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例6篇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diversification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kes the construction numbers increase graduall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is one of the leading industries of paying taxes. Therefore,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increasing of enterprise profitabi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企业

Key words: tax plann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016-02

0引言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的原则下,综合应用会计、税法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优秀的纳税筹划方案往往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牡丹江建筑企业的现状,归纳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1积极利用承包、分包合同进行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各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如工程承包公司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但仍将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两种形式之间,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不一样,营业税税负也不一样。获取中介费收入的营业税税负重于获取承包收入的总承包单位的税负。然而,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应该说,建筑企业以其资力和实力获取工程承包资格,再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具有中介性质,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格,就应该尽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

如某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1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工程承包总公司又将该工程以5000万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甲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承包总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甲工程公司签订了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上述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如下:

①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这样总承包公司可节税:

营业税4000万元×3%=120万元(其它税金不计,下同)这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不作为安装产值的,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

②总承包公司与甲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总承包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

A按建筑业征税:1000万元×3%=30万元

B按服务业征税:1000万元×5%=50万元

按A方案可节税20万元。这是由于:工程承包总公司与甲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应按建筑业征税。税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实行转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本企业的计税营业额。

从上述可以看出,总承包公司通过筹划可节税140万元(120万+20万)。同理,甲工程公司如果将部分项目(如安装作业、装饰等)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也有筹划空间。

2科学利用营业额项目进行筹划

由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税率,各个行业(包括建筑企业)利用税率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营业额的确定是决定营业税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要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利用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也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2.1 降低材料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这必然会使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建筑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2.2 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法。另外,由于建筑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建筑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为:①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②平时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款项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③分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④其他方式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时不是建筑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为建筑企业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打开了方便之门。建筑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应尽量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而将结算时间往后推迟,从而达到使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的目的。

4利用合作建房进行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筹划,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如甲、乙两建筑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甲、乙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价值500万元的房屋。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900万元,因此,甲应纳的营业税为500×5%=25(万元)。若甲企业事先进行纳税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5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确定,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建筑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劳务作业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和其它业务利润(包括技术转让利润、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等)。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重点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正确计算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的价值和亏损的弥补。合法扩大费用支付,减少收入费用差额,主要筹划策略有:

①在收入额的确定上遵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产品或商品已经发出,工程已经交付,服务或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价款的权利为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但是,当企业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和提供的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样,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确定合适的收入实现时间,实现节税的目的。

②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实体的磨损而逐渐转移的,因此,只能以折旧形式分期列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③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④利用企业坏账损失处理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账准备金法)或直接冲销法(即不计提坏账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因此,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一部分后移,使企业获得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营运资金的好处。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权利,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建筑行业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逐渐增加,合理地纳税筹划,对于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税收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

[2]许瑜蓉.浅议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筹划[Z].2007,3.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政策;项目投资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本文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以及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

二、税务筹划实际案例分析

结合我公司税务筹划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以项目投资模式的税务分析方案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通行的投资模式为A公司投资建造,项目完工后划转给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运营。A公司投资建造并完工的某项目进行资产划拨时,实物投资导致了投资总额的增加,同时新税法的实施与下发也可能造成公司加大税负。诸多问题在项目后期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局面的出现源于项目初期没有审时度势地制定针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税收筹划工作。

针对该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借此引发了对A公司现行投资项目的运行模式的探讨,也上升了问题切入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我们财务人员及时地认真分析了现有公司内部项目的整体情况,以项目投资建造至生产运营作为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详尽的税务分析,在充分考虑税负和可操性等几方面因素后,最终得出了结论:A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公司建造,A公司负责拨付投资资本金,这是目前最适合A公司的投资模式。具体的税收筹划内容如下:

(一)列举了投资项目全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法规。

A公司的投资环节中所涉及的税负并不复杂,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与契税、投资建筑途中的因购进材料和设备而产生的增值税、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项目前期科技研究费而产生的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二)现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物投资视同于销售,投资环节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划拨需缴纳契税。

(四)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投资不得高于70%,现金比例不得少于30%。

(五)分别分析了两种不同投资模式的税务方案并做出分析。

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和子公司投资建造从表面上来看,只是建造主体的差异,从税务实质上来分析,两种方案因此会承担完全不同的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深层次来讲,由此给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战略安排产生的指导性建议都是意义深远的。同时也给我公司将来投资项目采取何种模式提示了新的思路和想法。

两种具体的投资模式为:

1.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并组建项目组,项目组负责所有投资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A公司将资产投入承接运营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经营,经营期间的成本收益在子公司核算;

2.A公司投资并组建项目组,子公司实施建造,工程项目管理纳入A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均以子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子公司的主体身份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时间上为项目的建造全过程,并延续至项目完工投入后的生产运营阶段;

两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分析如下:

1.由于A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不能直接投入运营,这个缺陷产生了划拨环节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由子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直接投入运营,缺少了划拨的环节,也就降低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划拨环节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书立相关的法律书据,同时增加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3.相关法律书据,在资产运营后对享受优惠政策,增加了识别的复杂性,增长了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不确定因素;

4.对新建项目A公司完善内部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是减少两种投资模式差异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效措施。

5.A公司对新建项目划拨过程中每项涉税事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这是减少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以子公司作为投资建造主体,存在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有可能更低。以上案例只是我们从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筛选的一个特殊案例,案例的税务分析只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绝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本案例的基础上,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加深问题分析的角度与层次,我们延伸了策划领域的纵深度,并总结出公司投资的税务策划思路如下: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需要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参考文献:

[1]杨崇才,彭礼堂.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2]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上海会计,2001(3).

[3]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4]许跃辉.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及方法[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鸿路钢构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和建筑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将全方位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发展与智能制造相结合。这一新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帮助。尤其是在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传统建筑业受到极大冲击,亟须走出一条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来改变建筑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加快推动建筑工业与智能建造相结合,以人工智能新技术为载体,形成涵盖科研与施工装配等多产业链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国家为改善宏观环境和企业发展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为行业提供了充裕的低息流动性。但是建筑企业仍然存在融资困难、资金紧张和盈利空间薄弱等问题。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政策的扶持与资金资助。企业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税务制度进行分析,合法合规严格管理税收,认真履行税务责任。而本文以安徽鸿路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对优惠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来实施企业税务筹划,从而实现纳税风险规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以期为建筑企业开展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在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下,尽管建筑企业的重要地位较之前有明显提高,但在纳税筹划、规避风险方面仍然难以像国有企业那样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加上对纳税筹划缺乏应有的持续改进理念,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文从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的微观筹划角度具体分析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一方面可以给予与鸿路钢构类似经营规模的企业一个参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改善企业现有经济状况,为企业创新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运用,使企业正确理解国家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同时也促进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2.现实意义。鸿路钢构作为我国典型的钢结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都较为复杂。本文以安徽鸿路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税务筹划分析,可以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其对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此外,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可利用的资金,从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智能建造水平,给企业赋予新的活力,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三)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国家为恢复建筑企业经济发展,新一轮的基础建设投资将直接改善企业的订单数量和业绩水平,强化行业发展优势,同时导致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完善纳税筹划工作、减缓企业税收负担,是建筑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重要环节。第一,重视纳税筹划工作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有利手段。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税收负担过重,而流动资金链的断裂会使企业举步维艰。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使企业更好地利用节税后的资金不断发展,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发展装配式建筑,将建筑业与信息业深度融合,赋予企业新的意义。第二,树立纳税筹划理念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科学举措。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智能建造水平,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此外,税收筹划能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企业战略布局,使企业更加科学合理稳步发展。第三,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规避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面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复杂化,企业通过加强税收筹划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布局,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另外,面对增值税政策改革实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属性选择合适的财税政策来提高企业生存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行业政策进行所得税节税筹划

国家对不同行业的政策还是有倾斜性的,而倾斜性主要集中体现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所得税政策不能转嫁的特殊性,国家减免所得税,减免的经济利益归企业所有。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率,小微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

(二)选择合理组织形式进行避税

企业根据分支机构的盈亏综合考虑选择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避税。当分支机构亏损时采取总分公司的策略,利用亏损可相互抵消的方式将企业的总体税负降低;当分支机构盈利时采取母子公司的策略,利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总体税负进行分摊。企业还应招聘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各个环节的纳税义务以及各个税种当期的税额进行严格测算,以实现企业的合理避税,给企业带来长足的利益。

(三)利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内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准予在三年内结转。企业为公益目的从特定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同时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赢得美誉。

(四)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150%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安置残疾员工,除支付员工工资扣除外,还享受100%加计扣除。同时,按照各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4倍金额,按照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五)巧妙选择供应商类型来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采购商品时不一定能够获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这就导致企业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若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的商品则可以通过开具的正规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存在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价格通常会比一般纳税人的供货价格略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测算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价差与可抵进项税的价差之间的关系,找到价差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三、鸿路钢构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公司基本概况

鸿路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多个大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智能停车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是目前中国钢结构龙头企业。公司2012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项目资质,2015年公司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16年公司获批全国第一家“钢结构制造企业检测等级能力”资质。鸿路钢构集团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产品结构的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注重研发投入,“一体化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集成技术”等三大技术体系,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一直以来,鸿路钢构就以钢产品结构为公司的主营业务,钢结构的制造和品牌形象一直处于金属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主要开发的产品有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加工、钢结构工业建筑、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等,产品销往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企业2019年的综合收益较上一年有稳定的增长。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5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3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4.3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依靠2019年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而所得税费用的降低与企业良好的税收筹划密不可分。

(二)税收筹划具体应用

鸿路钢构经营钢结构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从钢结构项目的前期到销售的后期,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但是鸿路钢构从开发项目开始,分析项目建设相关的税收类型,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并提高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利润率,合理合法合规地在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1.2018年鸿路钢构旗下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三年享受优惠政策。而鸿路钢构则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部分子公司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获得地方性政府补助。2.鸿路钢构有计划地招聘研究型人才用于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升级,且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引进专业设备和相关技术工艺,并成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设备,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2019年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高达12881377.36元。企业还通过录用残疾人员给予其合理的岗位,享受税收优惠。3.鸿路钢构作为钢架构的龙头企业,每年存在大量的钢材采购业务,而合理选择供应商可以巧妙避税。该企业通过科学化的市场预测、信息化管理、规模化采购分析原材料的组成及规律,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提高公司议价能力,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此外,该企业还将原材料配件专门成立子公司,如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等18家全资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4.鸿路钢构不仅在第一时间支援抗疫前线,紧急赶工制作构件,还参与火神山医院等临时应急医疗设施建设,向疫情一线捐献300万元以及口罩等防控物资。这些行动使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也树立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为企业赢得了美誉。

(三)实施纳税筹划保障性措施

鸿路钢构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纳税筹划的技能,以此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进行纳税风险识别与管控。1.加强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国家为恢复经济增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财务人员应该培养自身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自主学习能力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首先应该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可以快速吸收新政策的要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未来规划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导企业更好更快向上发展;其次提高财会人员税收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财会人员往往通过造假作假的方式进行少缴税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针对此种现象,则需要从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角度出发,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底线。财务人员应当在培养综合素质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做好自己的事情,权责分明,在问题发生的时候可以及时准确处理。2.组织财会人员参与企业培训。对于公司的培训学习,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及时关注行业政策的最新方向和动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来提升对整体财税的核算水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最新的政策来指导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此外,企业财会人员还需要经常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保持良好的关系,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安排,规避企业税务风险。3.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必须要遵从纳税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一是企业可以制订科学的宣传计划号召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通过在企业内部宣传的方式来提高员工对税款缴纳遵从的意识,纠正企业财会人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纳税意识;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将税务责任落到实处,使各部门各司其职,让整个企业全体员工都具有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内部工作流程和标准来规范财会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而维护企业的纳税信用,科学防范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公司高层和管理者应该更新观念,充分重视税收风险,积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快各资本的重新组合和企业长远发展。4.制定相匹配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实际上就是为了降低在日常经营中耗费的生产成本,将多余的资金用到企业发展的其他方面,提高税收筹划效率。如果企业税收效率降低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下滑,甚至税收成本不减反升。而作为公司内部的财会人员除了定期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还需要在日常处理税收问题时学以致用,对于重点内容及时分析解决,不给企业工作留有隐患,提高工作质量。建筑企业为适应现阶段的发展需求,还需成立内部审核小组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同时,还可以对执行优秀纳税筹划方案的企业进行分析,学习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可借鉴经验并加以运用。还可以通过项目转移的方式实现合理的避税,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税收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利润有着重要的影响,采用合理恰当的方法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管理,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水平,促进企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本文通过对鸿路钢构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得知,企业要想在建筑行业激烈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树立正确纳税意识,通过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因此,对鸿路钢构的税务筹划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启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首先应该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规避税收风险,在我国相关税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合规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企业出现多缴纳税费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从而使企业发生巨大损失,同时企业还可以减轻税收压力利用节税资金去为企业创造利润。其次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税务制度管控和税收风险规避,做好税务风险体系预警,最大限度实现纳税筹划科学合规化,给企业发展带来长远经济利益。最后,企业的高层领导和管理者还应该重视涉税风险,通过内部税务管理防范风险,并且从上到下贯彻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总之,只有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保持企业未来良好的发展势头,企业才有机会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站稳脚跟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1]曹瑞刚.新时期下国企高效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途径[J].中国产经,2020(22):129-130.

[2]李丹丹.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20(30):122-123.

[3]刘勇.浅析增值税政策下企业纳税的风险及规避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20(25):97-98.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4

由于公司处于筹备阶段,我刚进公司检测室还未筹建, 作为检测室副主任的我义不容辞参与检测室的筹建工作,期间我主要负责如下几大块的工作:

一、检测室场地建设:

1.根据公司已有的检测室平面图跟施工方沟通场地建设;

2.检测室具体科室位置的分配;

3.检测室仪器设备的摆放位置的规划;

4.与厂家联系设备的采购工作;

5.根据协会要求联系监控厂家对我公司的检测活动场所进行探头安装等。

二、人员培训:

1.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检测人员带至我熟悉的其他公司进行水泥、骨料、外掺料等检测项目实训;

2.由于我公司基础员工对检测工作认识不太全面,故公司领导与上海建科院相关领导进行沟通,由我与方工带队为期三天系统实训钢筋、混凝土、土工、墙体材料等检测项目;

3.与公司领导协商制定公司20**年上半年相关检测人员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专业检测工作培训报名计划;

4.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证书进行20**年的延期工作;

5.提交20**年第一批继续教育报名工作。

三.人员定位:

1.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与磨合,我对公司的检测人员有一定的了解,与公司领导商量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定,如祁桂英今后主要负责水泥、外掺料等检测工作,杨振刚主要负责混凝土、骨料等检测工作,等等,

2.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对检测工作不是很熟悉,分配公司熟练掌握检测工作的人员对不熟悉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传帮带。

四.配合质量负责人完善公司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案检测报告等文件性工作,进行分类归档

在公司领导以及同事共同努力下,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期间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需要虚心诚恳的请教领导,随时总结随时反省,绝对不自欺欺人擅自决定工作方向。工作在不同的时间段要有不同的侧重点,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我应积极的配合领导安排20**年接下来的工作,迎接计量认证的到来。公司需要有干劲的人,但一个人的力量永远是不够的。我不但要发挥自己的特长,还要知道别人的特长,用行动证明自己,用成绩说服大家。

年关将至,我公司的初期筹备工作还在紧张的筹备中,20**年的工作我作了如下安排计划:

1.负责带领检测人员,设备管理员对新进入公司的设备进行位置摆放确认以及安装调试,

2.展开练兵,模拟试运行,比对,不确定度等工作;

3.编写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4.对检测人员进行岗位考核,重点抓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5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集团公司也是如此。集团公司如欲通过自身资金积累的方法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显然不太现实,因此,就有必要通过对外筹资来缓解资金压力,维持集团公司的运营,也就是负债经营。集团公司进行对外筹资,风险是客观必然存在的。因此,对外筹资风险是集团公司在对外筹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稳定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充满变化,集团公司作为多层次法人联合体在对外筹资过程当中的风险增大了。对外筹资风险可以为集团公司所用,集团公司若运用和控制适当可以为集团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是若不能进行有效地风险把控,将会给集团公司带来预想不到损失,甚至会让集团公司面临灾难。所以,集团公司在对外筹资中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对外筹资风险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筹资风险是财务风险的一种,指的是企业因自身资金不足而对外进行借款而给企业财务成果所带来的风险。集团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因此,集团公司进行对外筹资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扩大生产或进行再投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集团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而对外筹资,必然产生借款利息,而借款利息就成为企业的一种负担。集团公司如果对筹资管控不善,将会导致巨大的经营风险。对外筹资风险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一)负债经营将会增加集团公司财务风险

只有将筹资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高于获得资金的成本,才说明集团公司对外筹资是成功的,相反,则说明集团公司将会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在对外负债的数额一定的前提下,收益越少,则企业偿还外债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就大。过大规模的负债经营,意味着集团公司需要支付高昂的利息,最终将不利于集团公司的发展,严重者,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因为无力偿还高额负债而被迫破产。

(二)过高的负债水平影响到集团公司再行对外筹资

集团公司债务到期,如果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信誉。集团公司信誉状况的好坏决定了企业是否能较好的进行再筹资。信誉较好的集团公司,可以比较容易进行再筹资,信誉不好的集团公司,将无人为其提供借款,从而降低了再投资的能力。

三、构建集团公司对外筹资风险评价体系

(一)成立专门的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机构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庞大,成立专门的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机构,可以有效地对集团公司重大的对外筹资方案进行评价,避免集团公司对外筹资风险处于失控的状态。专门的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机构应当由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牵头设立,评价机构应当包括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经理等其他相关人员,如果集团公司缺乏筹资方面的专业化人才,还可以与专门的筹资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得他们的帮助。

(二)确定对外筹资项目中进行风险评价的标准

集团公司的筹资有大有小,不可能所有的对外筹资项目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价。因此,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划分具体的标准,以确定哪些对外筹资项目需要进行风险评价,哪些仅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即可。

(三)形成对外筹资风险评价常态机制

对外筹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担保借款、抵押借款等,因此,集团公司应当形成对外筹资风险评价常态机制,从而提高风险评价的效率,更好的为集团公司服务。第一,确定风险评价时间。集团公司对于风险评价的时间要求是很高的,因为集团公司一般对外筹资的目的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或者进行再投资。比如,专门的风险评价机构在接收到风险评价任务时,可以按照既往已经形成了的风险评价计划时间表,从而大大提高风险评价的效率。第二,确定风险评价机构成员的分工。分工的目的是提高效率。比如,风险评价机构在进行风险评价时,良好的分工可以让每个人发挥所长,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确定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方法

1、财务两平点法

在集团公司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方法中,“财务两平点法”是最为简单地方法之一。其基本理论就是当集团公司资金全部是自有资金时,集团公司仅存在经营风险;一旦企业有一部分借入资金时,若集团公司息税前净收益为负值,就会发生亏损,此时,集团公司就要用自有资金偿还借款本息,财务风险就会出现。财务两平点指的是集团公司利润等于零时的销售收入与经营收益。第一,当集团公司筹资利息与经营收益相等时,集团公司的净利润是零。此时,集团公司处于不亏不赚状态。第二,当集团公司经营收益要小于财务两平点之时,集团丧失了偿债能力,将会出现财务风险。第三,当集团公司经营收益大于财务两平点之时,是存在利润的,此时,集团公司能够用经营收益来偿还负债,因此,集团公司此时仍然可以举债运营。因此,集团公司进行对外筹资风险评价时可以根据财务两平点法,计算出相应的结果,当计算结果符合上述“第三”点时,则集团公司可以进行对外筹资,反之,则应该放弃对外筹资方式。

2、资金成本决策法

从财务角度出发,如果集团公司的对外筹资少,则相应的偿债能力强,对外筹资多,则相应的偿债能力就弱。随着集团公司对外筹资规模的扩大,负债的比重也会随之提高,此时,集团公司破产的风险也增大了。这个时候集团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一般都会要求集团公司提高股利率和利息率,从而使得资金股本过高。集团公司资金成本变化受集团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的决定,同时,资金成本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集团公司风险的高低。因此,采用资金成本决策法的关键是利用资金成本和风险之间的上述关系。当集团公司的资金结构处于总资金成本最低的状态时,对外筹资的风险也最小。

3、筹资无差别点法

这种方法指的是集团公司使用资金成本进行决策时,假设股票资金是定量,但在实际上,在尚不能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股票的资金成本根本无法确定。所以,如将每股收益的最大化作为对外筹资决策的标准,此时,应用筹资无差别点就是相当重要的。筹资无差别点指的是股权筹资与债务筹资每股收益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EBIT,也就是:筹资无差别点EBIT=借入资金成本率乘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根据这个公式,当筹资无差别点低于EBIT时,增加借入资金比重会提高集团公司筹资收益,因此,集团公司应当适度增加对外筹资的比重;当EBIT低于筹资无差别点时,提高股票发行比例的筹资收益将会大于增加借入资金时的筹资收益,此时,集团公司想法设法发行股票才是正确的选择。

筹建公司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 税收筹划;税法;纳税人权利;合理避税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实现企业最大利益。它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作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具有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税收筹划的权利。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下,纳税人有可能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税收筹划得到保障的基本前提之一要求承认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也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纳税人当然有权利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低的税负。

2.企业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之一。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税款作为一项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

3.企业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加强。在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情况下,税负实际上是企业既得利益的流失。这就启发和刺激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外资的涌入,我国跨国、涉外企业的增加引发了大量国际税收管辖和冲突的问题;各国税法制度和法规的差异,刺激了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

二、税收筹划遵循原则

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全局性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趋势,税收筹划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涌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税负到企业的个人税负。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一味追求税收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收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达到资本结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两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2.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第二,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

第一、通过投资产业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第二,通过投资地点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三,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一是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三是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第五,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第六,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第七,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4.其他税收筹划形式

(1)转移定价避税。内部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通过在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四是通过成员企业少收或多付劳务费来转移利润,从而影响收入和成本。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但其应用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有转移的空间。二是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有转移的条件。必须注意的是,转移定价不能违反国家政策。

(2)电子商务避税。第一、规避税收的管辖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行使地域管辖权带来了很大困难。例如,服务所得通常以服务提供地作为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而通过网络可以轻松地进行跨区培训、教育、娱乐等服务,使提供地难以确定。第二、规避常设机构,外国企业只有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被认为在我国取得应税所得,我国方可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其征税。国际上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为: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所等,专门用于储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设施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利用人进行商业活动,如果该人能够代表该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定单,也可认定该外国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网络的出现,使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等发生改变。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税收筹划:实现低税负的专业活动[j].中国税务,2006,(1).

[2]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牟虹.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经济师,2006,(2)

[4]李伯圣.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的新课题[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