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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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工作总结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1

一、旅游管理专业岗位见习内容和组织实施模式

依据岗位见习的教学目标,针对大三学生已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校内实践知识,但缺乏亲身实践的实际,选择旅行社、酒店、旅游购物企业和旅游景区作为主要见习企业,将探索岗位胜任能力和旅游企业运营和服务管理中的问题调研作为重点,最终确定以下见习指导内容。

1.第一阶段:校内准备动员阶段

采用课堂教学形式,内容针对校内实训课程知识,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引入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并进行见习前综合培训。(1)专业岗位见习课程说明(2学时):①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介绍。②见习过程要求:选择好相关旅游企业;复习校内实训课程知识、网上查阅资料;采取恰当的见习和调查方法;准备访谈提纲;组建见习小组;强调安全事项。③课程考核要求。④以往优秀见习案例展示。(2)岗位胜任能力剖析方法说明(2学时):①了解见习具体岗位情况:岗位群的关系、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工作条件和环境、任职资格要求、薪酬待遇情况等。②岗位胜任能力对比分析:自我探索工具:MBIT、360度评价等;职业市场探索:了解旅游就业市场概况、就业市场环境SWOT分析等;胜任能力对比工具:冰山模型等。3.撰写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的方法和要求说明(2学时):①选题原则介绍。②形式要求:传统的学术论文;案例编写;企业诊断报告;调查研究报告。③资料、文献查询和写作方法讲解。在安全保障上,与学生签订《外出实践安全责任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要求: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②遵守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③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2.第二阶段校外自主见习

见习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复习校内实训课程知识,设计调研问卷;见习中,以自主寻找见习单位为主,要求至少参与企业相关岗位工作一周,对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访谈,获取信息,填写《岗位见习》手册,完成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撰写的基础调研工作。

3.第三阶段校内总结提高

采用课堂教学形式,学生将见习后的感悟进行自我总结+小组总结和小组比赛,最后教师点评。(1)见习收获、感悟分享(3学时):①个人和小组通过总结见习过程,将收获和感悟进行分享。②小组内部头脑风暴,形成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③个人通过总结,对未来职业与学习规划进行反思。(2)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答辩或总结(3学时):①对论文撰写团队的成员进行面谈和答辩。③总结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旅游管理专业顶岗见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见习目标企业的确定

目前岗位见习主要以学生自主寻找为主,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学院提供见习机会,其中暴露出两个问题。

(1)见习企业档次参差不齐,甚至部分见习单位与专业相关性不强。学生通常自我定位为管理人才,而一般企业提供的岗位多是基层服务类岗位。例如,旅行社见习岗位80%以上是销售接待、计调助理、导游助理等;酒店见习岗位则90%集中于酒店前台接待员、餐厅、客房服务员等。不少学生反映这样的见习过程较难了解企业整体运营状况和管理模式。

(2)见习时间的限制使深入度有待加强,且部分企业出于短期利益考虑,只接受实习生或工作人员,不接受短期见习活动,即使接受也只是让学生走马观花似地参观感受一下,未提供实质性的指导或培养,不允许串岗或换岗,这些均影响见习目的实施效果。

2.见习过程的控制

由于见习主要是在假期进行,可控程度不强。不少同学反映实际去见习企业联系见习活动经常会碰壁,就算找到见习单位,但过程更多流于形式,甚至被片面地当成廉价劳动力。于是部分同学出于主客观原因将岗位见习过程形式化甚至弄虚作假。因此,在见习前,如何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有效提高见习过程的监督就是重中之重。目前见习要求中虽明确规定学生需对校内实训课程进行复习,设计调研问卷,并检查其设计内容和规范,要求定期与指导教师联系,但还需设计出有效方法加强小组内部相互监督,力争建立起见习课程网络平台,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在线辅导和咨询。

3.见习重点目标的实现

由于大三学生已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欠缺亲身实践,同时也为大四阶段实习、就业和毕业论文建立有效地衔接,因此,需对相应教学指导内容进行调整,特别是能真正实现论文“真题真做”。从2012级同学见习后撰写的论文内容来看,虽然多数是根据见习单位情况选择某一问题来加以调查和分析,但分析数据明显不足,对实际情况调查了解程度有限,对问题的分析不能联系所学理论知识,大多数论文内容较空泛。从论文格式规范来看,因为在见习前已进行指导,多数同学能按照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来撰写,但部分细节方面还有所欠缺。

三、完善旅游管理专业岗位见习课程的措施

1.深化校外专业见习基地建设

岗位见习主要环节是在校外企业进行,学生对旅游企业的性质、环境等的选择均会对见习效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对学生自主寻找企业做出可操作性的要求,并随学校旅游类企业学院的进一步建设进行调整。就我院目前校企合作情况而言,已有48家条件好、师资相对稳定的企业学院作为见习、实践基地。其中,旅游相关企业学院如格兰特、云安会都、导游协会、海埂高尔夫等主要采取企业和学校双方结合的管理模式,企业委派专人负责基地管理。但也有部分企业学院只签订了合作协议,未涉及实质性合作。为此,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模式,争取在双方协商和企业有能力的条件下,企业学院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基地必需的场地、设备及其他条件,双方协调共同制定见习方案,使学生、见习基地、现场指导教师三方理解专业见习的特点、目的及要求,完善见习考核方法,建立一整套符合专业见习要求的指导和管理模式。

2.加强见习过程的控制

见习前,应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指导,开展心理知识讲座,特别是模拟挫折训练,引导学生正确地解脱压力,面对挑战。对在见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提前说明;教授学生交际沟通技巧,以便处理见习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带着问题和调查问卷去到企业。见习过程除与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外,需设计出有效方法加强小组内部相互监督,力争建立起见习课程网络平台,加强对学生的在线辅导和咨询。探索学生在线学习与咨询、线下辅导、团队辅导、个案咨询等符合课程的个性化教学方式。

3.见习重点目标的实现

(1)岗位胜任能力探索。在动员指导阶段加入素质测评应用方法的内容,以便学生自我剖析,做好实习和择业的准备。在现有《见习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岗位的详细情况(包括岗位群的关系、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岗位的薪酬待遇情况等),要求学生灵活运用素质测评工具做出自我分析:要求有基本情况的文字描述和自我岗位胜任能力的对比,还要求能从岗位知识、技能、社会角色、自我认知、个性特质、动机等方面入手进行自我分析、调整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

(2)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撰写。调研报告或专题论文的撰写,突出选题“真题真做”和为毕业论文进行练笔的要求,还应加强:①对细节规范的要求;②对文献、资料的查找和综述能力的培养;③实际调查研究方法的应用;④撰写能力的锻炼。当然,这些内容不是专业岗位见习课程单独能实现的,而需融入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

参考文献:

[1]张天竹.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专业见习教学设计[J].高职研究,2012

[2]刘芳.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J].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

[3]胡曙光.浅议旅游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意义和模式[J].科技资讯,2014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2

附二:顶岗实习报告要求 一、目的、任务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毕业生在毕业设计阶段到生产单位顶岗实习已成为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到施工单位顶岗工作,通过实际工作掌握处理工程信息、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师和实践教师指导下,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综合择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二、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1、参加顶岗实习的资格: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岗位必须是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跨专业毕业实践,毕业生所在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审批和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管理。2、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顶岗实习实行院内指导教师和生产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学生离校前,由学生所在系安排院内指导教师完成以下工作:①结合专业制订顶岗实习基本要求。对顶岗实习岗位、现场指导教师的资格、顶岗实习内容的限选范围及提交成果提出具体要求。②编制顶岗实习委托书。说明顶岗实习的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连同顶岗实习基本要求发送到生产单位。③在接到委托单位的回执后,按学生顶岗实习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内容提交成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④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最后,单位签署意见后寄到毕业生所在系。⑤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回校参加毕业答辩。顶岗实习成绩参照《毕业设计与毕业答辩成果评定办法》评定。对因故不能返校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毕业生所在系可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评定。⑥对在生产单位参加答辩的同学,所在系在上报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时,应同时上报毕业答辩委托书、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顶岗实习鉴定表、毕业答辩成果。⑦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推荐优秀成绩的意见,由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对不及格的学生,参照学校毕业设计有关规定处理。三、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1、顶岗实习的岗位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2、顶岗实习的工作内容限定在施工管理、工程建设建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方面。3、顶岗实习应提交的成果:(1)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单位:全套设计图纸、 顶岗实结40页以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招投标程序、标书、报价书等。(2)施工管理岗位:全套施工图纸、 顶岗实结40页以上(不含表格),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体布置、工程概预算等。(3)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积极搜集上述要求的工程资料,对因故(保密、安全等原因)不能搜集到的工程资料,学生要出具顶岗实习单位的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3

一周时间转瞬即逝,一周以来,本人以“学习进步”为目标,在xx项目部(以下简称“xxx项目部”)进行实地学习。在这短短一周的时间,我已经能够深深体会到公司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项目部领导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事们之间其乐融融的工作氛围,这对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来说是极其有益的,这也坚实了我加入xxx这个大家庭的决心和不悔的信念。下面我对我这一周的工作学习做一个简要总结。

我的岗位是xx宣传岗,日后必定主要和文字、照片打交道,而此次来到项目部学习,也是让我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管理框架等。所以为了更快地适应公司和岗位,我抱着两方面的学习目标进行着此次实地学习。

一方面是学习岗位必备经验。“把工作当事业干,将事业当学问做”,这是时刻警惕着我的一句话,在这一周中,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我自主开展学习了公众号运营、新闻撰写等内容,在对比xxx等新闻版面的基础上,学习xxx公众号上的新闻内容。对比研究主流报纸。同时,自主摸索公众号运营技巧,为以后的岗位工作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是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经验。“做一行,爱一行”,这是公司领导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上讲的一句经典话语,这也是我所信奉的。来到了xxx,就必定要爱上xxx这个行业,此次实地学习,也是提供给我的一次难得的机会。亲眼所见的xxxx和听到的xxxx是不一样的,公司提供给了我这么好的机会,我也会努力用好。项目部领导也是悉心教导,亲自带着我下到工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实地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以上是我这一周的工作学习总结,总体来说,就是不虚此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短短一周可能得不到显而易见的成长,但在未来的工作学习中,我也将慢慢积累、不断总结,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x人。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岗位;薪资;绩效;制度

中图分类号: D035.2 文献标识码: A

1、专业管理的理念

对农电工薪酬分配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制改革是加强农电人财物集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落实全面、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农电员工队伍的管理,提高农电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供电公司农电工岗位薪点工资管理模式实施,其突出特点是改变了岗位混乱、工作内容和薪酬分配大锅饭的现象。此次全员绩效管理和农电工岗位薪点工资改革结合的成功,不但有利于农电工队伍的稳定,还有利于农电工人力资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形成招聘、流动和退出的合理机制,对农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定岗定编

农电工岗位归级标准分四类:作业、主责、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按每班组1职设置,业务主管岗位按每班组2-3职设置,主责岗位按班组总人数的15-20%设置。每个工作岗位对应各自的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规范了农电员岗位管理,明确了工作界限。

农电工岗位归级标准

2.2农电工等级评价

根据农电工个人素质、能力和业绩贡献,将在农电工队伍中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的农电工,其他人员分为普通、见习农电工和待岗农电工。不同级别的农电工,享受不同的薪点基本工资待遇。

1)见习农电工工作满一年后,能够独立工作的,可按照所在岗位下浮2岗级执行1薪档薪点工资待遇过渡,随公司农电工等级评定周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初级农电工评定。见习期满,不能独立工作的,继续执行见习农电工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待岗农电工期限3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费。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继续上岗执行所在岗位一薪档薪点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不合格执行见习农电工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农电工等级评定有效期限为两年,不实行任期制,不搞逐级晋升,评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由各单位按照评选定级条件,根据综合成绩(周期内考试、考核以及绩效业绩等)组织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级变薪变。评定结果于当月报人事部审查、备案。农电工根据其所评定等级,从评定结果应用于次月薪点基本工资。

3)高级农电工一般控制在定员的10%以内,中级农电工一般控制在定员的15%以内,初级农电工一般控制在定员的20%以内。

4)初级及以上级别的农电工,因工作表现差、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个人违规违纪,或发生因个人责任的投诉举报事件,或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由所在单位提出降低级别报告报人事部备案,可随时降低其级别,直至降为见习农电工。被降级的农电工,从次月起执行降级基本工资待遇,降级的当年不得参加农电工等级评选。对达到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解聘条件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5)农电工等级评定考核可以分为业务考试、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三部分内容。

综合得分=考试成绩(占20%)+年度考核成绩(占40%)+工作业绩得分(占40%)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也可将技术比武名次、技术革新或科技成果获奖名次成绩记录农电工等级评定综合成绩;

单位按照个人综合得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降序排列,按照各等级确定的比例人数,组织农电工等级评定。

2.3薪点标准实行一岗六薪

相邻岗级交叉4个薪档,薪点起点标准为100点。

农电工岗位薪点表

1)农电工岗位、薪档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从岗位变动之次月起按新岗位确定岗级、薪档。确定的原则:

a.农电工从低岗级岗位调整到高岗级岗位的,调整薪档。薪档调整的办法是:按岗级增加相同数调减薪档,但薪档调减后不得低于1薪档。

b.农电工从高岗级岗位调整到低岗级岗位的,调整薪档。薪档调整的办法是:按岗级减少的相同数增加薪档,但最高不得超过6薪档。

2)农电工在初次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时,岗位薪点工资均执行1薪档。薪档的晋升根据农电工等级评定结果或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原则如下:

a.在考核周期(一般为2年)内,绩效考评为“高级”农电工的,薪点岗位工资晋升三个薪档;考评为“中级”的晋升二个薪档;考评为“初级”的晋升一个薪档。由“高级”降为“中级”的降低一个薪档,由“高级”降为“初级”的降低二个薪档,最低为1薪档;由“中级”降为“初级”的降低一个薪档,最低为1薪档;由“初级”降为“普通”的降低一个薪档,最低为1薪档。

b.对连续评为“初级”,岗位薪点升为最高档,对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档的,不再升薪,每月增加其他工资20元。

c.对连续评为“中级”,岗位薪点升为最高档,对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档的,不再升薪,每月增加其他工资40元。

d.连续三次被评为高级农电工,在享受所在岗位最高薪档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其他工资60元;连续五次被评为高级农电工的,每月增加其他工资100元。

e.对已在本岗位1薪档而须降低薪档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降低薪档报告,调整岗位或执行见习农电工薪资标准,一年内不得参加农电工等级评定。

3)为体现相同岗位不同学历、技能水平人员待遇的差异,薪档的晋升和农电工个人的学历、技能水平挂钩,依据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术等级,按照逐级等比递增的方法增加薪点。取得初级工、初级职称和专科学历的,晋升一个薪档;取得中级工、技师、中级职称和本科学历的,晋升二个薪档;取得高级工、高级技师、高级级职称的,晋升三个薪档;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的执行。

4)待岗农电工,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费。病假在医疗期内的,按照地区最低收入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费,超出医疗期的,执行待岗农电工待遇。

5)对于录用不满一年的,执行见习农电工岗位工资待遇为300元,不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其他待遇按照绩效业绩。满一年经单位考试考核合格,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按照所在岗位下浮1岗级执行一薪档基本工资过渡,符合初级农电工评定条件的,可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农电工等级评定。

6)农电工岗位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将农电工岗位薪档调整登记表,报人事部审查、备案,相应的新岗级、薪档在变动之次月起执行。见附件一表3 农电工岗位薪档等级调整登记表。

2.4薪点工资计算

岗位薪点工资根据农电工所从事岗位的岗级和工作业绩确定,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点值。(如所在岗位一薪档薪点为500点,每个点值确定为1元,岗位薪点工资为500元)。点值是根据单位农电工年度工资总额及岗位薪点工资的比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比重原则确定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60%。点值可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资总额统一确定,每年统一调整每个岗位的薪点工资。

点值= 农电工工资总额×岗位薪点工资比重

∑(年)农电工薪点标准

3、评估与改进

根据农电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各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评估各单位在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制后,在农电工队伍管理所起作用,评价各单位工作质量,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年终由公司农电工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先树优。

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农电员工对薪酬分配的意见及建议,对薪酬分配办法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及时改进不合理的地方,使农电工薪酬管理更加合理和透明。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5

现将《建设银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我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银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统一部署和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建议银行实际,现就建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银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从国家人事部下发4号文件起,各行要在逐步完成复查、清理指标、投岗、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4号文是贯彻治理整顿、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性、导向性文件,中心突出了设岗、考核、聘后管理,坚持了聘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健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建设银行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明了方向。在贯彻执行前,各级行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统一认识。

三、认真搞好复查验收工作。根据人职发(1989)4号文件要求,各行对首次评聘工作要认真进行复核。通过复查,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经常的评聘工作做好准备。总行将对复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是否合格,作为能否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要扎扎实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各行要应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资总额和工作需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因事设岗。从现在起,凡是没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要认真设置,岗位设置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五、进一步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任期目标和所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使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并以此作为考核、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聘后考核制度。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总行拟定了《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办法》(高级师)。各行可参照总行的考核办法,根据人职发(199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拟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七、改善宏观控制办法。转入经常化后,增补聘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所需增资总额已列入国家增资计划将专项下达,并列入各主管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总行对各分行今后不再采取层层下达宏观控制指标的方式,而是在国家人事部每年批给建设银行的专项增资限额内依据各行的业务发展规模、人员构成、岗位设置并考虑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因素,在全行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行要认真清理首批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将指标转换为岗位,做为设岗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本单位事业的发展,工作任务、人员变化提出增补、调整岗位的方案,报总行审批。总行在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内,根据全行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逐个单位审查复查、考核、清理指标1、设岗四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批复增补,调整岗位方案,下达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

八、加强聘任管理工作。总行进一步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彻底清理首次评聘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不符合规定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针对首次评聘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尽快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聘后管理制度。

九、重新组建评委会,进一步改进评审方法。根据总行修定的《评委会组织法》的原则,重新组建评委会。总行组建高级评委会,负责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中、初级评委会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评审方法,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实行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择优选拔人才。总行将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外语考试,组织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外语考试。各分行组织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考试,将考试作为促进人才成长、创造平等竞争不环境的重要条件。

十、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参加评聘的专业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建设银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讲求奉献。思想政治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学历和资历。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的合理性,转入经常化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即毕业分配工作专业对口,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见习期一年)可聘任“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国家教委承认的“五大”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任职条件的评审。

“专业证书”持有者可以证明他接受过本专业培训,学习过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其专业技术水平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人员,其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专业年限不能连续或折半计算,只能以毕业后从事本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年限。

十二、不拘一格选拔人材。为广开才路,积极为优秀中、青年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专业人员,经严格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此总行制定了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办法》,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

十三、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系统外调入建设银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若不改变职务系列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过现岗位工作一年时间考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单位考核、评审确认任职资格,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2)若变更工作专业,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现岗位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系统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调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只介绍其任职资格。

十四、行政领导(副处级以上)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手续。总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写明兼职理由,报总行人事部批准;分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报所在分行人事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评聘。

十五、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转入经常化后,不搞“评后退”,即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不应再评定任职资格后才办理离退休手续。

十六、有关统计员、计算机软件人员、经济员的资格考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当地有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的,各行应积极组织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者,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领取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十七、要严格划分经济专业工作岗位和一般经济工作岗位的界线,从严控制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的设置。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系指在建设银行经济管理,工作中,需应用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行使计划、决策、指挥、监督、协调和调控职能的工作岗位。凡从事一般经济工作与建设银行业务不是紧密=相关的, 不能列入建设银行的经济岗位,亦不能作为计算专业年限的依据。

十八、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上未通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复议办法去解决,必须按规定程序下一年度重新申报评审。

见习岗位工作总结范文6

一、适用范围

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以科学研究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实验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要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管理权限确定。

1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1、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科学研究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为;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现状,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结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营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实行宏观调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2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一、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除满足《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年限外,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科研事业单位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的岗位基本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要求。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4、国务院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5、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6、地(市)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7、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4、35、36、37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9、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0、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具备条件的岗位,应推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41、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2、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的工作岗位等级,并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4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聘用的岗位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44、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5、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6、各地区、各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聘入相应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不得突破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组织实施

4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负责指导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