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工作要点范例6篇

房管局工作要点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1

一、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以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头脑。组织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以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民社科讲堂学习。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学习宣传交流。

2.继续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支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和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牢牢把握《条例》和《实施,办法》对党建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3.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健全党员干部述学、评学、考学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党员干部学习奖惩、激励机制等。开展讲党课,专题会、订阅书刊、专题读书、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学习活动。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及时总结经验。

4.搞好集中教育培训。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党史国史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组织党员到革命历史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5.加强党建宣传工作。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每个部门全年向人办公室报信息不少于4篇,信息要及时、准确。

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抓好局下属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配好党务干部。

7.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党员“入口关”。加强对预各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组织生活,增强预备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

8.强化党内民主建设。大力宣传并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力,主动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推行党务公开制和党支部公开承诺制,扩大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并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行民主生活会质量满意度测评制度。

9.落实党内关怀机制。各支部要结合实情,及时了解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和落实思想情况分析、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好县里《关于建立经常性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每半年分级分类开展一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以人为本,注重对党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调适,形成“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健全关爱机制,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用真爱关心身边困难群众,用真情体贴抚慰民众之心。

10.抓好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各支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落实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真正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氛围。落实好党建工作专(兼)人员和经费。

三、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好基层党组织活动

11.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活动,确保活动特色鲜明,扎实有效。

12.深入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13.开展好纪念建党93周年活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实干兴争先锋”主题党日活动。推选我局“龚全珍式好干部”活动,挖掘、宣传、树立一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典型,并认真做好推荐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等纪念建党93周年活动。

14.坚持抓好党日活动。采取演讲赛、报告会、走访退休老党员、电化教育等多种活动方式,开展好党日活动,每月至少集中党员干部开展1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5.开展扶贫帮困及结对共建活动。以“三送”工作为平台,以“全员化、差异化、动态化”为根本,做好两个结合文章。一是做好“三送”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文章,使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有渠道、深入群众有平台、服务群众有载体,提升“三送”工作水平;二是做好“三送”工作与推进南苏区振兴发展相结合文章,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等工作,助推南苏区振兴发展,党员干部明确结对帮扶对象,落实解困措施,办1-2件实事。切实提高“三送”工作实效。

16.强化党建台帐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执行“”等党的基本生活制度,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从组织学习、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共建(扶贫帮困)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到党建工作有台帐、活动有记载、检查有内容、存档有资料、建设有成效,使机建工作系统化和条理化。

四、强化党建考评,切实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17.加强党建考评。根据党建工作要点,及局里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认真开展好日常工作自查和督查,组织好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搞好考评结果的应用。

18.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业务工作、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局党组交办的工作否折不扣地落实,确保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建好各项工作督查台帐,作为党建工作考评的依据。

五、强化惩防腐败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省委、市委、县委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意见,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礼品、高档消费。继续抓好违规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组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三重一大”报告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用制度管好人和事。

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水平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提高“房土两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通过比对分析,进一步核实应缴数和实缴数差异,追缴相关税款;获取数据,为今后实现纳税人“房土两税”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组织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房土两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房土两税”税源普查工作。唐新存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税政法规科、征管科技科、数据管理科、征收分局、风险评估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科。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因2014年“房土两税”税源普查工作的任务重、要求高,且属于管理型税收征管业务,结合我局岗职体系的设置情况,本次税源普查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予以统筹安排。

税政法规科负责制定方案和业务指导;数据管理科负责提供数据支撑;征管科技科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第三方数据的获取和提供系统支撑;风险评估分局负责任务的统筹、下达以及为核查阶段提供风险分析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税法宣传协调。

征收分局负责源普查工作的咨询、宣传、培训、集约化通知、录入(税源数据的修改录入)工作。

纸质表格以及附报资料的管理、审核和催报工作原则上由税源管理分局的基础管理部门负责;后期的实地核实以及税款清缴工作原则上由税源管理分局的风险应对部门负责。

各分局可根据本分局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科学统筹各部门、各岗位在此次两税普查工作中的任务,但事先应拟定具体方案并经市局批准。

税源管理分局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开展税源普查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培训场所、通知、资料发放等工作,培训工作由征收分局负责。

(三)各分局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和岗位职责,并在4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税政法规科。

三、工作内容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工作的范围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不包括军队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不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的非工业用房产和土地。

具体到纳税人,范围为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在大集中系统中为正常户的所有企业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由市局统一下发;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属于本次普查范围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由纳税人自行填报或税务机关实地核实时补报。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注册类型、国标行业等;

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等。

3、土地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等。

(三)普查表样

本次普查纳税人需填写两张表格《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在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在线填写、上传和打印。纳税人必须在线申报保存上传后才可打印,不可直接在网站上打印空白表格,且表格数据只可保存一次。

(四)普查方式

普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均应全面对照税源普查要求,认真核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于5月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在线填写、上传”《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和《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

下列纳税人需要报送纸质资料: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纳税人;其余纳税人只需在线填写并上传,不需报送纸质资料。

需要报送纸质资料的纳税人应在上传表格后7日内将《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附报资料报送至对应的地税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管理分局应建立资料受理台账。

附报资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属于本次普查范围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表格后进行填报。

四、时间部署

“房土两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核查阶段、总结统计阶段。时间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到2014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

本阶段主要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纳税人公告,印制宣传材料,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集约化通知等工作。

1、宣传发动

征收分局和税源普查办公室牵头宣传发动,各税源管理分局应积极协助、配合征收分局做好辅导、咨询工作。

(1)征收分局应将《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通过税务网站、电子显示屏和12366短信等方式将“房土两税”普查信息进行、集约化通知。税政法规科负责“房土两税”税源普查知识宣传册的汇编。

(2)办公室负责与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的宣传协调工作,能举办一期专栏或举办一期新闻会。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知识列入“税法宣传月”范围。

2、普查培训

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根据市局此次税源普查培训需要的调查情况科学确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培训场次和地点,并负责通知纳税人参加培训,同时应主动与征收分局联系培训事宜;税源普查的培训工作由征收分局的宣传股负责。

3、表格发放

税源普查表格的发放以征收分局采取集约化通知纳税人从省局网站自行下载主要形式;纳税人也可以从各办税服务厅或培训现场领取纸质表格(草表)和宣传手册。

纳税人从省局网站自行下载的税源普查表一律作为自查填写的草表使用;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表格应是经“在线申报保存上传”后打印的表格。

(二)自查阶段(2014年4月下旬-5月)

征收分局应采取集约化方式“建议”纳税人在5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房土两税”税源普查表的“在线填写、上传”工作。

普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地税网站上在线填写、上传《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应在上传表格后7日内将上传表格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连同附列相关资料报送至管理分局基础管理股,基础管理股做好资料受理并建立台帐,同时应分别按照5月15日前不低于80%、5月25日前不低于90%和5月31日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强化纳税人“在线填写和上传”工作(省局具体查询进度和申报明细信息系统正在开发中)。

对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的纳税人,由基础管理股负责打印纳税人上传至省局网站的税源普查表。

纳税人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各办税服务厅的,受理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办理受理手续,受理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相应的主管税源管理分局。

(三)核查阶段(2014年6月-7月)

本着“全面比对,重点核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房土两税”纳税人进行核查。

1、获取第三方数据

征管科技科应于6月1日前主动联系测绘、国土、财政(移交地税以前的契税征收数据)、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及时获取综合治税信息、第三方数据,为核查阶段提供外部信息保障和系统支撑。

2、风险分析

风险评估分局应将纳税人通过省局网站报送的税源普查信息、征管科技科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第三方数据、各年度建安成本模型与省局大集中系统中登记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2011年度房土两税入库信息等数据信息开展风险分析,为实地核实或开展专项评估提供税源风险信息库支撑;风险评估局应将当前(截止到2014年4月底的)省局大集中系统中的税源登记信息下载备份,供数据分析使用。

3、案头比对(谁比对谁负责)

比对对象:对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和未列入实地核查名单的纳税人由基础管理股负责比对。

比对内容:应将纳税人报送的普查资料结合风险评估分局推送的“房土两税”疑点信息进行案头比对,重点开展三个层次比对:一是对纳税人自查填报的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二是将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与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三是将测绘、国土、财政(契税征收信息)、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与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

通过比对,重点查找以下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登记数据不实的情况;二是应缴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补缴各项税款。对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转入评估(检查)工作流程。

4、开展实地核查(谁核实谁负责)

实地核查对象。风险评估分局和税源普查办公室在各税源管理分局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以下重点房产和土地共同确定实地核查名单,下发给税源管理分局的风险应对部门采取评估或检查的方式开展实地核查。

(1)房产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内的企业;房产数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利用地下建筑进行经营的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和写字楼等重点企业;工程尚未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近期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的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无产权证的房产、未入账的房产等重点房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企业。

实地核实时应注意事项和重点核实内容:

一是先案头比对后实地核实。税源管理分局的风险应对部门对列入实地核实名单的纳税人必须先案头比对查找问题,具体比对内容同上述“案头比对”要求,经过案头比对后再实地核实。

二是根据文件,自用地下建筑及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是否按规定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三是根据文件,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四是根据文件,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根据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六是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是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八是通过对同时期、同结构房产建造成本相互比对,核对企业上报房产原值是否明显偏低;

九是纳税人提供的租赁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各税源管理分局应科学统筹实地核查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应实地核查任务的50%,7月底前全面完成实地核查任务。

5、资料传递

由基础管理股负责比对的纳税人,若前述需要重点比对的三个层次的信息均无差异,需在打印出来的税源普查表中加盖“经审核比对无误,审核人:”字样的印章,其资料应在比对后按周传递至征收分局。

由税源管理分局风险应对部门实地核实的纳税人,若比对信息、实地核实信息与纳税人第一次所报信息均无差异,在税源普查表中加盖“经实地比对、核实无误,审核人:”字样的印章,其资料应在比对后按周传递至征收分局;实地核实阶段,若发现有误,由核实人员根据纳税人税源实际情况填写《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并加盖纳税人印章带回,其资料也应按周传递至征收分局。

6、税源数据维护

征收分局宣传咨询股在接到税源管理分局传递的税源普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房产和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唯一性;本次普查工作完成以后,征收分局应9月10日前将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整理后统一传递至档案中心进行扫描,材料扫描要求具体见征科处相关文件。档案中心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房土两税”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7、税源数据校验

数据管理科应及时开展税源数据的校验工作,确保大集中系统中税源登记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税源信息数据相一致。对差异数据,应及时分析并予以推送到征收分局核对、修正。

8、追缴税款及处罚要求

(1)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

(2)核查阶段:对核查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进行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以及未缴纳其他税收的,一并进行追缴和处罚。

(四)总结统计阶段(2014年8月)

各单位应于2014年8月11日前将普查工作总结和《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税政法规科,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比对情况,重点核查情况、问题归类总结;二是辖区税源总体状况;三是普查工作成效,主要包括问题纠正情况、未纠正的原因、普查工作对税征收管理的影响分析、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四是普查工作中的征管、政策等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房土两税”普查工作是省局明确的2014年“三个一流”重点工作,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化管理格局下税源基础信息的重要性,要在充分调研本辖区税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筹划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两税普查工作。

(二)积极争取、主动配合。两税普查工作涉及纳税人多,工作量大,数据要求高,各单位对外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要争取纳税人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对内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要统筹好各阶段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稳定的推进。

(三)务实创新、注重长效。在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税政法规科要有意识的与税收政策的调研评析、管理措施的创新创优、税种模型的建设维护等工作相结合;各税源管理部门通过普查发现税种管理的薄弱点,组织收入的增长点、工作机制的创新点。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3

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汇报材料

八里湖分局抓点带面促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20__年是公安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公安部提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涉及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怎么做,基础如何抓?对此,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班子进行了认真研究,从分局基层建设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基层工作的薄弱环节抓起,从基本功不适应的方面着力,突出重点,抓点带面促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

年初,分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和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在暂住人口管理上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结合当前开发区面临着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国家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大工业、大城建项目多,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暂住人口大幅度增加的实际情况,决定在20__年的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管理为切入点,集中力量,破解难题,以点带面,以求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整体突破。

二是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20__年,官牌夹派出所根据辖区出租私房多的情况,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和流动人口“分类管理”新举措,实施两年来取得了好的成效,特别在控制和防范流动人员犯罪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__年元月至20__年3月,辖区发刑事案件17起,20__年至20__年3月,辖区发刑事案件只有3起,20__年4月至20__年2月,辖区发刑事案件只有一起。几起流动人员作案的盗窃案件,由于扎实的出租房屋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都迅速破获,极大地提高了预防、发现、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的能力。

今年,分局借“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强劲东风,将出租屋“星级管理”和暂住人口“分类管理”的做法在全局全面推广,大力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着力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采取“分布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住房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廉租住房建设

(一)建设目标任务

年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84套,建设面积14200平方米。建设地址在县城城北农贸市场以北。

(二)建设资金

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400元/平方米。

2、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0元/平方米。

3、国家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转借100元/平方米。

4、县级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按400元∕平方米计算,配套资金568万元。

(三)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筑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以内。管理服务用房按规定建设配置。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项目报建要求

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县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监察局等)。

(2)工作计划

为了与市政府的建设时点同步,我县的廉租房建设时间安排如下:

1、在年4月底前完成以下手续办理:

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建筑图和初步设计方案。

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

2、主体建设。年9月底前主体完工。年12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五)税费政策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业上级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主要有:新建住宅供水工程建设费、管道煤气安装费、工程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标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环境评估费、交通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工地围墙广告费(不包括社会广告)、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缴一年)。其他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贸委、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招标办、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等)

(六)实施主体

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由县房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七)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王敏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王帆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县人防办、县统计局、县残联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章汉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切实加强对廉租房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保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房管局工作要点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局1998年进一步推进房屋租赁规范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现就加强各区、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机制的健全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各区、县局要重视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由区、县局职能科室、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地)产办事处组成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应明确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科室并切实履行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职能。要强化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功能,坚持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发证工作。房(地)产办事处作为实施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环节,除应负责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外,还应切实承担起辖区范围内的租赁政策宣传,房屋租赁稽查、租赁纠纷和违章租赁行为的查处责任。各区、县局要根据管理职责和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尽快配备和充实管理队伍,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房屋租赁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又是一项与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局要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积极与工商、公安、财税、外经贸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互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区、县局要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房屋租赁稽查制度,对工商企业、外来流动人员、外商办事处租赁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覆盖率。各区、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争取有关部门配合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工商、公安、财税、外经贸委等部门做好工商企业登记、外业人员管理、治安管理和租赁税收征管等工作。

三、抓紧开展调查,找准切入口,开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新局面。

我局已把房屋租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区、县。凡未开展房屋租赁市场调查的区、县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和管理方法,并于3月31日前将调查报告送我局交易管理处。要找准切入口,以点带面,尽快打开房屋租赁规范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进一步做好房屋租赁规范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政策效应,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租赁当事人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四、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计划,建立管理考核指标,定期检查考评。

房屋租赁管理有别于其他房地产交易管理,面广量大、经营分散、变动迅速,管理难度较大。各区、县局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要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抓紧拟订房屋租赁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要突出重点,明确年内应达到的出租房屋登记、发证的任务指标,并分解到各房(地)产办事处;对房(地)产办事处管理人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变被动的管理方式为主动管理方式,要根据其分片辖区内的房屋类型,按月、季、年明确每个人员的登记户数、面积,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市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

五、加强房屋租赁登记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