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调查报告范例6篇

摸底调查报告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 林业持续发展项目;项目林;质量摸底调查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8-0167-01

“林业持续发展项目”是继“国家造林项目”、“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之后又一个大型林业建设项目。与世行贷款项目相比,该项目内容丰富,既有人工林营造,又有天然林管理和保护地区管理内容。项目从1998年12月开始准备,前后经过3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顺利通过了立项、可行性研究、预评估、评估和项目谈判等过程。截至目前,我国政府以及欧盟、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均已批准了项目的设计方案,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在我国政府日益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注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先后实行了对部分地区天然林禁伐,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NEPP)和森林分类经营制度[1]。国家林业局在成功实施世行贷款“一、二、三”期项目后不失时机地提出利用世行贷款实施“林业持续发展项目”(SFDP),项目得到世界银行和欧盟基金会认可,经双方协商SFDP包括3个部分:一是天然林管理(NFM)部分(欧盟赠款);二是保护地区管理(PAM)部分(全球环境基金会赞助);三是人工林营造(PE)部分(世界银行贷款)。NFM集中在天保工程的3个重点省四川、湖南和海南;PAM包括这3个重点省以及与之相邻的甘肃、贵州、湖北和云南;PE包括3个重点省和河北、辽宁、安徽、山东等省。经过省林业厅项目办积极工作,世行官员对安徽省考察十分满意,并给予高度的评价,泾县自1999年起就积极申报该项目,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0年6月省林业厅同意泾县作为安徽省20个项目县(市)之一。

泾县自2003年实施“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营造林项目,经过5年努力,现基本完成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任务。为全面了解项目林质量和项目实施效果,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以便对项目林后期管理进行分类指导,根据省林业厅项目办“林丰办〔2008〕27号”文件精神,泾县对所有世行贷款四期项目林进行质量摸底调查,现报告如下。

1 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07年,泾县共计完成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营造林8 263.96 hm2,其中:人工新造林3 207.03 hm2,竹林垦复1 917.43 hm2,人工林抚育间伐3 139.5 hm2,新建项目中心苗圃1座。完成投资总额2 850万元。

2 摸底调查的依据

此次项目林摸底调查的依据和标准是省林业外资办下发的《安徽省世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项目林质量摸底调查操作指南》及《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3 摸底调查结果

经各项目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进行的实地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按类别为:一类林7171.86 hm2,占86.78%,二类林881.5 hm2,占10.67%,三类林210.6 hm2,占2.55%。

按林种分为:①用材林5 747.44 hm2,其中一类林4 823.74 hm2,占83.9%,二类林747.2 hm2,占13%,三类林176.5 hm2,占3.1%;②竹林2 424.42 hm2,其中一类林2 274.92 hm2,占93.8%,二类林134.3 hm2,占5.6%,三类林15.2 hm2,占0.6%;③经济林92.1 hm2,其中一类林73.2 hm2,占79.5%,三类林18.9 hm2,占20.5%。

按年度分为:①2003年共计营造1 422.16 hm2,其中一类林1 310.26 hm2,占92.1%,二类林72.5 hm2,占5.1%,三类林39.4 hm2,占2.8%;②2004年共计营造1 581.3 hm2,其中一类林1 368.8 hm2,占86.6%,二类林167.4 hm2,占10.6%,三类林45.1 hm2,占2.8%;③2005年共计营造2276.6 hm2,其中一类林2 000.4 hm2,占87.9%,二类林250.1 hm2,占11%,三类林26.1 hm2,占1.1%;④2006年共计营造2 153.9 hm2,其中一类林1 730.3 hm2,占80.3%,二类林325.8 hm2,占15.2%,三类林97.8 hm2,占4.5%;⑤2007年共计营造830 hm2,其中一类林762.1 hm2,占91.8%,二类林65.7 hm2,占7.9%,三类林2.2 hm2,占0.3%。

4 一、二、三类林分类

一类林主要是项目单位管护措施合理、工作负责,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高。二、三类林主要由于雪灾、火灾损失,以及抚育管护措施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同时也有部分小班存在造林树种选择不当等因素[2];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造成一些项目林小班成为二、三类林。

5 后续管理措施

对一类林要加强管护,稳固扩大一类林分面积。对二、三类林,因雪灾损失林分要尽快完成雪压新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及时完成竹林雪压竹清理,适时进行林地垦复抚育,及时完成抚育间伐小班雪灾林木的清理,严防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对因森林火灾形成二、三类林要及时补植补造,适时抚育;对因征占用林地形成二、三类林要尽快择地重造。同时,要加强县、乡各级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项目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林业持续发展项目林成果,尽快使项目林发挥预期功能和效益[3]。

6 参考文献

[1] 程鹏.与时俱进 抓好林业持续发展项目[J].安徽林业,2003(3):4.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2

一、摸底调查对象

各乡镇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城乡各类残疾人。

二、摸底调查主要内容

此次摸底调查主要了解残疾人的基本状况、社会保障情况、公共服务情况和需求情况。基本状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户别、年人均收入状况、年龄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特殊情况等10项内容;社会保障情况具体包括生活来源、住房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6项内容;公共服务情况具体包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职业培训、就业形式、增收项目、托养服务、文体活动、法律援助与服务等8项内容;需求情况具体列了19个方面。

三、摸底调查时间

月中旬开始,月底结束。

20日前,各乡镇向县残联汇总上报本乡镇《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25日前,县残联向市残联汇总上报本县《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四、摸底调查方法

1.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按照表格式样自行印制表格,印制份数及留底份数自行确定。

2.县残联对乡镇摸底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调查口径和标准要求。各乡镇摸底调查人员对本辖区残疾人逐户摸底调查,并按照《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填表说明》(附件3)要求,逐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表》。

3.入户摸底调查登记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表》内容进行汇总,并填写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县残联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最后经省残联汇总,形成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

五、摸底调查要求

1.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组织实施“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工作和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摸底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县残联要把这次摸底调查作为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锻炼干部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全力以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做到乡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3

在全区范围内对年至年出生的无乙肝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8月龄至12岁(年1月1日—年2月18日)出生的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二、指标要求

以镇(办)为单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90%。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出生的人群乙脑疫苗接种率≥90%。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11个镇办。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年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3针次)的儿童进行接种。接种分3年完成,每年在实施接种前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当年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年对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年9月10日-20日对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期间出生的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年10月19-28日实施接种。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乙肝疫苗: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开展此次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区政府成立了区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各镇办也要成立领导机构,保证这次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1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是:

区卫生局:负责乙肝乙脑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疫苗和注射器供应、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区教育局: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区委宣传部:负责乙肝乙脑疫苗接种有关信息的宣传。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可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要针对重点人群(如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学校学生的宣传各接种单位应主动将“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通过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通知单。

2、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应于年9月10日前(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3、目标人群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1)摸底时间

年9月10日-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将所有的目标儿童登记在册,各接种单位应于9月22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控中心将于9月25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目标儿童家长应如实填写附件1-1、2-1签字后交回学校进行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发放《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乙脑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镇、办所在学校由卫生院负责摸底、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A乙肝疫苗禁忌症: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B乙脑疫苗禁忌症:①已完成两针次乙脑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②既往有乙脑病史;③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④有接种乙脑疫苗禁忌症。对于在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活病毒疫苗者应推后接种。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领取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

(2)注意事项

区疾控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镇(办)及城区接种单位。各接种点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况。为保证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各接种点统一无害化处理。

6、接种实施

乙肝疫苗:全区统一于年10月12-18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2-18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年4月12-18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

乙脑疫苗:全区统一于年10月19-28日实施接种。为保证“两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单位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

乙肝乙脑疫苗接种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区卫生局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现场接种时,区卫生局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汽车站、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1、信息收集

在活动结束后,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2、报告时限

乙肝疫苗:

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1-3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1-3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附件1-2并留底,于年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全面总结)和附件1-3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脑疫苗:

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3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疫苗、注射器。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招标采购

疫苗、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登记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教育局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局、教育局随机抽取3所学校,即1所农村学校、1所城市学校和1所城郊结合部的学校,每所学校查看30名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目标儿童的“两苗”补种情况,若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校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4

一、目的意义

园区规范整合是今年全县四级干部会议确定的“六大重点工作”之一。集中力量对我办工业园区和企业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排查摸底,切实把家底摸清,对于加快启动全办园区规范整合、协调推进面上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为:全办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园区内和园区外的企业都纳入调查摸底范围。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指标情况、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投入产出及能耗情况、环保排放情况、财税贡献情况、其他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企业详细情况摸底调查表》。

(一)企业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项目名称、产业分类、坐落位置(园区名称、村庄名称)等。

(二)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占地总面积,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规划的占地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占地面积),土地性质(使用国有土地面积、使用集体土地面积),建设用地手续情况(有手续的占地面积、无手续的占地面积),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情况(有手续的闲置面积、无手续的闲置面积)。

(三)建设指标情况。包括企业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本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包括有无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情况。

(五)投入产出及能耗情况。包括企业项目总投资、2014年度产值和总能耗等情况。

(六)环保排污情况。包括是否有环评手续、批建是否一致,“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及污水(COD和氨氮)排放指标分配情况。

(七)其他手续办理情况。包括立项、安评、用水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八)财税贡献情况。包括2012-2014年企业的国税、地税缴纳情况及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等。

四、时间步骤

本次调查摸底集中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3月8日至3月11日)。办事处成立园区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组建专门调查摸底队伍,编印相关表格资料,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做好排查摸底准备。

(二)实地调查(3月12日至3月22日)。办事处派出专门调查摸底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基本信息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并填制完善《企业详细情况摸底调查表》。

(三)汇总分析(3月23日至3月25日)。办事处园区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详细情况摸底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办园区规范整合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园区规范整合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调查摸底由办事处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配合推进。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5

为加速消灭麻疹的进程,落实《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__年)》,努力实现20__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定于今年9月11日至20日对9月1日~12月31日出生儿童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及时间

(一)强化免疫的对象:所有9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除近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等麻疹类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目标:以街道 、幼儿园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疫苗为免费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时间安排:强化免疫活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实施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 20__年8月底前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多种形式(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政策和意义。各幼托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幼儿家长明白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科学方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紧张心理,甚至由此产生谣言、慌乱等不良现象。

2、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__年9月上旬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3、接种实施阶段:疫苗接种统一于20__年9月11日—20日进行。

4、评估验收阶段: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及时汇总填写各表,录入电子表格,并于20__年9月25日前报区疾控中心。

二、组织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和教育共同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以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

三、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摸底工作将于8月底前开展。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要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幼托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方法:(1)入户摸底: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地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居委会或街道、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并报区疾控中心。

5、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此次麻疹强化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和注射器均为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并下发的。区疾控中心要保证疫苗、注射器的合理分配和做好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况。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增派医务人员,确保此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区疾控中心准备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 四)接种形式、场所及人员设置:

1、接种方式和接种点的设置:散居儿童在相应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托幼机构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依次个别进行接种,不允许在班级进行群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发生。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接种反应观察处置员等4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接种后观察和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摸底调查报告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rj810417”为你整理了这篇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维护矿泉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泉水资源有序勘查开采、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现有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现状,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行为,强化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加大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市场供应,建立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要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全面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进度安排

本次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辖区内矿泉水井口位置、日出水量、开采时限、销售情况等现状,认真排查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持过期或无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违规开采销售等情况。调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如实填写矿泉水资源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1年1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取样化验阶段(2021年4月底前)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委托矿泉水检验机构按照矿泉水取样化验规范逐一取样、封存,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出具化验报告。

(三)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在摸底调查及水质化验的基础上,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未持有效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泉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未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四)整改规范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清理整顿对象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2020年5月1日前形成并实际利用的矿泉水井,如果符合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可直接出让采矿权,不符合的一律关停。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认真总结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9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局成立由马敬杰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注重工作宣传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活动要进社区、进村庄,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整装勘查开发

加大矿泉水地质找矿工作力度,科学设置矿泉水资源探矿权区块,集中向市场投放一批矿泉水资源探矿权,鼓励矿泉水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勘查开采,实现矿泉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敬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遵英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夏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樊省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勘科科长

陈 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