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例6篇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1

巡视成果的运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也涉及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只要一项工作不到位、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工作目标就有可能实现不了,甚至会走进工作的“死胡同”。为此,我们从整体的、全局的角度通盘考虑,根据巡视工作的任务和巡视成果运用的规律,制定了包括形成(收集情况———整理材料———撰写报告)、分流(汇报情况———综合分类———分流交办)、落实(制定方案———处理解决———跟踪督办———总结汇报)三个阶段的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流程,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使整个运用过程顺畅、高效。

在巡视成果形成阶段,严把质量关

巡视报告是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开展巡视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报告的质量是巡视成果有效运用的前提。为此,在开展集中巡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盯住“出好的巡视成果”这一目标不放。

第一步是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这一步是巡视的基础。为此,各组在首轮巡视中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有的组把集中的民主测评改为个别谈话后单个的民主测评,有的组实施了“聊天式”的个别谈话,还有的组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等等。在“听、谈、访、查、记”等基础上,重点抓好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接待、实地察访四个环节。

第二步是梳理归纳分类。在了解和掌握情况后,各巡视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集思广益,反复讨论,认真研究和筛选梳理。我们还创造性地开展了“走一步、看一步,看一步、进一步”的工作推进法,将工作细化为若干个工作点,一天一小结,一天一安排,把白天本组内各人所掌握的情况集中分析,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再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在集中分析时,还注重把握大局、把握重点、把握政策,找出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和“事”,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步是形成巡视报告。各组将所掌握的情况逐类逐个摆出,召集全组人员进行多轮研究,确定哪些可以进入巡视报告,并拟出提纲。在此基础上,由主笔人撰写,初稿形成后再进行集体研究,反复修改,按照要求形成送审稿。巡视办根据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办的要求和巡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了巡视报告的撰写格式,提出了包括文字、字数在内的统一要求,并将各组的巡视报告统一制作,一个报告一个文件,以正式文件报出。

在材料分流阶段,拓宽成果的“出口”

在巡视成果运用过程中,这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如果出口宽,分流到位,就能把静态的巡视成果变为动态的巡视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否则,巡视成果还是“躺”在巡视报告中,长此以往,便是一堆废纸。正因为如此,在巡视报告形成后的一个星期内,我们集中时间分组向联席会议汇报,并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材料分流的方向和本批巡视成果运用的基本目标。

巡视办依照巡视报告中有关问题所归属的部门及问题的性质,进行再次综合处理,整理成几大类材料,在每类材料中列出一个总的目录,并标明问题的主要内容,目录后面附上详细的单项材料,使有关部门办理起来有据可依,也便于以后巡视办进行“对号入座”地逐个问题进行督办。

同时,还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作统一的“交办函”,一类一函,交办函中明确了交办的具体问题和办理期限,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各部门各单位。在交办中,我们还遵循了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即:凡是被巡视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直接反馈、交办;凡属于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交省纪委处理解决;凡属于干部任用、干部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交省委组织部处理解决;凡属于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交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在巡视成果的落实阶段,抓好过程的督办

巡视成果一旦进入运用程序,就必须通过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运用“通道”顺畅。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四抓”来实现巡视成果运用的全过程督办。

抓整改方案。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要求被巡视单位及时进行研究,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方案报巡视组审核。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巡视组及时要求被巡视单位对整改方案重新进行修改。

抓跟踪巡视。集中巡视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巡视年度。在巡视年度内,巡视组对照整改方案,对被巡视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2

**巡察机构自2017年7月正式组建以来,在区委和上级巡察办领导下,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各项工作。现将我区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以“行动”为先驱,在巡察探索中寻求“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一直致力探索巡察工作,并在不断尝试中,逐渐摸索出一些经验。回顾**巡察历程,一路走来,经历了起步、发展、规范三个阶段。一是分口联动,分片巡查。从2013年起,**区纪委出台分口联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将各部门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成立调研和督查巡查组,并组织实施了对卫生系统的分片巡查。二是聚焦基层,初具规模。2015-2016年,我区将聚焦重点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纪委基层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对乡镇、村居的巡察,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三是组建机构,规范巡察。2017年,依照上级决策部署,我区巡察工作走上规范化“快车道”,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工作5年规划,迅速完成巡察机构设置组建工作,先后4轮明确24名专职巡察干部,率先完成上级对人员到位率达90%以上的要求,并依照《党章》《条例》,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和整改工作。到2017年底,顺利完成了乡镇全覆盖巡察目标,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实现规范化平稳运行。

二、以“问题”为导向,在经验积累中提升“技巧”

去年10月,我区启动机构成立以来的首轮巡察,并在实践中牢牢抓住“问题”这个核心,提炼总结出一些工作经验。一是建立“主提问”制度。巡察组明确主提问人对专题汇报材料把关,并在汇报现场,将整理的问题,逐一提问、打断追问,直指关键、切中要害。二是问题“清单化”管理。所有被巡单位的汇报材料必须附件清单、见人见事,力促自查自醒,打破 “蜻蜓点水式”的“浮夸”、“绕圈”现象。巡察全程以问题清单管理为“引线”,对所有发现问题,及时整理归并,事无巨细、颗粒归仓,形成完整清单,为报告撰写、问题反馈做好积累。三是档案“可溯式”梳理。以“问题清单”为目录,每个问题都附列资料,做到来源可溯、责任可溯、鉴定可溯、记录可溯,致力破解“一巡了之”、“事过即了”的难题。四是整改“多层次”督查。围绕问题整改督查,充分发挥“监”的全面和“督”的合力。一是巡察组对立行立改问题“渐进式”督查;二是巡察办牵头对整改措施“全面性”督查;三是纪检、组织部门对条线整改“专项类”督查;四是被巡察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派驻纪检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五是被巡察部门联系挂钩领导开展“责任制”督查;六是基层驻村巡察干部开展村居整改“点对点”督查。

三、以“强基”为目的,在品质锤炼中锻造“铁军”

队伍建设永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从“整体实力”、“个人能力”和“纪律定力”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巡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完善四个“库”。建立25人的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按照“只进不出”、“一出一进”原则,多次充实完善“人才库”,建立一支106人的专业队伍。同时,建立“专家库”,搜罗各行业系统领域的专家、精英,随时保持“在线”、“待命”,对巡察发现的专业难题给予权威解释与帮助,持续提供专业化保障。二是能力提升四个“字”。我们把2018年作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年,提出“亮补比争”四字要求,计划开展能力建设系列活动,通过“自查式”申报、“互动式”讲评、“清单式”培训、“模拟式”竞赛,做到“亮家底、明差距”、“补短板、促提升”、“比业务、激活力”、“争一流、创品牌”,促进巡察干部能力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四个“双”。所有巡察干部签订问题线索“全报告”和巡察材料“零持有”承诺书,实行监督“双承诺”;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同时,巡察办设立巡察组作风纪律问题监督电话,实行监督“双轨制”;巡察办对所有巡察人员全面监督,巡察组在驻点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命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双控制”;巡察反馈时,针对巡察人员作风纪律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问卷调查,实现监督“双向制”。

四、以“立制”为手段,在巡察过程中严守“规范”

巡察工作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经验制度。一是构建“横向协调”的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年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全面协调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巡察工作精准发力、同向发力、有效发力。二是树立“规范明确”的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巡察工作“一规定三规则”,指导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优化巡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流程和规范。三是明确“巡察回避”的原则。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细化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回避制度》,明确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回避的类型和方式,问责的依据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履责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

五、以“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延伸中力争“突破”

2018年,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论断,深入推进各项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做到“酿奇谋”“出奇招”“见奇效”。一是“三步走”探索村居“网格化”巡察。第一步“责任化”驻点。全区7个镇街,91个村居,每个村居安排2名巡察干部(后备)驻点,每月必须开展驻村联络,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为选准巡察对象、制定巡察方案打好基础。第二步“网格化”巡察。一方面,按照地理方位的“有形”网格,在巡察镇街时,延伸巡察所属部分村居,起到联动效应。本轮我区巡察3个街道,实现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式”巡察9个村居。另一方面,按照各村居特点,建立“无形”网格,根据各村基层党建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违纪问题查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每轮在常规巡察时,划定一个重点,开展“主题式”巡察。本轮我区成立1个村居巡察组,对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以“扶贫”工作为重点的巡察,增强针对性,提高进准度。第三步“常态化”监督。一方面,驻村干部作为“不走的巡察组”,严格督促、检查被巡察村居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判,组织实施专项巡察或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经验提炼总结;开展“一组一课题”、“一组一创新”特色工作,把“信息”“课题”“创新”三项工作一体推进,让信息研究成果,寓于巡察工作实践,并进一步促进课题研究,形成巡察工作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六、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一)有效开展巡视巡察的“多方位”联动。市县等基层开展巡察,面临“地方小、关系熟、人情浓”的“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议在“联动”上下工夫。一是提级提档,借力而巡。采用提级巡察方式,主要针对下级党委的常委部门和重点部门,让巡察更加顺畅和高效。二是特派特巡,借势而为。上级党委派出巡察“特派员”,代表更高权威,进驻指导本地区巡察。巡察组借势而巡,依靠更坚实,立场更坚定,措施更有力,挖掘更深入。三是交叉互巡,左右互搏。在全市面上进行统筹,针对问题多发的单位部门,采用交叉互巡方式,破除地域干扰、人情限制,促进地区间交流合作。四是立体巡察,内外结合。加强基层巡察与系统巡察的联系,扩大市县巡察和垂直系统内部巡察的“交集”,开展多方面合作,从管理权限上破除人脉限制。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3

山东省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4

市卫健委:

8月21日,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严书红率委办公室、人事科、规财科、机关党委、纪检组等科室负责人对我院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针对医院党委班子成员仅主要负责人上了党课,其他班子成员未到基层党支部上党课,在集中研讨时未结合本院多例病人意外死亡如何防范等典型案例进行研讨;未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基层党支部未选择本院典型案例和重点问题开展研讨,有的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立即整改,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于8月23日、8月29日、9月12日到所在的党支部上党课。针对我院多例病人意外死亡的典型案例,院党委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检视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剖析自己,各支部结合我院典型案例开展研讨。对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进行了整改。于9月24日召集党支部书记针对通报进行专项会议,要求各支部及时整改落实。

二、市委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市委专项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我院整改工作推进有序,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并长期坚持。

三、有关财务和采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院内采购项目公告上缺失采购具体内容、预算价格。我院在院内采购的公告中,完善采购内容及预算价格的信息。

四、公务接待及公车管理整改情况

针对公务用车外出没有审批,台账记录不全,使用人和天数不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建立用车台账,市区出车由分管(协管)领导审批,出市区由主要领导审批,登记乘车人,每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和使用部门等登记清楚,每月进行汇总。

针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超标准接待及外出接待后仍然领取伙食补助情况。立行立改,全部由当事人退回超标准部分和伙食补助,并严格按照《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制度》执行。

五、党委(总支、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针对选人用人部分程序不到位;权力清单未公开问题。我院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落实,严格选人用人,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权利清单与党务等一并公开。

六、有关党建工作情况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5

核查组

组长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有效整改,根据市委巡察办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从即日起至12月26日,核查组将对市委第七轮人防专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面,我讲几点要求:

一、

核查的主要任务。按照“一真实、三到位、一满意”的标准(整改报告是否真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建章立制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同时,坚持“全面核查、突出重点”,主要核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一把手”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情况,要按照“巡察整改一定要见人见事、真刀真枪,抓巡察整改就要看‘一把手’开了几次会、亲自解决了几个问题”的要求,注重查看主要负责同志有没有靠上抓、亲自抓。2.整改中是否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整改标准高,但实际没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文字整改、表面整改,整改走过场、做样子的问题;是否存在问责泛化,以问责代替整改、以问责代替负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肩负的职责使命,看其在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职能作用发挥及规范权力运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4.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拒不承认、拒不认领的问题,是否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整改材料、对整改敷衍应付等问题。

二、

核查的成果运用。1.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或约谈被巡察党组织的重要参考内容。2.纳入市委对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区纪委区监委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将优先列为巡察“回头看”的对象。3.进行整改情况通报。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反面典型进行点名批评,并严肃问责。

被巡察单位汇报材料范文6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县委巡察组高度重视对村巡察工作,始终坚持“未雨绸缪、提前介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露头就打、从严整治”的原则,切实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抓好“四个重点”做好“巡前准备”。

一是人才准备。从巡察人才库中挑选适合从事村级巡察工作的干部,如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或从事工作与农村基层工作相关的干部,在分小组、定任务时有侧重地发挥各人的专业特长、专项特点,充分把人才配置变成人才优势。二是巡情准备。认真做好巡察进驻前的情况摸底、资料搜集等工作。如从近年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材料中掌握基本情况,对照历史问题分析研判,从中梳理问题线索。三是思想准备。组织巡察干部重点学习领会xxx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村级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邀请纪检条线人员作经验介绍,做好“路径分析”和“方向指引”,为开展巡察工作打牢思想根基。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全镇村级党组织巡察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既有巡察组全体成员,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书记、“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等。由于与会人员范围广,会议内容简洁明了,达到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的效果。同时,积极采取公告、宣传栏、电视广播和网络平台等方式提高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据统计,第三巡察组在巡察前,共在农村基层人流密集处张贴巡察公告7x多份,在村广播站循环播放巡察公告,将巡察对象、时限、目的、内容、举报方式等在全镇进行公告,持续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为村级巡察营造声势大、覆盖广、宣传实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巡察工作影响力。做好“分类施策”。巡察期间,根据农村基层实际综合分析研判,对被巡察镇所属的各个村(居)按问题较多、问题一般、问题较少进行分类,实现精准覆盖。

一是突出重点。根据前期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提供和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把软弱涣散、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党员人数较多的村级党组织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制定问题清单,在组务会上专题研究。 二是把握大局。以精准发现问题为导向,先从整体上查找分析问题,再进行重点分析、精准推进,统筹部署巡察力量。三是不留死角。不断调整视角、较准目标,对尚未完全暴露的问题,保持警戒性和敏感性。对已发现的问题,必定穷追猛打,决不放过,并通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尽可能扩展线索排查面。做好“归纳分析”。村级巡察关键要找出制约当地发展的“顽疾”。经过这轮巡察,巡察组发现村级党组织在发挥领导作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基层绿色生态亟待修复修补;村级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矛盾深度交织交集等。对各种类型的问题,巡察组注重梳理分类、分析研判,形成巡察报告;对不属于巡察对象、巡察范围的事项,及时转给镇相关部门处置。对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如镇街环境“脏乱差”等情况,直接督促有关村党组织落实整改。

二、注重“五个方面”

在对XX所属村巡察期间,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共查阅资料xxx多份,走访村(居)xx多次,开展个别谈话xxx多人次,受理来信、来访、来电x6x多件。巡察组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在发现问题上突出“五个方面”,大力提升巡察实效。

一是着力在基层党建方面发现问题,注重一个“访”字。“访谈是最接近群众的巡察方法。”通过访谈、约访、走访等方式,可了解发现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干部存在歪风邪气、材料造假、发展党员不规范、宣传学习搞应付、“三会一课”流于形式等问题。做到走访入户、接访入心、查访入册,重点倾听老党员、群众的声音,注重查访扶贫户、困难户,适当回访老上访、老信访户。

二是着力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发现问题,突出一个“查”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扶贫、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开展检查,通过检查“三会一课”、核查“三资”台账、会计凭证、惠农资金、勘查工程项目等方式,了解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折扣、搞变通,不严不实不到位等问题,并形成情况报告。

三是着力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发现问题,强化一个“核”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腐败问题的频发领域,是村级巡察的重中之重,巡察组通过核账、核项目、核会计票据等资料来发现问题。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收益管理是否规范、账务公开是否到位、资产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决策、私设账户、违规开支、规避监督的问题,是否把好收支票据关、账户设置关、事务程序关、资产处置关。

四是着力在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惠农政策上发现问题,紧盯一个“审”字。对村集体或村干部有没有截留、套取、私分,有没有侵吞挪用惠农扶助资金、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其他专项经费等,要通过审项目、审账目发现问题,做到阅宗查账和现场校对、实地审核结合起来,边查边审。五是着力在信访举报、投诉反映上发现问题,讲求一个“证”字。针对村级巡察过程中收到的各种各样、各类问题的投诉反映,既不“听风就是雨”,也不轻易放过蛛丝马迹,做到认真对待、细致求证。求证不只进行材料查证,还要做到深入群众、深入现场,认真走访、仔细研判,多方面查核、多角度考证,始终保持巡察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责任感。

三、处理好“五个关系”

开展好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要理清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才能进一步提高巡察质量和效率。正确处理依托镇党委和联系群众的关系。巡察组进驻后,积极争取镇党委的支持,请镇党委书记对各村党组织情况、对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作介绍,使巡察组开展村级党组织巡察做到心中有数。在镇党委的支持配合下,巡察组做好调阅资料、现场查访等工作,并在每个村设一名联络员,为进村入户提供便利。除了依托镇党委,巡察组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村民家中、走到田头地边,与党员群众面对面交流走访。正确处理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巡察期间,巡察组注重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分成若干个工作小组,每个组员身兼数职,有负责谈话的、有接访走访的、有查阅查核的,充分调动巡察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分工合作成为常态。同时,还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组务会议来统筹协调工作,做到有汇报、有讨论、有交流、有探讨,民主集中,确保巡察工作稳中求进。正确处理好谈话与查核的关系。谈话是巡察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引证情况,从中排查问题线索。查核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做法,是对某人、某事的直接查验。巡察组注重联系农村基层实际,应将谈话放在查阅资料、筛选焦点、找出“线头”之后,形成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组织谈话,做到集中谈、重点谈。正确处理约谈与接访的关系。在进行约谈时,巡察组事先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突出主动性,重视谈话对象“不经意间”的表现反应。在进行接访时,要侧重现场氛围,关注“话尾重音”“言外之意”,着力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反映、新发现问题的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数是老信访、老上访积累的问题,这些问题多年积聚,而且集中在某个人、某个事和单位。巡察组注重从分析旧问题中找寻解决新问题的方法途径,做到新旧问题一起抓、一起解决,形成长效机制。如在对XX镇巡察期间收到的xxx件信访中大多是重复访,主要涉及拆迁安置、土地确权、路桥维修、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等方面问题,实质性化解率不高。巡察组通过现场走访、查验查核,把群众的反映列入巡察重点,在巡察反馈中严肃指出村党委及其负责人工作不到位,督促其进行严肃整改,收到了巡察实效。

四、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群众对巡察组不想讲、不愿讲的现象。

二是巡察组成员业务水平、能力尚不能适应巡察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抽调的专业人员变动大、时间短,不利于巡察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是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五、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巡察干部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推荐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县委负责,巡察干部对所推荐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巡察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被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当事人所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强化考核考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注重强化巡察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教育,打消工作顾虑,并对巡察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