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做好新型完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协调统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小组全面帮助和监督企业复工制度,明确责任领导,保证企业复工有序进行。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复工复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整理、报送以及上传下达工作。

2.返瑞人员服务组:通知企业可返瑞员工范围及要求,对入住立信花园酒店居住观察的高管及员工做好对接服务工作,每天做好体温检测,落实防疫措施,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67号和73号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办好相关复工复产手续,对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并提交新区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4.重点企业挂点领导要及时了解所挂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复工复产困难。

四.办理程序

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林安物流园、奥园集团、荣誉集团、庐山花海等企业按附件1填写备案表,林安物流园入驻企业、商铺复工复产按附件2填写备案表;签定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状(附件3);企业将复工复产材料提交新区复工复产指导组,指导组把关后将材料提交新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将提交市相关部门(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审核通过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企业复工复产申请经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复工复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和舆情指引,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得力,机制上运转高效。

2.严格审批程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瑞指办[2020]67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瑞指办[2020]73号)文件精神执行,所有企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3.落实监管责任。对不落实本复工复产方案,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报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勒令停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强化服务意识。挂点领导带头服务企业,明确企业需求和企业复工的困难,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努力在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复工。

5.认真履行职责。各领导和小组成员应当全面了解和熟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各项文件精神和要求,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做到按章办事,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