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上市公司高管薪资设计

家电上市公司高管薪资设计

 

一、研究设计   1、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的研究样本为沪深两市在2010年4月30日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的所有金融行业与家电行业的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共计37家,家电行业共计29家,剔除*ST、ST公司,当年发生亏损的上市公司以及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治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最后得到金融行业24个样本观测值,家电行业18个样本观测值。   数据来自样本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数据处理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完成。   2、变量的定义与说明。本文研究所指薪酬只限于年报中公开披露的薪酬总额,不包括各种隐性收入、在职消费和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等。另外,部分公司所披露的薪酬为税前所得,部分公司披露的为税后所得,考虑到将税后薪酬调整为税前薪酬说是将税前薪酬调整为税后薪酬有一定难度,而不调整对分析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因而本文不再将二者进行调整。构造模型如:LNMC=β0+β1ROE+β2SIZE+β3MS+β4TFSR+β5LSR+β6SSR+β7IR+β8RC+β9DUAL+β10BS+β11SS+β12IDR+β13B其中,因变量LNMC,选择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管薪酬前三名总额之和”取其自然对数作为反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的指标。公司业绩ROE,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SIZE,公司总资产的对数;高管持股比例MS,高管持股数/总股本数;股权集中度TFSR,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流通股比例LSR,流通股/总股本数;国有股比例SSR,(国家股+国家法人股)/总股本数;资产负债率IR,负债/资产;是否设立薪酬委员会RC,设立取1,否则取0;是否两职兼任DUAL,若董事长和CEO为同一人,取1,否则取0;董事会规模BS,董事会人数;监事会规模SS,监事会人数;董事会独立性IDR,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是否发行B股B,发行B股,取1,否则取0。   二、实证结果   全变量回归:金融业由于均设立了薪酬委员会(RC),回归中剔除此变量。金融业整体方程并未通过F检验,P值=0.032929,回归方程并不显著,大部分解释变量也不显著,家电业整体方程虽通过了F检验,但只有独立董事比例(IDR)解释变量显著。于是,我们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1、无论是金融业还是家电业,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水平均不存在相关关系。这就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普遍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   2、高管持股比例(MS)对两个行业的高管薪酬水平均无影响,主要原因是我国高管持股比例普遍较低,高管持股比例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在我国,高管薪酬普遍采用年薪制,但薪酬多以现金薪酬为主,本文认为,如果能给以高管一些股权激励,将约束高管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忽略公司长期利益的行为。   3、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均设立了薪酬委员会,而家电行业只有55.56%的上市公司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金融行业的不合理薪酬依然存在。可见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能和作用。   4、董事会规模与金融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原因在于董事会规模越大,意见过于分散,管理成本过高,削弱了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功能。   三、结论   通过对金融行业进行实证分析,以及与家电行业的对比,可以发现金融行业天价高薪与没有有效的薪酬制度,行业的垄断性与特殊性,以及缺乏监管有关。   我们建议,企业应建立全面综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定体系,不仅建立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短期激励,也可以给予高管股权以长期激励,使高管充分考虑公司的价值与发展。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增加薪酬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