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调查报告范例6篇

车贷调查报告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中国美国消费信贷比较分析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扩大内需为目标的消费信贷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增加了我国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实践证明,消费信贷政策是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大。比较并借鉴美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美消费信贷政策比较分析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2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具体见表1。

2.1商业银行

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5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0.4%的总消费信用贷款。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美国总消费信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财务公司

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著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储蓄机构

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的顶峰9.8%。不过到了1998年,其市场份额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涨回到9.8%。此外,美国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

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消费信贷的供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1998年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04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可见,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

3中美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分析

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

尽管我国的消费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小。品种少。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并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种的信贷业务起步晚,差距大。同时,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缺乏多样的消费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4中美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规范的个人诚信体系是美国消费信贷的基石。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美国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②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③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④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⑤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⑥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⑦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⑧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落后,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消费者往往以车抵贷,逃避还款。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对高危群体索要高额保费,道德风险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2

(一)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概念及作用

汽车金融服务市场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及其他关联服务组织为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汽车金融最初的职能仅仅是向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随着其业务范围和职能的不断拓展,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逐步向消费者、经销商和生产商提供多种形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刺激人们的潜在消费需求,拉动行业生产力,解决汽车生产、流通阶段的资金需求,促使整个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体系的变革。对生产商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是连接其同汽车经销商的沟通桥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经销商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可以增强其对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以提高资金收益率;对消费者来讲,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能够填补其自身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扩宽市场需求。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概念

担保通常是指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债权人为防范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风险,确保债务得到清偿,降低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以财产、权益或信用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经济行为。商业性担保机构则是以自身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利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以自有资金来弥补所生亏损。

(三)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汽车金融市场中的服务运作模式

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汽车金融市场中主要依附于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汽车信贷模式,扮演着为消费者贷款提供担保的角色。消费者先去汽车销售商那里挑选满意的车辆,待决定之后,向担保机构提供购车首付款和签订办理贷款服务及申请消费车贷所需的文件资料。担保机构首先调查该消费者的资信情况,符合要求后,担保机构会垫付首付款之外的剩余车款,将全部车款提交给汽车销售商以便消费者提前使用车辆,随后担保机构将消费者申请贷款的材料送交银行,并为该消费者所申请的车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审查同意之后,直接将贷款发放至担保机构的账户之中,虽然该笔贷款的借款方是消费者,但其也认可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机构的行为以抵付购车时担保机构的垫付款。

(四)消费者、商业银行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法律关系

上述担保机构服务模式中,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消费者同担保机构间的购车贷款服务合同关系;另一层是消费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间的消费贷款合同关系。第一层法律关系中,消费者是购买服务人,担保机构是服务提供人,双方订立的汽车贷款服务合同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服务提供人即担保机构的权利有:依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要求申贷的消费者提供反担保措施,时刻关注消费者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在消费者所购车辆上安装GPS导航装置,要求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若代偿车款后向债务人追偿。义务是对消费者资信进行审查,为消费者申请的购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消费者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即商业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妥善管理和处置反担保物。购买服务人即消费者的权利有:要求担保机构依约为其购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服务。义务是提供担保机构审核所需要的真实全面的资料,支付服务费用,提供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返还代偿债务。第二层法律关系中,消费者是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是贷款放款人,担保机构是贷款担保人,三方订立的贷款合同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贷款借款人即消费者的权利有:依约收受银行贷款用于购车。义务是按时足额偿还该贷款本息。贷款放款人即商业银行的权利有:要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利息,若贷款人未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该笔债权。义务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本金。担保人即担保机构的权利有:代偿贷款后向债务人追偿。义务是在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向贷款人偿付本息的情况下,履行担保义务,代其向贷款人履行债务。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主要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

(一)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归纳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法律风险

笔者以“汽车贷款服务合同”“车辆”“分期付款”等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颂案例等网站搜索相关判例,共查询到70余件判决书,若按年份划分上述判决,2016年10余份,2015年30余份,2014年20余份,即近三年占据了该类型95%的案件量;若按地域划分,河南省有50余份判决,在全国占据了70%的案件量;若按诉由划分,50余份判决均为担保机构主张向消费者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故从以上对裁判文书的调查归纳结果来看,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主要法律风险是消费者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但由于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担保合同,当消费者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债务时,担保机构就不得不承担代偿责任,终而形成大量担保机构要求行使追偿权的纠纷案件。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主要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

主要法律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被担保的消费者,完善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担保行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却远不能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需求;二是来源于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由担保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担保的行为,实质上是为银行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资金资源优势地位,往往要求担保公司在银行押存高额保证金后才允许其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消费者逾期偿贷的风险会完全转嫁到担保机构头上;三是来源于担保机构自身,担保机构归根结底为盈利性企业法人,故在从事担保业务时始终面临着审查严格盈利变少,审查松散风险扩大的根本矛盾,现实中众多担保机构不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不够规范,担保业务人员经验不足、恶意操作等情况频频发生。

三、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时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加强、完善保前调研阶段的审核力度,建立起自身的信用评估体系

担保业务的保前调研,是指担保业务受理后,担保机构项目团队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合同信息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并为下一步评审做好准备工作。保前调研工作应注意如下几点要领:第一,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若为自然人,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年龄、行为能力、家庭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的真实性等内容,若为法人,则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出资协议、合作协议、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第二,被担保人要有还款来源。商业银行要贷款给客户,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应考虑客户的还款来源。审查客户的还款来源,首先应考察其正常生活收入,现实中客户经常谎报收入,这时就需要业务人员通过实地盘查、查询工资流水估算其收入及支出,挤掉客户报表中的“水分”。其次要考察客户提供的反担保保证人、保证物,将其作为客户凭日常收入无法偿债时的代替或补充,但应注意,并非有了反担保人、保证物后就可高枕无忧,要从全局入手,全面防控风险。第三,查询被担保人的涉诉情况。消费者被牵扯进入诉讼(含仲裁、被执行),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第三人,通常多少能够反映个人的诚信程度及负债情况。通常消费者对自身的诉讼情况最为清楚,但依据民间“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其并不会主动告知调查人员自身的涉诉情况,则调查人员可采用网络加实地的双重考察方式通过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到消费者当地法院现场查询等方式来确定客户的涉诉情况。

(二)加强银保合作,健全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制度

同为汽车金融市场的服务方,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应该共享收益、同担风险,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本身即为自愿承担风险,并以此作为对价收取相应费用,因此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比例必然要高于银行承担的比例。但并非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就一定对所有人都有利,银行分担部分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过分依赖,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心和责任感,从而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控风险。至于具体分担的比例,笔者建议,以担保机构的实力、银行同担保行业的认识程度以及谈判情况来定,通常以“2:8”较为常见。

(三)完善反担保制度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3

一、美国消费信贷特色

(一)美国的消费信贷状况

二战后,信用消费成为美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五十年代中期至今,美国消费信贷一直呈现高速增长势头。消费信贷不仅支撑着许多“支柱”产业,还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那些没有太多收入的美国人和有钱人一样购买相同的商品,使他们可以像有钱人那样生活。美国拥有稳定的经济系统、完善的机制以及发达的技术,其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它成为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

(二)美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石——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1.完备的个人信用报告体系

在美国,信贷机构通常依靠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三大个人信用报告公司(Trans Union、Equifax、Experian)的数据库涵盖美国上亿消费者的信用档案,每年出售数以亿份信用咨询回复,各信用报告机构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一次信用查询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美国还有一些公司专门搜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为信贷机构提供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完备的个人信用报告体系,为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为解决消费信贷发展中出现的诸如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公平授信等,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美国国会开始制订相关的信用管理法律,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其主要目标是: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如房屋租赁、小发展、农业和少数民族问题。,美国有16项关于基本信用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构成了美国消费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美国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

3.全方位的失信惩戒制度

对失信者的惩戒是美国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法律支持失信记录方便地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对严重失信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青少年失信亦加以惩戒。

(三)消费信贷品种多样,消费信贷提供者众多

1.丰富的消费信贷品种

美国的消费信贷品种极其丰富,有用于购买奢侈品、耐用消费品的贷款;用于度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用于其他服务的贷款;二次房屋抵押;学生贷款;个人信用额度、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等,充分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最为典型。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体系。其住房抵押贷款对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起到了促进作用。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美国银行业的重要支柱,占到美国银行业信贷业务总量的40%以上,中小型银行该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2000年,美国每寸十辆售出的新家用车中就有九辆是通过贷款实现的。仅新车贷款产生的利息收人即高达200亿美元。有关研究指出,如果没有汽车贷款,美国年新车销量至少要减少50%约800万辆。

2.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

在美国,消费信贷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的企业机构,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许多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财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美国的商业银行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很大部分份额。截至2002年底,商业银行共持有30.4%的总消费信用贷款、大约60%的房屋净值信用余额。

美国的财务公司在消费信贷市场有很大的,其中通用汽车承兑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等闻名于世,到2002年底,财务公司的消费贷款占有)2.3%的市场份额,仅次于商业银行。

一些非,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向商品和服务的个人购买者提供赊欠便利。

二、美国消费信贷对我国的借鉴

(一)政府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消费信贷的

1.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首先,要加快个人信用立法。政府要抓紧制定《消费信贷法》、《公平信用法》、《信用报告法》,对不适应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个人信用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消费信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加紧全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可在上海诚信体系、北京的“信用北京”工程、深圳个人信用征信等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同时,政府应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消费信用担保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发展。

2.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与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应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我国多层次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失业基本生活有保证、伤残能得到照顾、老有所养,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感,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政府应加紧个人信用担保、个人破产、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保障秩序稳定、良好运行,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扶持消费信贷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对借款人实行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措施减轻借款人的负担,鼓励消费贷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逐步使利率市场化,鼓励金融业对消费信贷业务、产品进行创新。

(二)金融业积极创新,培育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

1.积极培育多类型、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消费信贷发放主要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金融机构以及商家开展这项业务,培育与我国现阶段消费结构与特点相适应的消费信贷体系。结合我国现状,现阶段应集中资源和力量,重点开发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这两项能够形成市场规模、风险收益比率合理、又有长远发展潜力的消费信贷业务。

2.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金融业要突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约束,在消费信贷新产品开发、针对特定客户提供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推出不变利率住房信贷、标准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等西方流行的个贷品种,推广使用信用卡,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形成一套适合国情的消费信贷运作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3.推动我国金融化建设,加快“金卡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提升金融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自动化水平。

(三)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倡导居民信用消费

提倡“以德治信”,宣扬道德典范,重树信用观念。

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维护信用秩序。

要大力倡导信用消费,改变人们“量入为出”:“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信用消费观念。

[1]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4

中国从美国进口谷物创近六年新高

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4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212.4亿美元,同比增长40%,其中包括几大主粮在内的谷物净进口666万吨,同比增长86%。有关专家表示,随着2011年大米由净出口转为净进口,我国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呈现全面净进口,而从今年前4月数据来看,2014年农产品进口规模还将扩大。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所5月22日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进口谷物已增至1800万吨,这一数字为近六年来最高。2013年,美国向中国供应了70%的进口小麦。今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将确保粮食安全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而激增的粮食进口量正在考验“中国人的饭碗”。

青岛港虚假金属融资牵涉多家外资银行

日前,有媒体报道青岛港出现通过重复质押铜、铝等金属仓储单据进行虚假贸易融资,骗取银行贷款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可能达到10亿美元。青岛港有关部门已就此展开专项调查。多家将铜、铝等金属储存于青岛港的企业,以及相关放贷银行已派人赴青岛调查。渣打银行已经直接叫停金属抵押贷款业务,花旗银行也表示相关业务受到影响,南非标准银行称正与当地政府合作调查青岛港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业内人士透露,荷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也可能牵涉其中。由于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铜消费国,此次虚假贸易融资调查或影响国际铜贸易。受此影响,纽约市场和伦敦市场的铜期货价格均大幅下跌。若银行因相关调查收紧信贷,将对矿企、贸易商造成更大影响。

国税总局、央行接棒稳外贸

继5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后,6月初,国税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随后央行也11条指导意见,要求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此前海关总署数据称,今年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为10.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2.2%。尽管国税总局和央行先后接棒稳外贸,但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中国外贸实现7.5%的增长目标仍有非常大的难度。

南车、北车斩获

385.51亿元订单

6月10日,中国北车(601299.SH)公告宣布,公司获得合计金额约为216.71亿元的合同,约占其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22.29%。同日,中国南车(601766.SZ)也公告了获得168.8亿的合同订单。据此,南车、北车两大巨头公布的订单额达到了385.51亿元。此前中国铁路总公司调高2014年铁路投资额,从年初的6300亿跃升至8000亿。而7月1日起实施的新列车运行图中,动车组旅客列车将承担过半客运业务。巨大的客运需求和投资规模,利好铁路装备企业发展。

图 话

中国住房空置率高达22.4%

1 我国住房空置率高于国际水平

按照国际惯例,商品住房空置率合理范围在5%到10%之间。

2 “空置住房”包含哪两类?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报告称:

1.仅拥有一套住房家庭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而空置的自有住房(简称为“人房分离”)

2.家庭持有的多套房,既未自己居住,也未出租。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5

1信用风险个人消费信贷的安全性与借款人的收入水平、经济实力及个人信用息息相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客户经理在调查过程中给出的信用评分是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指标。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然而,由于借款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随意性,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比较简单、粗略,并且部分客户没有信用档案,而目前的客户信用评分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以上因素都导致银行在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形成这种先天不足的原因除了部分人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缺失外,另一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从而导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必定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从而会更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确定性因素。在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现象是紧密相连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信用缺失现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导致信用缺失现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缺失现象将不可避免,必将引发信用风险。

2管理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过分追求资金运营的效益性,而对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的认识严重不足。为了完成既定的贷款和利润指标,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行的风险评估大多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而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业务的风险评估还处于空白或者探讨的过程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电子银行等新业务的风险更是缺乏监控。这些问题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大,新产品的不断产生而愈显突出。从贷后跟踪管理上看,信息缺乏与滞后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长期以来,虽然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但由于机构岗位之间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部门,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贷后跟踪管理上,经常会因利益的交叉而导致权力制衡的失灵,如对保证金的管理上,会计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清导致保证金账户失去监控,出现余额不足或挪用现象。

3法律风险国外消费信贷市场发达国家都有庞大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内容丰富。这些法律一方面对消费信贷参与各方的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另一方面保护了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的消费信贷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步的,真正得到关注和重视是到90年代中期,发展的时间不长,消费信贷市场还很不发达。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不健全,国家尚未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针对整个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消费信息的披露和消费信用的评估等做出规定。一般都是以国家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实行性的规范等来约束的,规定比较分散,至今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律。我国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生产性贷款而立的,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消费性贷款法律法规,致使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在回收个人消费信贷过程中,一旦出现贷款本息回收困难、涉及担保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质押品的拍卖等问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保障,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就汽车消费信贷而言,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均未有针对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不仅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的违约,就会出现耗时耗力,加大社会劳动、执行难的局面。国家对汽车消费税费标准、税费种类也未规范统一,各种税费负担还比较重,汽车抵押手续、法规不完善。这些在法律规范上的欠缺都成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中的障碍,使消费信贷业务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完善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4市场风险作为零售业务的个人消费信贷,其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贷款时间跨度长,操作环节多,业务量大,交易成本高,易受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诱发风险隐患。如部分银行在房地产热潮中放低贷款门槛,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也贷到了款,在房价攀升的时候,借款人可通过卖房偿还贷款,但当房价下滑、利率上调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借款人不堪重负,从而出现违约现象。同时消费信贷中出现不良贷款后,由于我国消费信贷法制建设和商品交易二级市场尚未完善,银行欲将抵押物变现,需经历重重环节,层层收费,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导致成本过高。

二、防范和化解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1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制度,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个人收入的真实状况、个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诚信度、还款能力的稳定性以及还款意愿。通过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平台,整合健全系统功能,实现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等相关部门信息的全面采集,真实全面反映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应以客户的信用记录为基础,通过信用评分卡机制,建立起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时有效利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录入、变更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关联性。

2完善消费信贷市场法制环境我国目前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健全消费信贷法律建设迫在眉睫。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消费信贷参与双方的行为,既保护信贷消费者的利益,又不损害银行的利益。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不是权衡风险与收益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要求和禁止从事某些业务活动或作法的规范,其必须明确消费信贷的主管机构、经营原则、办理机构、业务范围、贷款利率、办贷手续、法律责任等,确立双方的权利和地位,督促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使消费信贷做到有法可依,便于银行规范经营,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化、合法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大消费信贷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共同维护消费者和银行正当权益。

3规范操作消费贷款业务对银行来说: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体,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等收入群体列为个人客户的目标市场,其较强的还贷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将是培植个人产品和盈利能力的新增长点。规范操作,严把贷款金额及期限关,针对不同的客户和贷款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的首付比例及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风险度。注意完善保险手续,化解贷款风险。银行要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保险操作手续,重点关注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第一收益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在贷款期限内是否连续,采取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的方式,杜绝按年投保后出现续保难的问题。建立高业务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很广,专业性很强,因此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消费信贷专业知识、营销技能、工作经验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更新和完善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服务技能,培养出一支知识全面、业务水平过硬的消费信贷专业人员队伍显得格外重要。

车贷调查报告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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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觉醒 在“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中,47.8%的人对于个人信用情况非常关注,比去年高出了20.5个百分点,可见国民的信用意识正在“苏醒”。

被誉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的个人信用报告,在现今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申请信用卡、房贷、车贷,甚至求职面试都有可能被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但不少人对个人信用报告的认知却相当片面和肤浅。

由《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并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的“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显示,4.2%的人没听说过个人征信记录,9.2%的人从未关注过个人征信记录,38.8%的人有需要时才会关注,而另外47.8%的人才真正意识到了这一“经济身份证”的重要性,他们对于个人信用情况非常关注。

虽然47.8%这个数字并不算很高,甚至还没有过半,但与去年相比,已经有了大幅提高。在去年的同题调查中,仅27.3%的受访者表示对于个人信用情况非常关注。

从一年间的数据对比中不难发现,国民的信用意识正在“苏醒”。

仅四成人认为个人信用对生活影响大

“5年,真的假的?”

2016年6月14日,在第9个“信用记录关爱日”这一天,住在北京某高校家属区的王雪听说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会保留5年时间后,大吃了一惊。那天,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学校宣传个人征信知识,虽然此前王雪也并非对个人征信知识一无所知,但“一次失信,5年受限”的惩罚力度还是超出了她的心理预期。

名牌大学毕业的王雪是国企白领,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目前正在筹划贷款买房。收入高、福利好,履历光鲜,逻辑上对应的词汇似乎应该是“信誉良好”,但是看着手中的宣传资料,一向自信的王雪开始对自己的信用产生了一些担忧。

“之前好像因为手机欠费,接到过中国电信的催缴电话。看资料上说,好像电信欠费也会记录在案,不知道会不会成为信用污点,影响到我的个人信用。”据王雪介绍,2014年6月份,因手机卡出故障,她前去电信营业厅进行补卡,后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放弃了即将合约到期的旧卡,改为重新办理新卡新业务。

没想到,正是这一小小的举动,带给了王雪不少烦恼,“后来我才知道,因为原来的旧卡距离合约到期还有两个月时间,虽然自己没有使用,但这两个月的费用还是要缴,结果连同月费和滞纳金一起,她总共欠了中国电信500多元。”

一开始接到催交电话,王雪并没有特别在意,“虽然电信的工作人员一再声称不缴欠费会影响我的个人信用,但我一直觉得她们是在危言耸听。”在王雪看来,个人信用问题一向都是银行系统的事情,和电信系统根本不搭界,“法不责众,全国那么多手机欠费的,最后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不过,在得知电信欠费已经明确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且会保留记录5年时间后,王雪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欠费肯定要缴了,但是我现在最担心的是它会影响到我下半年贷款买房。”因小失大,王雪后悔不已。

实际上,像王雪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参与“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时,提及个人信用记录对自己生活的影响,41.8%的受访者表示“影响不大”,11.6%的受访者认为“不好说”,只有46.6%的受访者表示因为贷款都要看征信,所以个人信用记录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很大。

“目前大多数市民对于征信记录的体验,还仅仅停留在因信用卡有逾期还款记录而被银行拒贷房款的层面。”银行工作人员小张告诉记者,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信用生态建设相对滞后,但在互联网时代却迎来了独特的机会,网络行为、网络交易、日常消费等征信活动在不断地将各种生活万象包罗进来,为用户形成更加全面立体的个人信用画像。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25.2%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里没有查询过个人信用记录;在查询过个人信用记录的受访者中,没有特别目的的仅占21.9%;申办信用卡和需要贷款的共计55.1%,超过了半数;另外还有15%的受访者是受新闻报道启发,6.4%的受访者是受机构、商家宣传引导,1.6%的受访者因使用不当被列入央行黑名单。

信用,在于积累,在于点滴小事。小张一再向记者强调,“我们这次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主要目的就是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视这些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小事,正是这桩桩件件的小事,一笔一划地勾勒出了自己的信用画像。”

过半受访者无法正确面对信用“污点”

对大多数人来说,讨论信用观念,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或许总会感觉有点太虚、太遥远,但是,伴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让有信者走遍天下,无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真的不是句空话大话。

以臭名昭著的“老赖”为例。2015年7月,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购买机票、高铁和动车一等座车票;2016年1月,《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颁布,“老赖”的银行卡将被看得更紧;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车辆财产,布下天罗地网,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藏身……

上述这些无不表明,今后“老赖”的日子一定会越来越不好过。

在中国,不法商家历来谙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由于信用污点导致不能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也催生了一种新的“生意”――铲单:明码标价,清除信用污点。

“信用卡逾期3000元,贷款逾期5000元。”虽然媒体报道、政策宣传一再警示“花钱清污点是骗局”,谨防上当受骗,但总有些病急乱投医的人,让骗子们有了可趁之机。

“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超半数(52.9%)受访者依然不能正确对待信用污点。这些人在个人征信出现“污点”后,认为没有办法、只能放任自流的占比21.9%,认为没有影响、无所谓的占比18.5%,想办法找熟人或者花钱找中介消除不良记录的占比12.5%。

其实,有了不良记录,并不代表无法修复,也不代表一定不能获得贷款。

“虽然银行重视征信报告,但其实征信记录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只是考查的内容之一,银行放不放款的关键还是要看借款人的实际承贷能力。”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专员向记者坦言,虽然每家银行的放贷标准不一样,但偶尔非故意的逾期对借贷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现在中国尚处于信用体系的建设期、转型期,各家银行都会有一定的容忍度。”

个人信用记录查询:

第三方理财软件成首选

信用束缚无处不在,但并非只与坏事相联。除了罚劣,当然还有奖优。生活在“人间天堂”的杭州市民早已尝到了诚信的甜头。

“市民卡也是一张诚信卡,信用好,看病坐公交都受益。”2014年,杭州市民卡公司专门筹建了“杭州惠民征信有限公司”,利用市民卡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打造杭州市民“诚信卡”。在信息保护、利用的相关法规健全的情况下,将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及司法公信领域。

“目前,我们正在推出智慧医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实现杭州市民‘信用名片’在医疗领域的先试先行,解决老百姓就医时余额不足的问题,为百姓提供就医便利。”杭州惠民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宇彤表示,成熟的征信体系不仅将释放巨大的金融衍生场景,还将催生出丰富的民生应用场景。

目前中国的个人征信行业正在积极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尽管牌照迟迟不见落地,但各大征信机构却在加速布局。教育培训、出国旅行、租房租车等等,凭借各式各样的产品和场景创新,征信的应用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仅芝麻信用一家,各场景的合作伙伴就已超过200家。

当信用能当钱花的时候,人们才会被它打动。“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 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第三方理财软件已经成为受访者查询个人信用的首选渠道,占比47.3%。

个人隐私如何“解压”“大家都在等待牌照落地。”

当前,中国个人征信市场依然是央行征信中心一家独大的局面,尽管去年腾讯征信、智纳信用、浅海征信、考拉征信、同源征信、中诚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8家民间征信机构通过了央行验收,但个人征信牌照至今依然没有颁发。

对于牌照发放“搁浅”一事,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个人征信,你最担忧什么?面对这个问题,参与“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的受访者反映最多的依然是征信业的老问题――个人隐私泄露。

在国际上,征信行业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留存是否侵犯隐私,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规则。例如在监管严格的法国,征信局只能采集居民的“负面信息”,即出现过的违约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据此信息进行信用评分。而较为宽松的美英等国家则允许同时收集“正面信息”,即与征信相关的基本面信息,作为信用评分的基础。

除此之外,什么类型的信息可以采集以及可以在什么前提下采集,在国外均有着严格的立法规定,个人的隐私是征信公司必须依法进行保护的。

但是在我国,征信行业法制进程较慢。目前,虽然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但对泄露征信信息要承担何种责任并没有具体规定。正如中诚信创始人毛振华所说,“现在,个人隐私成为(征信行业的)一个高压线。”

另外,在本次调查中,有33.9%的受访者对征信机构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人们的担忧并非没有理由。从过去的“3Q”大战,到淘宝和微信互相屏蔽,再到新浪微博禁推微信公众号,过去几年里,互联网公司之间“厮杀”不断,消费者屡屡沦为他们的竞争筹码。试想,如果连自身都不诚信,这样的企业出具的征信报告何来公信力?

“其实,监管机构对于正式放开个人征信领域也存在疑虑。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问题和征信机构公信力的问题。就在前不久,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参加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时曾表示,2016年要着力推进征信市场的规范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切实采取措施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有效防止信息共享中的利益冲突,促进征信服务市场的差异化竞争。”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业者告诉记者,“听说个人征信牌照的工作已经重启,但是非常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