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申请书范例6篇

大创申请书

大创申请书范文1

敬的老师和领导:

你们好,我是xx级来子xxxx县。进入大学后听到学校组织的有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我就对这个社团很感兴趣,因为我的理想就是通过努力开创出自己的一番事业,更是为家里减轻负担的好途径,现在的我是手心朝上,父母整日奔波。我要减轻他们的负担,就从现在开始,赠一份自己的薪水,也许并不多,但对自己来说是一大笔财富,因为创业能让我慢慢的成熟,能让我更清楚的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更为以后的工作起到推进作用。我想依靠自己;早点让自己成熟不想永远的依靠父母,所以我想早点锻炼自己的商业能力多积累些社会认识和创业经验。我说这些话不是年轻气盛!而我也明白创业的艰辛;我知道不是说事业就有事业,它需要我去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用独特而具有特色的商业头脑去开创事业,以下是我对创业的认识,我认为大学生创业首先要认识自己

我认为创业会让大学生早日的认识社会,我们一直读书而不是读社会,且不说中小学校园的封闭性,就算如今开放的大学也只是半个社会而已,校园里人际关系的简单和书卷香的浪漫问掩饰了现实的残酷,以致天只骄子们一走出校园就被社会的复杂和现实吓了一跳,很难在短的时间内适应这中反差,如果现在就让我们走进社会,慢慢学会承受,正是一个很好的缓冲。创业是人生的一种需要,应该把握好创业的时机,做到有序推进,而不应该急噪冒进,有些客观规律的东西是不可逾越的。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是一条自我完善的道路。和工作并进,也许会很忙碌。但3年后我们一定会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知识过硬而富于变通,他理想远大而敢于直面人生,他稳重成熟而不失青春活力,那正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向往的,所以我认为大学生创业是很好的,不仅锻炼了大学生也满足了大学生的需要!

所以我向各位领导申请加入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批准!

大创申请书范文2

作品名称: “团这儿吧”之三线城市高校团购实体店

申报者(组长姓名): 肖露

指导教师: 弓韦波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立项申请表

项目组成员

姓名

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其他成员

指导老师

姓名

院系

性别

职称

联系方式

项目设计的基本思路

产业背景分析

团购就是团体购物,指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团购的商品价格更为优惠,尽管团购还不是主流消费模式,但它所具有的爆炸力已逐渐显露出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团购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团购”这种购物形式逐渐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产业整体发展迅猛,“团购”也日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语。

市场前景分析

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团购”这种购物形势逐渐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行业的发展前景良好。

其次,本项目面临的是挖掘现在团购市场中的空白市场——三线城市高校学子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如餐饮、ktv、影院等)团购需求市场。当今“团购”市场虽商品种类丰富,但服务的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主要方式也只是网络团购。而网络团购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处于三线城市经济较不发达的高校,学生购买所就读高校城市的娱乐、服务类产品的需求很大,但由于三线城市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网络团购的三线城市服务类商品稀缺,而我们就是针对这片相对空白市场,向三线高校学子推出娱乐、服务类产品实体团购店,其前景具有很大的开发挖掘空间。

市场机会分析

首先,我们所开发的市场——三线城市高校学子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如餐饮、ktv、影院等)团购需求市场尚处于一个相对市场空白期,缺乏一个团体对该市场进行整合;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也迅速增长,尤其是对娱乐、服务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且大学生对“团购”概念熟悉并且对价格优惠十分敏感,对新的消费方式较易去尝试与接受。所以,针对大学生进行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消费的需求进行团购具有巨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第三,团购对三线城市的商家已不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对大部分商家而言也是一个十分希望开发的盈利模式,但他们缺乏一个较好的平台去做此类团购信息的,因而我们为这些商家提供一个专业集中地宣传平台,由此来联合他们开发这块团购市场的实施可能性极强。

产品服务描述

面向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联合当地适合学生消费的娱乐、服务类商家(如餐饮、ktv、影院等)推出商品的团购信息,由我们来进行团购信息整合并在学校周边建立一个团购实体店——“团这儿吧”。

团购实体店为一个向消费者对团购的服务进行描述与展示并对团购信息承诺保障的团购中间机构;此外,团购实体店里用桌椅轻音乐装饰为简约水吧的形式,由此为我们消费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在增加店铺特色的同时也更加吸引消费者入店浏览团购信息;第三,我们将随着团购实体店的成立逐步完善我们的网络、短信团购信息平台建立消费者数据库,从而更好的为我们的消费者服务(具体为我们将建立团购vip制,让vip会员自主选择所感兴趣的团购信息类别,我们通过短信、网络即时向他们发送他们定制的团购信息)。

我们项目首战试验点定为在一所三线城市高校开展,整合当地娱乐、服务类商家挖掘该高校团购市场。之后,再以此为模板拓展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最后,形成三线城市高校团购实体店的连锁品牌,树立我们的连锁品牌形象。

项目特点

项目基本技术

团购实体店经营管理技术

创新性思维

本项目的创新性思维的核心表现在我们将流行于一二线的“网络团购”根据三线城市的本土特色以“实体团购”的形式移植到三线城市的高校市场。

首先,我们抓住在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有较大的在当地进行娱乐、服务类商品(如餐饮、ktv、影院等)消费的需求,但团购网上此类产品稀缺的这片空白市场,并且团购网针对这片市场面临着不易开发、不易管理等诸多问题,所以我们极具针对性的对此类高校学生所生活的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产品进行整理,开发其团购市场,以满足此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填补这片市场空白。

其次,我们针对三线城市商家与消费者的特点,将网络团购的概念进行本土化打造,提出实体团购的经营模式。三线城市具有网络相对较不发达,基本上都没有一个质量较高的地方性商业网络平台,商家的网络经营意识与消费者的网络消费意识也相对较为保守的特点,实体团购店能随时保障团购的售后服务从而极大增加了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度,而且实体店对我们自身的服务理念与我们商家的商品进行了一个长期宣传与展卖。

实用价值

行业竞争分析

本项目面向的是开发挖掘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进行团购消费这一块市场并进行团购信息整合,这块市场相对来说还属于一片空白市场,因而我们面临的竞争也基本为间接竞争,竞争力相对较弱。

首先,现发展较好的团购网——拉手网、窝窝团此类全国性团购网站。此类网站的商品种类丰富,折扣优惠力度大,但此类网站主要流行于一二线经济较发达城市,缺少对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市场的深入,并且他们开发这块市场面临的开发、管理等难度极大,而我们的团购实体店则是针对他们这块空白市场进行占领,依靠我们筹建的学生团队对高校学生所生活的三线城市与消费需求都极为了解的优势,针对这块市场的特色提出以实体团购的形式来开发挖掘这块市场,因而这些团购网对我们的竞争压力不大。

其次,是面向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商家自己进行商品的团购信息宣传的竞争。此现象实际是商家在进行团购信息宣传时,面临着与我们进行合作还是自己进行广告宣传的选择。此时我们的竞争力表现在我们作为整合当地所有娱乐、服务类产品信息并向消费者推出商品的中间机构,我们对消费者具有更大吸引力来店进行团购信息选择并随着我们的发展将逐步建立一个短信、网络等多渠道团购信息平台的消费者数据库,使团购信息有针对性给消费者。此外,我们向商家的收费模式是采取参团人数抽成模式,这使我们的利润与商家利润结合在一起,商家对我们的青睐度和信任度会更高。因而,与商家自己进行的信息成效相比,选择与我们合作其性价比更高。

其三,是面临模仿我们组织团购的团体或称为行业后来模仿者。首先,我们作为此行业的领先者,一是领先抢占、整合了这块市场的商家,使后来者很难再次进入;其次,我们领先向消费者提出和宣传这一服务理念与产品,并逐步树立起我们的品牌形象,这也促使消费者对我们更加青睐与信任。

预期效果

项目可行性分析

首先,从消费者推广角度来分析,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对当地的娱乐、服务类消费需求极大,而学生的消费习惯比较注重产品性价比,团购的优惠信息对他们有极大的吸引力,另外,高校学生对团购的概念非常熟悉,且他们对新鲜的消费方式的愿意尝试度也十分高。所以,在高校此种消费方式的市场潜力较大且推广难度较小。

其次,从整合当地商家的角度来分析,团购对商家来说是普遍十分接受与赞同的以薄利多销的形式增加商家盈利且扩大商品消费群的产品促销方式。而我们作为整合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团购信息并向高校学生推出的中间机构,对商家采取参团数抽成的收费模式将我们的利润与商家利润相结合,极大降低了商家的投资风险,使商家更青睐于与我们合作推出团购信息,最终降低了我们整合商家的难度。

此外,我们团队执行项目所具备的软、硬性条件十分有利。一是我们为学生创业团体并首先立足我们自己学校进行项目开发,我们自身作为高校学生对消费者与商家的需求都十分了解,另外,我们能够争取到学校领导、老师各方面提供给我们的支持与指导。二是三线城市的房租等资金成本花费相对较低,也为我们降低了筹集资金难度。

阶段性目标描述

第一阶段:以一所三线城市高校市场做我们的项目开发,整合当地适合学生消费的娱乐、服务类商家挖掘该地高校团购市场。在高校周边开办团购实体店并通过团购vip制逐步完善短信、网络团购信息平台,建立消费者数据库。从而开发挖掘并最终占领这块市场。

第二阶段:逐步树立第一家“团这儿吧”的品牌形象,再以此为模板召集校园营销团队将这种经营模式以连锁店的形式拓展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

第三阶段:形成三线城市高校团购实体店的连锁品牌——“团这儿吧”,打造我们的连锁品牌形象。

营销计划

在“团这儿吧”团购实体店开办之初,展开一系列广告营销推广活动,以活动造势的方式向高校学生传递实体团购的服务模式与理念,并促使一批高校学生成为第一批团购消费者在进行体验式消费后促使他们在学校里进行人际传播。

此种团购消费理念在高校学生中基本形成后,我们通过与商家协商不断推出特价团购商品,逐步培养高校学生的这种团购消费习惯。

最后,在团购实体店经营相对成熟之后,逐步树立“团这儿吧”的品牌形象,并以连锁店的经营形式推广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

指导老师意见

学院审批情况

注: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此申请表.

2、审批情况栏内不需填写

大创申请书范文3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新时期,在“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国正向世界强国道路前进。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三个代表的指引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有真心,要有本事,会有行动。

我自身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良好,上进心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但也没有忘记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在日常生活当中,乐于助人,与每个同学都友好相处,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点,当然也包括我,我也一直在努力改正自己的一些缺点。

虽然我现在还只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但我会在发奋学习的同时时利用自己的特长来为周围的老师同学们服务,并努力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如果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会更加努力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如果党组织不批准,那表明我还存在着一些缺点,我会积极改正,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

请党组织考验我

大创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 专利 申请 类型 时机 途径

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外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引起了国家领导人及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是仍然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许多企业、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否申请专利以及怎样申请专利。本文针对科学研究的特点和阶段,分析了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提交申请的时机,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提交申请的途径。旨在对企业、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帮助,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能够得到专利保护,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专利申请现状分析

中国加入WTO,特别是随着科技创新体制的建设,人们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将自己科技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以此获得专利保护。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原则出发,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国务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科技部在2003年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将专利战略目标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了专利保护在科技开发中的重要性。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鼓励高等院校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专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专利申请,激励发明创造,以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上政策和鼓励措施,大大激励了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加。但是,与我国所拥有的人口数、企业数、高校、科研院所数相比,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专利的数量仍然太少,并且分布极不合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国内申请发明专利93485件,其中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在剩下的 6万多件中又有一半左右的来自三资企业,国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只有3万多件,而这3万多件中约有一半集中在申请量最多的前200家单位,余下的几百万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1万多件专利申请。我国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国内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国内拥有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只有几千家。在专利申请量居前10位的国内单位中有4家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3所高校,2家民营企业,只有1家国有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历来是原始创新的主体,我国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大多数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但是由于过去实行的科研立项、鉴定、评价、奖励制度所造成的专利意识淡薄,长期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与发表的论文数挂钩,科研成果主要以的形式公布于众,并不重视成果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果的保护。许多好的,有市场前景及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成为公知技术,被他人甚至国外公司无偿使用,甚至将其申请专利保护,反过来,中国企业却花费巨资引进国外的技术,支付昂贵的专利使用费,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经历和深刻的教训。这都是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科研工作者缺乏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或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至。相对于来说,申请专利费用高、周期长、程序比较复杂、而且短期内不能看到明显的经济效益,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能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大多数科研人员即使有发明创造的成果也不清楚是否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怎样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此,本文对专利申请中的上述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广大科研人员有所借鉴。

二、什么样的成果能申请专利保护,以及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并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并且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要求较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但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产品和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也可以是现有产品和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产品或方法中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或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和选择产生新的技术效果,就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几个层面。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从事理论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其科研成果可采取公开的方式,将自己的创新思想以及科学前沿的发现等公布于众,由此获得其在该领域内的公认和引用。而对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均可通过申请专利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在应用基础研究过程中,很多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都是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利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或者直接运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原创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在新技术领域,容易产生原创性的发明创造成果,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可能只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构思,在理论上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方案多以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产品、方法在性能、功效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提升的方法为主,可以对产品性能优化方法、改进过程等申请专利,这个阶段提交的专利申请以方法专利为主。

在应用技术研究中,主要是将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中,解决现有技术中产品以及生产制造过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技术缺陷,在这个阶段,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构思成熟,针对性强,已经有能够对产品进行实施的功能结构的完整方案,有的甚至已经进入样机的设计或试制阶段,处于产业化的前期,此时,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是对产品构造、产品性能进行改进,或采用新方法直接得到新产品的产品专利,也可以是对生产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控制处理流程的方法改进,这个阶段可以申请产品和方法专利。

在产品产业化阶段,产品样机、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已基本形成,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改进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对产品结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等进行的技术改进,可以申请产品或方法发明专利。如果只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作出的改进、技术革新等,为了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在产品进入市场后能尽快获得专利保护,此时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缩短授权周期。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有持久生命力的产品,为了使其获得更长时间的专利权保护,可以对其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等获得发明专利权后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针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及色彩的新设计方案,适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工业产权,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因此,申请专利的客体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对于科学发现、科学原理、数学公式推导、信息表述等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均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三、申请专利的时机

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把握专利申请时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上,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凡确定了有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发明创造,应争取尽早申请专利。尽早申请专利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利权的资格。若申请迟了,一旦被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了专利,那您先做出的发明创造也无法得到专利保护。另外,只要有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了相同的技术方案,您的发明创造也将会因失去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但是,也不能片面追求抢先,而把还未成熟、只有简单构思和想法,还没有形成完整技术方案就提出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作出更先进、更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新改进,则无法加入到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去,只得重新申请,而原先提交的申请实际上可能因构思不成熟、内容不充实、漏洞较大、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实用性等问题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申请人应把握好申请专利的时机,最好在发明创造基本完成,发明构思成熟、技术方案完整、技术实施路线清晰,请求保护的范围比较明确时就提出专利申请。不要非得等样机生产制造出来或等对发明创造作出成果鉴定后才去申请专利,这样往往会使该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对于发明创造中不够完善的局部地方,可以边申请、边完善、边充实,根据优先权原则,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年内,可以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完善,提交进一步修改的申请文件,而以第一次提交完整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间,即使有其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会因为没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批准授权。

因此,申请人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尽快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专利申请提交后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之前,不要公开发表与该专利申请主题相关、披露其实质技术内容的论文,否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能使该申请丧失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授权。如果论文公开发表的时间在申请日之前,而论文公开的内容又涉及专利申请中的全部实质技术内容,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转让: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由于泄密而造成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公开,也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并且,未申请专利、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还没有获得专利授权,在申请期间也将获得临时保护,当专利获得授权后,可以对侵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溯赔偿。由于专利的独占性,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实施该专利都是侵权的,这将使得受让方在获得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专利后,将获取对市场的垄断和更大利润,这更有利于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的愿望能够达成。因此,在进行技术转让前进行专利申请是非常有必要的。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技术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应负有保密义务,但是进行技术鉴定的环节较多,有可能发生发明内容泄漏的情况。因此一般是先申请专利再召开技术鉴定会。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产品展示,对于技术内容比较简单、直观的发明创造,特别是一些涉及结构改进的产品,当产品展示后,同行很容易模仿,然后生产投放市场,损害了真正对该产品作出发明创造贡献的人的利益,更有甚者,模仿了别人的东西,还将其抢先申请专利,一旦专利获得授权,真正的发明人在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时还得付出专利使用费。

四、申请专利的途径

目前在我国的许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由于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懂行的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许多科研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后,没有得到有效的指导,不知道通过哪些途径怎样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撰写、提交哪些申请文件能够满足专利局的受理要求,有的怕麻烦,认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长,申请后短期内不能见到效益。因此,许多好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以下对申请专利的几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1.申请人自己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当专利申请文件写好后,应当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以确定申请日。递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面交,可以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就近面交到其设在全国的专利代办处。第二种方法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用挂号的形式将专利申请文件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申请人也可从网上提交申请文件。

2.委托专利机构

专利申请是一项对法律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的范围,影响到能否获得专利权,并且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与专利局的审查员进行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方面的交流,因此,专利申请中最好请有经验、并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利人。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按照要求撰写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所需的文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

3.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首先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这是审查员依法审查的依据。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为: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R].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大创申请书范文5

专利审批机构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正确适用听证原则、准确把握驳回时机对专利申请的高质量、高效率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专利审查指南》明确了发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三个原则,即请求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在驳回申请的条件中,《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在听证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兼顾程序节约原则。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重要实质性条件。在被驳回的申请中,具体理由常为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虽然在专利法体系中分处不同的条款,但二者之间却存在密切的联系。这一联系导致在驳回申请时如何合理适用听证原则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

1、听证原则

听证程序起源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中的法官。其中第(1)点即意味着听证原则,该原则奠定了近代以来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听证最初源于司法领域,后逐渐扩展至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称之为立法听证和行政听证。行政听证制度是听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分类。美国是最早在法律上确立行政听证制度的国家,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凡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利害关系的行政决定,包括制定行政规章和行政裁决,都应当给予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机会,除非法律有例外的规定”。行政听证是行政主体执法行为的程序化,体现出法律对行政行为之程序正义的诉求,其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设定行政听证程序的根源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法》第3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2.2节对听证原则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即:“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2、程序节约原则

专利审批意义上的程序节约原则是行政程序中效率原则的体现。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因此在适用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避免行政机关对其滥用。基于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2.2节规定:“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3、“同类缺陷”与驳回时机

听证原则是对专利审查程序中公正性的要求之一,而程序节约原则是对专利审查程序的效率作出的要求。在专利审查中,听证原则的适用并非是绝对的。专利审查作为一种行政程序与其它行政程序一样,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也要考虑行政效率。《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节规定:“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即使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但只要驳回所针对的事实改变,就应当给申请人再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但对于此后再次修改涉及同类缺陷的,如果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则审查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无需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兼顾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

由此可见,专利实质审查中对于听证原则采取了有限适用的态度。即并非任何时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都必须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对于已经在之前告知过的缺陷,如果在之后的修改中再次涉及同类缺陷的,审查员可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对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专利审查指南》中的上述规定还引出了一个概念,即“同类缺陷”。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驳回时机,以保证申请人获得公正且高效的审查结果,有必要对“同类缺陷”进行讨论。对于“同类缺陷”,《专利审查指南》并未给出明确定义。审查实践中,对“同类缺陷”的普遍性理解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同一法律条款下的法律问题。例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说明书充分公开,《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范围等。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所具有的体系性和逻辑性,上述对“同类缺陷”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法的重要核心,在专利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二者同为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也同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分别给出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基准。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单独对比。其中,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其中,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通过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基准的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在专利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不考虑抵触申请的情形)时的审查基准并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属于“同类缺陷”的观点。

三、新颖性和创造性“同类缺陷”的讨论

新颖性和创造性虽然分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且审查基准也不相同。但是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申请人以新技术的公开来换取一定时期内该技术的法律保护,其所公开的技术要对现有技术做出至少一定程度上的贡献,其既不能是已经存在的技术,也不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显而易见的改进。也就是说,该技术必须是新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创造高度,从而才能满足专利法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可见,新颖性和创造性被用来检验专利申请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程度。若申请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为零,则其不具有新颖性;若申请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虽有贡献,但贡献的程度太小,则其不具有创造性。因此,在逻辑上,不具备新颖性的申请也一定不具备创造性。

正是由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这一内在联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对“同类缺陷”的认定存在着争议,而“同类缺陷”认定结果的不同往往直接导致对是否满足驳回条件认定结果的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认定为“同类缺陷”,那么审查员可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驳回申请;反之则由于不满足听证原则的要求,不能驳回申请。

例如,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而后申请人将说明书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作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此时申请人再将说明书中的另一个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但是第二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这时,按照“同类缺陷”的通常理解,新颖性和创造性不是同类缺陷,由于在审查过程中两次通知书所针对的事实均发生了改变,虽然两次通知书中证据没有变化(均为对比文件1),但其理由发生了改变(第一次通知书中的理由是不具备新颖性,第二次通知书中的理由是不具备创造性)。因而此时既不符合听证原则,也不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节关于“同类缺陷”驳回时机的规定,因此不能驳回该申请。审查员需要继续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继续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仍不具备创造性。这一做法充分遵循听证原则,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同时这也是专利审批部门现行的规范性做法。

但是,通过之前讨论可知,不具备新颖性的申请也一定不具备创造性,如果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理由是不具备新颖性,那么该申请此时也一定不具备创造性,所以从本质上讲可以认为申请人的两次修改均没有克服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从而满足了关于“同类缺陷”驳回时机的规定,可以驳回该申请。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授权前景的申请,采取这一处理方式显然在保证公正的同时节约了审查程序,从而提高了审批效率。按照现行的规范性做法,即认为理由发生改变,不满足驳回时机,那么为了严格满足听证原则的要求审查员还需要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继续指出创造性的问题。对于一个本身创新高度较低且不具有授权前景的申请,审查员一而再再而三地的与申请人探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显然是不必要的。在这个案例中,前两次通知书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讨论实际上已经给了申请人足够的听证机会,已经从实质上和程序上保证了专利审批的公正。而片面、刻板地追求纸面上的听证原则无疑是徒劳的,不仅对案件的审查结果不会产生本质上的影响,而且还无谓地延长了审查程序。

当然,并非在任何时候新颖性和创造性都可被认为是“同类缺陷”。至少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二者才可以被认为是“同类缺陷”。第一,作为证据的对比文件应该是现有技术,而不能是抵触申请。因为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作为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不能用来评价发明的创造性。第二,新颖性问题要出现在创造性问题之前。因为如果在指出某个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时,往往隐含着该技术方案是具备新颖性的,所以在之前已经认可新颖性的基础上,之后根据同一证据无法再对新颖性进行否定。第三,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对于某些技术内容或撰写方式较为复杂的案件,有时虽然申请人已经先后答复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意见,且仍没有克服创造性的缺陷,但此时若专利申请中还有可被授权的内容或申请人通过进一步的修改可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那么从整体上节约审查程序(包括实审程序和复审程序)的角度出发,审查员应该再给申请人一次克服创造性缺陷的机会,以兼顾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

四、结论

大创申请书范文6

知识产权局今天在我校做了一场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专利信息检索及利用的专题讲座。听了这场讲座,我受益匪浅:我不仅了解了许多关于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的相关知识,也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1世纪已进入第二个十年阶段,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已不再单单是经济方面的竞争,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要迎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而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它的竞争优势,因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竞争的热点又集中到了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竞争。

为了维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我们应该正确运用专利保护机制,此时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而上述文件中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最为重要,所以简要总结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内容与要求。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其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5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主要如下:

(1)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为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

(2)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从属权利要求由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组成,前者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的限定。

(4)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应确定一项作为主要的写在前面,称作第一独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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