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通知

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通知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它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零辍学”目标,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劝返对象

1.2019年秋季已满6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责任学校:小学);

2.本学期开学后未及时到校报名的学生(责任学校:各小学、初中);

3.2019年秋季排查出的失学辍学学生(责任学校:各小学、初中);

4.小学毕业后未进入初中就读的学生(责任学校:毕业小学先摸排后,将名单等信息报相关初中,由初中负责劝返上报)。

二、摸排劝返方法与分工

按县教体局2019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教体普字〔2019〕36号)进行。

三、摸排劝返工作要求

1.开展全面摸排核实。开学后的两周内,同乡镇或学区内的中小学校要相互配合,并主动联系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结合学籍系统、扶贫系统,详细排查本辖区(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详细填写失学辍学学生台账(附件1)。摸排到的人员信息如不属本校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对方学校,做好对接。学校要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每月更新。

2.因人施策劝返安置。各校要根据《关于明确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县教体普字〔2019〕36号)要求落实劝返安置,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家庭等各类贫困家庭子女必须劝返。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按“一对一”落实劝返工作责任人,联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帮扶干部等在2020年春季开学后上门劝返,向家长下发《限期入学(复学)通知书》,督促家长及时送小孩返校。对已安置或劝返的无学籍学生要及时按要求补建学籍。对已返校的辍学学生要制定帮扶方案,“一对一”确定帮扶教师,开展学习、心理等方面帮扶。

3.按时报送劝返材料。各校要及时将限期入学(复学)通知书、劝返谈话记录和上门劝返工作图片、学生残疾证(如有)等材料,按“一人一案”同辍学失学台账整理成册归档(劝返材料要求:谈话记录要有家长、工作人员签字,谈话内容应体现辍学原因、劝返过程和结果;现场工作照片要清晰,有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工作人员及家长、学生在内;如学生全家在外,要有通话、微信内容记录等佐证),于2020年5月25日前分别报局教育股和乡(镇)政府,属建档立卡的还需报送一份给村(居)委会,存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袋。确实无辍学失学的学校也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空表至局教育股。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失学辍学儿童,如后期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由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