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工作计划

2020年,根据省、市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区民政局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统筹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着力健全“六大体系”,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社区治理、项目规划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发展难题,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履行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统筹做好民政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我区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区民政局制订了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方案,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对因感染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救助。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区慈善总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优化捐赠方式和渠道,累计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款838.21万元,物资20批次,市值95.39万元,全部交付区卫健委、疾控中心、各医院及乡镇基层单位使用,助力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区民政局把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督促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殡葬服务机构等加大疫情防控力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区各民政服务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二)落实“六稳”“六保”民生保障职责,切实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民生保障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450元、32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60元和70元,实现城乡统一标准。4月份已全面完成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持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对象,一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608人3042.16万元、农村低保金30951人10240.5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2225人1553.61万元、城镇特困供养资金72人66.8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1186人884.6万元,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89.1万元,受益38934人。

二是深入实施兜底保障扶贫排查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兜底保障一批”的目标任务抓落实,聚焦精准施保,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区民政系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先后制定《市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督战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建立兜底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1-11月份,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418人,其中审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318人。

三是统筹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镇贫困群众解困成效进行核查评估,会同人社、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城镇脱贫解困对象775户1094人的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临时救助等方面解困政策,着力解决就业创业、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如进一步细化教育扶贫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实行相应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的同时,落实“减免”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负担。人社部门召集高新区企业举办社区招聘会,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及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着重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城镇困难群众搭建免费求职平台,精准实施就业援助,解决了部分城镇贫困群众就业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已先后下拨三批临时救助资金401万元至各乡镇(街道),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对感染肺炎及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460人次。此外,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巡防和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对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分别按1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按70元/月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共发放护理补助228.5万元。向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福利院累计拨付护理费107.9万元,用于疫情期间机构采购防护物资、特殊护理服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界资源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受肺炎疫情影响,全区各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目前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已恢复正常养老服务秩序。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区民政局智慧养老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区社会福利院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供养老人护理改造项目启动实施,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设有85张床位的区心连心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为一体,疫情缓解后正式投入运营。总投资600万元的区裕丰医养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已于5月初试运营,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50张。位于五都镇紫坞村总投资1.8亿的医养结合民办养老机构福康颐养院顺利获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1466万元,一期主体工程已封顶,进入内部装修施工阶段,预计年前投入运营。二是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永丰、丰溪、芦林、下溪、大石5个街道为重点,建设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2.5%,在下溪街道西溪社区重点扶持打造一个实现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的综合性、示范性的区级示范点。持续推进“康养之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四助五有”的标准,建设农村“康养之家”31家。三是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和保险制度。全面落实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两项补贴”,今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132.76万元、高龄老人津贴17058人967.6万元。统一购买“两项保险”,投入33.4万元为全区55978位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另投入7.65万元为全区敬老院投保“养老院综合责任险”,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机构安全。

(四)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持续推进殡葬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配合做好区重点工程项目迁坟工作。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设立迁坟办,对全区各乡镇(街道)迁坟工作进行指导并认真核实,累计投入迁坟补助资金达2801.14万元。二是全力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加强对区殡仪馆日常经营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设立套餐、捆绑消费、变相要求丧户到馆预约等问题。全面实行农村公益性墓地专职管理制度,落实公墓专职管理人员201名,加强日常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市区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办法》,区民政局每季度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情况和入墓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区殡葬改革执法大队会同各乡镇(街道)对违法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骨灰装棺再葬、“三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等情况持续进行巡查,从源头上杜绝土葬现象的死灰复燃,常态化推进“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已累计迁移坟墓5096座,生态修复坟墓3251座,全区火化率、入墓率均保持在100%。三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市殡葬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将文明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与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家庭评比等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文明丧葬意识,加快形成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四是持续推进殡葬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投资1亿元全面启动公益性墓地改造提升工程,按照难易程度,坚持分步推进,加快完善全区公益性墓地配套设施。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6亩的区城市公益性墓地一期2000个墓穴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加快推进总投资6000万元的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占地16.2亩的经营性骨灰安放设施洋口青桥孝道文化园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投入34.2万元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启动实施2020年度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全力做好民政部“护童成长”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举办全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班,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两类儿童”,开展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安全教育和康复救助等儿童社会工作系列服务,持续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申报,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今年1-11月累计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292人233.09万元。

(六)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途径,努力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基础

一是开展全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深入开展基层政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曾经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现有第十届村(居)委会成员,清理出村(居)干部队伍,及时进行配齐补选,共清退15人,其中“两委”成员9人,自聘人员6人。二是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会同组织部门分类施策,对责任村“两委”正职年龄偏大、能力相对较弱等不符合条件、不胜任、不合格的村正职“两委”成员坚决清理和撤换。目前全区“一肩挑”行政村已达80%。三是全面加强村(居)民理事会监督指导。根据今年7月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全区第十届村(居)民理事会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运转不合规的理事会进行整顿,建立理事会承诺制度,制定理事会工作职责,规范理事会议事程序,坚决惩治利用理事会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严厉打击把持理事会的黑恶势力。四是持续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示范创建活动,获评省级“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社区1个,省级“农村社区试点示范社区”10个,同时获评市级同类创建表彰。五是认真抓好社区民政服务元素融合试点工作。在吴村镇路亭山村、芦林街道三官殿社区开展民政服务元素融合试点工作,梳理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清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村(居)服务指南,创新民政服务内涵,进一步发挥试点社区的民生保障和基层治理功能。

此外,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销售、区划地名、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其他各项工作均稳步有序推进。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围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和满足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我局将兜底保障作为统揽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中统筹民政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政整体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自2021年1月起将城乡低保审批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人民政政府(办事处),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持续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巡防和照料服务。着力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城乡贫困群众解困跟踪问效,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要密切跟踪,及时发现返贫苗头,提前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防止因灾因病致贫返贫。

二是持续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编制全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制定出台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培育引进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公建民营”、“医养结合”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要求,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新增建设“康养之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集镇”建设过程中,统筹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动设立区乡两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增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是持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落实孤弃儿童各项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要求,持续摸排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持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护童成长”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开展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规范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四是持续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协调各部门简化程序,快速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改造提升和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协助尽快启动洋口孝道文化园建设项目。加强对区殡仪馆和城乡公墓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区重点工程项目迁坟工作,持续宣传绿色殡葬,引导群众规范文明办丧,常态化推进“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全区火化率、入公墓率。

五是持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安排,高质量完成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引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基层群众自治行为规范,全面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的建设,适时开展村(居)主任、村(居)民理事会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城乡社区建设坚持融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元素,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持续探索“三社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六是积极争取上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扶持。主动请示汇报,争取省、市主管部门加大对我区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城乡公益性墓地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福利公益金扶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动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改善民政服务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