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例6篇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收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

(一)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的特点

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定收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IAS 19),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前者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后者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2.设定收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精算损益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IAS 19),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3.在设定收益计划中,应计年金负债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企业根据年金计划确定的期末对职工未来应付年金的现值,需要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一般与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并不相等。

所以设定提取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精算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前环境下依据一定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并采用专门的方法(通常有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累计收益法(ABM)和等额缴费法(LCM)三种),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二)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方法

企业年金费用是企业当期应计年金负债的净增加额,具体由以下6个因素构成:

1.当期服务成本(CSC)。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由于当期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年金收益现值,根据IAS19的规定,企业应以估计职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职工当期提供服务为基础,采用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来确定当期的缴费金额。

2.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是指应计年金负债由于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利息,根据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余额与市场利率计算确定,其中市场利率应当选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债券或国债的市场利率。

3.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包括投资产生的利息、现金股利以及资本利得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根据期初年金基金资产余额和预期收益率计算确定。预期投资收益与企业年金费用水平负相关,即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正时,将减少企业当期的年金费用。

4.前期服务成本(PSC)的摊销额。前期服务成本产生于首次制定年金计划时对原有职工前期服务的补偿,或者对年金计划修改产生的职工年金收益现值。由于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附有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等),所以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选择职工剩余工作年限和服务年限中的较低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5.精算损益(Actuarial gains and losses)。精算损益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应计年金负债现值之间的差额,其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已实现的损益(实际投资收益与期望收益的差额),二是精算假设修改产生的损益。由于精算损益的构成内容经常相互抵消,而且各期变化较大,所以IAS19推荐采用通道法(Corridor Rule),即当期只确认超出期初年金基金资产和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中的较大者10%以外的部分,按照直线法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平均摊销。

6.年金计划削减(Curtailment)或结算(Settlement)的影响。企业年金计划削减是指职工人数大规模减少或者修改年金计划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大幅减少,比如企业关闭车间、暂停年金计划等。结算则发生在企业削减或中止企业年金计划时,通过交易免除未来期间部分或全部年金缴费义务的行为。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年金费用并不包括年金计划削减或结算产生的影响。

企业根据上述因素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年金费用,并将每期根据精算师计算的应缴费金额与当期年金费用的差额计入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中,以反映尚未摊销的前期服务成本以及尚未确认的精算损益等。企业期末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的余额应当反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差额,并将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

额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应当单独确认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额,且不能相互抵消。

三、两种企业年金计划的比较与评价

(一)两种缴费方式的比较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相同之处:(1)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相同,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即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期间)按照受益对象进行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或应支付给职工年金的期间确认;(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营,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列报。

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无论在缴费金额、风险承担、年金费用确定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具体区别如表1所示:

(二)两种年金计划的评价

1.设定提存计划简单明了,职工需承担投资风险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设定提存计划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设定收益计划。以美国为例,目前设定提存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如著名的401(k)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优点是操作便利,会计处理简捷,容易为职工所理解和接受,还免去了精算的繁琐,职工离职时也便于处理,有利于职工的流动。但设定提存计划的缺点也同样明显,即职工退休收入不确定,投资决策主要由受托人负责,但投资风险却完全由职工承担,企业年金的收益水平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依赖较大。

2.设定收益计划比较复杂,企业需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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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方法;措施

一、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同样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重点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体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导,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计划生育相关药品用品的管理以及对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工作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政策性。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费用属于财政经费的范畴,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费用来源主要是财政的拨款。实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也需要转变工作职能,在完成国家政策性规定任务的同时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收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在强调服务型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经营性的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既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又涉及事业财会的内容,同时还涉及了一定的商企经营性的内容。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我国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论是财务管理的方式还是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财务的管理要分析具体的财务管理内容,按照内容选择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专项事业的拨款,二是社会上缴的二胎费用,三是计划外生育收缴的费用,四是超生的罚款费用。目前,我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营条件的限制,财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造成财务管理无法发挥约束作用,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造成资金运作的混乱,导致公有性资金被非法挪用,造成公有性资金无法回收,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的管理,不利于我国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2、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工作的流程不规范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不规范,对于财务会计账本的设置和登记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日常工作。一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专项的财务记账簿,而对于已经开具的票务凭据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不利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致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工作人员为了应付上级工作的检查,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会计工作中制作假账,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国家资金的流失。

3、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还有待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了盈利,致使一些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如对于一些国家规定的无偿的药具等,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之变成有偿的收费,同时,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想要生二胎,对于二胎费及超生的罚款费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私自上调费用标准,造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场,一方面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4、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约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工作,对于票据的使用、保管及回收等工作没有相关的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不按国家的规定购买正规票据,造成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量过期甚至是作废的票据。同时,由于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票据的监督松散,造成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账目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与措施

1、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领导阶层的意识,提高领导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要意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部门,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财务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收支平衡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收支工作需要统筹到上级的主管部门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需要分开,对于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入包括服务的费用和罚款等,这些资金需要及时上交上级主管财务部门,计划生育服务站费用的支出要做好定期的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同时要做好支出费用的明细,做好费用的审批工作。同时,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留足一定的备用金。

3、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人力基础之上,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置专门的部门。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不仅要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宣导国家的政策措施,还要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既具有财务管理能力又具有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的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核算作用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推进。

4、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工作人员不仅要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要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使好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计划生育服务站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要重视员工的流动性,不要随意的更换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避免因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办理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四、结语

一直以来,人口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对于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要服务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胜高.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2).

[2] 熊绪清.实现卫生计生事业新发展跨越[J].中国人口报,2014(7).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该如何对所得税进行筹划呢?

一、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二、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从税基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

1.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2.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3.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4.其他有关收入的所得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筹划

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税前列支费用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其筹划的空间非常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行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关于“三费”的筹划

“三费”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导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加重了税负。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划:

①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三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②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据实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③合理转换“三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提前做好预算,以利于二者间的合理转换,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3)关于研发费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直线法集体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网络系统

采用ADSL作为通信链路组网。在电信局端的接入设备,设置用户做虚拟路由域并分配私有IP地址,通过VPN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站,利用ADSL拨号接入电信的DSLAM(数字用户线接入复用器),以GRE(GenericRoutingEncapsulation)安全隧道协议接入电信的BRAS(宽带接入服务器)和VPN网络中,与陕西省防汛信息中心接入电信的设备互联。陕西省水利信息中心通过2M光纤接入电信网络,电信局端交换机利用VLAN隔离,全网采用私有IP地址。收费工作站使用上网账号登陆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专用网络,从而与互联网完全隔离。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既要满足当前业务的需要,更要能够适应业务的变化和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由县级收费工作站、市级分中心、省级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及全省商业银行数据通信网络构成,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与全省商业银行数据的税费征收信息系统已经建成,省、市、县3级水资源费征收信息系统也已经建成,但这2个信息系统之间尚未联网,还需要与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对接联网,获取水资源费入国库信息,并及时传送到相关市县,强化水资源费征管的时效性。系统结构按照省、市、县级取用水户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机制,设计了基于J2EE体系多层分布式结构的省、市、县3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在省级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取用水量实时监测、水资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等应用,逐步开展水资源行政许可审批、调度、专题评价、应急管理等业务。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由表现层(UI)、业务逻辑层(BLL)、数据访问层(DAL)3层分布式体系结构组成,业务规则、数据访问、合法性校验等由业务逻辑层处理,客户端通过组件与业务逻辑层建立连接,由业务逻辑层与数据库交互,并为客户端提供数据资源。表现层基于JFSWeb应用程序,提供包含事件处理机制、页面导航、验证客户端数据和数据转换等功能;采用iReport软件可视化编辑统计曲线、图片、子报表、套打发票、通知书等复杂报表。业务逻辑层采用Spring轻量级的控制反转(IoC)和面向切面(AOP)的容器框架,提供事务管理、持久化框架集成等基础功能,并采用JBPM(业务流程管理)覆盖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流、服务协作。数据访问层采用Hibernate(对象关系映射框架)作为ORM(对象关系映射)框架,对JDBC(Java数据库连接)进行非常轻量级的对象封装,将关系型数据库的数据映射成对象,对数据增添、删除、修改、更新、查找,完成数据持久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结构。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IETF网络工作小组制定的建立在应用层和传输层基础上,专为远程登录会话和其他网络服务的安全协议SSH,可以有效防止远程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水资源费征收和信息流程水资源费征缴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计量方法,可按实际取水量,以及实际产量(发电量、采煤量、采油量)换算计费。对取水户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及运行不正常的,根据《水法》和《条例》的规定,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水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取水用户用水量,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向取水用户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用户自收到缴纳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未按时缴费或办理缓缴手续的,送达催费通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取水用户可以向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缓缴水资源费申请。如果取水户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或未按时办理缓缴手续的,收费机关首先是送达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其次是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图略)取用水户依据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获取水资源缴费发票,在其所在的开户银行将水资源费上交国库。水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获取进入国库的水资源缴费信息,督促检查水资源费上交国库的情况。目前人工获取水资源费入国库单据,今后逐步实现与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横向联网对接,可自动获取入国库单据。水资源费征收信息流程。系统功能水资源费征管系统要适应省、市、县3级管理部门对取用户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统一管理,收录各地取用水户水资源费缴纳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统计、查询及更新,实现与取水许可、取用水计划及水量实时监测等系统的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取用水户水资源费催缴通知、收费、开票打印的自动化管理,建立取水计划、取水量、水资源费核算动态管理体系。省中心获取银行和国库缴费信息后,按信息所属分发到各市县,及时督察缴费入国库情况。基础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对流域(3级以上河流)、行政区、3级水资源分区、3级水功能区、超采区、水源井、取水口等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超采区主要包括编号、名称、人口、面积、超采量、漏斗面积、水位最大埋深、水井数和所属区县等信息;水源井主要包括编号、名称、经度、纬度、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分区、行政区、孔径、井深、水源类型、设计流量、水质、管理权限和是否超采等信息;取水口主要包括编号、名称、取水方式、设计年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信息。用户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维护管理取水户、计量设备、用水取水计划、费率和超计划设置。取用水户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名称、行业类别、管理权限、水资源分区、银行帐号、征费周期、取水点数量;计量设备主要包括:名称、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仪表类型(管道式、插入式电磁流量计等)、超采区、工程类别、最大量程、校正基数和系数、关联费率等;用水取水计划主要指取水计划申请和批复,取水户当年12个月的地表、地下许可取水量;费率设置是依据各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收费标准,设置不同行政区、水源和用途的收费标准;超计划设置是依据超过当月计划批复的地表或地下水比例,设置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的倍数。征费管理1)用水量上报。录入核定上次和当前日期取用水户的计量设备的取用水计量数据。2)生产量上报。对于如煤炭、水力发电、石油等企业以生产量录入核定取用水户用水量。3)费用核算征缴。按分类收取水资源费的原则,对超采区与非超采区中的工业、城市生活、农业灌溉、农村生活用水等分类计费。首先同步取水户,保证数据信息一致;其次对取用水信息核算确认,参照取水户取水计划,确定是否超计划,参照当前有效水价信息,计算取水量和用水金额,对超计划部分,将参照超计划水价计费,核算有误的进行核算删除;根据采集的取水量征收水费,打印缴款书和缴费通知单;对于获得入国库单的进行入库确认;省、市、县3级取用水户的水资源费征收信息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自动存入本地数据库,同时按照征费信息传输信息流程上报到省数据中心。通过核算确认及时掌握取用水户缴费起止时间、应缴费用、超计划费用、滞纳金、累计欠款、是否入国库等信息,查询实际、计划内、超计划地表和地下水取水量及应缴水资源费,滞纳金,是否已入库和各计量设备的历史纪录信息。4)费用催缴。核对取水户在某征收时间应缴费用、累计欠费和催缴及限定时间,打印催缴通知书。5)入库对帐。核对取水户在某征收时间征收金额、票号、入库金额明细。查询统计[1]1)水资源费征收台帐。查询或打印取用水户水资源费征收明细表。2)水资源费征收月报表。选择行政区查询某月取用水户自备水取水量、城市自来水售水量、矿产开采取水量、水力发电量、其他取水量,以及开票、入库和欠费金额。3)工业企业用水量月统计表。查询各行政区电力、冶金、化工、纺织、制造、采掘、其他等行业的产量,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为分析行业用水指标,节约用水提供分析依据。4)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年统计表。查询各行政区某年取水户自备取水量、水力发电量、矿产开采量、城市自来水售水量,以及开票、入库和欠费金额。5)自来水水价及水资源费年统计。查询各行政区某年水价调整、取水量、售水量;以及开票、入库和欠费金额。按照省、市、县分别完成报表统计工作,为分析研究区域、行业用水情况提供依据。系统管理1)权限管理。为确保征费系统安全,设置3类角色,不同的角色赋予不同的模块操作权限。管理员维护操作员权限、取用水户信息、取水计划、费率设定、流域、行政区、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超采区、水源井、取水口等基础信息,日志管理,数据导入和导出;征费员核算水量、计费、催缴、打印缴款书和缴费通知;统计员核算统计报表。2)数据管理。日志管理纪录操作人员、IP地址、时间、类型和事项,能从XLS文件中导入数据,能把征费信息导出到XLS文件。水资源费征收数据交换平台考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必须具有非常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以省中心为主节点,在省中心建立以Oracle为数据库支撑平台的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同时为避免网络出现故障时,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瘫痪或市、县级收费工作站无法登陆到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在市分中心、县收费工作站利用开源的轻量级mySQL数据库为支撑,建立市、县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可以作为备用系统独立完成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县收费工作站—市分中心站—省中心站及时互相交换取用水量、行业取用水、水资源费开票、缴费、欠费和入国库对帐等信息。在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系统中设立省、市、县3级不同角色的操作者,各级角色管理维护自己所辖范围的取用水户、费率设定、取水计划、缴费、欠费、入库等信息。省级角色操作管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信息,市级角色操作管理本市及所辖县水资源费征收信息,县级角色只能操作管理本县水资源费征收信息。不同角色的操作者维护自己所辖范围的信息和工作模块,保障了信息的安全管理。水资源门户网站水资源门户网站是政府面向社会公众、企业提供水资源信息服务的第一入口,也是政府展示形象、信息、业务办理、与公众互动的网络窗口。网站以政策法规、管理机构、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缴费信息、水质公报、取用水动态、通知公告、网上论坛等为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提供水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告本地水资源情势、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和重要水事活动,引起各级政府对水资源的关注,提高全民的节水、惜水、保护意识。同时为实现政务公开,向取用水户提供水量信息的动态查询、计划用水、缴费信息、水费缴纳结果及取水许可证审批等服务。水资源门户网站以后台数据库为支撑,以动态网页为基础,以信息自动为手段,建立图文并茂、功能齐全、有效监控和便于维护的门户网站系统。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工办实事上。三、同时严格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行政拨缴经费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当前,随着我市各区、县工会及开发区工会的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则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县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以下自查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

,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

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质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尤为密切的,而这也正是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有效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而合理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国家政策制定的基础上,就可以称之为合理合法。所以,制定一个有效合理的税务筹划策略,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而言,是尤为重要的,并且也可以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化,与此同时,在税收方面税收筹划的获益能力会得到最大化的提升。

首先从收入确认的方面分析。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以下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在分期收款方式的基础上销售货物,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相结合,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小型微利企业受托对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进行加工和制造,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等,持续实践超过12个月,遵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于是,可以在事前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分期,并且使跨年度收款得以实现,这样的话,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得以减少并且可以控制在30万元以下。

另外一个筹划思路是费用支出的减少,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度得以提升和扩大,使其超出30万元,不过,这个思路对于提升改善职工福利和不断推广小型微利企业品牌形象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只有在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左右的时候,就可以采用。当然,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目标是小型微利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受益越大越好,因此,站在长远角度上进行分析,最好的筹划思维思路则是选择最好的时机使生产和销售能力得以增强,突破超出30万元的规模,从而使更多的价值利润得以实现,这一点也是国家政策对小微型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真正体现的意义。

除此之外,小型微利企业在从事适用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同时,它的优惠项目的计算应该单独核算,并且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在计算不能单独地核算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无法享受的。

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使税务征管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也起着促进和推动的作用。这样的话,税务征管和纳税人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沟通中,纳税风险也有所降低,不仅维护了小型微利企业自身利益,而且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也得以协调。

一、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应用税务筹划技巧

(一)小型微利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独资小型微利企业、合伙小型微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小型微利企业在新设或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规模时可以根据税收在这方面的不同规定来进行筹划。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不大,人手较少,则应当选择独资小型微利企业,因为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一般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所以实际税负较低。如果投资的规模不是很大,但是投资人数较多应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人独资小型微利企业一样也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收问题,与公司制相比税负较轻。

当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做大后,设立分支机构时,会面临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所发生的亏损可冲减总公司的账面利润,但却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分别独立纳税,虽然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因此,当小型微利企业扩大规模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组建初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可能性较大时,设立分公司较有利,用外地发生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打开销路、扭亏为盈后,应考虑设立子公司,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反之若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时,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提高当期销货成本,相对减少当期营业利润,减轻当期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负担,达到利润后移、延迟纳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从而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节税。但在累进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节税效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而此时,直线法要比加速法更有优势,因为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费大致相等,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交税款。

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1)小型微利企业应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果有需要,小型微利企业还应该通过税法规定的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政策,扩大并且在各纳税年度之间合理调节这两项支出。目的是使应纳税所得的控制区域的合理化有所明确,与此同时,可以很好地运用相应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十分不利。小型微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小型微利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开来。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小型微利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限制。

(3)小型微利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税收筹划。现行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工业小型微利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率达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小型微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到一定比例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因此,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在安排年度技术开发费时,要做好事前预测规划工作,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力争使每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在盈利年度多安排技术开发费,亏损年度少安排技术开发费,从而使小型微利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加计扣除。

二、税务筹划应握好三个结合

当前,在发达国家中,税收筹划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而我国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筹划事业因为很晚起步,它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还是很大的。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重点是要将三个结合点把握好。

(一)单项筹划与综合筹划相结合

其实,税收筹划并不是很僵硬,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其所具有的特点。从计税依据到纳税地点的选择,从某一税种到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的所有税种,从税收筹划点到筹划技术的运用,从纳税人应承担的业务到享有的权利,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等很多领域都可以进行筹划和操作等,它可以接触到很多方面。税收筹划要对小型微利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进行重点考虑,不能只是针对一个或者几个税种,应该综合权衡,尽量避免一些危害。

(二)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

从客观上讲,税收差别政策使纳税筹划更具有可能性,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纳税筹划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宏观筹划,也就是可以在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基础上,与同区域、同行业、同规模的税负情况相结合,综合纳税情况,对税负差异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相应的对策,从而使筹划重点得以确定,将一套可行的筹划方案制定出来。而微观筹划,则是站在某一个税种的某一个环节角度上,改革和创新局部技术,从而使局部节税目的得以实现。总而言之,基础是微观筹划,方向是宏观筹划。我们要在微观筹划的基础上,积累相关的经验,探索和分析方法,更大范围地推广出去,从而达到宏观筹划的目的,使整体节税得以实现。

(三)项目筹划与经营筹划相结合

税收筹划需要在法律环境下展开,在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活动背景下,制定出来的,针对性相对较强。国家则是在制定税法的基础上,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体现产业政策、生产布局、外贸政策等。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创立刚开始或者新增项目开始的时候,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享受国家产业政策,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中纳入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的。在小型微利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中,财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的业务自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是怎么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都应该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采取哪一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一个环节可能会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者法规上的漏洞等等。

小型微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时候,在选择会计政策的时候,必须与国家的要求相结合,严格遵循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需要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事先设计和安排的基础上,规避部分纳税义务,从而使避税目的得以实现,使小型微利企业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申杰.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04).

[2]刘润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

[3]刘小棘.探析中小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小型微利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17).

[4]许景儒.税收筹划在小型微利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应用[J].统计与管理,2010(01).

[5]林华静,宋志雄.对税收筹划的探索与思考[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