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例6篇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1

一年来,我县残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六项扶贫惠残民生工程精心策划,精准发力,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数逐年减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解和掌握我县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情况,我县在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变更调查的基础上,以全区开展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为契机,与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将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融入当中,同步实施。通过核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的信息,与残疾人服务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据统计,我县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为  人,其中贫困残疾人1057 名,占全县总贫困人口的%。这为精准扶贫残疾人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针对性强的科学决策依据。

二、精准帮扶,精心策划实施六项扶贫惠残民生工程

一是“一对一结对帮扶”,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残疾人帮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困难残疾人的帮扶事宜,并成立了“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我县享受“党员扶残温暖同行”的残疾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了精准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目的,发挥了“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作用。我县残联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扶持资金全部汇入到残疾人手中。(建议补充资金)

二是通过组织实施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稳定脱贫。为使我县选择了“短平快”项目,即劳动量不大,见效快,残疾人易于接受的项目,与永福县百泉香土鸡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了广西·永福县阳光助残扶贫基地。依托该合作社的养殖技术和经验,基地每年通过免费向家中有场地、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不少于一万只的土鸡鸡苗及一万斤饲料,并免费提供养鸡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土鸡回收等服务。目前,已经辐射带动100户以上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为永福县残疾人的扶贫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增强脱贫致富能力。2016年,我县因地制宜,对15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族掌握1—2门致富技能,大大增强了脱贫致富的能力,针对我县不少残疾人种植杪糖柑的情况,我们还计划在11月份,组织2期杪糖柑培训,让残疾人掌握杪糖柑冬季保果、保暖,安全越冬的技术要点。

四是积极拓展“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2016年,我县为100名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与家属签订托养协议,做到一人一档,扎实推进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县残联已于2016年10月把资金全部汇入到残疾人银行账户中。今年,我残联还计划为30名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上门开展家政服务,目前,我们已与家政服务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已初步筛查确定了服务对象名单,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五是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保障残疾人权益。今年,我县为2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改造金额8万元。为使该项工程顺利实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服务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户,县残联与承包施工方签订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协议书,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无障碍改造建设项目根据残疾人的个性化需要订制,主要有安装楼梯扶手、过道扶手;房间、厨房、卫生间地面平整、坡化;新建灶台、建卫生间等。目前,项目实施接近尾声,计划11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六是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今年以来,我县残联租车运送了12名成人残疾人到市里进行大小腿取模活动,送4名儿童完成矫形器安装,超额完成了市残联分配的任务数。此外,充分利用我县中医院的脑瘫治疗、康复训练的技术人才,在县中医院成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2007年以试点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治疗与训练,2010年全面辅开。共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与治疗200多例,其中40例效果显著。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2

摘要:通过研究分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制定的背景和标准,以及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重点阐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应相互叠加,保持合理平衡,并参照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析研究了特别扶助制度产生的积极社会效应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计划生育扶助问题研究

自20世纪70年代初,中共中央就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来,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相当多的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为我国人口控制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1、 特别扶助制度的定位

特别扶助制度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配套政策,是国家为保障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殊利益而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直接服务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其实质和目的是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特殊照顾,缓解这个特殊群体生产生活和养老的困难,降低养老风险,保障这些家庭不因子女死亡或伤残而影响其基本的生活,特别是要使这些家庭在年老逐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使其家庭生活基本达到当地平均的生活水平,从而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2、 特别扶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平衡

特别扶助制度作为一项保障制度,其标准与相关社会保障标准应相适应、相平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为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相似。特别扶助制度保障的标准应与社会优抚的保障水准相近,可以考虑参照城镇农村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来拟定特别扶助金标准。

特别扶助标准应高于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标准。相比于一般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困难和问题更多,更需要政府的特别关怀和帮助,如果说一般的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依靠子女供养、土地保障和自己劳动的话,那么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则只能依靠土地保障和自己劳动。因此,特别扶助金标准应适当高于农村奖励扶助金标准。为保证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一定的保障扶助水平,特别扶助标准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否则该制度的保障扶助水平将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递减。

3、 特别扶助制度的社会效应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群体建立特别扶助制度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首先是特别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独生子女一旦遭遇死亡或严重伤病残,而其母亲又不能再生育,这些家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首先意味着其家庭对其在成长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全部丧失; 绝大多数因病死亡独生子女的家庭,由于给孩子治病,往往付出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一贫如洗甚至债台高筑,最后是人财两空; 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收入普遍偏低。在一定意义上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比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负担更重,身心更疲惫,生活缺少保障。对那些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老来无靠的问题将非常突出。对这个特殊群体定期给予扶助金,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合,再结合社会各界的关怀关爱,可以保证他们老年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是特别扶助制度使得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这个特殊群体,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特别扶助制度使他们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响应国家号召不吃亏,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从而有利于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特别扶助制度也表明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独生子女群体的风险,正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帮助解决。第三是特别扶助制度有利于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是成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困难增大,违法生育率升高。

4、 特别扶助制度的问题

特别扶助制度作为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保障制度,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患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父母尚不能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由于特别扶助制度要求独生子女伤残的须具有三级以上的《残疾人证》。对独生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尚未治愈,没有被残联部门确认为残疾人并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残疾人证》的,其父母目前还不能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之中。不少地方都建议,将身患重大疾病( 如白血病、肾衰竭等) 的,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根据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及时率,可以了解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的有关情况。落实及时率越高,说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越能及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反之,如果落实及时率越低,说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很多都没有及时纳入,表明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综上所述,在探索建立特别扶助制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首先应尽快将至少医学上认为不能治愈或将导致终身残疾的患重大疾病独生子女的父母,及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其次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提高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的及时率,简化特别扶助对象申请程序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免于年审。

参考文献:

[1] 韩贵仁.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2(04)

[2] 潘兆文,王忆珠,童欣.计划生育 村民自治 若干问题探讨[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03)

[3] 赵白鸽.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推向新的阶段[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8(04)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狠抓重点项目的实施,强化组织体系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标准提高20%。

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5000名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依托项目对5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帮助500名城镇残疾人就业,4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

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资助50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强化社会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网络,扩大康复服务面。康复服务中心要尽快建立。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民生项目,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规范达标,全县残疾人工作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三、落实措施

(一)大力实施康复项目,全面补偿残疾人残障功能。

1.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规划,纳入县、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县医院和中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乡镇卫生院配备康复设施,建立康复队伍,开展康复活动,提高康复工作水平。加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建立规范标准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从拓展康复项目、配备康复设施、增加人员编制、强化人员培训入手,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全县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同时要加强康复人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良好的康复工作队伍。

2.加大康复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组织实施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以及国内外康复援助项目,为5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50名聋儿配发助听器、为1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救助,为15名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依托康复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

3.加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加强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500件,为100名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为50名低视力患者配发助视器,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要加大资金投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够使用上适合自己的辅助器具。

4.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二)大力推进扶贫解困,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1.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优先纳入扶贫对象,纳入整村推进和连片整流域扶贫规划及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给予援助。重点要围绕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着力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人畜饮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县扶助残疾人规定》(政办发[2012]153号),特别要做好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政策与低保、扶贫开发等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兑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3.积极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依靠科技、项目、产业、信息带动5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切实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4.加大农村残疾人培训力度。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规划,统一部署和组织,要以市场需求为向导,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帮助1000名残疾人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靠技能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5.深入开展帮扶残疾人工作。把帮扶残疾人与全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有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把帮扶残疾人常态化,强化帮扶工作组织管理,改善帮扶工作机制,提高帮扶工作实效,每年帮扶贫困残疾人200名以上。

(三)大力构筑保障体系,全面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

1.扩大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纳入城市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在原来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低保金;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加大特困残疾人救助力度。统筹解决城乡低收入特困残疾人家庭困难,针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流浪残疾人等特困残疾人群体,制定临时救助或定期定量救助办法。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并制定监护措施。制定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救助办法。

3.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按规定对残疾职工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以及对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等相配套的综合利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四)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全面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

1.建立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就业。敦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0名;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落实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保护政策,不断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10名;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社区便民服务、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个体就业水平,帮助100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对盲人就业在政策、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扶持10名盲人从事按摩服务业。开展职业康复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突破200万元;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培训残疾人1000人。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提高就业信息工作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五)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1、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十二五”教育规划,统一实施。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享受国家有关费用减免和优先得到助学金、教育贷款和各类扶残助学项目资金。

4、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加强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

5、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公益金助学等各类扶残助学项目;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多渠道筹集助学基金,扩大对大、中、小贫困残疾学生辅助面,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500名,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

(六)大力推进维权工作,全面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

1.全面落实助残法规政策。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项扶残助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专项督查、政协工作视察、残工委定期检查等,全面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

2.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形成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和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所有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救助和服务。

3.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快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文字提示、信息屏幕报等系统。

4.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使残疾人办结率达到100%。加快制定实施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特惠扶助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七)大力开展宣传文体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

1.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助残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每年开设专题专栏1期,每年刊播残疾人事业宣传稿件40篇以上,坚持经常性报道残疾人工作动态,反映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3.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特殊服务,增加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与设施,促进残健交流。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县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不断增加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指导和扶持,发掘、创编残疾人艺术作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荐到省、市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

5.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新建、改建公共体育场馆要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提供便利。公共体育设施要逐步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

(八)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条标准,紧扣专职委员选配、误工补助落实、办公条件改善、工作制度建立、服务任务明确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残联班子建设,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全县所有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且采取多种补贴形式,逐年提高专职委员津贴,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规范达标。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制定实施全县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以提高专职委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同时,要全面推行专职委员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

3.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全面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树立示范专门协会4个,选拔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负责专门协会工作,举办协会主席培训班,实现规范化运行,确保协会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活跃残疾人生活。

4.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坚持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减免办证费用,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残联要结合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5.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助残志愿者队伍,有序组织助残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促进志愿者助残活动常态化。

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弘扬四自精神,培育自强典型,表彰奖励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九)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

1.发挥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作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拓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2.扩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县级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结合医疗机构改革和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五保家园建设等,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切实扩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

3.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大力构筑科技支撑,全面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1.树立科学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思想,把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具体的残疾人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提升残疾人工作效率,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2.推行残疾人事业网络化管理。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业务台帐建设,全面推行计算机管理,网络报送,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推进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资金,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4.完善县残联门户网站。完善县残联门户网站,科学设置网站版面,残疾人法规政策,交流残疾人工作经验,推介残疾人服务信息,反映残疾人热点问题,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社会了解残疾人搭建互动平台,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从政策上倾斜、资金上保障、项目上支持、精神上鼓励,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调研残疾人工作,倾听残疾人诉求,主持决策残疾人事业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抓好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残工委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工作任务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靠实责任,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确保残疾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采取县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在保障残疾人工作正常经费的同时,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康复经费,解决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专职委员津贴、法律援助资金,配套残疾人危房改造、扶残助学等项目资金。要定期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补充残疾人救助资金。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多元化的格局,全力保障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4.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全面实施《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评估体系

1.成立评估领导小组。为确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由县残工委牵头,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邀请有关部门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参与,组成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十二五”规划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4

贫困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县的高度重视下,各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他们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亟待解决。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按照《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第162号令)的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因工种特殊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帮助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无业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要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障。

(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各街镇乡要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五)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

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七)做好扶残助学工作。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优惠政策,力争到2007年末,全县贫困残疾学生全部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

(八)继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一规划,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保障残疾学生的就业培训,提高残疾学生自我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县财政局、县残联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部分,优先用于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补助费,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九)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渠道,重视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四、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街镇乡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县残联和各街镇乡残联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5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会实现全面小康。多次指出,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精准扶贫攻坚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充分体现了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4年以来,富宁县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把残疾人精准脱贫作为全县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打响脱贫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助力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31日,我县共有各类持证残疾人1.33万人,残疾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1%,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2844人,占全县贫困建档立卡总人数65972人的4.3%。可见残疾人脱贫攻坚面临着人口数量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确保到2018年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事关全县贫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脱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取得的成效

(一)上门办证,服务一批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少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残疾证,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关助残优惠政策,难以实现脱贫摘帽。针对一些边远偏僻山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办证难问题,我县多次组织残联、卫计局、县医院、州精神病院等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各乡镇、进村入户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和无法集中的精神病人等采取上门采集信息、进行评残服务,解决残疾人办证“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残疾人公平、公正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了重要保障,实实在在帮助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为贫困残疾人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残疾群众。2017年开始,县残联开展了大规模的建档立卡疑似贫困残疾人精准识别、上门办证服务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底,持证残疾人为1.33万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残疾人2844人,残疾人办证率名列全州第一,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通过精准识别把残疾人纳入优惠政策兜底一批残疾人脱贫。

(二)精准康复,改善一批

通过落实精准康复政策,开展精准康复项目、精准辅具配发、假肢安装等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状况。精准康复,抢救一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361人(次),投入资金14.46万元。通过“文山国际微笑行动”项目,为102名唇腭裂患者实施唇腭裂手术,救助孤独症、脑瘫儿童9名;开展精神病人服药救助230人,补助资金22.4万元。人性配发,辅助一批。发放辅助器具682件,投入资金292万元,假肢安装146例,投入资金55.89万元。科普宣传,普及一批。通过康复科普宣传,共发放预防康复宣传册1万余份,为近3000名残疾人进行了康复需求登记,为近1000名群众进行了义诊。

(三)多岗就业,致富一批

2014年以来,县残联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建立起了“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主,集中就业与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格局,全县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共奔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创业扶持,培训一批。推荐37名残疾人到县外就业,扶持个体创业40人,投入扶持资金35.8万元。推荐盲人参加省、州按摩培训38人,全部实现就业;参加盲人电脑培训7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期230人,共投入培训经费21.2万元。专场招聘,推荐一批。与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6场。新增残疾人就业推荐26人,新增残疾人就业10人。精准培训,造就一批。以电子商务、摩托车维修等新型培训项目为抓手,采取“量体裁衣”的方式,为残疾人量身订制培训项目和计划,提高上岗率。截止目前,共投入30万元,开展户联小镇电子商务培训1期,培训学员106人,摩托车维修培训2期,培训人数70人,就业率达73%;创建基地,安置一批。创建2个县级扶贫示范基地,扶持资金9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11人,辐射、带动、帮扶3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四)基本保障,兜底一批

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10351人1405.6万元,对977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托养补助资金81.66万元,实现建档立卡符合条件残疾人享受补贴全覆盖;投入84万元免费为151户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改造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条件,减轻家庭成员护理照料负担;推动建档立卡残疾人参加城乡医保达100%;2014年以来,全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41户,共投入41万元,按1万元/户实施改造;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430人11.18万元;利用春节、助残日等节日,开展贫困残疾人慰问和临时救助,共有229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发放资金12.55万元。通过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批残疾人。

(五)多元教育,提升一批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9.5%;目前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少年儿童256名;大力开展公益金助学、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和州级扶残助学项目,全面助力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高中和大学教育。投入资金33.8余万元,资助221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现了就学梦。

(六)多彩文化,激励一批

组织2500余名残疾人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提高残疾人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先后向省、州输送残疾人运动员11名。展现了新时期我县残疾人“团结、拼搏、创新、图强”的精神风貌。通过文体活动激发潜能脱贫一批残疾人;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平台,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全媒体宣传展示我县残疾人扶贫脱贫先进事迹和残疾预防知识,助力残疾人扶贫工作;激励了残疾人创业的勇气,树起了残疾人脱贫致富的自信心。通过文化、体育、宣传等方式提升残疾人获得感,鼓励一批残疾人通过自强自立创业就业脱贫。

(七)整合资源,帮扶一批

助残脱贫与各项残疾人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整合残疾人工作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助残脱贫行动。比如,在帮扶洞波乡坡令村委会玉弄村小组的一级肢体残疾人林正阳时,我们结合实施危房改造、无障碍改造、扶持创业示范户等项目,给予其建房补助1万元,无障碍改造资金6000元,创业示范户补贴1万元,并通过省级公益金轮椅捐赠项目,赠送一台电动轮椅,使得作为政府兜底的林正阳一家生产生活发生了质的改变,在扶贫工作中,把有劳动意愿并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予以扶持;结合相关惠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提供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为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县残联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主动做好和县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二是强化安排部署。多次召开班子会、对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聚焦让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聚焦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生活无障碍覆盖面,把实现残疾人脱贫目标具体化,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紧抓实抓好。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先后印发《富宁县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富宁县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强化督查检查。成立脱贫攻坚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社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和惠残政策落实专项督查。五是强化宣传发动。利用富宁县电视台等媒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将惠残政策印发给建档立卡户,持续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六是强化政策落地。坚持不懈抓好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的证件办理、“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发放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打赢扶贫政策落地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四、今后的重点工作

今后助残脱贫工作,重点开展“八项帮扶行动”,具体是:

一是助残脱贫产业帮扶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司+残疾人(户)”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项目。扶持项目将优先落实到有种植养殖意愿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户。

二是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参加培训意愿、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免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同时,积极开发“互联网+”、家庭手工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

三是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联合卫计部门,利用家庭医生团队为建档立卡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实现精准康复服务全覆盖。为有服务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提供了免费适配辅具、安装假肢矫形器、康复训练服务、发放精神病服药补贴等康复服务。

四是托养照料服务行动。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购买托养服务,对有托养服务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实现全覆盖。

五是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行动。为有改造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六是残疾大学生救助行动。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目前,已组织基层残联对今年有高考生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进行摸底统计,宣传资助政策。

七是残疾人应急救助行动。对因病、因灾等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残疾人家庭,在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金救助,缓解其困难程度。

助残帮扶工作计划范文6

二、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加大扶助力度

(一)切实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2*0)》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政发〔2*4〕30号)精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实施。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每年对15个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使一批贫困残疾人随村整体脱贫;结合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发展和扶持适合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农户”项目,使一大批贫困残疾人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实现就业脱贫;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稳妥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扶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使他们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

(二)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就业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办发〔2*0〕141号)要求,把贫困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确保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优先安排和录用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采取地税部门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保障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对达到福利企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待遇,使贫困残疾人能集中稳定地就业。鼓励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工商管理、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措施,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办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提供免费咨询和优先办照服务,并适当减免有关规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大学生自强创业,通过建立一批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带动一批贫困残疾人稳定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在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术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发和购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有关部门在组织各类招聘活动时,要给贫困残疾人开设窗口,免费提供服务,并适当组织有一定技能的残疾

人外出务工,帮助贫困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三)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救济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农村特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对贫困残疾人中的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要给予重点扶助。民政、税务、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

(四)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与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问题。特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帮助解决,对其中的重残患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的残疾人进行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听力语言训练,由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或免费配发用品用具。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对符合国家有关残疾人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在办理有关海关审批手续后,可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部门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场地支持,为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使康复服务融入社区和家庭。

(五)落实对残疾人特殊教育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将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寄宿生纳入城镇低保对象,确保在*期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有关部门、各高校及普通高中在使用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时,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避免因贫失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期间,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示范基地,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贫困家庭的盲、聋哑、弱智“三类”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治疗的,要给予适当补助。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各级在安排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要重点用于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用实行全免,对贫困残疾人培训期间生活费用给予补助。残疾人到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

(六)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认真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把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贫困人口搬迁扶贫和“消茅”、“安居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县1?U1的资金配套和帮扶单位支持、受助对象自筹、村组帮工帮料以及减免有关建房费用等办法,力争在3―5年内完成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分配范围;对特困残疾人户,要创造条件优先落实实物分配和租赁。

(七)积极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的犯罪行为。妥善解决在征用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妥善的过渡措施,保障以此谋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要根据“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通过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党员干部要重点联系贫困残疾人户,帮助他们解决就医、就学、就业和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问题,做到不脱贫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