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现有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情况

改变现有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情况

作者:胡艳香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院

是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有学者就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情况在公检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及今后相当时期内,融经济与法律问题为一体的纠纷案件在我国越来越多,如证券民事侵权、保险理赔、合同纠纷、海运损失理算等等。这些纠纷处理需要办案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既精通法律又掌握财经、会计等知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客观上要求高等院校打破学科专业界限,组建学科群,实现法学学科与其他不同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本科,应当在其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和个性基础上,加强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软硬件建设,形成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是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的需要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虽然多样,实际运用中却未能充分实现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在课程教学中,教师通常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和案例讨论,但这两种实践活动的知识感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学生除感到新奇和热闹之外,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难以调动。就模拟法庭而言,该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演练熟悉案件审判过程,有益于初学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但是,由于所涉角色有限、表演成分过多且无法容纳事实调查等方面的训练,许多法学院系只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课外活动,实际开展的次数很少,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在专业实习环节,各法学院系大多实行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方式,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司法实践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处理案件以培养实务工作能力。但是,由于时间、经费、基地容量和公检法机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等因素限制,学生集中实习参与程度非常有限。即使是有机会参与,由于种种限制也很难接触到办案的实质过程,难以达到实习目的。另外,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来说,实多有名无实。要么缺乏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其实习的自觉性大打折扣;要么根本不参加实习,仅在实习结束时通过关系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个公章了事,毕业实习的目的根本无从实现。鉴于此,法学院系有必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现有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内优势学科资源和硬件设备构建综合性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

(一)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构建法学本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首先需要法学院系领导和教师从思想观念上予以高度重视。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如果仍按传统的法学办学思路过于依赖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教学基地,显然不具备办学特色和优势,也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转变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理念,将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院系的培养目标;在坚持“以法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和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构建校内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努力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且极具商科特色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作者所在的湖南商学院为例,学校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特别是在会计、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学科特色并拥有多个成熟的模拟实训室,这为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实践教学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基于这些优势,我们应当改革传统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巩固现有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回归到校内组织进行,即充分利用学校经济、会计、管理学科方面的优势,构建“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使其承担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的系统实践职能,旨在通过这一创新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知识基础、完善的知识结构与良好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整合校内学科优势资源建设稳定的多功能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商科大学具体的学科优势资源,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可以考虑下设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商事谈判实训室、商事仲裁实训室、模拟法庭、商事案例分析室、商务模拟实训室等几大功能区。几大功能区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商事法务实训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及其主要功能定位如下:

1.商事登记仿真大厅模仿我国工商行政公务管理大厅和兼顾模拟税务申报登记柜台、海关申报登记柜台形式建设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做好情境外观和知识内涵及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学生进行具体的现场式观摩和实训,使学生掌握国内外各种不同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变更及退出程序和要求,让学生了解企业经营、企业管理以及涉税事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对商法、经济法等的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商务洽谈实训室商务洽谈实训室作为各类商事谈判实训场所,主要通过模拟具体的商事谈判流程,使学生了解商务洽谈的程序和特点,掌握洽谈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把握谈判局势、控制谈判方向、避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好的谈判结局的能力。该实训室可开设《法务谈判技巧》、《会见当事人技巧》、《商事合同签订技巧》、《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如何当好企业法律顾问》等实训实践类课程。

3.商事仲裁实训室商事仲裁实训室(含国际商事仲裁实训)可规划建设实地仲裁庭和网上仲裁庭两个仲裁庭,为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教学搭建良好的平台为建设目标。主要通过建设和完善实地商事仲裁模拟室,让学生从订立合同至列入仲裁条款开始,到争议发生后诉诸仲裁,能熟练掌握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和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了解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仲裁裁决等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仲裁技巧。网上仲裁庭的建设主要包括仲裁指南、仲裁资料、仲裁员、在线仲裁、各地仲裁机构等内容,使学生掌握网上仲裁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网上仲裁。该实训室可开设《仲裁法学》、《国际民诉与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劳动争议仲裁》等仲裁实训课程。

4.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服务于现行的“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三大诉讼类别,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制度规范化的原则,从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保证模拟法庭教学功能的发挥。建设内容主要在于加强审判用相关法律文书文本、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法学案例教程和司法实务系列丛书及光盘软件及其他配套教学设施的建设。旨在通过指导教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模拟开庭,安排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全面完整地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使学生能够从不同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并在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效地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思辨能力及树立法律职业道德意识。#p#分页标题#e#

5.商事案例分析室创建商事案例分析室,为学生提供难度不一和不同知识内容,不同应用目的的商事案例分析实训场所,以建设一个室藏内容丰富多样、设备一流、兼具案例教学功能和自我学习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旨在通过对大量司法案例的剖析和模拟处理,学生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挖掘具有事实上约束力的解决问题的规则。

6.商务模拟实训室充分利用学校优势学科资源,构建商务模拟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国际商务系统、通关(报关与报检)系统、通关单证系统、通关海运货代系统、通关空运货代系统、国际货物保险系统等,组织学生进行国际贸易实务模拟、电子商务模拟、企业经营模拟实训,全面提高学生法商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制定成熟的法学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在建立稳定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基础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赖于系统化的专业技能培养。具体来说,商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技能培养应当单独设课,在四年内呈阶梯式进行。一、二年级重点关注学生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等基本技能和法律专业意识的培养,培养方案中不仅包括讲座参观、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还应安排学生在综合实践基地的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商事仲裁实训室、模拟法庭进行观摩和训练;三、四年级重点关注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文书写作技能、商事案件处理及其他实务能力的培训。培养方案中除法律咨询、校外实习外,应当包括商务洽谈、商务模拟、商事案件分析、模拟法庭、商事仲裁等。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相关理论课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尽管实践教学大纲因每个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区的内容与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都应包括实训室简介、实践课程内容及其目标、课程形式与学时分配、课程考核与评价等。在此基础上,每年将实践基地的教学方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实训学生进行分组并明确组长的职责,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对每年的教学经费进行预算,并将教学效果纳入指导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

(四)整合教学资源,大力加强跨学科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体,是培养创新法律人才的重要保证。要实现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专业技能这一目的,必须在基地配备一支既精通理论又擅长实践的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具体而言,就是整合商科院校的优势学科教学资源,加强跨学科实务型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金融学相结合的复合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首先,优先考虑组织校内知识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法学、会计学、管理学或金融学双师型教师联合承担基地的常规实训指导老师,充分发挥学科交叉指导力量;严格要求每个教学功能区的指导教师就实训课程进行集体研究和备课;定期选派部分指导教师参加国内法学教学研讨会、外出考察学习或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以积累更多的实践教学经验。此外,从法院、检查院、优秀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聘请热心于法律人才培养的专家担任基地兼职指导老师,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有效互动,为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积累经验。

(五)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传统教学管理比较注重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与奖惩,已形成相当成熟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法学院系对实践教学工作评价关注过少,往往套用课堂教学评价系统来加以考核,而且对实践教学计算很少的课时或补贴。这些都严重挫伤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从实质上言,校内综合性实践基地的教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对其进行考核应该根据动态的评价体系,否则结果将很可能只是走个过场。为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保障实践教学的良好效果,法学院系应当建立起与理论教学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该体系的评估指标应当包括实践基地每个功能区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大纲是否具有操作性,指导教师是否尽职尽责,实训任务与要求是否明确,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可行,学生的受益面有多大,课程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科学,学生的专业技能是否得到明显提高、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是否畅通等方面。在完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具体来说,对课程外的实践教学活动应当单独计算学分和学时,并针对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实践教学效果设定不同的计算标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实践教学课程单独进行奖励和重点扶持;在教研教改课题立项评比以及对于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中加大实践教学的考核比重等等。总之,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校内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的应有地位,稳定实践教学秩序并有效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