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新通道背下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思考

陆海新通道背下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思考

[摘要]“陆海新通道”是有机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新通道。东盟作为“陆海新通道”的重点区域,与我国环境保护合作日益密切。在梳理中国—东盟国家环境保护合作发展进程的基础上,构建中国—东盟国家环境保护合作模型,根据shapley值法,探讨联盟各国关于合作利益的分配问题。并就中国—东盟国家进一步开展环保合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突出“陆海新通道”顶层设计,建立沿线国家和地区合理的合作机制,推进沿线区域环保产业合作,设置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贯彻中国—东盟合作纲领性文件,不断完善该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加强面向东盟金融开放的联动,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关键词]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合作分析

一、引言

“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实践和重要措施。“陆海新通道”加强了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等国际经济走廊的联系互动,是促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桥梁和纽带。2017年8月,重庆、广西、贵州、甘肃4省区市签署《关于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的框架协议》,四省合力打造陆海贸易通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11月,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正式签署《关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南向通道”正式更名为“陆海新通道”,进一步拓展了通道建设的内涵、意义和重点领域。陆海新通道是推动西部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的重要抓手,是我国西部省区与东盟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果,推动西部地区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进一步深化产业和贸易合作,促进中国—东盟向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层次形成全方位合作。随着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各国经济贸易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二者的合作关系正在迈入提质升级的新阶段。双方未来应该更加注重跨境区域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与东盟山水相连,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着相似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积极开展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退化可以改善该地区的环境状况。良好的环境为社会和经济的进步提供外部基础条件,契合各国发展的经济、政治及生态利益。因此,中国—东盟应抓住陆海新通道的重大机遇,加强双方绿色环保合作,这将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有助于推动“陆海新通道”地区绿色发展,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献综述

在陆海新通道的层面,目前学界学者们从两个角度出发进行探究:一是从陆海新通道的科学内涵、驱动因素、建设内容和路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看法,张磊(2018)认为深化中新经贸合作、增强新加坡港竞争实力是加快南向通道建设的主要动因[1];杨祥章,郑永年(2019)对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内涵进行了阐述,认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于连接“一带”和“一路”、促进我国与东盟互联互通、发展中新关系、构建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推动相关省区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2];王景敏(2019)针对陆海新通道物流体系建设中存有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3];赵光辉等(2019)从发展现状角度对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经济产业、基础设施、物流发展与政策四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分析,为以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政策调整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依据[4];钟明容等(2019)通过使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在总结大量的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高水平建设的建议[5]。二是从单独的西部某一省区视角进行相关研究,张金萍,强宁娟(2020)就重庆市在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认为重庆市在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过程中面临着交通物流核心枢纽尚未建成、物流体系不健全、地区间利益冲突等巨大挑战[6];苏孜、赵锋(2019)指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是甘肃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的发展机遇,首先要回顾、梳理好“一带一路”建设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找到符合甘肃实际情况的道路,进一步推动陆海贸易新通道走实走深[7]。在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层面,目前学者对中国同东盟环保产业合作、可持续城市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等方面做出以下研究。徐进(2014)在梳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的发展历程、环保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分析进行环保合作的驱动因素,认为合作正在迈向机制化[8]。王语懿(2017)针对中国—东盟可持续城市的合作提出相应建议,认为双方应该选取重点区域和领域开展中国—东盟可持续城市合作,建立中国—东盟可持续城市合作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构建中国—东盟可持续城市合作多元化主体,完善中国—东盟可持续城市合作的资金支持体系[9]。陈敏等(2019)认为中国与东盟已经签订并参加了多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国际公约,根据实施时存有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10]。从陆海新通道视角出发,分析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对于进一步打造中国西部与东盟的利益共同体,助力双方关系提质升级,推动我国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积极作用。

三、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的发展进程

我国同东盟成员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后,经济贸易合作往来密切,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双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我国与东盟合作关系中的环保合作成为重要合作领域之一,这是更深层次的合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支撑国家和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同东盟国家日益紧密的环境保护合作支持着该区域的社会和经济合作。近年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力度不断增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渐向合作机制化方向发展。2003年,中国—东盟签订并通过了《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说明了双方应加强环保合作,通过增强环保产业与技术交流、环保意识宣传、人员来往等方式,不断完善环保合作机制。2007年11月,在第1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我国领导人提出设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战略,这是双方开展环保合作的转折点,自此之后,双方环保来往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09年,双方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首次确定了环保合作的目标、原则和优先合作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加速环保合作进程。2010年,中国环境保护部成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平台,主要负责实施双方所制定的具体环保合作战略及措施。2011年、2013年,双方制定并通过了2011—2013年、2014—2015年合作行动计划,这些合作行动计划均是分步实施的一揽子行动计划。2016年,双方又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这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环保合作。在合作战略及其行动计划架构下,双方在环境合作论坛、绿色使者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产业及技术交流层面展开了行动。环境合作论坛是各国领导进行政策交流,促进合作活动贯彻执行的重要方式,论坛主题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约请合作各国、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的决策者、企业家、专家学者参与并展开讨论;2011年10月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正式启动,该项目主要包括绿色创新、绿色先锋、绿色企业家三个板块,是公众意识和教育领域的一项合作项目;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环保合作的重要方面,在中国环保部和东盟秘书处的支持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共同开发了“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合作计划”,目的在于提升双方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政策制定及实施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环境技术与产业是双方制定环保合作战略中所确定的优先合作领域之一,中国环保部于2014年5月在宜兴召开了“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研讨会”,此次会议得到合作各国的全力支持,会议了《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框架》并启动了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宜兴)。中国—东盟的环保合作具有严密的战略规划、丰富的合作形式和较充足的资源投入,因此,近年来双方环保合作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的提升,该区域的环境保护正在稳步向合作机制化迈进。

四、中国—东盟各成员国环境保护合作模型

(一)合作模型的构建及假设

由于中国—东盟参与环境保护合作的国家较多,因此将多个国家环境保护合作简化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合作。在是否选择合作的过程中,各国在不同的策略下,会产生不同的利益收入与成本支出,不同的策略产生不同的组合,构成矩阵。矩阵的变量假设如下:模型中参与方包含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家,、分别表示在双方未进行环境保护合作时的净收益;双方进行环境保护合作的增益分别为和,总增益为(其中,);双方进行环境保护的合作成本分别为和。在该模型中,“合作”表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调动资源,加强各国政策对话与交流,推进环境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环保产业和技术交流,支持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各国环境教育与公共意识水平,加快实现绿色发展,“不合作”亦表示与“合作”相反的行为。

(二)模型分析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未进行合作时的净收益分别为、,基于国际合作理论,当两国均选择合作时,两国的合作收益分别为、,包括经济收益、政治收益、社会收益、环境收益等;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两国的合作成本分别为、,包括发现、谈判、运作和监督成本等。中国—东盟成员国深化环保合作,采取合作策略,符合双方的利益,能够实现合作共赢,是各国的最优均衡解。当双方均决定合作后,所产生的合作剩余是在各种选择组合所产生总收益中的最大总收益,从合作中分配到的合作剩余不小于不合作时所获得的收益,合作最终会产生一个帕累托最优改进,或者合作方均有收益增加,或者至少使得一方有所增益,另一方的获益保持不变。中国同东盟的最优选择是进行长时期持续合作,这一最优结果同双方政府选择的一系列环境保护合作政策和行动是相符的。

(三)中国—东盟环保合作利益分配方案

合作的关键是选择合作策略所产生收益的分配问题。以下探讨的是选择不同策略的利益分配问题。

1.Shapley值法

Shapley值法是解决N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方式,[I,V]为n人合作,I为合作的集合,V为合作的收益。对于I的任一子集S,都有相应特征函数,是指无论I中其余参与人如何行动,子集S中各成员相互合作所能达到的最大收益。式1和式2,表示在合作下第个成员从合作最大收益中所得分配,为集合中包含成员的所有子集;为子集中S的元素个数;为加权因子;为子集的净收益;为子集中除去成员后可取得的净收益。根据中国—东盟成员国的策略选择,将参与环境保护合作的各国设为国家,得出可能存在的合作集合。集合包括个合作子集,即为各国独自运行并将其视为一个集合,为n个国家合作的集合;为的净收益,即各国未合作时的净收益,为的净收益,即参与环境保护合作的国家的净收益之和为,代入公式,得出不同的合作子集下,各国可以从最大收益v(I)中所得的分配。

2.分配方案的条件

其中,有多种收益分配方案,选择出对参与方来说最佳的分配方案,长期合作才能达到稳定的状态。因此合理的分配方案必须满足3个条件。(1)个体合理性。,,若参与方选择不合作的策略时所获利益大于选择合作时所获利益,那么合作将无法进行。(2)整体合理性。(I),最终所获利益之和等于合作所获总利润。(3)特殊独立合理性。,,任意子集合作得到的收益是小于所有参与者参与合作所得剩余之和。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得出不同策略下各国各自的分配,据此设计出兼顾各国利益的有效分配方案。

五、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中国—东盟双方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实现互惠互利,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突出“陆海新通道”顶层设计,建立沿线国家和地区合理的合作机制

国家层面全面筹划“陆海新通道”的建设任务,兼顾参与合作各方的利益和调动各方的要素禀赋,最终谋求参与各方的最优发展与利益最大化。建立沿线国家和地区全面合理的合作机制,协调好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个层面相互配合,贯彻政策执行,不断完善“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协调合作机制,解决执行无序、缺乏协调的问题,促进双方合作关系提质升级。

(二)推进沿线区域环保产业合作,设置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产业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方面,环保产业与技术合作亦是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领域。加速推动我国和东盟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国家交流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环保合作的方式、相关范围以及企业之间技术的交流和学习等,实现陆海新通道沿线区域产业融合与联动。环保合作利益分配机制应以公平为原则,兼顾合作各方的利益,制定沿线国家及区域科学合理的合作利益分配机制,让合作各方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分配机制成为激发各国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动力。

(三)贯彻中国—东盟合作纲领性文件,不断完善该区域环保合作机制

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已经生效的合作战略及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的重点内容,促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以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作为合作的重点执行主体,协同东盟环保机构,举办环境合作论坛,鼓励地方机构参与到环保合作中来,强化合作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开展更长期和务实的合作。

(四)加强面向东盟金融开放的联动,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金融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陆海新通道的有效发展离不开资金和绿色金融的支撑。在陆海新通道推进中国同东盟环保合作进程中,要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建设,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利用政府金融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风险,不断促进环保项目开展和落地。

作者:马奔 史亚雯 单位:中共定西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