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例6篇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1

贵州省防洪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库容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在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运用。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不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运用的;

(四)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

防洪发展趋势①防洪将更为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如再发生同样的淹没范围,其洪灾损失将越来越大。例如日本在1960年洪泛区的财富密度每平方公里 200万美元,1965年为360万美元,1970年为660万美元,在1945年以前,年均损失为0.92亿美元,1945年以后,则增到3.39亿美元,为1945年前的9倍多。美国水资源理事会估计,近10多年来年平均洪灾损失为10亿美元,预计到20xx年洪灾年平均损失将增加到50亿美元。因此,为了减少洪灾损失,今后对防洪必将更为重视。

②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水资源的开发工作,已由单目标发展到多目标(见多目标水利规划),由单纯的经济考虑发展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研究,而防洪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发电、灌溉、排水、供水、环境和生态改善等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水库的安全状况,科学有序地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我市水库安全度汛,现就水库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我们要从维护安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清水库安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占的特殊位置,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水库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还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建立水库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水库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抓紧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水库的安全状况,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纳入国家三期规划前期准备,要抓紧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目前我市共有中小型水库30座,除**县的**、*水库外,其余的28座均需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安排好专项经费,先完成21座三类坝水库(**10座、**市4座、*市5座、**县2座),再进行一、二类坝水库的安全鉴定,力争使三类坝水库纳入国家三期规划。

三、切实做好今年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3

为做好*市城区防洪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发[*]8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城区防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城区防洪工作责任制

城区防洪工作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负责本辖区内堤坝、水域、河道的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订本辖区的防洪规划、防汛预案和工程运用方案;负责落实防洪抢险经费、物资和队伍;组织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清障、防洪抢险和开展灾后恢复工作。

区(开发区)应当成立水利专门机构,配备一定人员,作为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和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防汛机构,明确专(兼)职防汛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防汛的日常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防汛工作法人责任制,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

各防汛机构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本辖区和本部门防汛工作的重任,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调度,并服从上级防指的统一调度,确保安全度汛。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洪的情况调度、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搞好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

城区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区防汛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城区防洪规划要服从沂沭泗和淮河流域防洪总体规划,要与城区排水规划相衔接,符合我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力争到“*”末,市区主要防洪工程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2010年城市中心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

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港口、码头、航道、隧道、道路、绿化、民防工程、排水、小区开发、水资源利用等专业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布局方案时,要与城区防洪规划相协调。

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划、财政、建设、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省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城区防洪规划的修改,须报市政府核准。

涉及城区防洪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基建程序履行手续前,应事先征求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意见。对于区域性排水主干沟管、小区排水干管及桥涵闸坝等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方案,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定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三、加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防洪工程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洪涝灾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基础。城区防洪工程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期实施,依托流域、区域防洪工程,构筑城市防洪体系,实行治理、开发、保护、管理并重。水利、市政公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河道整治、防洪设施(包括工程和非工程设施)、排水沟管的年度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防汛工程设施建设计划时,应明确建设单位、资金来源、管理责任和运行经费来源,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新建防洪工程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应有防汛办公室人员参加。经确认符合防洪安全和运行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报市、区防汛办公室备案。已投入使用的防洪设施,养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改建、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废除的,要按照防汛工程设施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已有的要逐步进行彻底清除,以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的防洪能力。

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进行合理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京*、*、*、*、*以及与流域性防洪工程调度运用密切相关的*、*、*、*、*等区域性骨干河道及其沿线配套涵闸站、堤防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建成区主干排水沟管、立交桥排涝站、*和*沿线截污闸、污水处理厂节制闸等排涝挡污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凡自建排涝设施,由产权人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由区政府明确管理单位。

四、加大对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4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早动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早部署防汛准备工作。在2月27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准备及雪灾后水利设施恢复的安排,迅速开展各项防汛准备及灾后重建工作。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5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市沿江堤垸、险工险段和重点排涝泵站责任制“一对一”进行落实,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46座中小型水库全部落实了安全监督员、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从4月15日起,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水、雨、工、险情迅速传递,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及时信息。三是狠抓汛前险情排查。在各责任单位进行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市防办于3月下旬、4月中旬和5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的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确保今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狠抓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红湖主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陆城花庙排洪沟整治项目、杨家湖崩岸整治工程、申家溪山洪沟综合整治工程等。五是防汛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精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六是狠抓防汛预案完善。修订完善了《市2008年防御洪水预案》和中小型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汛工程度汛方案,加强预案执行和应急管理。七是狠抓防汛物资筹措。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对物资器材及抢险劳力进行了筹备和落实。全市共筹集防汛抢险草包、编织袋15.5万条、块石4000方、砂卵石2600方,组织防汛抢险劳力2.3万人。

今年以来,冰雪灾害严重,雨水较往年偏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截止目前累计降水量已达979mm,局部地区最大降雨量达到147mm,全市共发生较大雷电、暴雨、大风灾害9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我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科学调度,强化值班,及时应对,取得了防汛抗旱阶段性胜利。

(二)精心组织,抓好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08年底,可新增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3万人,其中国家计划2.5万人,市、乡、村自筹解决2.8万人。到年底,全市饮水安全人口可达23.4万人,覆盖率可达80.2%。目前已完成了3.6万人的饮水安全建设任务,铺设各型管道近300km,新建蓄水池5个。积极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市)的各项工作,参加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市)技术培训,组织承办水利部饮水安全现场调研。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全市开工1502处,占计划的100.2%。完工1499处,占计划100%。完成土石方158万立方米,占计划102.5%。完成投资4101万元,投工121万个。其中重点工程是:完成20处险工险段整治;完成300口堰塘整治,完成40公里渠道整治;完成5万米山洪沟清淤整治。

3、灌区改造项目

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是分年度实施项目,2008年度计划投资12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800万元,整治大溪主干渠4.5公里。工程去年11月开工,工程于6月全部完工,完成投资400万元。

4、省级“民办公助”项目

村民办公助项目计划总投资234万元。项目自2007年10月动工,于2008年5月中旬完工。共完成堰塘整治141口,河垱整治20处,泵站更新1处,渠道整治26km,排水沟整治2.46km。完成工程投资23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万元,省级补助66万元,本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122.5万元(含群众投劳折资)。工程已顺利通过省级财政、水利联合验收。

市大溪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已进入部级“民办公助”项目,投资规模1002万元,国家投资495万元,其中中央450万元,省45万元,市级10万元,其余自筹。项目区在红花、高坝洲2个镇。项目建设现已启动。

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总投资402万元。国家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137万元,省级63万元。本级10万元,其余自筹。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两个率先”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元至八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早动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早部署防汛准备工作。在2月27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准备及雪灾后水利设施恢复的安排,迅速开展各项防汛准备及灾后重建工作。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5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市沿江堤垸、险工险段和重点排涝泵站责任制“一对一”进行落实,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46座中小型水库全部落实了安全监督员、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从4月15日起,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水、雨、工、险情迅速传递,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及时信息。三是狠抓汛前险情排查。在各责任单位进行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市防办于3月下旬、4月中旬和5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的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确保今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狠抓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红湖主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陆城花庙排洪沟整治项目、杨家湖崩岸整治工程、申家溪山洪沟综合整治工程等。五是防汛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精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六是狠抓防汛预案完善。修订完善了《市2008年防御洪水预案》和中小型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汛工程度汛方案,加强预案执行和应急管理。七是狠抓防汛物资筹措。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对物资器材及抢险劳力进行了筹备和落实。全市共筹集防汛抢险草包、编织袋15.5万条、块石4000方、砂卵石2600方,组织防汛抢险劳力2.3万人。

今年以来,冰雪灾害严重,雨水较往年偏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截止目前累计降水量已达979mm,局部地区最大降雨量达到147mm,全市共发生较大雷电、暴雨、大风灾害9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我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科学调度,强化值班,及时应对,取得了防汛抗旱阶段性胜利。

(二)精心组织,抓好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08年底,可新增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3万人,其中国家计划2.5万人,市、乡、村自筹解决2.8万人。到年底,全市饮水安全人口可达23.4万人,覆盖率可达80.2%。目前已完成了3.6万人的饮水安全建设任务,铺设各型管道近300km,新建蓄水池5个。积极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市)的各项工作,参加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市)技术培训,组织承办水利部饮水安全现场调研。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全市开工1502处,占计划的100.2%。完工1499处,占计划100%。完成土石方158万立方米,占计划102.5%。完成投资4101万元,投工121万个。其中重点工程是:完成20处险工险段整治;完成300口堰塘整治,完成40公里渠道整治;完成5万米山洪沟清淤整治。

3、灌区改造项目

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是分年度实施项目,2008年度计划投资12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800万元,整治大溪主干渠4.5公里。工程去年11月开工,工程于6月全部完工,完成投资400万元。

4、省级“民办公助”项目

村民办公助项目计划总投资234万元。项目自2007年10月动工,于2008年5月中旬完工。共完成堰塘整治141口,河垱整治20处,泵站更新1处,渠道整治26km,排水沟整治2.46km。完成工程投资23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万元,省级补助66万元,本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122.5万元(含群众投劳折资)。工程已顺利通过省级财政、水利联合验收。

市大溪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已进入部级“民办公助”项目,投资规模1002万元,国家投资495万元,其中中央450万元,省45万元,市级10万元,其余自筹。项目区在红花、高坝洲2个镇。项目建设现已启动。

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总投资402万元。国家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137万元,省级63万元。本级10万元,其余自筹。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两个率先”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元至八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早动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保安为重点,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早部署防汛准备工作。在2月27日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防汛准备及雪灾后水利设施恢复的安排,迅速开展各项防汛准备及灾后重建工作。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5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市沿江堤垸、险工险段和重点排涝泵站责任制“一对一”进行落实,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46座中小型水库全部落实了安全监督员、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从4月15日起,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水、雨、工、险情迅速传递,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及时信息。三是狠抓汛前险情排查。在各责任单位进行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市防办于3月下旬、4月中旬和5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的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确保今年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狠抓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红湖主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陆城花庙排洪沟整治项目、杨家湖崩岸整治工程、申家溪山洪沟综合整治工程等。五是防汛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精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六是狠抓防汛预案完善。修订完善了《市2008年防御洪水预案》和中小型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汛工程度汛方案,加强预案执行和应急管理。七是狠抓防汛物资筹措。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对物资器材及抢险劳力进行了筹备和落实。全市共筹集防汛抢险草包、编织袋15.5万条、块石4000方、砂卵石2600方,组织防汛抢险劳力2.3万人。

今年以来,冰雪灾害严重,雨水较往年偏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截止目前累计降水量已达979mm,局部地区最大降雨量达到147mm,全市共发生较大雷电、暴雨、大风灾害9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我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科学调度,强化值班,及时应对,取得了防汛抗旱阶段性胜利。

(二)精心组织,抓好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08年底,可新增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3万人,其中国家计划2.5万人,市、乡、村自筹解决2.8万人。到年底,全市饮水安全人口可达23.4万人,覆盖率可达80.2%。目前已完成了3.6万人的饮水安全建设任务,铺设各型管道近300km,新建蓄水池5个。积极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市)的各项工作,参加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市)技术培训,组织承办水利部饮水安全现场调研。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全市开工1502处,占计划的100.2%。完工1499处,占计划100%。完成土石方158万立方米,占计划102.5%。完成投资4101万元,投工121万个。其中重点工程是:完成20处险工险段整治;完成300口堰塘整治,完成40公里渠道整治;完成5万米山洪沟清淤整治。

3、灌区改造项目

大溪续建配套改造工程是分年度实施项目,2008年度计划投资12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800万元,整治大溪主干渠4.5公里。工程去年11月开工,工程于6月全部完工,完成投资400万元。

4、省级“民办公助”项目

村民办公助项目计划总投资234万元。项目自2007年10月动工,于2008年5月中旬完工。共完成堰塘整治141口,河垱整治20处,泵站更新1处,渠道整治26km,排水沟整治2.46km。完成工程投资23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万元,省级补助66万元,本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122.5万元(含群众投劳折资)。工程已顺利通过省级财政、水利联合验收。

市大溪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项目已进入部级“民办公助”项目,投资规模1002万元,国家投资495万元,其中中央450万元,省45万元,市级10万元,其余自筹。项目区在红花、高坝洲2个镇。项目建设现已启动。

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总投资402万元。国家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137万元,省级63万元。本级10万元,其余自筹。

5、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一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三座水库审定概算总投资分别为514.72万元、557.61万元、490.08万元。成立“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签订了施工合同,九月上旬开工建设。第二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计划也已经下达,分别是水库,即将启动建设程序。

二是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项目。水库溢洪道扩挖工程总投资40万元。该项目四月份通过招投标后开始实施,全部完工,并已经通过验收。

6、防洪工程建设

一是红湖主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该工程计划投资113万元,是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城区防洪工程。工程于去年12月动工,现已完工,完成投资120万元。

二是整治工程。该工程位于陆城办事处花庙堤段,总投资30万元。5月18日,该工程已通过宜昌市水利水电局验收。

三是防汛应急项目。大溪水库抢险应急项目计划总投资30.89万元。工程4月初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现已完成工程任务。建楼子水库溢洪道应急工程计划投资20万元。工程4月初通过招标开始施工,现已按期完工。

截止8月,全市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16个(含即将启动的第二批水库除险项目3个,国家投资675万元),国家、省、宜昌市共投入财政性资金3674万元。

(三)积极争取,抓好水利项目的储备

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针对性的开展水利项目争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争取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库除险、饮水安全等项目,已经争取到国家投资3857.5万元。

水库除险项目一是2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计划总投资,大溪2300万元,白洪溪2019万元,其中每个水库国家按50%的比例补助。二是张家冲、红山2个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每座水库国家定补225万元。三是正在争取的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有21座。其中已经做完安全鉴定的有9座,另外还有12座正在做安全鉴定。这21座小二型水库的规划已完成并上报到市水利水电局。四是省计划三年完成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共有20座水库纳入计划。进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有7座,还有13座小(二)型水库已纳入《市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2008年省级已定补40万元安排了3座,其余水库将陆续安排。

饮水安全项目纳入国家饮水安全建设“十一五”计划的11万人中,到2008年已解决5.8万人,还有5.2万人将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国家投资达1248万元。

另外,我局正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向上争取两个储备项目:

一是市长江连江支堤清江出口段防洪工程。设计总投资1.31亿元,计划2009年9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规划及可研报告上报工作。工程开工前还需完成初步设计、技施设计工作。

二是幸福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3150.69万元。目前正在对可研报告进行修订,待上报批复后实施。

(四)严格执法,抓好长江禁采工作

1、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违法行为

我局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针对长江非法采砂面临的严峻形势,从3月14日到5月14日集中开展“长江河道禁采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在市电视台开辟专栏,滚动播放《市政府严禁在长江非法采砂公告》,在沿江村、组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在采砂船只集中停靠点设置法律法规宣传牌,召开采砂业主会议,通报“3·14猎鹰行动”情况,发出禁采书面通知。

二是明确责任措施。多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开展整治月活动,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采取水上、陆上不间断巡查。

三是对采砂船只采取强制措施。对我市江段滞留的21艘采砂船只,实行无条件集中停放。对重点涉案船只,在案件查处阶段派驻保安实行24小时登船值守,对所有采砂船只的机械关键部位上链锁,实行集中封存。

四是依法办案,严肃处理。从3月19日开始,我局成立“3·14”专案组,抽调人员集中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查处。截止目前,移交的11条违法船只均已查处完毕。结合整治月行动,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50次、巡查360余次、参加巡查人员2100余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只18艘(含移交处理的11艘),罚款263万元,已执行到位73万元。

五是建立禁采工作长效机制。我局组织起草并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出台了《市域河道禁止采砂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市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工作

上半年,我局认真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按既定方案开展工作。通过调查,全市目前有43家开发建设项目处于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我们送法上门110人次,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对他们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到目前为止,已有20家生产单位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三是查摆问题提出建议,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保护环境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认真抓好规费征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抓好水资源费和防汛费征收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取水许可工作,对取水单位按《条例》要求进行审核,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一件,换发一件。积极与市地税局接洽,安排布置200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水资源费已征收到位51万元。二是防汛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防汛费征收入库44万元,超计划25.7%。

(五)加强管理,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个别二级单位工作不落实、执行力不够的现象。对上级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工作标准低,作风拖沓。比如在长江禁采工作中,由于管理不严,执法力度不强,形成部分江段非法采砂严重,3月14日晚被水利部、交通部、长江委联合执法组查获一批非法采砂船只。二是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个别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如市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就因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受到市检察院的调查。三是存在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切实加以整改。

1、狠抓机关效能建设

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水利局2008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队伍整体面貌和作风有了很大提高,服务群众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七个严禁”和“五办”作风得到较好贯彻和执行,全局上下树立了争先创优的工作理念。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组织开展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水利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取得了实效。一是进行廉政谈话。局党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11人次谈话,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改进作风的有关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二是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先进精神,学习先进事迹,以先进为榜样勤政廉政。三是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5月19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到我局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邀请了市效能办主任同志到会讲课。5月13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在全局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上进行了廉政党课的授课。四是开展廉政法规学习。5月13日的廉政警示教育会议,我们请到了市反贪局局长同志,进行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讲座,以案说法,形象生动的开展警示教育。还结合法规学习,撰写心得体会,进行交流。五是开展勤政廉政承诺。5月22日,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32人进行勤政廉政承诺,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互相监督、相互促进。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探索“二次监理”工作法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3月份启动“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并推出了“二次监理”工作法。活动主要内容有四项:

一是领导包项目。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一个项目,组建“四个一”质量管理专班,即:一个项目一个局班子成员负责,一个技术干部指导,一个机关干部协调,一套全程管理资料。质量管理专班实行奖惩制度,在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质量的班子成员交纳风险抵押金,增强责任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抵押金并对专班给予一定奖励。今年纳入包保目标的水利工程项目有14个,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参加,个个有责。

二是干部学本领。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

三是管理抓重点。突出设计评审关、招投标关、监理关、验收关的管理,严把“四关”。

四是监督不手软。第一是实行政务公开,重点工程一律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公开。所有国家和地方重点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招投标。第二是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质量管理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第三是积极探索“二次监理”工作法。第四是建立水利工程廉政建设机制,所有重点工程都要向纪检部门报告。

半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质量年”活动和推行“二次监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明显提高。

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对驻点村枝城镇洋津畈村加大帮扶力度。为6个贫困户送肥料,为6个下岗职工送生活资料,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拟出资对村委会进行整修,帮助解决全村饮水安全问题,并在农建项目中给予支持。在大地震后,局机关、工会积极为地震灾区捐款,共为灾区捐款16070元。

(六)集中精力,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积极投入新一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编制了实施方案,充分进行宣传动员,满腔热忱参与,为树立良好的水利政风行风扎实推进。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建专班机构。局领导班子迅速召开会议,启动评议活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科及各二级单位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了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评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二是实行全体动员,全面迅速启动。8月8日,我局召开了动员会议,会上宣读了《市水利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动员会后,全体机关干部分科室单位进行了讨论,结合自己的岗位写出了心得体会,大家深刻认识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示要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

三是广泛深入调查,虚心征求意见。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直部办委局、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单位发出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共计700余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上半年水利工作情况编印随表发送,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各单位汇报工作、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已回收征求意见表500余份,收到意见和建议70余条。目前,我们已对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组建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乡镇和市直上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答复问题,制定更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

四是宣传形式多样,树立水利形象。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一方面坚持日常宣传。专人负责外宣工作,积极向《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中国水利网、水利网、《日报》、网、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投稿100多篇,基本做到了水利方面的报道“报纸有文字、刊物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同时办好局内《水利》,编发行评专题5期,宣传好措施、好办法。另一方面是突出重点宣传。与市电视合开办了以“兴水利、重民生”为主题的电视宣传节目,计划制作8期,每期安排10分钟左右的水利新闻和专题节目,每周

五、

六、日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宣传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库除险、民办公助、末级渠系等项目建设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以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现已播出了两期节目。第三方面是开展特色宣传。与市文联、市作家协会联合组织以“兴修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的笔会活动,组织了部分作家和骨干作者到水利建设工地参观感受水利事业新变化,组织撰写专题文章,联合推出《长青》杂志水利文学专辑,刊发活动期间创作和征集的优秀作品。

五是坚持高效服务,干部公开承诺。为不断加强水利局政风行风建设,通过网络向全市人民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向全社会作出十项郑重承诺: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改进政风行风;发展水利,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建设“四个水利”;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务实高效,透明办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收;热情服务,打造文明机关;设立水利服务热线,畅通民意渠道;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我们公开了服务电话和邮箱,希望通过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水利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是以评议促进工作,狠抓项目建设。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们将评议与工作相结合,狠抓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加快了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饮水安全项目、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第四期)、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民办公助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度,从9月份开始,上述项目将逐一动工,我们力争让项目早日建成,使项目区人民群众尽早受益,以实际工作成效向行风政风评议活动交一份满意答卷。

评议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我局将转入自查自纠、评议整改阶段,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找准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逐项整改落实。

二、今后工作安排及打算

(一)继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主汛期重要时段已经来临,我们要时刻关注汛情的变化,加强信息收集和传递,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全天候值班,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夺取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认真组织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也即将启动建设程序,我局承担着业主的职责,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以赴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要严把质量关,要积极推行“二次监理”工作法,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三)全力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下达的主要任务

1、实现全市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0%

今年可新增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3万人,其中国家计划解决2.5万人,市、乡、村自筹资金可解决2.8万人。到2008年末,全市预计可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3.4万人,覆盖率可达80.2%。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这个目标。

2、全面完成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权属证书发放工作

下半年要高度重视权属证书发放工作,要组织专班,加强力量,加快证书的制作速度,确保今年完成工作任务。

(四)认真规划好2009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进行规划,及早准备,规划好今冬明春农建工作基本任务。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5

防洪度汛工作总结(202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防办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提早安排,周密部署,注重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调整充实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落实了县级领导包河段包渠责任制。目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均已按照职责分工上岗到位,熟悉情况,解决影响安全度汛的突出问题。

2、防汛检查开展情况。x月上旬县防办组织相关人员利用五天时间进行了汛前检查,对我县所辖xx河等五条主要河道重点堤防及闸涵泵站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填写了防汛工作手册,汇总了检查情况报告并上报市防办。依据报告对所辖区域的各乡镇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3、河道清障工作情况。河道清障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树障多、人为行洪障碍多等现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依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清障责任制。县防办根据汛前检查情况,要求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成清障工作。

4、人防物防落实情况。x月份,县防办还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防汛物资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物资防火、防潮、防盗的宣传工作,落实了措施和责任,确保防汛物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加大了社会号料储备额度,签订了号料协议。对物资品种、存放地点、联系人、调运车辆等逐一落实到位。

5、防汛培训工作情况。为普及防汛工作基本常识和业务技能,有效做好防汛工作,县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了防汛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知识手册》等有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境内行洪排沥河道及堤防、水利工程现状、防汛重点等,为防洪保安积蓄能量。

6、防汛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强化防汛协调机制建设,县防办协调县武装部和武警中队,实行“武警防”(即武装部、武警中队、防汛办)联合度汛机制,并为武警中队购置了部分防汛物资和器材,为安全度汛奠定了基础。

7、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前阶段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干部群众盼水心切,对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汛责任制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对防汛预案学习不够,研究不透,还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一些乡镇防汛检查不细致,尚有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还没有彻底解决;河道清障不力,有的乡镇畏难情绪严重,效果不理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今年度汛安全,必须下大力加以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影响安全度汛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和责任。汛期不过,准备工作不停,随时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准备;全力提升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死盯每一个天气过程;严格责任,严明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务必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河道行洪不死人。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周密准备,河道一旦行洪,千方百计做好群众避险和安全转移工作,县、乡、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明白卡,把人员分组、转移路线、乘用车辆、通知方法、安置地点、住宿安排等环节,一项不漏地落实好,做到防、抢、撤工作主动有序。各级责任人都要签责任书,对所包任务一包到底,确保行洪不死一人。

2、防守重点不出事。防守重点所涉及的乡镇要早做准备,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3、城区排水不阻塞。县城区的度汛重点是xx等几处排水工程,要下大力进行疏浚清障,确保城区排水不阻塞。

4、内地除涝不成灾。目前,xx等xx条排水干渠过水能力减少近80%,其余所有田间排水渠道均被挤占,水利设施被损坏,致使排涝系统不配套,不健全。为此,要求各乡镇区及县直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清除渠道范围内的所有阻水障碍,力争做到突发性的降雨不成灾。

5、排蓄并举不失控。要树立雨洪资源意识、可调控意识、汛期相机蓄水意识,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在泄洪、排沥的同时,有效利用各节制闸做好汛期蓄水,做到排蓄并举不失控。

6、防汛抗旱一齐抓。防汛抗旱是两个任务一个目的,都是为了保安减灾,少受损失,所以说两项工作都要重视,都要抓好。

要做到防汛抗旱两兼顾,有汛防汛,遇旱抗旱。

以上是今年防汛进展情况的通报,旨在提醒大家,增强安全度汛意识,结合全县和本乡镇、本部门度汛重点,上下齐心,协调一致,共同落实防汛应急措施,真正把防汛工作抓死抓实,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度汛。

防洪度汛工作总结(2021)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防洪度汛形势日益严峻,且持续高温炎热天气给我部安全施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为确保在汛期和高温天气施工的顺利进行,我项目部分析20xx年度的xx项目工程度汛安全形势,进行重点部位的防汛准备和汛期施工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和高温天气施工措施,现就防洪度汛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防洪度汛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防汛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早筹划、早安排,防汛重点突出,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防洪度汛的基本目标是:在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各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序、顺利进展,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不发生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防汛责任意识,明确防汛职责、责任范围。在防洪度汛期间,把防洪度汛与工程施工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推进现场施工的有序进展。

2、涉及防洪度汛的项目,我部重点加强防汛度汛预案的审批,制定切合实际工作的防洪度汛值班制度,在汛期中通讯一直保持畅通,随时处理应急事务。防洪度汛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书面上报业主的同时也向监理部报送备案。

3、防汛值班人员在施工日志上填写有关防汛值班情况,并认真记录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处理结果等。遇有重大问题事项,就及时向有关方面上报。

三、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指导作用

特别关注中央气象台、阳泉市气象台的气象、水情信息,及时做好对气象部门的信息的响应工作,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四、编报防洪度汛预案并落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我项目部编报20xx年防洪度汛预案及重点施工部位超标洪水(暴雨)应急预案。针对防汛需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同时针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防汛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为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五、制订和完善防洪度汛工作计划与措施

1、组建防汛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建立防汛值班、施工区雨前雨后巡查制度,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2、制订和落实主要防汛项目施工进度、施工措施、汛期施工材料储存。

3、针对不稳定部位加强安全监测工作。

4、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汛项目施工。

六、落实后勤保障措施

1、做好度汛工程物资应急储备。并对防洪度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部分物资储备未按计划落实、部分物资使用后未及时补充等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做好后勤生活物资应急储备。鉴于汛期施工现场对外交通可能短期中断,施工人员在做好自身必需的工作、生活用品储备的

同时,在汛前储备必需生活用品,做好度汛生活物资储备计划安排。

3、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设专人负责跟踪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高温天气时,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适当延长作业人员

中午休息时间。高空作业、室外作业要求避开高温时段,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

八、加大防汛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汛期,我部始终把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洪度汛工作结合在一起,组织由业主参加的联合安全与防汛检查组,对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防汛项目施工,对重要部位防洪度汛措施召开专题会进行审查和协调。

汛期安全工作计划范文6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1.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防汛工作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防汛保安工作。熟悉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负责组织水库大坝抢险,现场坐镇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确定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下游群众转移等。

2.根据水库的雨水工情,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命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督促、组织做好责任水库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4.根据水库工程病险情况,筹集落实资金,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督促保障水库溢洪道及下游泄洪通道畅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1.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工作,督促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协调督促管理单位执行防洪调度计划,为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

2.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分析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形势,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制度。

3.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完善病险水库、在建水库安全度汛方案,督促落实水情工情观测报告制度,指导编制防汛抢险方案。

4.组织、指导编制水库应急除险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测报、通讯预警、白蚁防治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方案。

5.科学调度水库,配合实施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掌握预警信息,指导保坝安全方案编制。

三、技术责任人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的检查、观测、洪水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机制和相关预案等技术工作。

2.精通业务知识,了解责任水库历史,熟悉责任水库现状。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实时跟踪责任水库水雨工情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提出决策建议,主动当好参谋,服务决策;指导检查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安全管理和巡查等具体工作。

3.主动参与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汛期深入一线,根据水库雨水情变化,分析水库度汛可能发生的险情,组织拟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指导抗洪抢险。

四、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

1.了解水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和水库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熟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巡查报汛制度。

2.严格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并上报水雨工情和险情。

3.加强工程维护,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整洁,对坝坡的雨淋沟进行修整,护坡平整,实时观察水库安全运行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围网,保证泄洪通道正常通畅。

4.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1 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2 次;在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 1 次,病险水库每天至少巡查 2 次;当预报有暴雨洪水、水库发生险情或库水位骤升骤降等情况时,应加密巡查次数,至少每天 2 次,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 24 小时驻坝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加密检查。

5.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蚁活动期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水库安全。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水库行政责任报告。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以上时,必须每日上午 8 时向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报告降雨量、水位和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暴雨时加密报告。其它情况时,汛期每 2 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单位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一次。

7.定期对闸门及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非专管员启闭输水闸门。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