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例6篇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1

同志们,现在开会。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在教育整顿期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政法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今天,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第四巡查组入驻市检察院开展工作,召开市检察院队伍建设巡查工作汇报会,主要目的是了解听取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启动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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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我介绍第四巡查组各位成员

下面介绍巡查组拟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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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队伍建设巡查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其中,在每个单位驻点工作时间为2-3天。

(二)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环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三是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

(三)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抓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二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三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四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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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请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我们现场收回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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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XX同志就本单位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总体而言,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狠抓班子、严带队伍,班子成员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较好。特别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有力有序推进教育整顿工作,能够看到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的信心与决心。但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在汇报中已经主动查摆,有的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发现和整改。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2

一、巡查调研对象: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纪发(200*)1号《关于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分片巡查和调研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室在局长的带队下,共应对abcd四个乡镇和法院、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四个县直单位开展巡查调研。考虑到全年工作,一季度我们准备对a/乡镇和财政局、民政局两个县直单位先进行巡查调研。

二、参加人员:

请局长带队,全室人员全部参加,包括:陈、张、刘、梁

三、巡查调研时间:

*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四、巡查调研内容:

1、纪发(2005)年1号文件规定的巡查调研9项内容。

2、另外侧重的内容:

县民政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草改瓦资金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财政制度改革情况

镇:如何为民办实事

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

五、巡查调研方法:

1、分组进行:

分两组,第一组请局长带队,成员有陈、梁;第二组由刘带队,成员有刘、王。

2、时间及内容分配:

3月25日,对民政局进行巡查调研;

3月26日,对财政局进行巡查调研;

3月27-28日,对镇进行巡查调研;

3月29-30日,对乡进行巡查调研。

其中,第一组侧重对民政局、侧重的和财政局、乡纪发(2005)1号规定的巡查调研内容进行巡查和调研;第二组侧重对财政局、乡侧重的和民政局、镇纪发(2003)13号规定的巡查调研内容进行巡查和调研。

3、具体方法:

(一)看:主要是看资料、文件。通过认真查看,来掌握和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从中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本次巡查调研,主要是看年初工作计划,有关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有关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被巡查单位的工作计划,对他们的某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察看,看其是否依法、依纪、依规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听:就是听汇报,包括基层党政组织的汇报、领导班子成员的汇报、基层纪委、监察室的汇报。汇报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纠风治乱工作、源头治本等情况。

(三)访:就是访谈,准备采取集中访谈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访谈的范围既包括党员干部,也包括广大群众,另外还可以访谈一些特殊群体和其他知情人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离退休及退居二线老干部等等。访的内容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和巡查调研的课题有选择地确定重点,但对一些重要问题,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农村集体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细致过问。准备搞一些问卷调查。

(四)谈:就是由县纪委领导徐局长分别与这四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情况反馈和廉洁谈话。

(五)查:就是对巡查调研中需要重点了解的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六)汇:就是对巡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及时汇总。

(七)析:就是对有关事物进行分析剖解,搞清问题的实质,分清责任,剖析原因。

(八)研:主要是研究对策,对发现的问题怎么处理要拿出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迅速落实解决。

六、巡查调研步骤:

第一步:通知有关单位,告知他们巡查调研时间,请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第二步:召开会议。即召开被巡查单位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防止误解。

第三步:听取汇报。即由被巡查单位就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汇报,并接受巡查调研人员的提问。

第四步:全面访谈。即找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一线负责人等进行个别访谈或集中访谈,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第五步:走访群众。主要是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方式进行。

第六步:深入调查。即对有关重点问题或重点事项展开调查,弄清原委。

第七步:分析研究。即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3

**巡察机构自2017年7月正式组建以来,在区委和上级巡察办领导下,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各项工作。现将我区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以“行动”为先驱,在巡察探索中寻求“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一)有效开展巡视巡察的“多方位”联动。市县等基层开展巡察,面临“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议在“联动”上下工夫。一是提级提档,借力而巡。采用提级巡察方式,主要针对下级党委的常委部门和重点部门,让巡察更加顺畅和高效。二是特派特巡,借势而为。上级党委派出巡察“特派员”,代表更高权威,进驻指导本地区巡察。巡察组借势而巡,依靠更坚实,立场更坚定,措施更有力,挖掘更深入。三是交叉互巡,左右互搏。在全市面上进行统筹,针对问题多发的单位部门,采用交叉互巡方式,破除地域干扰、人情限制,促进地区间交流合作。四是立体巡察,内外结合。加强基层巡察与系统巡察的联系,扩大市县巡察和垂直系统内部巡察的“交集”,开展多方面合作,从管理权限上破除人脉限制。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4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16日上午,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在听取xx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发挥好巡视的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我省巡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提高巡视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会议强调,要坚决打好本届省委巡视工作收官之战。扎实开展已启动的省委第十五轮巡视,既要精准发现问题,又要用好巡视成果,确保本届省委巡视工作圆满收官。要加大市县巡察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党的前全省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巡察工作。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5

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过硬的队伍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部署会上的主持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今年X月X日—X月X日,县委对XX县直单位,开展了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这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抓好整改落实和做好下步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共有两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县委巡察办XX同志作情况汇报。

下面,进行第二项:请大家发表意见。

刚才,XX同志就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大家对巡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总体感觉,第三轮巡察工作起步稳健、组织有序,发现的问题比较精准,找准了病症,切准了要害,做到了见人见事见细节。在巡察过程中,巡察机构全体同志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精准发力,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工作的“尖兵”“前哨”和“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下面,我着重就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和下步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察。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体检”。

一要把握政治巡察的“纲”与“魂”。全县巡察机构和全体巡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把巡察工作聚焦点、着力点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从政治上找差距和不足,由表及里、以点带面,倒逼各级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要顺应广大群众的“需”与“求”。巡察直接面对基层群众,聚焦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事关群众获得感。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将巡察监督延伸到基层,特别是要着力发现和查处一批党的惠民政策不作为、乱作为、“肠梗阻”等问题,“小官贪腐”“雁过拔毛”“乡匪村霸”以及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用身边人的教训来教育身边的人,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三要务求县委巡察的“实”与“效”。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工作,真正通过巡察优化政治生态,提振干部精气神。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巡察方式,实行正面巡察与突击巡察相结合、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交叉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巡察全覆盖全渗透,提高政治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政治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巡察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既要瞪起眼睛找问题,更要瞪圆眼睛抓整改。

一要原汁原味进行反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完整地反馈给巡察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要一针见血,真正起到如芒在背、如鲠在喉的作用,敦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上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使巡察整改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要雷厉风行抓好整改。坚持以“不贰过”的标准抓好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反映要抓紧转交有关方面,迅速查办,迅速处理;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迅速整改,建章立制。对巡察移交的每一个事项,都要加强研究,依纪依法严肃认真处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县委巡察办要进一步梳理汇总,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深刻分析,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制定相关制度文件或提出解决方案。

三要强化责任督促落实。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巡察整改闭环链条,在坚持县级领导领衔督办、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巡察机构回访督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推动问题整治,确保巡察整改不虚一事、不落一件。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应付交差、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震慑作用”,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过硬的队伍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要坚持政治标准。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巡察干部必须政治上强,政治立场坚定,必须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提升工作水平。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熟悉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用好巡察监督的思想武器,提升巡察监督的业务本领,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

三要优化干部结构。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健全完善巡察人才库,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培养骨干力量,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6

一、巡察任务

本轮巡察是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村)的常规巡察要紧扣“三个聚焦”开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扶贫政策宣传、公开不到位,群众对应享受的政策保障不了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把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普惠到全体村民。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闲置、浪费现象。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有水份”,威逼利诱群众“对口型”,搞虚假脱贫。为发展村级经济盲目上高污染项目,导致村内环境破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环保督查检查提出的需村级自行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或处置手段简单粗暴。处理本村矛盾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急躁冒进,致使经济风险剧增、隐患突出。

2.重点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守摊子”现象,干劲不足,经济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经济薄弱村“等靠要”,过度依赖外部支持。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结构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本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盲目跟风上项目,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导致同质竞争、产品滞销、债台高筑。落实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整体社会氛围。对违法占用耕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不力,甚至阳奉阴违,私下组织继续建设。

3.重点了解扫黑除恶和中央有关惠农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积极宣传,对本村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

4.重点了解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有关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在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组织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群众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场所或人员开展村务工作,对教堂活动进行慰问或支付相关费用,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放任不管。对信教党员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管理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员管理要求不严,所管理的党员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村级党组织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对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引导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重点发现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对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补助费等,在使用、分配、发放过程中,搞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项办理中,“张冠李戴”造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低收入户或低保对象,违规与弱势群众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利用掌握审核权、盖章权的便利,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在具体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应当享受的政策漏报错报,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迟迟拖欠不发。

2.重点发现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低价或无偿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村级集体工程不公开招标,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变更、不合理大额预支等问题。

3.重点发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违规发放津补贴、手机通讯补助等,违规接待、饮酒、用公款吃请送礼,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差旅费。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为应对上级各类检查,刻意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盆景”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4.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管辖区域内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环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心尽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拖绕躲,既不主动作为,也不耐心解释,导致群众不满、矛盾激化。“三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示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对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村集体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村干部青黄不接、配备不齐,有的村干部被多次处理,但因无人可以接替,仍继续任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与村委会权责边界不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滋生不稳定隐患;对上访户通过违规办理低保和发放补贴形式维护稳定,存在“花钱买稳定”问题。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

2.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不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长期不组织最基本的党内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

3.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违反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同时还要对照《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等14条问题,了解街道党工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村(社区)的巡察共性问题,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整改台账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社区(村)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社区(村)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听取2013年以来,本社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专题汇报。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已调离或退休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党组织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信访件要及时报送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被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问题线索需巡察组了解情况的除外。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严格按照径送件报送规定办理。

4.调阅材料。根据巡察方案的监督任务,结合被巡察社区(村)实际,确定调阅被巡察社区(村)材料清单,调阅资料要突出针对性,带着巡察任务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社区(村)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过急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5.开展座谈。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