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例6篇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1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2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3

一、述职报告写作的常用结构

军队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主要围绕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自己任职期间或一个时期内的德、能、勤、绩、体加以综合概括,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主要阐述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职责(应该干什么);主要实绩(干了什么);主要做法(怎么干的);主要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群众反映如何);主要问题(什么缺点、什么教训);努力方向(如果继续干有什么措施)等。其写作结构通常分为标题、称呼、正文(引言、主体、结尾)、落款(述职人职务姓名+述职时间)四部分。

(一)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有三种常用的写法:(1)文称式:直接以文体名称作为标题,只写出“述职报告”或“我的述职报告”;(2)公文式:时限+内容+文称,例如:《20××年至20××年任××职务期间的述职报告》;(3)文章式:这类标题常用主标题点明述职报告的主题(基本评价、经验、教训等),以副标题补充说明作者、文体等,例如:《以创新为基础开创××工作新局面—我的述职报告》。

(二)称呼

称呼,通常位于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面向陈述对象,向什么人述职就向什么人称呼。如“尊敬的各位首长和战友们”。

(三)正文

正文结构一般分为三部分:引言+主体+结尾。引言,即开头部分,概括为:任职时间+主要职责+履行职责概况。具体为概述基本情况,包括什么时间担任什么职务及其变动情况与背景,岗位职责、目标及个人认识(职责是否相称、能绩是否一致、有哪些主要成绩等)。

主体部分概括为:工作实绩+主要问题+努力方向。首先具体、详细地写自己在任职期间做了哪些大事,取得了哪些成果、经验。这一部分要尽量采用事实说话,并做定性、定量分析。要注意以叙述本人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为主,以评价本人作用大小为辅,要突出本职工作的特色。然后概述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改进的措施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等。主体部分的结构,有的以时间为序,分条来写;有的则按工作性质分类,拟出小标题,分块来写。由于主体部分的内容是考核及评议的主要依据,也是决定述职成败的关键所在,所以一定要着力写好。

结尾部分。这一部分要表明本人的愿望和态度,应该对自己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价,请求领导和战友们严格审查评议、批评帮助并表示谢意。结尾常以“以上报告,请审示”,或“特此报告,请审查”结束。

(四)落款

述职人职务+姓名。如“五营六连政治指导员×××”。如有必要,可在姓名后面加盖本人印章。

述职时间。通常空两行注明述职日期。

二、述职报告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军队干部写作个人述职报告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区分种类确定框架

述职报告在写作中容易与个人工作总结混淆,两种文书既相关联又有本文区别。它们的相同点表现为:一是写作形式相同,都需归纳做法和成果,找出问题,分析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二是表达方式相同,都是运用叙述的语言概括主要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运用夹叙夹议的语言谈体会,揭示工作规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上:一是回答的问题不同。个人工作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有什么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等问题。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自己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二是侧重点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方法、汇总工作成绩为主,重点在于体现个人的主要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则限于报告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反映成绩的范围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不受职责范围的限制,凡是自己做过的事情,取得的成果,都可以纳入其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局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安排结构、提炼观点、精选材料。

(二)围绕职责实事求是

述职报告写作以职责为基点,用事实说话。在反思作者任职期间内的岗位职责、预定目标、工作情况、实际成绩、所得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情况时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讲成绩不夸张,对问题不回避,以求真务实作为写作的出发点,恰如其分地把成绩说够,把问题说透,把措施讲清,把方向点明。述职要讲真话、实话,切忌“假、大、空”。在评价标准上,以自己的岗位职责、目标为标准,围绕职责的重点内容来写。一般只选取任职期间或一段任职时间内的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其工作过程、效果或失误以及认识程度表达出来,不需要按照职责逐条予以表述,面面俱到。

(三)分析理性表达多样

述职报告的内容重点在于述职,但它不能像大事记那样只是简要、客观地记叙大事、要事,更不能事无巨细都罗列出来、写成流水账,而必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陈述成绩、问题的同时,注重定性、定量分析,把自己的工作实践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找出规律,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寻找方法、明确方向。因此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和分析能力等等。述职报告的表达以叙述为主,叙述应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评价成绩的议论是建立在叙述基础上的画龙点睛式的评说。需要交代情况时也可用说明,这种说明应尽量言简意赅,常以数字说明、比较等方法来增强效果。但数字的运用要少而精,采用比较方法时要注意其目的性以及比较的角度和效果等。

三、述职报告写作特点分析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4

为了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鼓励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10分)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科学发展理念等;(3分)

(2)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3分)

(3)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分)

(4)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2分)

2、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10分)

(1)业务素质:包括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2分)

(2)工作能力: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6分)

(3)学习能力:指学习态度、方法及成效,包括平时自学、提高能力和参加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的表现情况。(2分)

不同机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所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

3、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5分)

(1)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主要看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能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是否勤恳踏实、甘于奉献;(2分)

(2)工作作风:重点看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3分)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70分)

(1)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50分)

①100%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50分)

②90%-100%(不含10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45分)

③80%-90%(不含9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40分)

④60%-80%(不含80%)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35分)

⑤60%(不含60%)以下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30分)(2)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中有创新并取得实效,创

新措施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本县(市)区或市直本系统内得到推广并产生实效。(10分)

①在创新 工作中取得实效,其创新措施在全国推广的;(10分)

②在创新工作中取得实效,其创新措施在全省推广的;(8分)

③在创新工作中取得实效,其创新措施在全市推广的;(6分)

④在创新工作中取得实效,其创新措施在本县(市)区或市直本系统内推广的;(4分)

⑤在创新工作中只在本单位、本部门取得实效的。(3分)(3)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中有党委、政府或本地、本

部门重点工作。(5分)

①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5分)

②有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的。(3分)

(4)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外领导交办工作任务。(5分)

①如期完成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5分)

②如期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3分)

5、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5分)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2分)

(2)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的;(1分)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的;(1分)

(4)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其他有关规定的(1分)。

(二)评价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在称职以上等次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对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考核总分在50(含50分)至6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权重比例,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6。其中,定期(年度)考核中的主管领导打分与量化(民主)测评的权重比例为4.5:5.5。

1、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扣除41分至50分(含5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2)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2、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扣除50分(不含50分)以上,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文明,对服务对象弄权勒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属名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被政府法制、监察等执法监督机关通报2次以上的;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4)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的;

(5)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并告知单位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3、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在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平时考核采取记实制度。按月记实、季度小结并由主管领导逐级评鉴,半年总结,全年工作总结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对象要在年初制订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质量以及达到的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个人记实。考核对象每月要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见附件1),主要记载出勤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完成等情况,每季度要作个人工作小结。

3、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每季度要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上逐级对考核对象进行评鉴量化打分。

(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一般于当年底开始,次年2月底前结束。机关(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定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对象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在考核对象述职范围内,对其进行量化(民主)测评(见附件3)。对基层行政执法公务员,必要时也可听取和征求服务对象意见。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填写情况,逐级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成绩汇总情况(见附件4),由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 通知考核对象,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核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考核结果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考核等次的执行。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的考核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

(二)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

(三)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六)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结果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公务员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务员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按管理权限对各机关(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见附件5)等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重点审核各机关(单位)的考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确定的考核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受理考核对象的申诉;

(四)对考核过程中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将有关材料归档立卷。

八、相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有关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机关提供;

(五)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机关参阅转业前部队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七)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对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1.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民主)测评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矗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并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本人任现职工作总结范文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方式

述职评议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分别向县委和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向县委述职时,一般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向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原则与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但要单独述、单独评。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层级管理参照进行。

二、主要内容

2017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党课及四个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推动学、做、改等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贯彻农村、城市、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大三强”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情况;培育巩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创业行动及党建促进月等开展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情况,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后进村和软弱涣散村整顿提升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6.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时间和步骤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月底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分级展开。

1.深入调研摸准实际情况。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去年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紧盯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党建真实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同时,在述职会上,汇总归纳后集中书面通报。

2.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随机抽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问题,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1/3,内容要具体精准,力戒“有的”“一些”等模糊表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防止“虚空飘”。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有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履职尽责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和原因,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会议要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及与会其他人员对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并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

4.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和年度考核,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前督察、上级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整改落实,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清单、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精细谋划部署,抓好职责落实,切实把述职评议考核的过程作为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组织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