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压实林长责任实行野生动物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决定》(遂总林长令〔2020〕1号)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属地监管,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全覆盖,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清鸟网、拆电网、清市场、拆兽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我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按照全乡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属地责任单位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助推全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力争全面消除我乡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候鸟通道与栖息地无鸟网具、山上无电网兽夹、市场酒店餐馆无非法经营,杜绝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三、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5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利用架设鸟网、电网,埋设兽夹、兽套等捕猎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非法交易、经营、加工、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四)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五、重点区域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以下区域场所行业开展行动。

各辖区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山头地块等区域;

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区域;

3、各辖区集贸市场、活禽市场、餐饮等行业;

4、各辖区内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集散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企业)等场所;

5、水黄公路等各通村公路沿线区域。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制定方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安排部署行动开展。二是宣传发动。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为契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全面调查摸底。要通过明查暗访,査阅历史资料,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

(二)实施阶段。一是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加大对湿地公园、山林及其周边进行值班巡查,在摸清候鸟迁徙地和栖息地的基础上开展拆除鸟网、电网、兽夹等行动,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森林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拳出击,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广泛收集线索,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三是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拆除鸟网,打击非法打鸟、毒鸟、非法狩猎的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清查,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加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考核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间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长效工作机制,纳入各村年终林长制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

(三)强化行动实效,突出重点。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以餐饮、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做好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每月30日报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