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制度论文范例

典权制度论文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1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2

拉伦茨先生在伟大的著作———《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中认为:“法学有三重任务:解释法律,按照内在的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思想尽可能发展法律,以及不断寻求用统一的视角诠释大量的法律资料,不仅为了外部的整齐划一和条理清晰,也为了尽量实现各种规则的内部统一和客观的协调。简而言之,法学的任务就是解释法律、发展法律以及———或许可以这样说———整合法律资料。”[1]要实现这三项任务,需要法律人不断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提高解释、发展和整合法律的能力。作为法学研究生,欲达致此三项任务,需遵循法律史、法解释与法释义学的研究路径。

何为法律史、法解释和法释义学?

我这里所说的法律史,确切地讲是私法史,私法制度史,它不是关于某一历史阶段法律、法律思想等发展特点的板块式概述,也不是一种全面的法律史解读,而是一个个具体制度的历史纵向发展线索的梳理,如不当得利制度从罗马法———普通法———德国民法(BGB)以及现在的历史发展。此种意义上的法律史常常被誉为“法律胚胎学”,其研究的动力在于为现行法解释提供历史线索,为现行立法的构建提供历史证据。法律史主要不关注当下的法律问题,它是解构的学问,虽然其为当下服务,但其梳理过程本身对法律制度发展流变过程的完整展示(再现)才是其最终归属。还历史于本来面目,具体制度的解构及其功过得失析出,都使其与历史研究本质无异。法律史并不对当下的法律问题直接发表对策性意见。

法律史在统一的制定法之前是法学研究的主要素材和矿藏,《德国民法典》之前的19世纪法学———历史法学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主要任务,从古代法中发现和提炼裁判规则,来构建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在那样的时代,法律史的研究是法学研究的主流。但是,《德国民法典》之后,制定法成为唯一法源,法律实证主义取代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转向对《德国民法典》本身的注释,对《德国民法典》具体条文的解释和应用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史的研究从此不再成为主流。与此相应地,法学院课程设置中的罗马法课程也大为缩减,因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培养学生依据《德国民法典》来处理案件,在于教会学生法律职业的技术———法律解释和法释义学,而不是培养学生如何去处理史料和已经死去的法律。

法律解释与法释义学是不同的。法解释是解释法律的技术概称,如萨维尼所言的三大解释方法:文义、历史和体系解释。此外,还有目的、扩展、缩减等解释方法。法律不经解释无法运用,解释法律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不断来回穿梭的过程,解释者的眼光不断在此二者之间来回徘徊,进而依据法律得出裁判结果。一定法解释方法是科学判决结果得出的基础。法解释是一个法律应用的过程,也是一种法律应用的方法。

司法参与者必须掌握良好的法解释能力,方能科学裁判。法学院的教学主要的任务在于法解释的传授与演练。共同的法解释技术掌握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一个基础和对话的平台。专门的法解释技术使得法律适用是一门科学,大众感觉并不宜成为裁判依据,司法应在这项技术的基础上保持独立。正是因为这样,耶林在《法律是一门科学吗?》这篇著名的文章结尾写道:“如果要将我已经说过的事情,做一个总结,那么可以这么说:法学就是在法律事物(DingedesRechts)中的科学意识。这种意识,必须往法哲学的面向发展,以便探求现实世界法律之起源与效力所赖以成立之最终基础;它必须在法律史的面向上,追溯自己曾经走过的所有道路,好能使自己从一个阶段迈向下个阶段,以臻于更高之圆满;它也必须在释义学的面向上,将所有我们借着对法律之认识与掌握,而获致之暂时性的高点与终点,汇集于经验与事实,并且基于实际使用之目的安排这些素材,进行科学的阐释。”[2]Rechtsdogmatik、法释义学、法教义学,是指从同类的众多有既判力的判决(判例)中总结相对更加具体的规则或裁判标准,精心类型化、体系化,形成一套比法律条文更加细致、更具接近性的实践规则,然后再应用于实践。法释义学的结果是形成体系的规则群,法释义学的过程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如果学者仅仅解释法律本身而得出了某种结论,或者从历史史料中得出了某种结论,那仅仅是Auslegung(学说),没有案例基础的学说或者解释不是法释义学,不是以实践为目的的学说或解释也不是法释义学。在德国民法中,典型的法释义学结果比如关于§242BGB诚实信用、§134BGB违反保护性法律的侵权行为、§138BGB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等等类型化的总结,这些可以从权威学者的教科书及法典评释书(Kommentar)中找到。法释义学结论的得出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各种方法,二者的关系某种层面可以说是手段与目的、方法与结果的关系。当然,法释义学的结果不是法解释学的唯一目的。

法律史、法解释和法释义学在法学研究中的位置与关系是什么?

法律史的研究是法律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这一点萨维尼早就指出。法律史对于法之续造具有重要意义。法释义学的对象是现行有效的法及其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其最主要的关注对象。诚然,法解释学是法律职业者的必备知识,也是其主要知识;法释义学是学者的主要任务,只有依靠法解释的各种方法来不断总结实践发展出更加细化、具体和可接近性的法释义学,法律条文才能保持的相对的稳定性和开阔型,法律成长才变得可能,法律的生命力才得以实现。但是法律史仍然无法忽略。诚然,在现代学术评价体系下及学术积累不断厚实的现实中,特别是囿于学术论文的篇幅限制,我们已经无法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对该论文所要研究的制度进行从罗马法以来的梳理,而且这也是不必要的。因为,这一任务应该交给法律史来完成,专门的制度史研究成果应该得到鼓励,因为它可以为法解释和法释义学形成提供基础。常常可以见到的学术论文对历史似乎梳理比较清楚,但却对当下的问题或者文章要解决的问题寥寥数语,无法深入,史料与现实没有形成有效论证。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有必要重申法律史研究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继受法国家。

法解释的擅长者不必强调法律史研究者不顾中国国情,没有中国问题意识,而视其为远离现实的“阳春白雪”。因为法律史研究的虽是外国的法律史,但也是中国现代法制赖以建立的法律史,也是中国的法律史,是人类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技术及其原理、原则和观念具有一定的普世性。过度的强调“本土资源”无异夜郎自大,法学知识是普世性与地方性的统一。同样,法律史研究者也没有必要强调法解释者只是单纯的“奇技淫巧”,讥讽其过于忽视历史而没有深度。法律史研究者也不必要认为对策性研究不是学术、不是学问,因为生活在当下的人们需要对策性研究,毕竟当事人正在等待判决结果,法律审议机关正在等待科学的立法草案出台。法律是学,也是术。#p#分页标题#e#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3

 

文学现实与西方理论范式在近年来不断变化,在变化中总结、反思乃至于提出问题成为中国文学理论界的当务之急。同时,“后理论”时代文学理论研究与文论教学在新语境和新挑战下也需要重新被思考。为总结与反思近年来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与文论教学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加强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复旦大学中文系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联合筹办的“文学理论的创新与文论教学”学术研讨会于2011年11月18日至21日在复旦大学隆重召开。会议由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朱立元主持,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周宪发来贺电,复旦大学中文系张德兴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杨文虎及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李西建教授分别致辞。来自全国各大高校及《文学评论》、《文艺争鸣》、《探索与争鸣》等学术机构的130余位文论界专家学者围绕文学理论与文论教学的创新、古典文论的现代价值、信息时代文论教学的困境与出路、文学理论的前景与展望等多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   一、中国当前的文论建设的策略   文艺学的知识生产是今年中国文论界学人的普遍理论诉求,而如何构建中国当代的文学理论则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朱立元教授从四个方面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他对当前文艺学建设的新想法。第一,文艺学的哲学基础应从单纯的认识论转向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核心的存在论(本体论)。文艺学应当在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核心的存在论思路下,从文学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存在方式和基本人生实践的高度,从文学活动区别于其他艺术和审美活动的基本存在方式的角度,对从作者的文学创作到读者的文学阅读(接受)活动,重新进行创造性的阐释。第二,文艺学研究的思维路向应当从寻求固定不变的文学本质的现成论转向动态建构的生成论。第三,文艺学应当从二元对立(包括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中超越出来,走向真正的辩证思维。第四,很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以人为本)出发重新认识“文学是人学”命题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朱教授认为从以人为本的人学理论出发重新认识钱谷融提出的“文学是人学”命题,就会发现它对于深入探讨文学的本质问题,不但与其他探讨并不矛盾,而且可能更贴近文学的本质特征和多种功能,可能揭示一些过去被忽视乃至遮蔽的重要东西。王元骧教授指出文学研究的三种模式:规范性的、描述性的、反思性的,它们分别对应为固定、经验、批判。他分析了三种模式的形成、流行范围、本质以及三种模式间的区别和优劣所在。对于文艺学的选择,他认为文学批评是描述性,文学理论是反思性,文学史则是规范性的。高建平教授谈到“理论的理论品格与接地性”问题。他说当论的危机是“理论多了,问题丧失了”。高教授呼吁讨论问题应从问题而不是从“主义”出发,问题是理论的生长点。不要把理论当做时文的写作,话题应该迎接社会的挑战,理论不是智力游戏,接地性不能成为取消理论的借口,面对实际问题,它应为理论提供了契机。周宪教授在提交的论文《文学理论范式:现代和后现代的转换》中指出:现代和后现代是20世纪文学理论发展出的两种范式,它们在一系列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上有所冲突,并形成了对立的理论立场和价值观。通过转变中九个最重要的基本问题的分析,周教授认为反思其纷争、考量其嬗变,对于文论建设来说,重要的不是去评判优劣高下,而是要思考如何超越两者的对立而达致新的理论建构,“找出文学理论未来发展的路向”。李西建教授立足“后理论”的文化语境,探讨其在“知识面貌、知识范式与理论表征”上对文论知识图景将产生的影响,李教授认可伊格尔顿所言的文学应“重新置于一般文化生产的领域”,但它需要“自己的符号学”,这是文论知识生产应坚持的基本方向之一。顾祖钊教授则认为中国文论经历了“全盘西化”、“西方文论中国化”的阶段,现正走向“中西融合”的新阶段,目前已为“新阶段”做好了理论准备。他强调未来的文艺理论一定要走“中西融合”的路径,这很有可能是中国现代文论三部曲中最为辉煌的乐章,文化诗学很可能就是中国文学理论未来的形态。张伟教授的论文也认为综合应该成为文艺学创新的方向。   陆扬教授就“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学界热点指出了诸多耐人寻味又值得反思的知识生产问题。他指出该问题具有“地道的中国本土化的话语形态”,又“有直接的西方理论资源”。陆教授考察了它的直接理论来源——韦尔施的《重构美学》,该问题在韦尔施看来是“浅表的”、“荒唐透顶的”、“叫人无可奈何的”。“有意思的是”,到了中国美学语境,韦尔施反过来却成了“鼓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有力佐证”。陆教授指出成为学术热点是因为它涉及了意识形态和文化霸权的敏感问题而“招致了愤怒”。但更重要的是韦尔施强调的认知层面的“审美化”偏偏给中国学界忽略了。他感慨地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是意味深长的。至少,它意味着美学不必在形迹可疑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之中随波逐流,相反,美学的哲学本位,其在日常生活和认识论双重层面上的崇高和超越追求的阐释,将是可以证明大有作为的”。刘俐俐教授从重读钱钟书《七缀集》获得的启发谈起,她认为文学现象是有价值的文学研究选题得以产生的丰富资源,也是文论教学的资源。同时,文学现象具有衍生功能,可将相类似或者相反现象联系起来比对,发现异同。文学现象的意义还在于它的复杂性,往往需要研究者改变文学观念和研究视野才能对之说清楚,这就间接促进了文学思想的拓展和更新。宋伟教授在提交的会议论文中认为:“只有破解传统的本体论思维方式,清洗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模式,文学理论的重构重写才可能会有一个新的开始和展开。”张荣翼教授的论文从身份、转向、媒体、对话和语境五方面梳理了文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的思维模板,这对于问题意识的形成具有借鉴的意义。张永刚教授认为当代文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关系必须超越感受和信念的常识层面,在理论内部进行探讨才能深入认识。王苏生教授主张应从问题意识、批判精神和本体思考入手,最终才能达到本土化、民族化、中国特色的独创文学理论的建立。刘慧姝则揭示了存在论对学科建构的积极意义。程镇海认为从当前现实和实践出发,借鉴西方,兼顾传统的“再生性”。#p#分页标题#e#   二、古典文论的现代阐释与价值   发掘中国古典美学与文论的现代价值以及阐释其当代意义,也是此次会议学者们所普遍思考的一个理论问题。许建平教授从甲骨文的意象思维说起,谈了本土意象思维的诸多方面及本民族意象叙事特性和风格。吴子林从孔子“游于艺”、“依于仁”、“据于德”和“志于道”的过程探讨了孔子之“学”的思想,进而由此论及人的人文化、社会化、个体化的完成,并超越“人伦日用”之生活世界,“上达”超验的形上领域。由为“人”到为“己”再到为“道”,人性得以全面发展,并最终实现了自我的创造性转化。程勇从儒家思想出发考察其对文艺审美的制度建设的可能性路向。孟庆丽对道家的“善行无辙迹”理论进行了美学阐释。张艳艳关注了庄子以气构生的身体观念与中古通感审美体验存在的勾连关系,由此认为通感体验的特性不仅在五官感官的互通,其本质应在超越具体感官层面的生命一体融通。张节末教授提交的论文从《诗经》比兴循环解释现象探究了“兴”起源的比类传统。李昌舒论述生活禅的主要特点及其美学意蕴,着重探讨“境”这一范畴,并尝试从生活禅的角度解读“境”进入美学范畴的原因所在。朱志荣教授阐释了他最近对《沧浪诗话》诗歌语言观的最新成果。朱教授认为应重视诗歌语言中的语音、音韵问题,应正确看待严羽认同前人论述与自我标榜问题(独创性问题),应仔细辨析严羽所面对的诗歌及看法问题。他也提及了做学问所遇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及学术中品格的重要。刘凯对境界概念进行了多维探察,凸显其在传统思想中的价值及意义,同时展开了对境界美学内涵的思考及揭示出其整体性意义空间。   朱存明教授提交的论文认为老子的生态观对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新的美学创造提供了有益的成分。他在生态美学的视野下评价老子体现的生态观,探索其在中国当代文化发展与建设中的意义。刘毅青的论文尝试从海外汉学家的中国文论研究的比较方法出发,探讨对我们的启示,他认为中国文论若要确立自我身份,最终还是必须以自身的历史文化经验为资源,探索人类生存的共同课题。黄键指出从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发现与体认其中的审美价值”以抗拒现代工具价值体系的策略必须克服独断论思维,以新的方式处理与工具体系的关系,中国文化传统才能为文化与社会的现展作出贡献。祁志祥提出了如何把古代文论思想内涵上的潜体系用合理的叙述结构展现出来,并揭示其诸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建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理论体系的重大课题。他以个人主持并独立完成的“十一五”部级指南类高教教材《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所精心筛选的几十个古代文论重要范畴、命题为起点,论述了建构表现主义民族文论体系的方法。   三、困境、出路与方法:对当前文论教学的反思   王元骧教授认为当前文论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理论研究脱离实际,不是从现状出发而是盲目追求西方,缺乏人文精神,思维能力的弱化是目前的突出问题。郭世轩思考了后现代语境下地方高师文论课教学的四大困境:师生间信息源不对称与价值坐标不统一,课堂内外的热难点不同步,感性理性的双向追求不协调。他认为解决的策略是:矫正信息源,兼容多视角,实现信息同源化;深挖经典内涵,划分层次性,建立多元化文化经典;扩大文化视野,关注热点,重新调整知识建构化;重视感性价值,确立新理性,确保感性理性协调化。张文杰认为文论教学的困境在于学生兴趣和积极性不高、文论课的价值受到质疑、市场功利主义影响、影视图像文化的冲击和对理论的漠视,出路在于文论自身的不断创新和阐释运用、学科配置的互渗以及直观性教学的探索。梁晓萍认为教材的本质主义倾向,电子媒介下文学的复杂性超出了文论的解释范围,90后经典文本阅读体验和理解的缺失,西方文论的“隔”和古代文论的遮蔽共同造成了教学的困境,她认为解决此等困境:教材要践行反本质主义思维,从文学实际出发探寻文学内在规律,体悟文学相对稳定的东西。乔东义看到了当今学生文化素养的不足,他认为出路不仅在于要加强文学教育,更重要的是加强以“五经”为代表的经典文学文献方面的修养。李丹发现学士毕业论文中存在的主题不清、主次不分、观点不明、理论与材料脱节等问题,她认为出路在于设置《文学批评》为必修课。张冬梅指出文论教学的问题是难度大、灌输教育、教学效果不理想,她认为出路在于建构主义理论的借鉴意义。葛红兵教授则从创意写作的角度提出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化”发展与高校对口专业教学尤其是中文及文艺学教育教学模式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他认为创意写作可先从文艺学内部改革,让其承担中文创意写作系统的孵化器:文艺学应成为高校中文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器,用创作论研究、创作论教育教学改革来带动中文创意写作系统的创生。   在了解困境、提出出路之后,就面临另一个问题,即文论教学中创新人才培养的方法问题。对此,张玉能教授提出了在西方文论中进行研究型教学的策略。他认为研究型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元典精神、质疑精神、创新精神,教会学生研究的方法。应以经典原著为根据,梳理关键问题,分析问题转换,分清各流派利弊得失,审视西方文论解决中国文艺问题的可行性和适应性,鼓励学生把西方文论作为建构中国特色当代文论的参照系,做到“洋为中用”,发展中国当代文论。杨文虎教授同样强调创造对于文论要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与迫切。他认为,要有新人的加入和承继,对理论遗产保持开放态度,要对“人类共同的价值”和某些“不变的东西”加以关注,要“保卫文学的梦,阐发文学之梦的内涵”,要面对和解释新现象和问题,关注社会文化精神,然后再回到阅读和思考。之外还应对形而上关心和思索,这样文论才能为“创造一种新人类的可能性而做出贡献”。刘旭光教授在分析了文艺理论能够得到什么、应当做什么、可以希望什么以及怎么教之后,认为文论在后现代语境下的使命不是关于文学规律与本质的探讨,而是关于立场与理想的表达,它是对文学活动的反思与研究,它关注文学活动内部的变化,追问变化的意义。陆扬教授从德法大学建设的实际尤其是法国巴黎高师全球招生制度侧重对学生思维能力考察的变化角度谈了对文论教学的看法。#p#分页标题#e#   四、学科、创新与西方文论   方克强教授就文艺学与文化研究的关系在“后理论”的新基点上重申了学科立场。他重申文艺学的学科反思是学科本位的彰显,是社会发展趋势,更是文学自身运动的结果。后现代为文化研究涉足和覆盖文艺学领域提供了合法性。但如果弃文学而趋文化,跨学科甚或改变学科边界,就会出现“捍卫学科独立性的生存本能”。对于文化研究的崛起,他认为这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过程“大致重合”。在“后理论”时期,重返学科本位和文学焦点是可以期待的。徐妍认为当下文学批评正置身于“知识生产”的模式化时代。批评者失去了批评意识和基本判断,批评陷入尴尬且异常虚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回返到“审美基点”探寻新媒体背景下文学的新质,考察文学的外部关联,进而重建审美批评新秩序。   在理论的创新方面,苏宏斌教授对身体何以能够写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身体不是写作的对象而是主体,不是主张作家要“写身体”而是要用身体写作。真正的身体写作主张的是身体而不是心灵为创作的主体。身体是一种灵化的肉,它与世界之间的交流构成了创作经验的前提。创作的基础是身体与世界之间的存在性交流。正是通过这种交流,世界对人来说才变得生动。交流中产生的感受和体验,构成了创作所要表达的意蕴。刘锋杰教授扼要地评判了学界重建文学政治维度的四种可能性策略:反本质主义与本质主义的合流共同解构审美论将文学引向政治之维;通过重新界定政治实施文学与政治的结合、语境论与关系论的同构,反消费主义成为诉求前提。刘教授主张重建文学的政治维度,应在文学审美性的指导下来理解这个政治维度的建构,以期能够既坚持文学的审美本质,同时又含蕴充分的政治意识。赵静蓉谈了记忆转向与文学理论研究的新思路,她强调记忆的重要性以及对文学理论研究的意义,指出文论界对历史与文学关系的忽略,认为探讨理论生成比站在理论的结果更重要。朱生坚以“泛政治化”为题,期望澄清“文学性”的本来面目。寇鹏程考察了“十七年”文学批评中“歪曲”话语的逻辑,并指出主观臆想性、政治集权性与主观恶意性,是“衍生出的三驾马车。汤拥华以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观的调整为参照思考了“理论如何更好地服务文学”的问题。肖伟胜的论文追溯了图像的谱系及其与视觉文化研究的关系,傅其林的论文探讨了喜剧的异质性存在及其哲学意义,曹谦认为朱光潜诗学与存在主义美学具有一定的互文性。李涛重温了赫拉普钦科的创作个性研究。   在西方文论方面,张旭曙辨析了形式范畴之本性,他详细考察了形式范畴的形成、特点、意义及品格等,他认为形式范畴的“恰切定性应当为既是元范畴又不是元范畴。形式是型塑、彰显西方文化精神特质(两个世界、本质之学、主客两分、因果目的、精密分析等)的宿根性因素之一”。赵建军论述了后现代语义的逻辑基础、关键问题及对未来的语义穿越问题。刘晓丽认为理论的误用是造成文学批评远离文学作品现象的原因之一,它产生的各种批评危害的不仅是作品,还降低了理论的品质。詹冬华认为西方“哲性批评”的原创性和辐射力值得深思,应将理论储备化约为整体经验,不断提升人类的精神境界。刘阳阐释了存在主义与中国文学的批判性融合的可能途径。王轻鸿强调信息科学在知识、思想、哲学层面对于文学研究转型的意义和价值。张瑜通过对“实践转向”的转向的考察和比较,试图呈现当代文学观念的发展脉搏。贾玮借助巴特“文本”概念变化的悖论,思考了文学理论的创新问题。仲红卫发现新型大众读物的出现不仅催生了知识分子的现代转型,同时建构了初步的“文学公共领域”,并引领了“现代化”历程。   本次会议加强了交流、密切了合作,通过对经验的总结、问题的提出与反思、学科理论的探索,相信它一定会对今后中国文论研究和教学产生积极而深远地影响,这也是与会学者们所期待的。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学术生态;科技期刊;科研诚信;出版伦理

科技期刊是科研工作者获取最新学术成果的主要平台,是我国科研成果面向国际的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科研诚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科技期刊数量与质量快速发展,出版内容的可见度大幅提升;同时,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不断出现。因此,重视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制度建设和学术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加强期刊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对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净化学术生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科技期刊编辑而言,一方面应做好学术不端行为的守门员和防火线,主动探测、防范科研诚信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自身过硬,恪守出版伦理与职业规范,认真履行科技出版的责任与使命。同时,科技期刊编辑也应积极参与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1科技期刊应对科研诚信问题进行有效规范与监督

一篇科技论文的发表包括投稿、评审、编辑、出版等环节,其中每一步都涉及对科研诚信问题的核查与监督。科技期刊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应对常见问题高度敏感,尽量主动发现,提前排除。

1.1对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做不到熟知诚信伦理相关的所有知识,而且不同研究领域往往还存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习惯。因此,科技期刊可在投稿指南、稿件处理流程等公开信息中提炼出本刊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与规范,供作者比对、参考。这是科技期刊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最基本途径,也是我国部分科技期刊,尤其是中文科技期刊较为薄弱的环节[1]。以生命科学领域经典期刊《JournalofBiologicalChemistry》(中文名为《生物化学学报》,创刊于1905年)为例,在投稿指南中,除了期刊特有的出版政策,还包括编审流程、科研成果共享原则、医学伦理政策、数据可获取性要求、版权要求、撤稿要求、图片处理要求、利益冲突说明、署名标准等等[2]。可以看出,这些往往是科研工作者最困惑、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果作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期刊能够有效监督,通常可以满足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期刊可要求作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数据;科研图片必须反映原始的结果,不得过度处理;图文版权转移、再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作者必须申明论文所涉及的学术工作没有利益冲突,著作权人需要从书面上对科研诚信做出保证;论文中涉及的实验方法与材料、软件数据等要与所有科研人员共享;科研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学术伦理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需要提供相关的审查文件;作者署名和排序要符合相关标准,通信作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与享受应有权利;等等。

1.2对科研诚信相关问题高度警惕并主动核查。在论文编辑过程中,科技期刊编辑应关注出版全流程,主动探测、挖掘潜在的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问题,并充分利用各种工具、信息进行排查。同时,学术不端行为也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趋势[3],期刊编辑应积极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对新老问题都能保持熟知与警惕。在出版过程中,需要集中核查的问题包括重复发表、抄袭与剽窃、不合理引用、非正当署名、违反出版法律相关法规、未完成实验伦理审查、政治问题等。对于每篇投稿,重点问题都应至少排查1次,且力争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后期的无效投入。目前,已有多种软件和支撑数据库来帮助期刊完成这一过程,如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以及国外检测系统CrossCheck、eTBLAST、PaperFree等。国内外大多数主流期刊已将软件核查作为文章处理的必需流程,在施普林格·自然集团旗下投审稿系统EditorialManager的标准流程中,甚至包含了对每篇投稿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人工核查,只有核查通过的稿件才能送达编辑部手中。对于存疑的稿件,期刊编辑部应及时通过多种方法确认,如对于稿件,可参考业内专家总结的方法进行识别和防范[4-5]。确认存在疑似学术不端行为以后,期刊编辑部应尽量进行退稿而非退修,退修往往会使初次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为编辑部带来更多隐患[6]。

1.3严格遵循同行评议的原则与规范。同行评议是学术期刊出版过程中沿用数百年的核心规则。同行评议既是对科研诚信相关问题的监督,同时也是一个本身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例如,2017年4月,国际出版商施普林格·自然集团对旗下杂志《肿瘤生物学》所发表的107篇来自中国的文章进行一次性撤稿,其原因就是作者推荐了虚假的审稿人,得到了虚假的评审意见。然而,在此过程中,《肿瘤生物学》编辑部并没有对审稿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研究指出,对于高质量科技期刊来说,编辑部审稿制度结合同行评议制度可大幅提升期刊的运行效率[8]。期刊编辑部在组织同行评议的过程中,首先应该从制度上维护审稿的独立性,合理确定评审模式(单盲、双盲、单双盲结合、开放评审等),合理制定审稿的流程和审稿人规范,保证其他各方(包括主编、编委会等)不进行非正常的干涉。其次,期刊编辑应仔细评估审稿人资质与质量,慎重对待作者推荐和回避的审稿人。再者,期刊编辑对审稿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常现象应高度敏感,比如过快过慢的速度,过好过差的质量,可能存在的偏见,等等[9]。最后,期刊应该尊重同行评议的结果,不随意删改评审意见,并帮助评审人与作者进行适度沟通,同时合理地处理申诉。当前,同行评议的公正与规范已经成为期刊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2科技期刊从业人员本身应恪守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

在已公布的科研诚信案例中,涉事主体除了科研人员以外,有时还包含了期刊编辑,其中有些是期刊编辑有意为之,有些是工作中的粗心与失误。可见,科技期刊编辑不仅要对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应洁身自好,恪守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

2.1加强对编辑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期刊编辑的工作往往难以被读者、作者所直接了解,工作量和质量也难以进行量化和考核。对来稿的核查标准更多地依赖于编辑本身的精益求精,这也是期刊编辑职业素养和敬业态度的最直接反映。因此,应重视编辑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使其真正成为科研诚信的捍卫者和防火线。加强编辑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牢记自身岗位在科研诚信共同体中的责任使命,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对投稿论文严格把关。第二,严格遵守期刊制度,崇尚道德自律,按照期刊标准处理稿件,拒绝利益稿、人情稿、关系稿等[10]。第三,严格遵守科技期刊出版在过程中的“第三方服务边界”[11],不与中介公司、等不合理、不合规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合作。第四,编辑稿件严谨耐心,一丝不苟,严格遵循我国现有的编辑出版相关标准与规范,实现内容的标准化、精品化,切实为科学家提供优质服务。

2.2对涉及的失范行为谨慎而积极地处理。之后,将由广大读者监督并反馈科研诚信相关问题。对于此时暴露出来的潜在失范行为,期刊不应消极回避,而应该谨慎核实其真实性,积极面对,按正当程序及时严肃地处理,必要时可与作者所在机构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出现学术不端问题的稿件,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撤稿。撤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明确证据显示文章内容不可靠(不论有意还是无意);内容在之前发表过;构成抄袭;研究过程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者一致主动要求撤稿。撤稿的最终决定权在于编辑部而非作者,对于符合撤稿标准的稿件,期刊应按撤稿规范妥善处理,在所有版本上撤稿声明。撤稿声明应单独成文,免费开放,并在网络版本上与原文互为链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不符合撤稿标准的稿件,不应简单粗暴地进行撤稿,而应采用关注声明或更正声明[12]。其中,关注声明主要针对以下情况:存在疑似但无法确定的学术不端行为;作者的解释相互矛盾,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对于疑似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需要时间较长,等。更正声明主要针对论文中存在的少量非主观性错误。对于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相关的多种伦理问题,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简称COPE)提供了解决方案和建议,尤其是COPE流程图[13-14],是实际工作中期刊编辑的有益参考。

2.3积极主动地履行传播科技的责任与使命。除了保证内容真实和符合法规,科技期刊还应关注自身在科技传播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与使命,在实践中促进研究内容在学术共同体内的分享。这不仅是出版伦理的延伸,也是科技期刊在学术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价值体现。首先,论文内容应按照既定模式保证文章内容的可获取性。获取模式主要包括订阅、开放获取和延迟开放获取。这由期刊所有者、出版机构等共同商讨决定,一旦确定就应遵守,无论是作者、期刊还是第三方,不得对订阅论文擅自进行免费传播,也不能对免费的论文进行收费售卖。其次,论文的获取模式也应尊重相关规定,促进科技论文的开放与共享。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要求,所资助的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6~12个月后应在国家平台上免费开放获取。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规定,所资助的研究论文在出版1年后,应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研究知识库并免费开放获取。期刊应支持并监督这一投放过程。第三,期刊应监督文章支撑数据的妥善存储。国际上科研共同体建立了多个公益性开放数据库,专门存放期刊无法直接发表但对后续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数据,如蛋白质数据银行、核苷酸序列数据库等,期刊出版者应监督作者按照已有规定提供相关内容妥善存储。

3完善学术生态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的重要意义,我国各界已经形成了一致的共识,相关研究成果增长明显[15]。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如科研数据真实性检测难度较大、学术不端相关问题反馈渠道尚不清晰、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完善等。这里针对科技期刊编辑人员面对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3.1利用大数据系统助力科研诚信问题的探测与审查。在科研诚信方面,除了较为熟知的比对系统之外,国内外还开发了多种大数据系统保障科研诚信的监督与管理,可成为科技期刊工作者的有益参考工具[16]。例如,开放研究者与贡献者身份识别码(ORCID)、全球科研人员交流的网络社交平台ResearchGate等。在这些数据库中包含的学者任职、论文、基金、审稿等信息,不仅全面、公开、透明,而且多为第三方导入,保证了学术名片内容的真实性。针对作者定义贡献不清的问题,国外科技期刊服务商开发了作者贡献度角色分类法(ContributorRolesTaxonomy,简称CRediT),将作者贡献分为较为清晰的14类。目前,ORCID、CRediT等已经得到了很多投审稿系统、出版系统的支持,并已加入Crossref元数据中。科技期刊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充分了解、利用这些大数据信息,协助探测和排查科研诚信问题。

3.2有效整合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法规信息。在实践中,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出版工作者,往往都难以系统、详尽地了解所有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法规,而这些内容又有很强的学科特点;因此,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整合,言简意赅、定向高效地传播给科研工作者,可对学术生态系统建设带来较大帮助。此外,对于目前已经出现的案例,尤其是常见的抄袭剽窃、一稿多投、撤稿信息等,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体系。美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国际撤稿监测网站(RetractionWatch),监测跟踪撤销学术不端的论文。我国期刊也进行了相应尝试[17-18],目前还应进一步推广,建立更为系统、全面、具有较强可见度和实用价值的撤稿数据库、学术不端案例数据库等[19],从而达成有效的信息共享,供科技期刊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借鉴参考。

3.3加强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法制建设。当前,我国在科研诚信方面的法制体系尚不够健全,使科技期刊在反馈、核查、处理相关问题时低效且被动。如,根据对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知网与万方数据库的207篇撤销论文进行的统计,明确提出对作者进行处罚的仅16篇,其中仅有2篇提供了所有作者的姓名。责任认定、处罚依据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20]。这一数据与之前类似研究的结果相比,并未有所改善[21]。对于一稿多投、抄袭等其他常见的学术不端现象,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22]。此外,科研诚信相关法律尚存在较多真空地带,如对等行为如何定罪,对相关机构如何取缔等。在缺乏有力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期刊编辑部、科研院所相关机构等的职能和权限非常有限,实际承担主体职责时遇到大量困难。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明确的反应机制和健全的问责制度,将是科技期刊工作者提升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问题处理水平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障。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5

20世纪80年代,饶宗颐先生自香港中文大学退休以后,仍然著述不辍,以下数篇关于上古神明与信仰之论文,即为饶先生退休后至20世纪90年代陆续撰写而成。饶先生在中国古代神明和原始道教的探索研究方面,是具有突出贡献的一位学者。他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陆续发表了中国古代宗教、民间信仰等一系列论文,2000年5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饶先生的《中国宗教思想史新页》一书,收入13篇演讲论文。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为该书作序时,高度评价此书是一部开拓性、创新性的学术论著,具有四个特点:(一)涉及范围广,使人往往有无涯?之感;(二)论文引用材料范围极广;(三)重视考古发掘的地下新资料;(四)读书得闲,论文时有新的创获。季老在〈序〉中推崇饶先生的论著是“创而中”,并认为是一个时代学术的典范,足见其称誉之高。

饶先生此书在俗神信仰研究方面,主要有《谈古代神明的性别──东母西母说》一文,论述中国古代从东母、西母信仰,转移过渡到东皇西母的信仰。先生在文中说:“关于古代神明的性别(gender)区分问题,是极有趣味而值得去详细讨论。”文中从殷商时期的卜辞祭祀东母开始,结合其他文献材料,论述战国时期的东皇与西皇,从而论证信仰渐从女性神过度和转移至男性神的崇拜。文章最后还论述了地母的问题,得出「母」一名在古代运用十分广泛,大凡气、水、火之神亦有母之称谓,得出时代愈后,神性的演变更为复杂的结论。

此书还收录饶先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的研究论文四篇,分别从楚文化、出土数据、中西文化比较以及文献等进行考证论述。《道教与楚俗关系新证———楚文化的新认识》一文,主要从道教与楚俗的关系,进行新的论述观点,先生在文中说:西方学人喜欢采用Chamanisme(萨满教)的原理,去了解《楚辞》。虽然,它和巫术结上不可避免的宿缘,但从深一步看,楚人本身有他的宗教意识,和巫医关系非常密切。……楚人信巫鬼,崇奉黄神,使用禹步祝咒之术用以治病。宁乡出土人面方鼎应该是象征黄帝四面,如果这说可信的话,楚国黄(老)之学根深蒂固……说明东汉三张之设鬼道,为人治病请祷等等活动,实际上秦汉之际,在楚国地区已是司空见惯。……道教的萌芽,可以提前,道教的形成,与楚国巫医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此文从楚人的宗教意识,结合汉末西蜀鹤鸣山张氏“五斗米教”为人治病请祷等活动,分别从“四面先君与黄宗四面、黄神考”、《五十二病方》以及道教的“醮”、“四辅”、“天师”、“五斗米与五斗粥”等一一进行论述,考证出许多现今所知的道教符方和用语,早已在楚人的有关文献中出现,从而论证楚俗与最初期道教之间的密切关系。《从出土资料谈古代养生与服食之道》一文,主要从地下出土的简帛文献,论证古代方仙道的由来与养生服食之道。饶先生在文中旁征博引的出土数据,略有张家山汉简《脉书》与《引书》、《陵阳子明经》、《马王堆养生方》、陶宏景《登真隐诀》等等,分别从永命、延年思想来源,不死观念的追求,玄府玄门,以人合天,婴儿与胎息等九个方面参证论述。先生在文末总结说:楚地诸佚书之发现,令古代方术之采日月精英,还精补脑,及《内经》、《灵枢》之天道与人体相关诸说,取得确实根据,得到充分了解,知其思想之形成,远在战国时期已极度流行,对《易》、《老》、《庄》三玄中重要语句提供了合理与进一步的解释,证明嵇康《养生论》言之绰有理据,对于现代人仍有极大之裨益。

此段结语不但指陈古代天道人体之说的源流,还以古证今,阐释出土文献的重现,不但具有文献研究上的重要,还对现代人的养生有所裨益。《论道教创世纪及其与纬书之关系》一文,主要考证论述道教的“创世纪”的宇宙开辟说,源自佛经(《摩伽登经》)。文中从西方以色列民族的《创世纪》传说开始,逐次论及中国道教对于宇宙论的关心,并引述文献论证道教徒每每剽窃释氏之书,自西晋王浮作《化胡经》以后,后世变本加厉,举例论证详尽。而其中所论及的道教创世纪思想和所涉及的谶纬信仰,固或可归属我国古代的民间信仰范畴,先生未作明言而已。《巫步、巫医、胡巫与“巫教”问题》一文,分别考述巫步与巫医、胡巫、巫教等问题,可以说是巫学三个短篇考证文章。综观全文,先生在考述各种名辞之外,主要还是强调巫与萨满教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文化,以及批评巫与制度在中国上古史的问题。先生在文末说:对于“巫”字在古代中国的真相,和使用巫术遗存在民间宗教的陈迹,泛滥而毫不加以思索地来比附古代历史,这一方法是否正确?我认为很值得历史家再去作反思!如果说三代的政治权力完全依靠占卜者、巫术和自称能够与神灵沟通的手段来建立,而把古人所记录下来的典章制度,一笔抹杀,把整个中国古代史看成巫术世界,以“巫术宗教”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精神支柱,我想:在目前不断出现的地下文物其本身已充分提供实证,去说明古代“礼制”的可靠性……从制度史观点来整理古史,或者比较合理,或许可以避免误入歧途……。饶先生此处提出的批评与呼吁,正是针对学术界对于巫研究的泛滥和过度重视等现象,作出语重心长的劝导。先生所论,发人深思。

初期天师道经典《老子想尔注》之研究

敦煌石室《想尔注》写经,清末时为英人斯坦因(MarcAurelStein,1862—1943)自吾国携回英国,后归藏大英博物院,编号S.6825。在饶先生整理、研究此本写经以前,因为原件远藏英国伦敦,国内学者及见者仅有王重民先生,王氏于1939年4月18日曾撰有《卷子本想尔〈老子注〉叙录》一文①,然于此书之名称、撰者、内容等,亦未能详加考述。而海外许多学者对于英藏敦煌经卷的目录和数量等,也知之不详,更遑论校注研究了。因此,饶先生于1956年出版之《敦煌六朝写本张天师道陵著老子想尔注校笺》,当为具体整理、研究《老子想尔注》之学界第一人。无怪乎有学者评论饶先生的整理和研究“可补前史之不逮,诚老学之功臣也”。

东汉末年张氏一系所建立的五斗米教,只是道教的雏型,其宗教形式仍未能算是正式的道教,只能算是当时的一个民间信仰的新兴教派,而此部经典其实可算是东汉末年中国民间信仰中一个新兴教派的传道书。因此本文仍将《想尔注》视为民间信仰下所产生的一个教派的重要古文献。饶先生1956年整理、校笺出版的《敦煌六朝写本张天师道陵著老子想尔注校笺》,书前附有26帧英藏敦煌原卷书影,使“同好者可见全豹”;1991年11月,饶先生整理旧作,为之补充:《想尔九戒与三合义》、《老子想尔注续论》、《四论想尔注》、《附一天师道杂考》、《附二有关大道家令戒之通讯》等后来陆续撰成之文章,改名为《老子想尔注校证》,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饶先生自1956年发表《敦煌六朝写本张天师道陵著老子想尔注校笺》之后,持续约三十年的时间进行研究④,最终出版了《老子想尔注校证》一书。书中认为《老子想尔注》为汉末张鲁所注老子《道德经》的注本,而托名于张道陵。饶先生云:“《想尔注》成于系师张鲁之手,托始于张陵。”此书原为张氏传教所用,属于道教原始思想的经籍。饶先生在书中说:今此残卷,赖石窟之保存,得重显于世。……其书每提及太平符瑞,多合于《太平经》经义,不特东汉老学神仙家一派之说,可略其端倪,尤为道教原始思想增一重要数据,对于道教史贡献至巨,不可谓非学术上之鸿宝也。

由是可见饶先生对于这件“学术上之鸿宝”的《想尔注》写经,十分重视。《老子想尔注校证》全书共分十章,并附研究论文数篇。鉴于此书初版印行于195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本又出版于20年前,当代学者或未及购置阅览,兹引录原书目录如后,以见其详:(一)解题、(二)录注、(三)校议、(四)笺证、(五)想尔注之异解、(六)《想尔注》与河上公《注》、(七)《想尔》本与索洞玄本比较、(八)《想尔注》与《太平经》、(九)《想尔注》佚文补、(十)张道陵著述考、附“别字记”、《跋》、《想尔九戒与三合义》、《老子想尔注续论》、《四论想尔注》、(附一)天师道杂考、(附二)有关大道家令戒之通讯。

由《老子想尔注校证》的目录,可见此书虽名为“校证”,而实际的工作远远超出校证的范畴。书中关于原文的录注、文字的校议和笺证以及异解等等,都是针对《想尔注》所作的基本文献工作,其他与河上公《注》、与索洞玄本的比较,与《太平经》的关系等,又兼有溯源、比较、考述的工作。其后的佚文补与著述考,又将文献的工作推进一层至辑佚学与作者著述考等。全书从文本的校勘、笺证、与其他文本的互校,到辑佚与考述,研究全面,论述详尽。此外、从书末“附录”的文章,又可见饶先生在完成敦煌本《想尔注》的校证后,不断撰写论文论述《想尔注》,力求将此一珍贵的“学术鸿宝”,在学术研究上作到力求完善的地步。清人章学诚(1738—1801)云“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从先生为此书前后投入30年时间,并以不同的层面进行考述阐释,庶几是矣。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6

近些年以来,理论界争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声音越来越大。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而经济法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二者构成了一种互补的法律体系,这种理论更易被学者们接受。将两者所处的体系地位与关系整理清楚,有利于完善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在此对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分析,分别从民法相关研究、民法与经济法的差异性、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关键词]

经济法;民法;独立部门;联系

一、民法相关研究

(一)民法概述

民法起源于古罗马产物,后来渐渐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民法功能类型各不相同,很大一部分与民法典对国家与社会的想象迥异,其价值体系与民法典亦多有抵牾。我国未来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构建必须考虑到以下问题:民法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被赋予了极高的法治期望。事实上,民法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总称,重点是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我国没有民法典,从而也没有补充型特别民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没有关于消费者特权的一般性规定,我国民法发展道路与西方最大的不同则是西方经历的是解除管制—管制—再管制的过程,我国还未完成这一过程。当前,我国部分企业中存在公法与私法杂糅现象。要解决这一现状,必须将其归类,民法归民法、行政法归行政法。为实现技术中立,我国可以通过强化用益物权、淡化所有权来对债权内容进行切割与组合。按财产法逻辑建构的家庭法是实现民法典技术中立的最大挑战,家庭法是文化的坚固堡垒,也是改变道德观念与社会文化的主要利器。现代民法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限制正是体现了民法的个体利益本位之本质。民法还是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中心任务的,只不过为了兼顾其他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做出某些限制而已。

(二)民法的构建

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未来民法典体系设计的方案,然而,民法典的建立对于我国来说是必要的,总则的设立大大增强了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性与合理性,采用“提取公因式”来确立。总则的规定具有抽象性,便于法官做出相关解释。总则中的行为、主体、客体与物权制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法律关系,这种构架充分体现了潘德克顿体系的合理性与严谨性。根据概念法学的体系思想,将法律客体的构成要件分成若干要素,形成不同的概念,构成体系。而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制度在民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总则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后再来规定民事责任,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权利体系包括亲属权、人格权、继承权、债权、物权等。在分则体系中,人格权的独立成编问题是当前最具争议的话题,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丰富民法典体系的需要。在对民法典进行创建时,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不仅要继承合理的传统,也要结合现实情况。此外,要加强对人格权的重视,人格权在民法权利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民法中忽视了对人格权的重视,没有将人格权作为一项独立制度。民法体系中是以权利性质的不同来对各编标准进行区分。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我国民法学者主张将侵权行为法单独成编,再对民事责任集中规定,将权利与责任充分结合起来。我国民事立法已经将人格权与其他制度并列,为其独立成编提供了足够的立法根据,是民法学者认可的体系。当前我国以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民法典分则体系的思路还未受到破坏,因此我们在分则体系中例举了各项民事权利后再将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严格规定,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

(三)民法的分类

补充型特别民法:是否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是当前补充型特别民法应该重点考虑的,这种模式立法技术相对简单,却很难体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补充型特别民法与民法典关系的构建必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是必须区分民事实体规则,以普通人生活出发对商事规范与民事规范进行区分。政策型特别民法:政策型民法已经被社会奉为民事自然法,可纳入民法典中。特别民法采用无过错原则,以受害人为视角,构成归责任体系。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特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消费者难以对民法典形成冲击。此外,我国民法对于雇佣合同没有相关规定,在拟定未来民法典时可以将其考虑进去。

二、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差异性

(一)民法与经济法起源的差异性

我们都知道,在出现了商品经济后民法才得以出现,对于那些从事交易的人们来说,他们在进行交易时,需要一个规则来遵守,以此来对交易的秩序进行维护,从而保证商品能顺利流通,从此之后便出现了商品的交换习惯,最终发展为法律,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对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民法需要适应我国商品交换所具备的准则才能实施,必须为人民大众提供一定的交易权利,即人格独立性。这里所说的人格独立性主要指的是以个人独立的思想进行交易,并且具有独立订立契约的自由,而经济法是由商品出现后,经济带动起来的一项法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垄断着世界市场,这时,个人垄断主义的现象便出现了,它与生产社会化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在解决这个矛盾时,无论采用任何强制性手段都无济于事,因此便出现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社会关系与社会化生产矛盾运动下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产物。这两者有起不同的起源。

(二)民法与经济法调整方式的差异性

民法属于私法的一类,民法的核心标准主要讲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在对其进行调整时,其方式主要采取的原则是意志自治原则,这里所说的原则一般是指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对其义务与权利进行设定,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没有干涉的权力。而经济法却不同于民法,它属于公私兼顾的法律,在行使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场进行强调,还要对国家进行强调。所以,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中还包含了一定的强制性因素。

(三)本质功能的差异性

不一样的保护利益会导致法律本质功能产生一定的差异。就民法本身来说,它的保护利益是为了维护商品的交换权利,在展开商品的交换时,民法所讲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且要求买卖双方用意志来对商品交换中的义务与权利加以设定,因此,民法也是一种属于人民大众的法律。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作为主要的保护点,经济法出现的原因是为了帮助民法把不能解决的经济问题解决掉。

三、民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分界点

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活动中的秩序、自由、正义等,但是不同的部门法也会因为它们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不一样的正义观。从根本上看民法的法律与形式正义,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它要求对人给予公平的对待。在民法中,民法的形式正义一般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法主要以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体系形式作为追求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强调同等对待所有情况相似的人,契约则是民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正义要以引发社会实质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当出现这类现象时,会促使相关法律以及法律的新正义观相继而出,而经济法就属于这相关法律中的其中一种,实质正义也就是实现法的价值。

四、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民法与经济法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叠关系,就经济范围来说,二者间的经济关系在调整范围间具有一定的联系,这是因为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与经济关系相同,民法与经济法都是在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下,维护市场该有的经济秩序,以此对公民权力加以保障的一种方式。民法在法律中属于调整民事类型的法律,民法一般所体现的关系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把人类个体的重要位置突显出来,对自然人的自由与权力进行保护,一般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意志作为准则。如果自然人在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后,其处置方式会以民事制裁进行。经济法在一定条件下会以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将国民经济中出现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加以约束。经济法的主要准则是社会原则,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主要责任,将强制性的规范为主,其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当有违法行为出现时,经济法就可运用刑事以及行政责任对犯罪的自然人进行制裁,这种制裁方式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所以,经济法是合并市场与国家共同行为的法律,经济法与民法相辅相成。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失灵是自始至终的、普遍的、全方位的,因为市场机制容易失灵,所以就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抑制市场的失灵,必须将矛盾协调好,这里所说的协调就是在保护个体营利活动的同时,还要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到位,只有将当前的社会分配放在第一位,才可以将经济推动起来,从而保障基本社会与人权的稳定,这就是民法与经济法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的经济同时还为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民法与经济法相互照应。

作者:周晓武 单位: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J].中外法学,2013(6):1276-1309.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7

一、影像时代的“经典悲歌”

在所有的人文经典中,毋庸置疑,文学经典是核心。正如美国学者范德勒所言,“人文学科的核心教材,不应该是历史学家或是哲学家的文本,而应当是人类审美努力的产物———文学和艺术,这是因为,通常人们记住任何一种文化,主要是通过这种文化里的文学艺术作品达成的。”[1]当前,网络文化以其全新的传播方式对文学经典的阅读造成严重冲击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其一,以图像表达意义,将传统的文本阅读转换为图像阅读。大量由经典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充斥着人们的视觉,不少学生以看电视、电影代替阅读经典作品。在对某省属重点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学生进行的古典名著阅读调查中显示,四大古典名著皆读过的不足10%,只读过其中一部的亦仅有35%,但看过由四大名著改编的电影与电视剧的则在90%以上,这样的现状令人担忧。当下由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大多对原作有所曲解,甚至是对经典的颠覆。法国小说家乔治•杜亚美曾把电影视作“被奴役者的消遣,给那些愚昧无知、身心交瘁、惶惶不可终日的可怜虫们散心用的娱乐……一种既不需要全神贯注,也不要观众有多少智商的热闹场面。”[2]以影像观赏代替经典阅读,不仅无法真正领略文学真谛,而且视觉的冲击淡化了对文学内容的深入思考与解读,压制了受众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读者有着不同的生活阅历与生命体验,在阅读中能够对同一文学形象进行不同的再创造。而一旦将其影像化,则所有的观众看到的皆是同一个“哈姆雷特”。阅读《红楼梦》,“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林黛玉”,而观看87版电视剧《红楼梦》,“林黛玉”只有一个,那就是陈晓旭所扮演的。其虽形神毕肖,深得人心,却终究与原著中的“林黛玉”不同。叶朗先生指出:“‘读图’一代与人文经典的隔绝,将导致我们的民族变成一个没有深刻思想的民族,变成一个肤浅的民族,灿烂的中华文明就会中断,那是极其危险的。”[3]电视剧《西游记》的拍摄,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了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的经过,深得观众喜爱。然而,蕴含在原著中的对“佛性”的弘扬却无法深刻体现。如南帆先生所言:“经典文化是创造,泡沫文化是制造。泡沫文化定位为快乐的休闲,于是,所有的深刻———无论是深刻的故事、人物还是深刻的思想———都将成为画蛇添足的赘物。”[4]“读图”使学生难以体味经典蕴含的深层意蕴,长此以往,必然使其思考能力萎缩,审美趣味低下。其二,对娱乐功能的强化使影像媒介淡化经典作品中的文化内涵,导致整个社会文化品位低俗,对学校的文学教育造成冲击。哈罗德•布鲁姆指出,“只有审美的力量才能透入经典,而这力量又主要是一种混合力:娴熟的形象语言、原创性、认知能力、知识以及丰富的词汇。”[5]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经典的魅力首先表现于其不受时空限制、永不磨灭的审美力量,而一旦转化成影视作品,则更注重画面与情节,反而使文学作品本身通过语言营构而发散出的审美魅力被削弱。文学经典不仅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而且具有深邃的思想、丰富的情感、高尚的情操等内涵。通过研读经典,学生受益的不仅是读写能力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人文素养与人生境界的提升。正如高尔基所言:“文学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了解他自己;就是提高人的信心,激发他追求真理的要求;就是和人们中间的卑俗作斗争,并善于在人民中间找到好的东西;就是在人们的灵魂中唤起羞耻、愤怒和英勇,并想尽办法使人变得高尚有力,使他们能够以神圣的美的精神鼓舞自己的生活。”[6]这是影视媒介所无法达到的。其三,影视作品在对文学经典改编过程中,常常在“经济利益”指挥棒下,为了提高收视率,而迎合当下社会的价值观,从而背弃原著精旨,给观众造成误读。电影《赤壁》里的孙尚香,胆大心细,武艺高强,巾帼不让须眉,潜入曹军,亲自绘制曹营地图,为蜀吴抗曹立下汗马功劳。同时她还具有强烈的女性意识与极强的追求自由的渴望,以依附于男人为耻,对孙权为自己与刘备结成的政治婚姻心怀不满,却与诸葛亮产生惺惺相惜之情。这一角色的塑造显然有悖于《三国演义》的主旨,体现出现代人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如果只看电影而不看原著,学生会误以为三国时期的女性就是如此。再如电视剧《水浒传》中的潘金莲美丽、温柔、勤劳,淡化原著中对其“淫妇”形象的塑造,从而让观众对其境遇充满同情,而非谴责与痛恨,这显然是从现代人的视角进行地解读。

二、经典阅读,高校古代文学教学的必由之路

高校古代文学教学包括古代文学史与古代文学作品选两门课程,不同高校所用教材可能不同,但所选文本均较为有限。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只开古代文学史这一课程,所用教材为袁行霈主编本,从大一下学期开始,每周四节课,共开四个学期。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要向学生展示数千年的文学历程,其难度可想而知。而文学史的编撰本身即具有选择性,编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进行取舍。如果仅仅照本宣科,传授给学生的是一些教条式的结论,以此取代学生自觉主动地体味涵咏,那么,古代文学教学必然无法让学生深入感受到古代文人的理想人格、让学生在与古人心会神通中受到熏陶感染,并磨砺提升自己的品格。因此,回归经典,才是高校古代文学教学的必由之路。首先,经典阅读,能够使学生置身历史文化语境,在与古人建立的平等“对话”关系中,体认古人的生存方式与人生智慧,使自己得到心灵的净化与升华。童庆炳先生指出:“文学经典就是指承载文学之‘至道’和‘鸿论’的各类文学典籍(特别是作品),凡创作这类作品的作家自然称为经典作家。”[7]古代文学经典之作,不管是诗、词、曲、赋还是散文、小说、戏曲,皆表现了言说者一定的生存处境与文化心态,蕴含着创作者的某种人格理想。不管是有感于天下的混乱无序状态而欲起救之的救世心态,还是对自己的个体生命面临的种种危机深感焦虑而欲求安身立命之术的自救心态,均寄托着古代文人的生命追求与价值理念。这种精神既指向久远的过去,也指向对不同时代读者而言的“现代”,并且在不同时代的阅读中继续产生深远影响。美国哈罗德•布鲁姆认为,“建立在《伊利亚特》、《圣经》、柏拉图和莎士比亚等先辈遗产上的教育,在某种有限的形式中仍是我们的理想,虽然对我们身处闹市的生活来说,这些文化基石不免显得遥远。”[5]芝加哥大学教授艾伦•布鲁姆在其《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一书中指出:“在人们重温柏拉图和莎士比亚的著作时,他们将比其他任何时候都生活得更加充实、更加美满,因为阅读经典将使人置身于无限蕴藏的本质之中。”对学生而言,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闲适,李白“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傲然,杜甫“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抱负,亦甚遥远,如果只阅读教材,理解未免偏颇,只有回到文本,在对《陶渊明集》、《李太白集》、《杜工部集》的深度阅读中,才能跨越亘古长空,切身体悟诗人的喜怒哀乐,洞悉人性的复杂与人生的坎坷,寻找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学生通过对历史上永恒经典著作的阅读,将文本中所负载的信息,还原为活生生的言说主体,从而建立起读者与作者之间平等的“对话”关系,用前人智慧的雨露滋润自己的心灵,升华其精神,完善其人格,唤醒其作为“人”的良知,使其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其次,经典阅读,通过对文学作品的细致分析鉴赏,使学生对具体的文学作品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由简单的文本研究拓展至对文学现象、文学流派乃至文学精神的感悟与把握,促进学生心智成熟与心灵成长。哈罗德•布鲁姆称:“假如我们读经典是为了形成社会的、政治的或个人的道德价值,那我坚信大家都会变成自私和压榨的怪物。我认为,为了服膺意识形态而阅读根本不能算阅读,获得审美力量能让我们知道如何对自己说话和怎样承受自己。莎士比亚或塞万提斯,荷马或但丁,乔叟或拉伯雷,阅读他们的作品的真正作用是增进内在的自我成长。”[5]自成一体的审美独特性与人类经验普遍性共同赋予经典作品经久不衰的魅力。不带任何功利目的地阅读,才能够让学生完全沉浸在阅读的乐趣中,体验到单纯阅读的愉悦,从而在阅读中暂时逃避一下甚嚣尘上的生活,感受到只有最优秀的作品中才有的清朗与宁静。而学生的心灵正是在这种阅读中日渐丰盈,从而学会明辨是非,取得进步,在与书中人物的同欢戚、共命运中培养同理心,在享受现在的同时不忘过去的。最后,文学经典是民族语言艺术的典范,经典阅读能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古代汉语的凝练、精粹与传神,从而提升自身的语言感悟能力与表达能力。笔者每年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经常发现学生的语言功底太差,论文选题陈旧、逻辑混乱、病句连篇、错字累牍,让人不忍心读,这固然与平日缺乏写作训练有关,其根本原因则在语感太差。而当下的高校管理制度,将“金箍”戴在教师头上,将评价教师的权力交给学生,于是,教师为了得高分,不乏“媚”生之举,课堂之上,笑话、故事蜂拥,一片欢乐气氛,对学生学业应达到的要求则一降再降。加之生活于这样一个“读图”时代,在放逐思辨的同时,学生的语言能力普遍下降。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经典阅读。就目前古代文学教学而言,大部分教师仍局限在照本宣科上,并未有意识地指导学生阅读原典。

三、探究式阅读,古代文学教学回归经典的重要策略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对于求知欲旺盛的大学生而言,这种探索发现未知世界的渴望尤其强烈。在激发学生阅读经典兴趣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索欲。因此,探究式阅读,是引导学生回归经典的重要策略。古代文学课程所跨越的时间段从先秦一直到近代,涉及的经典之作浩如烟海,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口味的作品进行精读,是探究式阅读的重要起步。卡尔维诺结合其自身阅读经验,在《为什么读经典》中指出要读的书有两类:一是“读第一手文本,尽量避免二手书目、评论和其他解释。因为任何一本讨论另一本的书,所说的都永远比不上被讨论的书”,即要读原典,而非阐释原典的评论。二是“教材要教你读一些经典作品,在这些作品当中,你将辨别你的经典作品。学校有责任向你提供这些工具,使你可以作出自己的决定;但是,只有那些你有学校教育之后或之外选择的东西才有价值,”[8]即要根据自己的兴趣,挑选属于自己的经典,强调阅读的个性化。本着这样两个原则,结合古代文学课程本身,在学期初课程刚开始时,即给学生列出阅读书目,让其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一本进行精读。如在讲授先秦文学时,考虑到大一学生的古文解读能力尚弱,为其推荐经典的译注本,包括杨伯峻的《论语译注》、《孟子译注》,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庄子今注今译》等。让学生结合注释与译文来解读原文,可以参阅于丹的《论语心得》、《庄子心得》,但绝不允许以此取代对《论语》与《庄子》原著的阅读。当然,在经典选择的过程中,也要尊重学生不同的阅读兴趣,在规定的书目中,让其自主选择。在对经典精读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搜集资料,进行深入探究,并将其成果做成PPT,根据课程进度,安排其在课堂上讲解,与老师同学交流,从而强化其阅读的兴趣与探究的信心。在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肯定与指点后,将其写成小论文,作为课程作业。如此,既提升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锻炼学生逻辑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在讲魏晋南北朝小说时,有同学选读干宝的《搜神记》,兴致盎然地到讲台上与同学交流阅读心得,对书中的人鬼恋进行深入探析,并为同学答疑,其效果远远超过教师单纯的讲解。利用课余时间组织的读书交流会,可视为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探究式阅读的重要方式。读书交流会可围绕某部经典进行深入探究,如围绕阅读《陶渊明集》进行的“今天为什么要读陶渊明”交流会,学生从不同角度谈自己的阅读体验,既表现出其自发阅读评点的灵敏与坦率,又在旁征博引中打通古今,表现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特征,实现经典与读者跨越时空的对话,使学生在阅读交流中培养心智、拓展自我意识。在读书交流会中采用萨义德的“对位阅读(contra-puntalreading)”法,也是一种有益尝试。所谓“对位”,源于西方古典音乐“对位法(counterpoint)”,即在复调音乐中,根据一定的规则以音对音,将不同的曲调同时结合起来,从而使音乐在横向上保持各声部本身的独立与相互间的对比与联系,在纵向上又能构成和谐的效果。所谓“对位阅读”,萨义德称其为“通过现在解读过去”,“回溯性地和多调演奏性”地展开文学阅读。“在西方古典音乐的多声部乐曲中,各个主题互相替代,只给予某一个主题以短暂的突出地位。在由此而产生的复调音乐中,有协奏与秩序,有组织的相互作用。它是一种来自主题,而不是来自作品之外的严格的旋律或形式上的原则。”[9]借鉴这一做法,在读书交流时,从当下的热门话题入手,选择一个可以贯通古今的主题,让学生围绕此主题谈论其经典阅读的体会。如“愚人节里话诚信”,学生由西方传入中国的“愚人节”谈起,联系其阅读的《论语》、《孟子》等经典,探讨古人对“诚信”的见解及其对今人的启示。这样既调动学生探究的兴趣,又赋予经典以现代意义,从而让学生认识到在当今商品大潮下诚信的重要性。将经典原著与影视作品进行比较,是探究式阅读的有益做法。作为生活于影像时代的人,无论如何都无法摆脱那些铺天盖地而来的影视作品与瞬息之间层出不穷的图像。既然逃避无益,不如坦然视之。阅读经典与观赏影视最大的区别在于,“书籍予以我们某种自由——当我们阅读时,我们可以使思想保持活跃而不受束缚;我们是创造(即想象)故事的全程参与者。”[10]惬意阅读的状态之美,正在于有时间去想象出一切,读者具有能动性,而影视作品则以演员的形象扼杀了观众的想象。在讲《红楼梦》时,笔者曾组织学生精读“风雨夕闷制风雨词”一节,之后又让其欣赏王扶林导演的87版《红楼梦》与李少红导演的新版《红楼梦》相关情节,通过比较,让学生探究三者在意境营构方面的异同,进而分析文字表达与影视呈现的区别与局限。从而使其明白,由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固然可以比较完整地传达作者的某些意图,却也存在对原著的误读与颠覆。不管影视拍摄多么成功,终究不能取代文字尽显人类心智与想象的魅力。所以,观看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绝不能替代对名著本身的阅读。否则,失去的将不仅仅是那些闪烁在字里行间的诗意,还有思想的厚重、情感的丰富与人性的复杂。哈罗德•布鲁姆曾经悲哀地指出,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阅读史上最糟糕的时刻”,“正在经历一个文字文化的显著衰退期”,而且“难以逆转”。他是针对形形色色的“政治阅读”对经典的破坏而言的,今天我们面临的不仅如此,还有来自信息时代的电视、电影、互联网、手机等高科技媒介手段对传统阅读行为的干扰。“灯火夜深书有味,墨花晨湛字生光”的情形似乎已经与经典一起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在教师的有意引导下,高校古代文学教学回归经典未必不可实现。莘莘学子在经典阅读中,“每览昔人兴怀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11]与古人跨越时空相视而笑,体验着方块文字中葱茏着的诗意与美感。这种感觉岂是影视图像所能带来的。

作者:杨朝蕾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批准号:13YJC75106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5BZW111)。

参考文献:

[1]叶扬.文学教育还有没有办法补救[J].上海文化,2010,(6).

[2][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叶朗.让大学生具有更高的精神追求[J].中国大学教育,2009,(7).

[4]南帆.泡沫文化•面具之后[M].北京:三联书店,2010.

[5][美]哈罗德•布鲁姆著,江宁康译.西方正典[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6][苏]高尔基著,孟昌等译.高尔基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7]童庆炳.文学经典建构的内部要素[J].天津社会科学,2005,(3).

[8][意大利]伊泰洛•卡尔维诺著,黄灿然,李桂蜜译.为什么读经典[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9][美]萨义德著,李琨译.文化与帝国主义[M].北京:三联书店,2003.

典权制度论文范文8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政策的深入,高职院校规模快速扩张,但质量问题也逐步凸显。为此,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5号,明确提出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在广东省建设18所一流高职院校。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战略支点是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管理。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作为实施高校管理的主体,担负着学校发展方向、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校园建设等管理重任,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等问题也成了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热点。因此,在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今后发展面临的迫切任务。另外,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激发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推动高校改革创新、稳定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具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基于西方经典激励理论,对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问题进行剖析并探寻其优化的路径。

二、文献综述

(一)激励理论综述

激励是管理的核心,其本质是激发人的内在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引导人们按照组织或个人所追求的目标,采取相应的行为以实现既定目标。激励的过程就是在内外刺激下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心理过程。目前学术界的激励理论主要分为内容型激励理论(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莱兰的成就需求理论、奥尔德弗的ERG需要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弗鲁姆、波特、劳勒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和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海德、罗斯的归因理论)。

(二)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激励的相关研究

本文所研究的“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主要是指高校内部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指从事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或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这些人员的集合就构成了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包括校级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基层行政人员。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高校激励机制”为主题,从2010-2017年间,检索到期刊1346篇论文,硕博论文138篇。以“高校行政队伍建设”为主题,从2010-2017年间,检索到期刊440篇论文,硕博论文269篇。可以看到,目前对高校激励机制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教师、辅导员、科研人员身上。对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的专题研究还比较少,尚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

三、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队伍激励的问题与成因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队伍激励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在高等教育深入改革的背景下,在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创新强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推动下,高校越来越重视教学和科研的各项指标,对教学教师和科研人员有着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但是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则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管理,轻激励的现象。另外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无法像教学和科研一样量化,一般侧重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其考核结果也是由直接领导作出评价或“民意”投票、轮流评优。考核体系的不完善,使考核结果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难以服众。而真正体现其工作能力、业务技能、工作业绩却常常被忽视。考核指标的简单化、主观化,考核结果的片面性、形式化、导致考核流于形式,也失去考核激励的本质。2.激励内容单调,形式单一,薪酬制度缺乏弹性。近年来,高职院校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实行正编和非编制,二者在收入上存在很大差距,在奖金和评优方面更是天壤之别。而新进的行政管理队伍大部分都是由非编人员组成,由于激励形式单一,薪酬制度缺乏弹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工作的积极性与实效性。在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中,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主要有资历工资制度和职务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主要依据工龄、学历、职称等设计薪酬,职务工资制度只是针对岗位特点来设计,都没有考虑到行政人员个人的业绩与岗位的差别化。对行政人员的激励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如在特定的节日或评比中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再加以少量的现金奖励。相反,对于教学和科研人员则有多种形式的物质激励方式来肯定他们的成果与贡献。其次,相对学校的教学、科研教育工作者来说,行政管理队伍的职业晋升较慢,在专业职称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上都比较难,容易使部分管理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消极的心理,降低了管理干部的工作兴趣,出现职业倦怠、消极怠工、人浮于事的现象。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队伍激励的成因

1.受到高职院校传统教育体制的制约。从20世纪初起,高职教育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个重要的形式,承担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输送高级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形势下,我国政府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职教育也同时实现了自身规模上的快速发展。由于历史原因,一些高职是由中职升格上来的,其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硬件软件方面不太完善,师资队伍、管理队伍也相对不足,加上行政化管理方式,管理体制比较落后、传统的人事管理离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有一段很大的差距。2.高校管理工作本身难以形成有效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机制。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本身就是琐碎、繁杂,大多是一些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部分工作是由领导临时安排,一般讲究服从,创新较少。另外每个行政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内容都是不一样,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都有相关的数据来量化考核指标,但是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仍未出台科学、合理、细化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手段不科学,缺乏对考核结果的反馈,这就导致了每年的考核流于形式。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把教学和科研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州某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从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专业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国际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作为重点项目推进,综合改革从试点二级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来推进。人才培养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普通教师队伍建设,注重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而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却未涉及。导致对行政管理队伍“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教育”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比较清晰、长远的管理目标,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效率。从管理干部本身来看,大部分精力投入到了应付日常性事务中,缺乏对管理工作的系统思考和理性分析,更缺乏对先进理念和举措的学习、吸收和转化,难以形成与时俱进的先进管理意识。

四、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岗位培训,突出行政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大学管理本质是效率、协调、服务、服务创新,从大学的整体性质来看,大学管理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管理。因此,高校既要去行政化,同时也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政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选拔、管理、培训、考核三方面进行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要坚持“使用”“培养”“发展”并重。首先在选拔行政管理人员时尽量选择具备现代管理岗位的合理知识结构的人才,建立因事设岗,能进能出、能上能进的用人机制。其次,合理设置高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构建管理梯队,建立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再次,加强思想引导,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加强专业化培训,系统学习现代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等理论学习,还有校规章制度、业务技能、学历进修,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知识型的干部队伍。

1.借鉴西方经典激励理论,构建行政管理队伍的薪酬激励体系。西方激励理论很多,如前文中的文献综述部分。当代研究动机的权威心理学家麦克利兰认为,人们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还有三种高层次需要:①合群(归属)需要(Needforaffili-ation):建立友好亲密的人际关系的需要。②权力需要(Needforpower):影响或控制他人且不受他人控制的需要。③成就需要(Needforachievement):争取成功希望做得最好的需要和欲望。麦克利兰认为对每一个体而言,这三种需要是同时存在,他同时还认为,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强度,从而影响人的追求与行为。具有合群(归属)需要的人总是积极寻求一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最低层的需要;对权力的需要是领导者的主要性格特征之一,在高校组织内的权力包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麦克利兰认为,成就需要是他提出的三个需要中最高的一个层次,是建立在前两个需要的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依据麦克利兰的需要理论,高校基层行政管理队伍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解除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形成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同时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考核晋升等措施来满足归属需要和成就需要。中层以上行政管理队伍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干部竞争机制、晋升发展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安排其承担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用“事业留人”的方式来满足权力需要和成就需要。其次,按照分层分类分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灵活的薪酬模式,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的关联;通过完善动态薪酬和奖惩制度,突出激励功能;健全校内福利制度,加强行政队伍内在的薪酬激励,最大限度激发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构建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领导班子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和方向,建设一支“忠诚、团结、创新、高校、廉洁”的领导班子队伍,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核心能力、综合素质、领导带队能力,对建设“学习型”行政队伍、加强行政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的行政队伍不同于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同于政府公务员,要制定出一套适合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特点的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晋升制度、薪酬制度及相关的工作保障制度,把行政人员的个人需要与组织目标结合起来,并保持激励的动态性、多元性和差异性。高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和专业要求,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制定科学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分层分类分岗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总之,高校管理水平的质量与效率直接体现了高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但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新形势下,如何建设一支拥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结构合理稳定、勇于开拓创新的行政管理队伍,是目前高校的首要任务。高校必须以战略的眼光把行政队伍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努力推进行政队伍履职能力的科学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敏.基于综合激励模型的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0.

[2]刘建龙.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机制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13(3):149-150.

[3]向艳华,魏风劲,唐新平.关于加强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以S大学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2010(12):74-75.

[4]田汉族,孟繁华.从行政化到去行政化:大学管理本质的回归[J].高校教育管理,2011(5):11-15.

[5]李秀英.麦克利兰需要理论对高校引校高层次人才的启示[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5,6(1):75-77.

[6]谭志合.正确认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高教文摘月报,2002(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