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考察报告范例6篇

党代表考察报告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1

尊敬的 XXX书记: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经验,迈出“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坚实步伐,吉安县党政代表团前后赴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江阴市、贵州省湄潭县、贵安新区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团先后考察学习了湄潭县中国茶城、贵州茶文化生态博物馆、中国茶海、兴隆镇接官坪小茶海生态有机茶园、坪上生态茶园、兴隆镇田家沟、七彩部落,贵安新区数据宝科技有限公司、云漫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湖州市中国美妆小镇、湖州丝绸小镇,江阴市阳光集团、海澜集团、华西村、长江村、领军人才创智园、兴澄特钢等地,深入学习借鉴它们在全域旅游、特色小镇、首位产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家纷纷表示这是一次解放思想之行,是一次狠抓落实之行,是一次加快发展之行。通过学习考察,大家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找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增强了“别人能干,我们照样能干,而且能干得更好”的壮志豪情,也更坚定了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奋斗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一、四地的发展特色和亮点

考察中,无论是先发地区的迅猛态势,还是后发地区的强劲动力;无论是改革路径的大胆探索,还是经济转型的创新推进;无论是现实成就的视觉冲击,还是未来梦想的恢宏展望,都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贵州湄潭:位于贵州高原北部,全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2个镇,3个街道,总人口50万,是久负盛名的“茶城、酒乡、烟县、粮仓”。该县有生态茶园60万亩,是贵州第一茶县、全国茶叶百强县第二名。

一是全力打造“茶旅”品牌。近年来,湄潭县按照“茶区变景区、茶园变公园、茶山变金山”的发展思路,探索形成了以茶促旅、以旅兴茶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茶区变景区,湄潭在做大做强茶叶一产、二产的同时,大力推进茶旅一体化发展,深入挖掘茶文化内涵,打造了“一山(象山茶植物博览园)、一海(中国茶海)、一城(中国茶城)、一壶(天下第一壶)、一馆(贵州茶文化生态博物馆)、一村(西部生态茶叶第一村核桃坝)”等茶文化旅游景点,走出了一条茶旅、农旅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茶园变公园,按照“山地公园+乡村旅游+赏花游”思路,推出户外踏青赏花、茶园木栈道观光、乡村体验等各类旅游业态,满足了广大游客山地户外休闲和养生度假的需求,可以说以“采茶、制茶、品茗”为主题的公园随处可见。茶山变金山,目前,湄潭县茶园面积从5年前的30万亩增加到60万亩,产量从1.5万吨增加到4.1万吨,综合收入从14亿元增加到50亿元,茶业综合效益跃居全国茶业百强县第二位。2016年湄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054元,小康实现程度达95%,是全省城乡差别最小的县之一。

二是创新乡村旅游模式。湄潭县七彩部落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了“村民主体、股份合作、公司运作、利益共享、政府扶持”的建设运行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发动群众组建了“金花村大清沟乡村旅游合作社”,73户组员皆为社员,以此平台对接并实施政府扶持的项目。与此同时,同步筹建了“湄潭县七彩部落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组73户以黔北民居、生态茶园、有机稻田等生产生活资源入生态资源股,其中33户还以每户1万元入现金股,借助该地的自然生态优势,抱团开发乡村旅游。通过群众入股联心的方式抱团开发乡村旅游,既改变了传统农家乐单打独斗的发展模式,又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2014年,“七彩部落”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还只有1.1万元,而到2016年,收入就突破了3万元,支柱产业从第一产业迅速转变为第三产业,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三是注重发展全域旅游。湄潭通过引进高端人才、邀请专家“把脉”等方式,创造性提出“问茶山水·养生湄潭”、“养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创建目标,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主攻方向与战略重点。围绕“全域”旅游建设,湄潭县从2008年就科学谋划编制了《湄潭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之后又相继出台《湄潭县“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国茶海旅游规划、翠芽27°景区旅游规划等一批控规、详规,对全县320个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寨进行总体规划,全面提升旅游整体形象。湄潭现已建成景区景点11个,在建景区景点5个,储备旅游项目10个;建成4a级景区2个、准五星级酒店2家。

2、贵安新区:贵安新区是国务院于2014年1月批复设立的第八个部级新区,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区,规划面积1795平方公里,20个乡镇,人口73万人。该区按照“一年有框架、两年有效果、三年有形象、五年大发展、十年建新城”的发展思路,始终把大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和主导产业来培育,着力构建成为贵州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全国极具特色的一流城市新区。

一是高标准规划。贵安新区从建立之初就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国内外知名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和专家对新区进行规划。在规划理念上,坚持低冲击开发模式,注重山地特色和延续历史文脉,促进产、城、景、文融合;在规划编制上,推进“多规融合”,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三区四线”,塑造精致得当的城市空间;在特色塑造上,率先编制建筑风貌导则,通过对贵州17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提炼深化,形成“现代本土、多元融合、清新亮丽、生态智慧”的独特风貌指引。

二是高起点招商。重点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大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富士康第四代绿色产业园、三大电信运营商、华为、高通、微软、ibm、新浪、腾讯等140余个重点项目落地。仅2016年新引进500强企业9家,新增4个区域总部入驻新区。聚集孵化平台11家、服务机构30家,在孵企业400余家。

三是高速度建设。自贵安新区成立以来,90天快速组建完成13个工作机构,400天高起点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26个专项规划,400天建成新区城市道路框架,短短的三年时间,贵安新区白纸画图、白手起家,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0余亿元,融资到位资金1160亿元,形成了“贵安速度”。预计到2020年,该区地区生产总值可达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可达5000亿元,工业总产值可达5000亿元。

3、江苏江阴:地处长江三角沪宁杭城市群几何中心,现辖1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部级高新区、2个省级开发区、总面积988平方公里,人口124.1万人。连续14年位居县域经济与基本竞争力全国第一,连续9年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第一,是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30年全国18个典型地区之一,被誉为科学发展的先行者。

一是发展速度快。江阴作为我国目前经济实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从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串串数字中我们可以切实感受到这一“高速度”。江阴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2000.9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3030亿元,年均增长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在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上,以全国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全国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三百分之一的财政收入,培育了全国百分之一的上市企业,形成了独特的“江阴模式”。

二是产业规模大。江阴的高速发展得益于大产业、大规模的裂变扩张。江阴市拥有销售超百亿企业20家、各类上市公司4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2家,10家企业入围“中国企业500强”、13家企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这次拜访的海澜集团,是江阴一家以服装为龙头产业,以精毛纺面料为基础产业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2016年完成营业总收入超800亿元,利税超80亿元,名列中国企业500强202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6位、无锡地区企业纳税榜首。

三是科技引领强。近年来,江阴抓住新一轮经济转型发展机遇,以科技为引领,重新组合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释放加速发展正能量。江阴市坚持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成为首批20个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之一,“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诺奖得主研究院4家、国家“”人才17人、中国驰名商标26件、授权专利3.7万件,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分别提高到2.98%、42.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381家。

4、浙江湖州:位于浙江省北部,面积581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64万人。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是湖笔文化的诞生地、丝绸文化的发源地。湖州真丝绸缎产量占全国1/3,绸缎出口占全国1/5。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43亿元,财政总收入3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11亿元。三次产业比重5.7∶47.2∶47.1。

一是强化政策供给。湖州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在财政资金、用地保障、投融资改革、项目审批、专业人才引进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如市本级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

二是强化金融供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全力拓宽特色小镇融资渠道。丝绸小镇通过“ppp”模式,组建二级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并与中丝集团(央企)和湖州本地龙头企业湖州丝绸之路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丝绸金融产业链投资有限公司”。美妆小镇实行“公司+基金+政府”的运作模式,合力打造“政—产—融—网”四位一体的建设战略,目前已筹集第一期基金5亿元。

三是强化服务供给。在特色小镇建设范围内大胆探索审批制度改革,对特色小镇区域内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试行“零审批”制度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试行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要素市场化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以及“区域环评、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环境标准”替代项目能评、环评等具体办法。

二、体会与启示

这次考察的贵州湄潭、贵安新区等地的资源条件与我们相似,且湄潭的区位和交通状况比我们还处于劣势。过去我们总是根深蒂固的认为,贵州属于西部地区,贫困落后是它的代名词。然而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我们发现,他们的发展势头比我们猛、发展速度比我们快、发展成果比我们好。我们必须正视差距,寻找原因。

1、思想解放,意识超前是最大动力。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思想有多新,发展就有多快。江阴等四地的跨越发展,关键在于用活了解放思想这个法宝。打破“我难、我穷、我不行”的思维定势,换以“我行、我能、我成功”的创业激情,创造了一个个令人震惊的发展奇迹。我们与他们的差距,表面看是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的差距,但实质上是发展理念、观念和方式的差距。如,湄潭县旅游业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勇于突破,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把差距转化成了优势。2016年,该县全年财政总收入仅有9.76亿元,政府却敢于负债100多亿元投入全域旅游等发展项目,真可谓“小财政”、“大旅游”。贵安新区虽然地处西部内陆地区,但却拥有着强烈的开放思维和国际化的视野,规划理念新、开发模式新、组织架构新、运营机制新,在很短时间内就吸引了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进驻,为新区的开发建设和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经验告诉我们,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发展的速度,只有在解放思想上先人一步,抢抓机遇,才能高人一筹;只有在思想解放上率先胜出,才能在加快发展上走在前列。

2、抢抓机遇,与时俱进是最大法宝。2013年7月19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时强调,贵州地处中国中西部,地理和自然条件同瑞士相似,希望双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地经验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从指示到2014年1月,贵州仅仅用半年时间就争取到国务院批准贵安新区成为第八个部级新区。贵安新区精心谋划,赶超跨越,仅仅三年时间,生态城、产业城、旅游城等功能区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实现了“一年有框架、两年有效果、三年有形象”的目标。此外,浙江湖州积极抢抓浙江省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有利契机,第一时间出台了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实施意见给予政策倾斜帮扶,截至目前,已有湖州丝绸小镇、吴兴美妆小镇等6个小镇被列为浙江省创建对象,4个乡镇被列为浙江省培育对象。这批小镇的培育创建,有利地推动了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速了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经验告诉我们,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愚者错失机会,智者善抓机会,成功者创造机会,机会只是给准备好的人。

3、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是最大支撑。改革开放是当前发展的最大红利。这次学习考察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上述地区敏锐的改革意识、强烈的改革精神和超前的改革思路。如,湄潭自1987年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一直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主线不间断地推进改革,先后经历了“土地制度建设”、“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等五轮改革试验,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等经验被国家政策所吸纳。湄潭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出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形成了“四确五定”的改革成果,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实践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13处吸收了湄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成果,特别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分类和做法、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股权设置方式、成员身份认定、收益分配、组织登记、政经分离等方面内容的文字表述与湄潭先前下发的改革试验文件基本相同。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必须持续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必须持续深入地推进先行先试。

4、狠抓落实,过硬队伍是最大保障。执行力就是推动力,落实力就是竞争力。工作不落实,缺乏团队精神,再好的决策、再美的蓝图,也只是一纸空文。在江阴,各级干部都始终把率先发展、勇争一流作为不变的追求,不迷茫、不犹豫、不懈怠,每到一处都感受到了江阴人民敢为人先的豪气,开拓创新的锐气,克难奋进的勇气,每到一处都感受到了“人心齐、民性刚、敢攀登、创一流”的江阴精神,都感受到了江阴各级领导干部“永不畏难、永不言难,永不抱怨、永不懈怠,永不放弃、永不言败”的拼搏干劲。再比如,浙江湖州干部在加快丝绸小镇的打造过程中,充分发扬“一颗红心跟党干、勇挑担子拼命干、多动脑子主动干、讲究方法科学干、带领群众一块干、做出榜样示范干、扑下身子安心干、同心同德合力干”的“八干”精神和“辛苦不心苦、流汗不流泪、压力不压抑、掉肉不掉队、干事不出事”的“五不”精神,打开了干事创业新思路,构筑了区域发展新格局,“十年造城、百亿投入,万亩熟地、新城崛起”,就是他们狠抓落实、攻坚破难的生动写照。经验告诉我们,凡是认准的路子就要坚持不懈地干下去,不争论,不折腾,不为困难所吓倒,不为压力所屈服。

三、思路和打算

吉安县近几年经济社会取得了一定发展,但很大程度上是纵向上的自身进步。跳出吉安县看吉安县,我们还有不小的差距。通过这次参观考察,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树立敢与大县比肩、敢与强县比高的争先意识,以“三个走在前列”为牵引,大力推进“两大战略任务”,发扬“落实、落实、再落实”作风,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懈怠、不折腾,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开辟振兴发展新境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1、首位产业升级方面,学习借鉴贵安新区“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大胆的退、大胆的让是为了更好的进、更多的得”的共赢理念,算大帐、算长远帐,加快构建产业链、技术保障、配套服务等三个体系。加紧出台《吉安县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设立首位产业发展基金,助力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首位产业做大做强。围绕首位产业和产值超50亿元、超100亿元以上利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围绕总部在吉安县上市的企业,在政策引导、技改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调整和出台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确保政策及时出台、补贴及时到位。集中精力加快吉安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速形成“中部声谷”。用活、用足、用好ipo绿色通道政策,与江阴等友好县市企业上市无缝对接,力争引进超10亿元项目10个以上,拟上市企业入驻30户以上。

2、加快旅游发展方面,抢抓高铁时代即将来临的机遇“窗口期”,主动融入“全景吉安、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借鉴贵州湄潭“七彩部落”“村民主体、股份合作、公司运作、利益共享、政府扶持”的运行机制,按照“主权在我、共赢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公司+基金+政府”发展新模式,深度挖掘吉州窑陶瓷文化内涵,加大吉州窑品牌营销力度。以签约引进浙商望舒基金总投资30亿元的中国·吉州窑陶艺小镇项目和设立3亿元中国吉州窑产业助力壹期基金为契机,加快推进吉州窑主题文化酒店、高端陶艺产业孵化园、大师工作室,吉州窑艺术馆等项目建设,打造1500亩高端文化陶艺产业园和以吉州窑景区为核心的文化旅游、生态餐饮休闲区,着力构建集“旅游+陶瓷产业园+民俗民居”于一体的永和吉州窑陶艺特色小镇。

3、精准脱贫攻坚方面,明确2017年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紧紧抓住“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三大关键和“三个到位、志智双扶、两表公开”三项重点,按照“全面坚持高标准,巩固提高作示范”的要求,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产业、安居、保障等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不减、帮扶力量不撤,继续推进县级领导联系到镇、县直单位帮扶到村、党员干部结对到户的结对帮扶制度,继续推行307个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不动摇,确保高标准实现脱贫退出,确保2018年打造全省脱贫攻坚样板,2020年成为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尤其在产业扶贫上,把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和有效机制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把病虫害防治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农产品销售体系等三个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在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富农户和贫困户上强化举措、持续用力,确保井冈蜜柚、横江葡萄等富民扶贫产业种得上,更种得好、卖得好。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2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干部选进乡镇党委班子,配强配优乡镇党委班子。以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

1、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向有关领导并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区委常委会上传达上级关于乡镇党委换届的有关精神;制定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月上旬组织全体乡镇班子成员召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活动,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

2、成立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志峰,副组长:宋定一、徐秋良、邓旭红;成员:沈华强、严端明、唐绍琦、章果。具体负责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

3、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区纪委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时间20__年2月15日前)。

4、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20__年2月25日前)。

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对6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乡镇党委班子换届的考察,调整配备方案的拟定、酝酿、提请部务会议、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20__年2月28日前)。

(1)作好考察前的有关准备。制定考察方案;印制有关测评表、推荐表;起草好考察大会上的讲话;抽调考察组成员,组织召开考察组人员会议:组织召开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安排布置考察工作。

(2)实行考察预告:在考察组进入考察单位前一天,进行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张贴在各乡镇机关办公楼醒目处。

(3)民主推荐:由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要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4)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要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有争议或一时拿不准的人选,要进一步进行调查了解,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方案和确定候选人人选,特别是党政正职,要充分酝酿,统一认识,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提交区委全委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与任职请示文件一并报市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听取区纪委的意见。

(5)、任前公示和谈话。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调查核实清楚。公示后不影响任职的,区委将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向市委组织部呈报乡镇党委换届方案。

6、确定代表名额,搞好代表选举(时间20__年3月20日前)。

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四个乡代表人数为80-100名,两个镇为60-70名。坚持代表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议政、议事能力。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2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20左右,妇女代表20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20。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7、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各乡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现上级人事安排意图(时间20__年3月31日前)。

(1)批复各乡镇党委换届的请示。

(2)指导各乡镇起草好大会工作报告。

(3)审批各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

(4)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着重抓好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制定选举办法及工作流程、组织好大会选举三个关键 环节的工作,引导代表认真开好大会,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要搞好乡镇党代会与县市区党代会的衔接工作,乡镇党代会原则上应选举产生出席区党代会的代表。

(5)批复各乡镇选举结果。

(6)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妥善做好乡镇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3

答: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国代表大会的内容,也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央政治局如何产生?

 答:治局是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1927年4月党的五大开始设立。五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政治局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时候补政治局委员依次递补。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十二大以来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要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实行集体领导原则,中央政治局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必须忠实地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有关中央领导机构人员变动和作出的有关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须经中央委员会全会予以追认。来源[diyifanwen.com第一]

4、问:选举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充分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和党员的意见。

3、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此之前,还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4、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央组织部审查。

5、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进行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中央审批。

5、问党代会的代表是否可以连选连任?《1》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办法所称的公开选拔,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公开选拔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公告(简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面试;

(六)民主推荐;

(七)组织考察;

(八)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九)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因情况特殊,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调整。

第二章酝酿和准备

第六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适宜公开选拔的职位,向党委(党组)提出建议。经党委(党组)同意后,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职位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选拔职位的层次、特点、人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选择恰当的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编制简章。

第七条明确工作机构。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动员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适当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九条公告(简章)。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告(简章),公告(简章)内容包括选拔的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

第十条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十二条通知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告知本人。

第四章笔试

第十三条命制笔试试题。笔试命题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根据职位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科目知识与专业科目知识权重比例。

命制试题应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也可以组织专家届时另行命制。

第十四条笔试与评卷。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指定场所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评卷应组成评卷专家组,集中封闭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根据需要,可以对应试者进行包括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有条件的,应允许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选拔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五章面试

第十七条确定面试方式。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演讲答辩、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

第十八条命制面试试题。命制试题前,应进行职位分析,根据职位特点命制试题。可以采用自主命题、委托命题或自主、委托命题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组织面试。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时,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试者打分并署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同一职位的面试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也可以安排其他人员旁听参与评审打分或进行民意测验。

第二十条确定考试阶段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民主推荐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六章民主推荐

第二十一条制定民主推荐方案。根据职位特点与要求,明确民主推荐的原则、方法、参会对象、计分规则和时间地点。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一般应由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选拔职位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等有代表性的知情人士组成。

第二十二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公开选拔公告(简章),民主推荐表和被推荐人员名册、情况表。有条件的,可现场播放被推荐人员的电子影像资料,也可以让被推荐人员当场陈述发言,进行自我展示。组织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选拔职位的特点,可以采取一轮推荐或多轮推荐方式。如进行多轮推荐,则被推荐人员前轮推荐结果应向参会人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确定综合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进行加权计分,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七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五条考察准备。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在进行考察前,应事先与考察对象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考察预告。考察工作开展前,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预告,并予公布。

第二十七条组织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如条件允许,可将考察情况分项量化计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单项考察材料和综合分析比较材料。

第八章决定任用

第二十九条研究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人选排名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每一职位的拟任用人选或推荐人选,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

第三十条作出任用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人选。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一条任职前公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对辖区外的公示对象,可以委托所在地区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其中,属于试用期对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三十三条公布选拔结果。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任用的结果。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要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对公开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公开选拔工作每个阶段的结果,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党代表考察报告范文6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一:

上级党组织审批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可以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帮助,但不能未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直接吸收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二: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

1、写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上。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2、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厂党委。

(3)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3、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与方法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和其他材料后,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则需退回党支部复议,超过六个月则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通过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总支)会讨论审批等手续,作出是否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