸清全省文物底数,推动省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纳入率达100%。研究制定出土文物移交管理制度。加强对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等调查和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一单四制”,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持续举办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队伍“大比武”竞赛活动。加快文物“三防”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动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海关、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物科技创新。深化基础研究,面向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关键科学问题,促进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同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对跨学科研究的支持力度。聚焦文物断代、病害形成及发展等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考古溯源与断代新技术、有机质文物材质工艺识别、劣化程度评估与保护技术、文物考古材料组成分析等基础研究。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博物馆展览、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力争在智能考古勘探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文物专有设备研制升级,建设区域考古研究标本库和考古实验室。支持博物院申报油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创新联席机制。(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考古研究水平。加强含山凌家滩遗址、蚌埠禹会村遗址等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国家重大考古研究课题我省项目研究;开展繁昌人字洞遗址、东至华龙洞遗址、淮南战国楚王陵(武王墩)等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组织重要考古新发现评选公布。推动凌家滩遗址、双墩遗址、禹会村遗址、寿春城遗址、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明中都遗址、柳孜遗址等“十四五”国家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和开放展示。支持建设省楚文化考古研究基地。强化城乡建设、县城绿色发展等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省各级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价,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做好引江济淮、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考古工作。持续开展考古工地检查,规范考古发掘行为,组织优秀考古工地评选。(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西递、宏村、查济、南屏古建筑群等文物修缮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加强石窟寺资源调查,开展黄山摩崖石刻、枞阳浮山摩崖石刻群前期勘察研究等一批石窟寺专项保护项目。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调查和保护研究。加强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审批管理,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相协调。推动低级别文物挂牌保护。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文物保护工程业务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改革。支持凤阳明中都皇城城墙、寿县古城墙、歙县古徽州城墙等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黄山市祁门申报列入“万里茶道”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贯彻落实《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认定工作。推进鄂豫皖、闽浙赣和淮北、淮南、皖中、苏南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实施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凤阳小岗村旧址等100个革命文物修缮修复工程。开展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等一批革命博物馆、烈士事迹陈列馆、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认真总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革命文物陈列展览成功经验,结合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和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出版《革命文物通览》《革命文物故事》等书籍,弘扬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渡江精神等伟大精神。支持渡江战役纪念馆、金寨红军广场、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系列主题产品,建设红色旅游融合示范区。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推动革命文物学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高质量发展。推进楚文化博物馆、阜阳博物馆等市县博物馆开馆,支持合肥、长丰等市县博物馆建设,指导建设凌家滩遗址、蚌埠禹会村和双墩等一批遗址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实施90个馆藏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项目。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推出100个大中型原创性主题展览。持续开展“百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系列活动,完善大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长效机制。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咨询和纽带作用,完善博物馆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支持省文物总店举办文物艺术品交流会和展销会,培育现代文物市场。继续开展“鉴宝江淮行”等公益性文物鉴定服务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编制大运河(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规划,推进柳孜运河遗址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段保护展示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涉及我省的任务。深入挖掘地域文化价值内涵,研究建立徽文化(新安江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等地域文化标识体系。提升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服务水平,力争凌家滩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运营。启动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力度,开展全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推出文物体验、研学、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黄山古村落研学旅行等文物旅游探索。创新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体制机制,支持博物院发挥国家文创试点作用,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支持黄山、金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大对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支持力度。推进长三角文博区域合作项目,开展长三角等地区联合考古研究等学术和项目交流,加快与沪苏浙博物馆资源、服务、运营一体化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社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文物人才队伍。推动考古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引进科技考古等方向人才,适当扩大相关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加强省社科基金、自然基金等对文物保护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发展文物修复与保护、考古技术、展示利用、徽派古建筑营造技艺等职业教育,开展文物领域大师、名师、匠人进校园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培育文物领军人才、中青年创新骨干和技能人才等多层次文物人才队伍。举办文物建筑修复、考古勘探等文物职业技能大赛。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和蚌埠、六安市等有条件的单位和地区申报考古发掘资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施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战略,强化文物保护、展陈提升等紧缺人才培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统一加挂文物局牌子,完善内设机构设置,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文物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市、区)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文物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强化法治保障。适时推动修订《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宣传,切实营造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法治氛围。(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要依法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和考古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