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奖申报材料范例6篇

进步奖申报材料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申报范围。凡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部门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部门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基层和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的创新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申报数量。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5个;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以部门、单位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组织评审委进行严格评审,提出预选名单。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选项目进行重点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预选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如有有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答辩。对确定进入受奖范围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由提报单位负责人对创新成果的简况、可行性、操作性、领先性以及所取得的综合效益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委的现场提问。评审委根据答辩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打分。

5、审定。根据评审委打分情况,初步评定一、二、三等奖,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公示。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7、确认和表彰。公示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机关工作创新奖名单,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机关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4、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包括证书、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上级部门、领导的有关文件、资料、批示、讲话及其它能够证明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可复印,带印章的至少提报一份原始件),也要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第七条评审委组成及职责。评审委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确定初步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成机关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成员要本着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第八条创新成果有剽窃、侵权行为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撤销奖励。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2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评奖工作,根据《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xx〕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专利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利关系和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0~60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由专利、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领导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二)审定四川专利奖的评审结果,做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决定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承办四川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选聘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受理申报推荐材料。

(五)审核推荐材料。

(六)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七)组织对专业评审组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专利的实地考察和其他形式的答辩。

(八)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报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十)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公示、异议处理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一)承办四川专利奖通报表扬、证书的制作和奖金的发放具体事项。

(十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评审委员会撤销奖项。

(十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一般由有关专家7~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秘书1人。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参评专利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组建相应专利技术专业评审组,从专家库中选取产生,专业评审组成人员为单数。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具备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领域四川专利奖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二)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九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合法专利实施单位;所称经济效益,是指参评专利实施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年税利数额来量化;所称社会效益,主要考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 《办法》第六条专利实施项目单位是指自主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单位,或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单位自主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第十一条 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申报一项参评专利。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专利应符合《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参评单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八)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九)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一)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规定的时间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参评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参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特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一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可直接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和推荐条件的参评专利提交专业评审组。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评审,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的带动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原创性较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20xx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技术水平较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较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培育项目,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技术水平较高,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有较高水平;专利技术或产品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参评专利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可组织参评单位进行口头答辩。

(二)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按照打分排名,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激励的专利及等级,形成评审决议。评审决议由评审办公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对推荐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专利在会议审议前组织评审委员现场考察。会议审议时,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由参评专利所在单位汇报和答辩,评审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推荐为二、三等奖的专利,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当审议该专利时,该评审委员不参与投票,该评审委员也不计入该专利参与投票总人数;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该评审专家不参与评审打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在申报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参评专利出现专利权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情形的,参评单位应当告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纳入异议程序处理;对参评单位未主动告知,按照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的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予四川专利奖的专利,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要求、或属于《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等级提出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异议单位或个人须如实书面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匿名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异议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组织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和推荐单位有配合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受理的异议,评审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评审组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专利的异议,由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交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需要可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条 评审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异议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六章 颁 奖

第三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复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十二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特等奖为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为每项人民币5万元。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当年激励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总额之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连续计算,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专利的申请原则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 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3

教函2009年10 号                                                      签发:吴良

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度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中纺协函[2009]40号)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面向纺织服装类相关专业或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已获省级2009年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教材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畴。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获奖等级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在纺织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达到纺织行业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一式三份)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由学院、部门汇总本学院项目后填写(EXCEL格式))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联系人:牛莉莉,电话:67792063,邮箱:llniu@fanwen.chazidian.com。

附件:

1、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2、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  务  处

                                             2009年4月8日

 

 

 

 

 

 

附件1

                               编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纺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序       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制

一、 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 奖时 间 获 奖种 类 获 奖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4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四联五帮”、“135”大走访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继续围绕“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的主题,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活动。同时全面贯彻县委《关于建立 “四联五帮”网络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齐发[____]11号)、《“135”县乡村干部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齐发[____]39号)的文件精神,与走访、帮扶对象开悦社区积极联系,采取蹲点调研,现场办公、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实地了解结对帮扶社区党员、群众情况,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送去党的温暖。

2、积极做好2011-201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____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 我局积极准备2011-201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在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部门的协助支持下,全局人员共同努力,加班加点工作,认真组织考核材料,加强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顺利完成了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

3、全力做好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是近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实现____工业经济“转调创”的重要措施。我县的工大机械、百多安、巨威机械、派克诺尔、华鑫机械5家入选全市科技成长型企业名单。自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步骤,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帮助企业根据各自情况,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走向制定了个性化培植方案,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任务。采用多渠道、多媒介推动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宣传工作开展,为重点企业培植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并积极组织市级科技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级培训2次,大大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意识。

4、扎实推进孵化器建设。一是园区孵化环境和设施不断完善。新建设孵化车间1处,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组建企业服务中心,引入财税、金融、法律、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创业服务。二是招商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在报纸刊登招商广告、登门拜访、发送招商短信,参加创业展会论坛等形式,积极开展招商。截止目前,已入驻企业30家,引入了中国留日同学总会副会长、农学家徐会连、山东大学知名教授王仁清、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辛宝平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全过程数字化食品安全远程快速检测物联网系统”、“电子衡器、传感器研发与生产项目”、“中科院 PVA医用海绵项目”、“EM生态菌”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签约落户孵化器。三是积极谋划孵化器提档升级。通过努力,不断与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积极准备,已申报了部级孵化器,目前材料已报至科技部待批。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合作。一是大力培植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以来,申报鸿润油脂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已上报待批,冠军纸业通过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想能新能源、齐翔生物、派克诺尔、梦之旅房车、鲁明滤芯、美驰车桥),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家(华鑫机械、信诺油)。二是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山东百多安申报了省级重点实验室,材料已上报待批;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想能新能源、奥邦机械、齐祥生物、工大机械、派克诺尔、巨威机械、鲁明滤芯、美驰车桥)。组织申报中小微企业4家(____塞弗数控机械有限公司、____威武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____时创机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____县晟煜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科技创新型企业4家(奥邦机械、工大机械、派克诺尔、华鑫机械),组织申报省级战略示范联盟两个——特种金属材料应用及制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远大)、医用材料改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百多安);培植____县瑞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为山东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专业类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协助山东轻工业学院

在冠军纸业建立博士工作站1个。三是产学研合作有实质进展。县里设立每年200万元与山东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促成我县与山东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今年5月15日我县与山东大学分别就产学研合作、共建山东大学青年创业园、学生实践创业基地等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山东大学的青年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已在孵化器内建立,并且“废旧电池生物法制备新材料”和“物联网技术应用”两个成果转化项目也已落户孵化器发展。6、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争取上级更多支持。组织山东齐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转化地沟油合成生物增塑剂的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系统开发”项目申报了国家863计划,目前项目已完成答辩;组织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药物洗脱球囊(心脏介入诊疗导管)”项目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答辩;百多安获批省级自主创新重大成果专项1项,目前已公示,可获得无偿资金100万元;组织山东工大机械有限公司“全自动双杠等差压无菌灌封机”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目前已获批,获得无偿资金105万元。

7、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____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8项,是历年来报奖最多的一次,创历史新高;申报省级3项;其中远大的“热作模具B3R钢及其制造工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全年共组织企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6项,省级3项,分别是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自主完成的“新一代心脏冠状动脉药物涂层支架系统”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____县林业局“爱宕梨简易棚架式栽培在____县的试验及推广”及“京秀葡萄巨峰砧嫁接苗温室栽培技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另外远大等3家成果通过市级鉴定。

8、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进专利技术市场工作。积极帮扶企业挖掘技术创新点,指导企业、个人申请专利,预计年底,申请发明专利48件、授权15件(截止9月,申请发明专利42件、授权12件),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自主完成的“新一代心脏冠状动脉药物涂层支架系统”项目已成功在日本申报PCT国际专利保护,技术水平属国内首创;申报第十四届山东省专利奖4项,申报第一届德州市专利奖6项,力厚获得第八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积极做好技术市场工作,申报并获得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2项。组织企业参加全省知识产权培训3次,共培训6人次。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五届少年儿童发明奖,获得银奖2项,铜奖2项。

9、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管理工作。一是地震监测站建设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地震监测项目已增加为水位观测、强震观测、水电流观测,地震监测工作做到实时监测常年不间断,网络传输数据共享。____年9月又对电缆线路重新进行了改造,全部更换了铠装电缆,确保地震监测正常通电。二是地震防御工作有了重大突破。截至____年10月,全县已有15个新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仅____年1至10月就有8家新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申请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办理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____年4月份我县黑马·绿岛华府房地产项目率先推出首席台地式抗震节能生态小区,将抗震结构建筑列入品牌战略推出。由于地震工作成效显著,____年7月获得全省地震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层次,做好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及科技考核工作。力争____年,认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申报科技创新型、科技中小微企业4家,获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督促企业按照个性化培植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推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积极整理档案资料,做好科技考核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为____年度科技综合考评工作打好基础。

2、推动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展。依托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建立的全面合作关系,引进更多的成果转化项目落户我县发展,全年引进高校院所转化项目3项以上,同时积极谋划与高校院所共建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3、进一步推进齐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力争引入天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化服务,强化管理 ,从管理源头抓起,在园区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强化管理和服务,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和谐的创业创新园区。继续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孵化培育力度 ,将紧紧围绕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继续致力于引进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通信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入园孵化,力争全年引进科技企业20家。

4、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部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部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进步奖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政府工作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市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用好用活各项试点赋予的“先行先试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创新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设立市政府工作创新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工作创新,是指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显著效益、解决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政府工作创新奖以创新项目实施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设提名奖和创新奖,创新奖在提名奖中产生,提名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创新奖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述奖项数依每年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选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二章评选机构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评选委员会、审核拟获奖项目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由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公务员局、市政府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负责拟定评选实施细则、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选和公示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设立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选机制,建立创新奖评选工作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创新项目服务对象组成年度评选委员会,依据评选实施细则负责申报项目的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创新奖评选的条件为:

(一)创新程度:创新项目在工作机制和方法上须有公认的创新内涵,包括首创性或部分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再创新。

(二)效益程度:创新项目应具有显著的绩效,实践证明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起到重要作用,得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

(三)领先程度:创新项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推广程度:创新项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五)完整程度:创新项目应具有明晰的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方案、科学的实施过程。

第九条创新项目由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为本办法第三条所指适用范围单位。申报主体所辖政府部门、机构、单位所实施的创新项目,均由申报主体统一申报。跨单位合作创新项目,应经合作单位协商明确牵头单位及申报主体后申报。

第十条申报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项目实施过程结束一年以上未申报的,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凡被省、市“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当年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须不涉及法律纠纷。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申报、初审、评选、审核、公示、审定、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单位每年3月底前申报上年度参评创新项目,填写《政府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责任人、项目内容、实施措施、实施成效。如有相关辅助材料,可一并报送。辅助材料为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证书、肯定性评价的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主流媒体肯定性报道及其他能够证明创新项目领先成果的材料。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登记、整理、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备的,封装后移交市监察局。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市监察局移送的参评项目,按评选实施细则规定评出提名奖和创新奖建议名单。

(四)审核。领导小组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名单。

(五)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取消评奖资格。

(六)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获奖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七)奖励。市政府对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结果予以通报,并对获奖项目实施奖励。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创新项目申报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选委员会和相关评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