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例6篇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1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区别于一般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它具有现实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1],人事档案的内容包括从一个人出生到死亡整个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材料。而一个人的职业史材料是人事档案中极其重要的材料,占个人职业人事档案内容的绝大部分。一般疾控机构职工一个完整的人事档案应归档的材料主要应包括10个方面内容:履历类材料,录用、鉴定、考核、考察、聘用类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工资类材料,奖励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作为公共卫生专业的疾控机构人事档案,目前在绩效考核、计量认证评审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体现着越来越来重要的作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其中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交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改变了人事档案纯属单位的一些弊端。但是随着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推行,人事档案在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难以有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

由于人事档案是一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2],随着单位职工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其人生经历。目前,因为职工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对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人事档案内容缺乏了解,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模式侧重于被动收接、保管、存放,对相关单位转来的归档材料基本不进行审核,平时也不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主动沟通收集档案和提供档案利用。另外工资类材料,鉴定、考核、考察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等需要由相关部门转交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个过程要经过多道环节,也很难保证这些材料能完整归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如果人才交流中心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则用人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情况就会一无所知[3],就会导致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最终将造成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不完整,在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将可能会严重损害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

2职工业务技术类等资料难以纳入人事档案

人事部门规定,人事机构受理的归档材料必须是正式、原件材料,复印件一般不可用[4]。这一规定造成职工业绩论文类资料,继续教育类资料,健康管理类材料,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奖励类材料等难很归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中,因为这些材料原件一般由职工个人保管,复印件又由于违反规定,很难归入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职工人事档案中。而一个人的职业史、荣誉史是职工重要人事档案组织部分,另外这些材料恰恰在疾控机构的日常工作及职工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利用率最高的,如果这些材料不能纳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则会对职工人事档案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也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3档案调阅利用不便,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对于疾控机构来讲,由于日常工作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需要,要经常调阅职工人事档案,而在人事制度下,人事档案的调阅要经过多道手续,利用起来极不方便[5],也增加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压力。新形势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当前,政府对疾控机构的绩效考核、疾控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职工个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均需要及时调阅利用人事档案。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事制度下,县级疾控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但不应该放松,反而应该加强。结合日常工作经验,认为县级疾控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教育。明确应归档的材料范围,使每个职工知道其人事档案应归档的材料,引导职工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单位档案室。

2.档案室为每位职工建立备份人事档案。将档案内容分为:履历类材料;录用、鉴定、考核、考察、聘用类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工资类材料;奖励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10个方面内容。本单位建立的人事档案内容侧重于职工的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奖励类材料。归档材料主要以复印件材料为主。

3.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的归档制度。建立包括外出学习登记制度、学分管理登记制度、论文版面费报销登记制度、奖励证书登记制度、职称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学历学费报销登记制度等,这些制度具体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执行,以确保这些应归档材料及时归档;另外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及时将工资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复印件或原件移交本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工备份人事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服务。一是对职工及相关科室提交的人事归档材料,尽量做到随办随归,在办理归档时,要认真核实原件,确保归档复印件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及时为单位工作及职工个人提供人事档案,以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进而提高职工参与人事档案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

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

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便民原则

要以便民服务为工作理念,简化前置材料、推行表格式文本,提供多渠道审批申请方式,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公开原则

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项目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办理。

2、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建立区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二)年工作目标

1、对各部门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分批次逐步上网审批。

2、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梳理和优化确认工作,并部署到网上审批系统。

3、确定为第一批次网上审批的项目,一律通过政务外网,在市级统一部署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中审批办理。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统一对外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

(一)受理

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区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凭证》并在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文书。

(二)审批

各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后,采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流转和电子文档流转并存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审批业务的受理、退(补)件、承办、批准、办结、送达等所有流程环节的审批意见均要签署在系统中。系统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经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使网上审批的整个过程处于实时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审批服务随意性。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的一些“特殊程序”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设置回退机制,环环相扣,逐级把关。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运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查相关材料,履行相应职责。需要核对或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三)信息公开

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要素进行规范,在区级平台的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各审批项目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审批系统查询所申办审批项目的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电子监察

市电子监察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绩效评估、联审监督、专题监察,到事后的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实行全面全程的监督监察。对即将到期的审批项目,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承办人加快办理;对超时审批项目,发出红、黄牌警告;对违反程序或手续不全等审批项目,发出异常预警,提示承办人立即改正,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五)数据交换

使用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部门,数据自动传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部门,应根据市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每日将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外网或金宏网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五、推动步骤和具体时限

(一)成立工作机构(月30日前)

成立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区网上审批工作联络员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二)初步确定网上审批项目清单(5月31日前)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前期工作基础,结合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初步拟定全区网上审批项目清单。

(三)召开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10日前)

在完成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行政审批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工作部署。

(四)部门核定上网审批项目(6月30日前)

对各部门所有审批项目,按照“上网审批为原则,不上网审批为例外”的原则,对照区政府法制办初步确定的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行逐一核定,分为A、B、C、D四档进行梳理(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立即上网审批项目按全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实现网上审批,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上网公示和运行;延期上网审批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和上网审批的时间安排表,报区审改办审核和备案。

(五)梳理、优化上网审批项目的流程(7月31日前)

各部门对于确定需要上网审批的项目,应逐个明确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表的填写报送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如包含多个不同审批阶段(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应细分各审批项目,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应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以便申报人在线下载。

(六)审批项目录入(8月10日前)

由软件开发公司及时将确定上网审批的项目和流程图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七)网上审批推进(8月31日前)

组织培训并派发各审批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系统启用后,凡是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项目,所有新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通过政务外网审批,逐步由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并接受电子监察。

六、具体任务分工

(一)区各行政审批部门

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和规范;按区法制办要求,组织完成本区需增减、调整或拆分项目的审查、公示工作,督促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市、区两级审批单位共同审查项目在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上的衔接,相关审查意见和送审材料必须报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和相关法制单位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确认后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报法制办和区效能办备案;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项目的有关信息,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技术参数;建立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对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加强本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上办理项目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配合项目承建方和有关部门的需求分析调查、调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购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区法制办

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的项目目录和工作意见(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确认各项目的执法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时限、权限、表格等要素和行政审批过程的文书格式。同时,将全区审批项目统计表、区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览表、区各单位审批项目明细、各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等报市效能办备案。

(三)区效能办

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协调工作,督促系统运行目标推进,组织协调本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协助系统开发单位深圳太极软件公司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资料收集和项目定制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在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查处;拟定网上在线办理的公示、管理、监察、奖惩制度。

(四)区政务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拟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完成相关网络建设及调整工作,保证区属单位与区级网络通道、区级网络与市级网络通道的畅通,保证市政务外网必须铺设到区内计划使用市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操作的工作人员桌面。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和数据交换工作,保障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审批平台系统、审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会同各部门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审批业务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梳理审批项目及流程。要按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审改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全面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3

一、受理单位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或乡镇(街道)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

二、发证机关

县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具体办理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属省内婚嫁的,在婚入地办理;

(三)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属婚嫁省外但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四)女方系外省嫁入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在婚入地办理。

婚入地在农村是指男方户口所在地,但男到女方落户的,以女方户口所在地为婚入地;在城市区,男方是国有单位职工的,婚入地是指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男方是其他单位职工或者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的,婚入地是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方是空挂户的,婚入地是指男方现居住地。

三、办证条件

夫妻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和《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湘人口发〔2019〕9号)规定的“单独两孩”生育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认为自己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首先到所在单位(村、社区)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或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或在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打印《再生育审批表》(含“申请再生育证相关情况声明”),如实填写相关申请登记事项,并就双方婚育、流动情况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作出声明。然后由申请人持《再生育审批表》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单位或村(居)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申请人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流动情况。再由申请人自行或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代申请人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下列办证材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5.夫妻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如下证明:

(1)父母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其是否生育、收养子女),但14岁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证明其未生育、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一方系由无子女养父母合法收养的,以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独生子女一方系与养父母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养父母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证明。

(3)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交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及另一方只合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不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及生育情况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乡镇(街道)计生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经手人应将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条形章(注明核对人姓名),将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或由村级专干代为当场更正。申请人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初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婚育情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县级发证机关递交《再生育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双方或一方、或者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是省内流动人口的,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的声明,通过全员信息系统向涉及到的流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发出协查函,流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或者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流入期间的婚育情况并反馈给受理地,没有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流入外省的,受理单位应向流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发出书面协查函。流入地7个工作日内不反馈情况的,受理单位应就协查情况写出说明。流入地的反馈函或受理单位的协查情况说明应纳入办证材料。

(四)审批。发证机关应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意见,报发证机关再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统计信息机构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发放再生育证”的意见,统计信息机构填写《再生育证》和《给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夫妻的告知书》,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群众提出异议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延长的期限及其理由,同时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五)延期与换发。持证人在生育证规定期限内未生育的,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再生育证》延期手续。发证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持证人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作出是否允许延期的决定。可延期的,应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不可延期的,应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允许延期。

《再生育证》可办理四次延期,每个年度办理一次。在续延的有效期满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再生育证》,原《再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五、便民措施

(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要把再生育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办事流程,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妻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申请办理《再生育证》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首接负责制。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即来即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实行网上办证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五)特事特办。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父母或近亲属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应上门办理。

六、督办机制及责任追究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4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6

----双滦分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助力不动产登记再提速

双滦区不动产登记在窗口整合前,群众办理不动产证书需要先到一楼住建窗口排号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和房屋套数查询,再到二楼税务窗口排号缴税,最后到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排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个过程至少需要取3次号,排3次队,同时由于窗口少,窗口设置不合理,登记程序重复繁琐,导致群众等待时间过长,办证期限过长,群众反复跑路。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今年9月份常丽红市长对双滦区行政审批中心调研指示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一次成”的要求,双滦分中心积极协调区住建、税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重新优化登记流程,设立综合窗口,缩短办事时限,使登记工作进一步提质提效:

一、增加工作人员。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双滦区政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加14名工作人员,全部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按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度培训计划,双滦分中心有针对性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窗口礼仪、岗位技能培训,使之能够较快地进行角色。

二、梳理整合申请材料。在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排清理的基础上,会同住建、税务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所需申请材料,在不重不漏、合法依规的基础上,精简合并相关申请材料,制定了统一受理材料清单,并已公示。

三、设立联办窗口。协调区审批局、住建、税务部门对窗口进行优化调整,在登记大厅设立由不动产、税务、交易组成的6个综合受理窗口、2个税收窗口、1个土地业务窗口、1个查封查询窗口、1个预审窗口。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登薄、发证和登记资料查询查封等法定职责全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登记流程,增加预审环节,设立预审窗口,按照统一申请材料清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发放受理号,由不动产窗口叫号,对材料进行分拣,住建、税务、不动产同步办理业务,有效杜绝了办事群众手续不全排队等候浪费时间现象。

五、设立银行自助窗口。在登记大厅三楼专门设立4个自助窗口,与11家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由银行代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业务实现不见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