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行使权力不规范不透明,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突出问题,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营商环境落地年”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全局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全面掀起“大抓项目、大干快上”的工作热潮,为我县奋力建成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商务局“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商务局开展“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三、整治范围

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四、整治内容

1.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糊涂官”行为。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两重”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不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想办法、不拿措施,工作排名屡次靠后、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越级非访负面情形;对日常工作的漏洞,层层有审核层层不把关,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2.整治行使权力不规范不透明的“滑头官”行为。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审核表态含糊不清、落实不力等造成项目推进滞后、工作排名靠后或被通报等不良影响的;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办事中公开与执行“两张皮”、执行标准因人而异;对群众、基层、企业等服务对象报送的材料、申请的事项,无故久拖不办;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在项目推进中推诿扯皮,对非因客观原因导致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或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

3.整治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太平官”行为。

工作拖拉问题搁置,对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停留在会议落实、文件落实、台账落实,不到一线推动,不指导、不跟踪、不问效,工作排名靠后的及时通报,屡次排名靠后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该申报的项目不去申报、该争取的资金不去争取,与兄弟县区比较排名靠后的;漠视群众利益,处理群众诉求简单粗暴、衙门作风、久拖不决;维护群众利益措施不实等致使本单位本部门信访举报居高不下或连年攀升。

4.整治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逍遥官”行为。

生活上图“逍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消费娱乐等违规公款吃喝的。

作风上图“逍遥”。不遵守局规章制度,外出不报告、突发事件缓报瞒报、重要工作推进情况等不请示、不报告或先斩后奏的。

工作上图“逍遥”。工作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位;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迟到早退;开会无故缺席等作风散漫、纪律松懈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及下属各支部充分认识到,开展“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1.组织实施。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自查自纠不到位、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2.科室自查。各科室对负责的重点事项开展常态检查督促,对于自查不到位,集中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3.集中通报。采取全体大会等形式,加大对“软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效应。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着眼长远长效,坚持纠建并举,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和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巩固开展“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局开展“软腐败”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抓好整治各项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进本职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将节点督办、定期督导与及时核查相结合,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制度,务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集中整治不走过场,见到实效、收到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