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金网2020行动方案

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金网2020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行为,迅速掀起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热潮,区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金网2020"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区各部门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及全社会的积极性,集中打击整治与常态化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线索排查,依法查处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网络和窝点,健全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机制,大力营造爱护野生动物社会氛围,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从源头上阻断病毒肺炎疫情传播,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区、生态立区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线索排查。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深入候鸟迁徙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等重点区域排查非法猎捕线索,深入野生动物繁育基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等重点场所排查非法出售线索,针对交、出租车等运输工具及邮政、物流、快递等运输渠道排查非法收购和非法运输线索,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区森林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农业农村森林资源股),充分调动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及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及时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加强巡护和值守,及时清网、清套、清夹、消除毒饵。严格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对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逐一进行检查,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深入市场及时依法取缔经营粘网、夹套、毒饵、鸟媒机等专用捕杀野生动物工具的场所,及时依法取缔非法出售、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场所等。

(三)依法严打违法犯罪。集中优势执法办案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捕、投毒、射杀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育肥、出售非合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突出违法犯罪。一要坚持快速反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露头就打。二要加强专案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线索,坚决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件件有结果。三要强化案件经营及侦办。筛选一批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各乡镇、林场、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扩展涉案人员,理清违法犯罪网络组织结构和层级关系,择机收网,深挖彻查。四要强化全链条打击。围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重点环节,坚持"双向"打击,上打源头、下查网络,一追到底。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乡(镇)、村主要行政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在区政府主导下完善由农业农村(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资金预算保障制度,推动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纳入我区年度财政预算。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月爱鸟周、11月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有关单位和爱鸟社团组织、野保志愿者,深入乡村、集市、社区、校园等地,尤其是案件易发多发区,采取发送宣传单、张贴标语公告、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广大群众养成拒食野味、不直接接触野生动物的良好安全习惯。以案说法,向公众宣传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成果,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强大社会震慑力。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坚持把线索排查、消除隐患、依法打击、建立机制、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根据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案规律和特点,统筹安排好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各项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7日至29日,安排部署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分两个时间节点:3月1日至5月31日,依法严厉打击春季滥捕乱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厉打击秋季滥捕乱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线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开展消除隐患、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保证途经我区的候鸟安全迁徙。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春季打击整治成果,重点开展消除隐患工作。分析研究破坏留鸟违法犯罪规律,开展线索排查,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夏季滥捕乱猎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建立机制、宣传发动工作,并做好春、夏季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

(四)总结收尾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打击整治成果,分析全年鸟类案件发生规律特点,做好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年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议程,细化工作措施。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金网2020"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分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一体化打防管控格局,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推动专项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专项行动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人员,深入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监督专项行动开展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请于2月20日前上报各单位联络员、联系方式及贯彻落实等情况。自3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13日、28日(遇休息日顺延)累计上报"金网2020"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8月23日前、12月23日前,分别上报本单位阶段性总结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区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一对一上报市局,数据不交叉,各自汇总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