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例6篇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1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近期,河南专员办在地方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作中,首次引入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精心组织,随机选择有章可循。市场监管中的抽查制度,早已是一项较为成熟而普遍的监管形态。我办在本次地方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作中,对全省各地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研和摸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财政部授权,科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随机抽查方法设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抽查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二是全程监督,让选择权在阳光下运行。在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我办将河南省18个地市组成样本库,按辖区进行分类,依托已有数据库初步建立被查地区总体名录,满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基本需要,并对名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和充实。同时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权限和具体随机规则。经过计算机随机抽样,最终选定郑州、漯河两市,以及新密、临颍两县做为本次的抽查对象。

三是完善制度,构建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选择抽查单位是每一项工作的起点。作为执法者,科学选择抽查单位,不仅能够使样本更有说服力,提高检查成效,也是严以用权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办在本次地方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中,随机选择被查单位,做到有权不任性,随机不随意,将严以用权落到了实处。

下一步,河南专员办将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并在所有抽查事项中推广。通过建立抽查名录库和本办相关人员名录库,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随机抽查对象,构建我办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及市局的安排部署,今年6-12月,分两批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为完成好此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根据市局方案部署,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安排好随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市局的摇号抽签,检查对象抽中了朝阳区黑庄户乡一家气瓶充装企业,执法人员抽中了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由市局从专家库中选出两名行业专家,一起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正式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对北京绿氧天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气瓶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对现场气瓶充装情况、气瓶检验记录、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气瓶分区标识不清晰,有个别丢失;充装记录不完善,不准确;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被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6〕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08号)和《湖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是指各级安监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工作制度。建立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任性、避免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多层次重复执法等现象的有力手段;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监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各级安监部门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双随机、两公开工作范围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范围。

1.上一年度和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两化体系数据反映出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结合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范围。

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为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原则上从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公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开。

(四)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下列对象和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5.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两化系统运行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7.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物品的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8.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等情况;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四、双随机、两公开制度实施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各监管执法机构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两化体系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通知第三条执法检查内容中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各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双随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监管端移动客户端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执法人员也可从两化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上下载监管端移动客户端APP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APP进行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

3.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各监管执法机构按照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技术特点,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凡与被随机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隶属同一主管部门或为被抽查对象曾经提供过评价、检测检验、设计、标准化评审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必须回避。被抽查的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或国家专家库有关专家。

4.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机构应当提前15日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5.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于7日内在本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两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内设机构和具体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将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2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查的通知》(州政办督查〔2019〕 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工作开展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对局机关有关科室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开展。

二、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制定了2019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各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制定本科室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齐全。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抽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局各科室根据监管职责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抽查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业务等。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组织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变动及岗位职责变化情况予以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相关单位根据市场主体注销、准入以及注册、备案信息变动等情况予以更新,确保“一单两库”准确更新。

四、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局各科室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以道路运输安全以及社会公众投诉较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事项为重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涉及内部多个科室、多项检查事项或同一市场主体的,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

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根据《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19年期间组织开展了两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检查了行驶在X20线超限运输车辆,对其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德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宝典运输有限公司三辆车有超限嫌疑,经称重检测都超过规定限值,下发了三份整改通知书,跟据路警联合治超有关规定,路政支队对车辆超限部分进行了卸载,由市交警大队对其进行了2000元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理。下半年我局“双随机”执法检查以公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为主要检查内容,在《公路建设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公路建设企业。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4名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组成了“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建设公司分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检查组宣贯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重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详查。

检查组填写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实行“一企业一表”,对现场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管理单位,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我局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完善拓展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及时采集、录入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

(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推进现有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一、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除国务院有关部委安排的在本系统开展业务条线的抽查外(国抽),各部门要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均要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除特殊要求外),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计划的调整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再更改,各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监管重点、投诉举报等,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说明变更理由,在批复同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后方可开展抽查。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ao87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峨山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根据《2020年玉溪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局实际,我单位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按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股室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了《峨山县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峨山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组织到位、任务明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立情况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在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了《峨山县水利局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峨山县水利局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对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以及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制定了《峨山县水利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不再擅自开展检查;按抽查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在每一项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抽查检查归案材料。

(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根据2020年度峨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我局未列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中,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在本领域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活动。

三、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情况

建立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实现互联互通,满足双随机抽查需求,归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本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共享。有关监管信息应当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加强工作街接,充分利用工作职能和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省级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各环节。

(七)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科学开展系统内业务指导培训和宣传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和检查,并留有痕迹材料;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材料。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素质水平。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应用,及时安排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安排抽查事项涉及的股室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利用单位周一学习日的机会,加强对单位职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5

一、任务抽取

本年度的监督抽检任务主要以“双随机”形式产生,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列入国家“双随机”计划安排的监督抽检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下达的任务清单执行。参与卫生执法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模块自行领取任务。

二、监督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任务的,需向我委提出申请,经报省卫健委同意后由省卫生监督所在部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单位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确需删除的,应函告省卫生监督所,由省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可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也可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委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自查工作总结范文6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1、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16年12月2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交通运输局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建立建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待市政府批复后,严格已批复后的“一单两库一细则”为标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一、二季度: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按科室职责划分,对每个监管对象(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普查,要求对企业、单位100%覆盖,100%事项覆盖。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预警。针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驾校、检测站,2017年第一季度,与春运安全检查相配合完成随机抽查事项50%,上半年配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完成随机抽查事项100%。下半年主要对抽查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在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资质核查的同时,抽查六家车辆综合检测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以上两项随机检查整合成一次并于上半年完成。

第三、四季度:主要以抽查为主,并结合阶段性治理如“执法大检查”“春运”“小长假”等专项整治与检查。展开相关抽查和督查整治行动,市局完成对下属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计划落实检查。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抽查率100%,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示。每年12月2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上报市法制办。按上级部门部署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将由牵头部门制定临时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落实,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

三、工作要求:

总体上要按市局关于印发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抚交法字【2016】30号)的要求落实,同时还要特别强调:

(一)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