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部门建材产品检查方案

市质监部门建材产品检查方案

为加强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建材产品的质量水平,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监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责和技术优势,加大执法检查和服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水平,规范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的行为,为打造我市名优建筑工程贡献力量。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建材产品的单位。

三、检点

执法检点查处建材产品违反《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生产许可证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以下重点产品。

(一)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水泥、人造板、钢材、电线电缆、建筑扣件、建筑卷扬机、输水管、防水卷材、建筑型材等。

(二)需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低压开关、集团电话、建筑安全玻璃、消防水带、油漆、灭火设备、瓷质砖等。

(三)需进行首次强检的产品。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等。

(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四、工作分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分局负责辖区内建材产品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全市建材产品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建筑工地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分局和稽查队共同负责,按照谁先检查立案,谁先查处的原则进行,同时各分局对建筑工地的查处仅限在各辖区内进行。计量所、质检所要为建材产品执法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监察室及时做好执法检查备案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加强对建材产品相关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对建材产品相关标准、生产许可证办证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及有关案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全方位做好检查工作。监察室要及时做好执法检查前的备案工作,加强与市优化办等部门的沟通,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分局、稽查队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受理的消费者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检查、调查。举报信息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查证不属实的举报,也要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告知查证的过程及结论。对消费者屡次反映并查证属实的问题从严查办,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建立建材产品黑名单,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列入黑名单,作为今后监督检点单位进行管理。

(三)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要将平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保证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我市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与部门、乡镇之间的交流。建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涉及到工商、建设、公安等多个部门,需各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和配合。要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别,及时做好与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对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发现的建材产品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检查情况,以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所用建材产品质量状况。同时,对其他部门反馈到我局的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信息也要及时进行检查。

(五)及时做好产品检验检测工作。计量所、质检所要为建材产品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各执法单位送检的样品要从大局利益出发,第一时间保质保量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及时转交送样单位。对我局技术机构无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各执法单位要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为执法办案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六)建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信息追溯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销售流向及使用情况;对销售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使用情况;对经营性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产品的采购信息和生产单位。对调查中发现的非我市建材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协查。对发现的经营性活动中已全部使用的建材产品,存在质量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建设部门,关注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七)加强与生产企业的沟通。在查处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进行沟通,由生产企业对产品信息进行鉴定识别,以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为查处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提供直接、有力证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材产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队、各分局、综合业务科、监察室、技术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带领本单位做好建材产品执法检查工作。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时要出示《检查备案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要同时出示举报投诉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做好违法行为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加大案件办理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整改,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过放行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考核。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本周执法检查情况报综合业务科,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此外,结合我局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统一考核的方式,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到全年目标考核工作中。#p#分页标题#e#

(五)加强宣传。加强与各宣传机构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宣传建材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让政府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建材产品查处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7258780),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建材产品质量提高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