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2-01-28 05:37:07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1

关键词 物理实验;全息光栅;设计性实验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03-0085-02

Study on Teaching Design of Designing Experiment of Holographic Grating//Hu Wei, Liu Yanan, Geng Xiaoqian

Abstract For the design and study on the manufacture method of Holographic Grating,Holographic Grating experiment is very designing experiment, it can train the ability of students in respect of coordination of work, gathering information,experiment design, research report, and so on.

Key words physical experiment; holographic grating; designing experiment

Author’s address Mudanjiang Teachers College, Mudanjiang, Heilongjiang, China 157011

普通物理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教育的入门课程,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技能等综合素质[1],其中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好的设计性实验的实施方案应具有灵活多样性[2-4]。

自激光全息术发明以来,全息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发展[5]。全息照相的方法从光学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如微波全息、声全息等得到很大发展。地震波、电子波、X射线等方面的全息也正在深入研究中,且成功地应用在工业医疗等方面。全息图也有极其广泛的应用,如用于研究火箭飞行的冲击波、飞机机翼蜂窝结构的无损检验等,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有必要了解和学习此技术的原理及应用。

两束相干平行光在全息干板上相干叠加,经适当的曝光、显影、定影后就制成全息光栅。产生两束相干平行光的方案有许多,制作全息光栅的实验方案也有许多种,因此它是一个很好的设计性实验。课题组通过对此实验的综合研究,开发了设计性实验:全息光栅的制作方法研究。

1 教学过程安排

通过对其他高校开展的全息光栅实验课程的调查,选择4种实验室常用的实验方法:杨氏双缝干涉方法、菲涅尔双镜法、马赫-泽德干涉仪法、迈克尔逊干涉仪法。鉴于学时的限制,课前一周教师先布置学生复习光学及全息照相技术实验的内容,8人一组,各大组选定组长后再2人一组分成4个小组,分别设计一套实验方案。然后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确定实验步骤、方法,到实验室选择仪器。利用2个下午进行实验,包括光路的组装、调试和测量,光栅常数的测定。实验完成后汇总,对4种方法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做出研究报告。

虽然文献、图书、教材都有关于此项实验较为详细的资料,但是要把4种方法进行对比研究分析,需要学生横向比较分析,选定合适的实验参数,具有一定的难度。

实验要求:1)全息光栅的制作要求自搭光路调试;2)冲洗;3)d的测定要用分光计,要求自拟数据记录表格,写出测量结果,撰写实验报告;4)对比研究4种方法的优劣,撰写研究报告。

2 评价准则

作为设计性实验的考核不能只依据报告的数据来评判,对于实验前的准备、方案的设计、仪器的选择到测量、分析等都实现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可根据实验所能实现的考核内容制定评分依据。

2.1 考查内容

1)考查学生阅读使用参考资料的能力;2)考查学生利用分立光学元件自搭光路调试和拍摄冲洗技能掌握情况;3)考查学生对基本光学仪器(如分光计、迈克尔逊干涉仪等)的使用掌握情况;4)对学生获得数据加以处理(如逐差法、最小二乘法等)、结果分析的能力进行考核;5)书写完整实验报告及研究报告能力的考核;6)考查学生分工协作的能力。

2.2 评分标准

1)报告的完整性、正确性(10分)。

2)全息光栅的制作:①搭光路调试拍摄(30分);②冲洗显影吹干(20分)。

3)管栅常数d的测定:表格自拟,数据记录正确(10分);数据处理结果表示正确(10分)。

4)研究报告(20分)。

3 四种方法的初步探析[6]

3.1 课题组对全息光栅4种制备方法的设计和研究,对比其优缺点(表1)

3.2 测量光栅常数的方法

1)用读数显微镜测量。放大倍数可大一些,一般为80~100倍,而读数显微镜为30倍。

2)可用分光计,根据光栅方程dsinθ=kλ来测量。

3)用衍射法测量。激光通过光栅衍射,在较远处屏上测出零级和一级衍射光斑的间距Δx及屏到光栅的距离L,则光栅常数为d=λL/Δx。

方法一对于光栅常数大的光栅,测量方便;方法二测量准确度高,需把分光计调节好;方法三较方便,准确度不如方法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两种方法对比。

4 收获与体会

该实验从实验准备阶段到方案的确定、仪器的选择等,整个过程均需学生自主完成,增加了学生做实验的自由度,也把对学生资料查阅及其吸收能力的培养引入该过程中。在实验完成过程中,学生通过完成全息光栅的制备和方法的比较研究,不但使物理实验的基础知识教学内容得到体现,包括分光计、迈克尔逊干涉仪、读数显微镜、光栅、全息照相等,而且也使光路设计、材料选择、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训练。通过研究报告的撰写,还培养了学生的研究能力,再加上他们完成的实验内容是他们熟悉且神秘的全息照相技术,使学生可以在愉悦的心境下进行实验,综合锻炼了多方面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综合设计性实验题材。

虽说此实验需学生自主完成,但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设计性实验是物理思想和教学思想指导下的创造性劳动,对任何实验设计,教师都要引导学生先明确实验的目的,根据实验任务,解剖实验课题,然后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与理论找出实验原理,按照理论的指导去设计方案,还要合理地选配实验仪器,使实验效益最大化。比如在光栅常数d测量的方法选择中,因为几种制备全息光栅的不同方法制备的光栅常数大小有很大的区别,若均采用读数显微镜测量,有些测量会失败,学生若没有教师的指引,可能会误认为是制备实验的失败,又会从头开始,则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设计性实验仍需要教师起到主导作用,且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

参考文献

[1]杨述武.普通物理实验(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薛长山.牡丹江师范学院普通物理实验开放教学现状调查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67-69.

[3]胡巍.大学物理“基本-创新-应用”实验课程体系的构建及应用[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4):67-69.

[4]黄品梅.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 促进创新人才之培养[J].实验研究与探索,2010,29(6):93-95.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六章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3

【关键词】标准化体系;检测监管;虚假检测报告

引言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1]。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从相关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离,已成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2]。检测市场不规范、诚信体系不健全导致检测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检测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存在部分未送检样品便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现象,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材料送检,竣工验收时甚至伪造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3],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9月1日,住建部印发了建市[2014]130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依托《云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配套研发了云南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出了虚假检测报告防范与识别方法。系统实施完成后,有效规范了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的日常行为,杜绝了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体系研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体系研究技术路线(见图1)本着严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与前瞻性四原则进行,在对各级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充分调研与向企业、专家咨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要求确定信息化标准体系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覆盖的对象范围,监管系统基本功能与运行环境要求,检测数据传输的通讯格式、通讯协议,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的试验参数范围与采集系统软件与硬件参数要求,检测参数编码的标准化要求,检测报告编号编码标准化要求及检测报告编制的规范化要求。

2标准体系系统设计与应用

2.1系统建设四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化体系建立后,综合考虑系统建设要求、成本等方案,确定了系统建设四个原则。一是实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原则,即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系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质量监管要求,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同时兼顾建设成本。二是合理性与先进性统一原则,即系统方案的设计严格遵循软件系统工程的设计准则,在系统的合理性与技术的先进性之间取得均衡。努力追求整个系统功能的科学合理性,防止片面追求某一局部的高指标与先进性。在保证整个系统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用成熟、可继承、具备广阔发展前景的先进技术。三是标准化与开放性的统一原则,系统设计以建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化体系为依据,尽量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以确保系统之间的开放透明性和系统之间的互连互通与检测机构质保体系管理规范。在设计时,应在对未来业务的增长和扩容进行科学预测基础上进行余量设计,预留扩容和发展的空间。四是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原则,整个系统采用具有高可靠性的总体设计,系统应用的软件与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并应按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制度体系。

2.2功能架构设计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化体系的顶层设计并确定系统建设原则后,即可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检测机构的业务管理要求进行监管系统的功能架构设计。信息化监管系统共由3部分组成,系统体系架构如图2所示。2.2.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为工程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管理、检测监管、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等监管职能服务,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监管平台建立后可有效解决行业共同面临的4个问题。1)超资质出具试验报告。平台对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参数、试验人员上岗资格与检测机构管理软件实行实时同步,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参数、试验人员上岗资格统一由平台下发控制,无计量认证参数的检测机构与上岗资格的试验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系统内自动被限制出具超参数、超上岗证的试验报告,有效控制了无证也能做试验、出报告的混乱局面。2)假试件、无试件出具试验报告。平台对施工现场见证取样样品进行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同步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地理位置坐标及唯一性标识与照片信息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并对送检、试验、试验报告各环节进行溯源,保证见证取样、试验环节相关性与试样的真实性[4]。3)随意修改原始数据。通过对力学试验机、桩基检测设备进行物联网改造,实现计算机全自动控制试验过程、自动数据采集,采集系统将试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曲线、破型照片、视频监控影像自动记录并上传至监管平台,试验室检测管理系统自动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可有效杜绝试验检测机构随意修改原始数据问题,自动对未经授权修改报告行为与信用库关联,形成检测机构、试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4)错误使用标准。检测机构使用的标准由平台统一下发,解决了部分检测机构由于标准更新等原因引发的标准使用错误问题。2.2.2试验室检测管理系统功能设计试验室检测管理系统为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合同、委托受理、样品管理、试验检测、报告管理、质量管理、数据自动采集等业务管理功能,功能架构如图4所示。检测业务管理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标准化体系进行功能设计,同时满足检测机构业务处理与工程质量监管要求,标准体系内的监管规则应能同步贯穿到检测机构的日常业务处理过程,做到对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行为实时动态监管。2.2.3信息交互系统设计信息交互系统为监管平台与试验室管理系统进行通信的桥梁,主要用于处理监管平台中的行业管理规则、企业与人员的资质信息下发与检测机构日常试验原始数据、试验报告及日常行为信息上传。考虑到保密性与互联网通讯标准的要求,信息交互的内容经DES加密后采用XML格式对数据包封装,通过HTTP协议与SOAP协议进行信息传输。

3虚假试验报告防范与识别方法

3.1试验报告编号的唯一性设计

1)监管平台对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各检测机构按顺序进行唯一性编号;2)依据58JGJ/T181-2009《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要求对试验参数按工程材料、工程实体、工程环境3个检测领域进行分类编码,保证检测参数编号的唯一性。报告编号按照检测机构编号(3位)+检测参数分类编号(4位)+年份(2位)+报告流水号(6位)组成,保证每份试验报告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特征。

3.2试验报告加密标签设计

试验检测管理系统在试验完成后自动形成试验检测报告,打印试验报告时自动将当前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名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试验参数名称、试验结果、检测结论等关键信息通过特定的加密算法加密生成二维码标签附加在试验检测报告上作为试验报告的唯一标识,加密后试验报告样式与解密识别信息如图5所示,并开发专用的解密识别软件进行防伪识别。施工企业未通过试验检测管理系统无法形成带防伪功能的二维码,任何对试验报告信息的篡改通过解密软件均可及时发现识别,有效杜绝了虚假试验报告现象,保障了检测机构的权益。

4结语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稳步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配套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快捷化,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围绕探索建立现代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全面改革与转变工商职能不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条件,全面创新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打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时效最快、环境最佳的准入环境。

二、主要内容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一)创新主体准入登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煤矿、客运等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工商部门在有关经营范围加注“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等字样。工商部门登记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与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实现互通共享。全市各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无证经营或超出核定许可、批准项目经营的,由相关行业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完善城区及乡村分类规划、建设、预留各类工业园区、中心商务服务区、便民服务点以及特殊行业经营网点,实现居住与经营适当功能分区,对“住改商”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

(三)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五)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网上注册登记。积极推进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管理系统,2014年内初步建成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模式,明年内基本实现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服务,并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强化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有需要的其他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无偿代办、服务。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5

关键词:食品检验 检验报告 正确填写

食品是人民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食品质量检验部分通过对食品的检验,获得数据,掌握食品的信息,最终通过食品检验报告的方式反映出来,这就要求食品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填写正确。检验报告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率的质量凭证,检验报告填写的规范与否体现了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而且关系到了所检验食品的生存。

1食品检验报告填写常见的问题

1.1 基本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

食品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或型号、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委托单位等,委托单位信息又包括:地址、名称、样品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等。这些是所检验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或填写错误都会给所检验商品带来认定上的争议,影响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生产单位本来是x市xxx食品厂,却漏填市,变为xxxx食品厂,如产品为“xxx小xx”漏填“小”字,例如公司名称为xxx分公司,却填写为xxx公司,这些错误看起来都非常小,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了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1.2 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

检验依据一般指的是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或者“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文件。我国的标准共分为四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之分。由于食品检验的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导致了食品标准的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检验人员要熟悉各项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试验方法。

在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出现问题的机会较大,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标签等)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用相关卫生标准和GB7718 ,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到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第二,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惟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在食品检验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剂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例如,火腿肠中原山梨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但2002年后扩大至1.5g/kg,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GB2760每年都在更新,卫生部不定期将增补品种和扩大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2008年6月1日,GB2760-2007将开始施行,我们应及时关注,深入学习领会。第三,检验结果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则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检验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2.3 食品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

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什么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食品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例如,速冻面米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以及产品种类等信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月饼等产品。因此,针对不同食品的标签应区别对待。目前,涉及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中除GB7718以外,还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除此之外,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总之,食品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

3.食品检验报告填写的注意事项

3.1 规范食品检验制度

出具一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 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3.2 加强食品检验报告正确填写重视度

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3.3 注意报告的时效性

食品检验报告可靠的时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然而,在很多时候,检验部门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并没有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进行,特别是有时候忽略了食品检验报告的时效性,这是需要改进的。

全息照相实验报告范文6

【关键词】 医院化验室 信息系统 规划建设

前言:伴随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飞跃式发展,医院的信息系统构建从传统收费占主要部分变成临床占主要部分的建设模式,所以,临床LIS系统建设对众多医院来讲也是不可替代重要环节。通常情况看,医院数字信息系统构建人员与管理人员与临床系统构建,要从下文中的几方面入手。

一、LIS系统功能

LIS系统和检验设备连接主要是通过RS-232通讯接口、仪器电脑数据共享等方式并按照特定的数据格式传送至LIS系统PC并导入LIS系统数据库当中,同时通过接口共享到HIS数据库,其运行环境是以Windows NT网络操作系统为基础的,它的开发环境是SQL server和delphi等大规模管理系统。

它的基本功能如下所述:

其一,对检验项目的管理。主要对全部检验项目具体参数维护工作,同时将相同检验项目划分成不同检验类型予以维护等。

其二,对辅助项目的维护工作。主要对临床诊室,项目种类,类型类别,项目短语和小组短语等字典进行维护[1]。

其三,系统设置。主要使数据库与系统连接,数据备份及恢复,和HIS相连等设置。

其四,免疫子系统。主要和检验、生化等常规小组管理方式区别开来,表现出更为精准和专业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例如像乙肝两对半检查,能参照患者不同年龄、性别与相同项目不同结果自动判断项目高低分化,弥补以往系统判别阴阳性方面的疏漏,给临床诊断提供更为精准及时信息。

其五,使用者信息和权限的管理。维护所有操作人员基础信息,同时与HIS使用者ID号一致,根据系统的管理功能分成不同小组给使用者分配相应权限,功能设定及页面显示等,使用者参照不同组别对不同仪器进行操作,同时对需要数据进行浏览,严格把控各组工作状态,使其保持平稳有序状态。

其六,检验报告输出。凭借批量审核及单独审核,自动成批打印检验报告,其中包括有患者信息,检验日期和项目名称等内容。为让全员患者信息都是一致的格式,项目可不同小组应用不同格式,以使小组检验重点与特点更加明显,为患者与医务人员创造更大的便利[2]。

二、LIS系统建设

凭借门诊医务人员与住院医生提出检验书面申请,生成对应患者化验条码,在化验单生成间隙把病患信息和检验设备一一匹配,检验仪出现结果以后,系统会自动对应关系,凭借数据接口与检验结果配比把检验数据和病患信息配对。可以达到信息检验电子化,管理自主化效果。反映出目前最新技术检验系统要具备和医嘱互通有无,只需通过合理管理条码,财务计费自动化等轻松达到以往需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才能实现的结果。

首先,标本处理与检验申请。LIS是HIS重要组成部分,凭借二者有机融合能够达到HIS信息资源共享,在病患就医、缴费以后,LIS系统终端根据病患就诊卡对相关信息进行调取,如姓名、收费等,这样检验科便可以和其它科室统筹协调工作。病患标本收集在有条形码标本容器之中,相关医务人员经读码器对病患信息予以读取,随后LIS系统把病人各类信息调取出,把它录进系统相应模块中,系统对接收标本进行分类并做清单。

其次,报告审批与发放。提供自动审批与人工审批双向功能,同时提供检验项目上下范围的检查及空值警告[3]。进行检验操作时数据访问,输入及修改等都有一定权限限制,这对防止有效数据破坏与泄露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LIS连接HIS其它子系统的时候,由数据接口做信息交流,需完全遵照医院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确保接口双方安全性。确保标准化与简单数据接口的稳定性,对维护工作也是有好处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各种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内诸多行业也从其中获益良多,特别为网络技术广泛普及,为日常办公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条件,同一时间也可以大面积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LIS系统建设,在信息交换遇到阻碍前提下,还可确保化验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让化验报告变得更为规范,对提升医院总体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水平,树立和谐医患关系,意义都是十分深远的。

参 考 文 献

[1]赵浩宇,李刚荣.浅谈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建设[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0,05: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