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例6篇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1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法制、交警、发改、监察、工商、质监、安监、国土、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县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督;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查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沿线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严防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决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单位要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积极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运管部门要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实行公示制度。由运管部门负责整理填写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于5月25日前报县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摸清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后向社会公示。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始终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辖区交通运输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治理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细化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超力度,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二)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监控,源头装载行为基本规范,砂石料源头监管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深化联动治超机制,有效整合交通系统内部资源,多管齐下,互补互促,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

(四)保持路面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运输。

(五)大件运输车辆管理程序规范,责任细化,桥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舆论氛围良好,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通过上述具体工作目标,确保源头监管覆盖率达100%,砂石场料监管覆盖率达90%,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律稳定控制在3%以内,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货物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治超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春雷治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

从干线和农村公路管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运输车辆查处等方面同时开展治理行动,全方位遏制超限运输反弹势头,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健全完善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召开治超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治超工作方案;

3、全面做好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治超工作;

4、配备充足执法力量和检测设备,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运输、源头站场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控制车辆超限反弹趋势。重点开展干线道路超限超载车辆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雁翔路、鱼斗路、马鸣路等干线公路集中开展打击活动。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农村公路设置限制通行设施,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和“堵住源头、卡住关口”的方针,全天在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值守,采取“堵、疏、劝”的工作方式,控制超载率,保护稳定农村公路。

5、充分发挥监管手段,将监管“关口”前移,主动联系走访辖区重点源头企业,积极宣传解释有关治超政策,督促各企业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6、联系公安、交警和新闻媒体,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部负责:

1、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2、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辖区各路段设置治超宣传标语、横幅,印制宣传材料,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和意义;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定期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配备足够的警力,按照每班至少配备1名治安干警,1名交通干警的数量,配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扣留非法改装车辆,暂扣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

3、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超载。交警部门要引导危险品车辆按规定行驶,确保安全、平稳的运输秩序;

4、对超限运输车辆蓄意堵塞交通事件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强行闯卡,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妥善处理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维持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采取多种手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正式启动“春雷行动”,采取多种治理手段,重点对辖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省市统一目标,掀起新一轮的治超高潮。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治理行动结束后,将进行认真总结,根据超限车辆运输特点,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参照本实施方案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治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进一步完善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在第一时间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群众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纪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能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3

依照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意见》津交〔〕3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原则,以市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京津塘高速两入口和金钟、津汉、杨北、外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的治理。对拉运砂石料、钢材车辆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做到奖励力度到位,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二)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物流集散地及运输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情况。杜绝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使区内企业切实做到无输出、接受“双超”车辆行为。严厉奖励逾越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私改车辆的企业及责任人,从源头上消灭超限超载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

三、组织领导

负责治理全区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运管局治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运管科、物流发展科、稽查科、维管科、法规科、驾培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和具体安排

(一)路面治超: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稽查力量。负责对路上行驶的双超”车辆、违规接受“双超”车辆的搅拌站等企业实施重点巡查。

(二)源头治超:根据区域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取货源企业的动态、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按全区源头治超工作安排,局源头治超共分为三个阶段:

加强宣传教育,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4日为安排布置阶段。对区内搅拌站、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建立源头企业管理档案。

要根据自身职责,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局治超成员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纳管企业、重点督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搅拌站,第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为巩固效果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治出效果。

(三)法规科、驾培科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同时做好区域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规,形成抓好、抓实、抓彻底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抓好培训。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人员。组织学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刻领会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治超工作宣传者、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建立演讲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总结。及时上报局治超领导小组。

(四)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规定。计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货源企业,向局相关科室演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告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吊销其营业执照。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4

今年以来,我市治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治超办的科学指导下,坚持“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的治超宗旨,以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道路交通潜在安全隐患为主线,不断巩固治超成果,创新治理方式,全力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市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11月,我市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18余万人次,检查车辆433余万辆次,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580辆,卸载货物4879余吨,罚款35.2余万元。自10月31日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正式启用以来,累计录入货车不进站等各类违章总数2930辆次,总计扣分8790分,罚款总数共计58.6万元。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车辆引发的路桥受损事件,车辆超限超载率始终保持在0.01%以下。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治超主体责任

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治超领导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在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按照省治超领导组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市治超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治超办及时传达和落实省治超办《2017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晋治超办字[201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将全市治超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县(区)治超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市治超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治超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通过以党建工作带动治超工作、治超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模式,不断提高治超工作水平。

(二)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两手抓,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反弹

我市紧紧围绕“人”、“车”、“货”三个源头,找准切入点,加大监管力度,力争从根源上杜绝超限超载行为。“人”源头方面,认真落实《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建立驾驶员档案、加强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诚信考核;“车”源头方面,严把车辆准入关,坚决打击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加强对货运车辆管理;“货”源头方面,对所辖源头企业进行重新摸排,全市经各级人民政府新公示货运源头企业360家,对政府公示企业监管率达100%。截止11月底,全市运管系统巡查企业累计2209户次,巡查人数累计2767人次;全市列入“黑名单”驾驶员384名、货运车辆369辆,处罚12起违规案件,处罚金额23.5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1029车次,执法人员2219人次,检查汽车修理厂、汽配部户765户次,检查储(售)洗(选)煤(货)场及涉煤企业600户次,清理取缔非法煤场、料场10户。

我市坚持“力量不减、制度不变”的要求,坚持多部门联动,为有效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国省干道以及县乡公路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重要源头企业等采取蹲点监控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充分发挥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查队的作用,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同时,以新标准的实施为契机,组织在全市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公路路政、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严查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对违法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三)强化科技治超,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我市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把科技手段作为长效治超的重要方面来抓,市级科技治超综合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了源头治超、路面治理、站点监控的网络化管理,大大提升了治超工作效率和水平。盂县2处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站、矿区1处无人值守检测站已正式运行,其中矿区的无人值守检测站已经与市级治超信息平台完成了联网,实现了视频数据和称重信息的实时共享。针对部分已连接站点存在的设备老化、损坏等问题,市治超办先后修复了交口、白泉、梁家寨、活川口、乱流、东回等站点的监控设备,并在部分站点检测车道换装了高清电子摄像头,加大了对站点的设备保养与监控力度。全市共有13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并已全部接入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系统,于10月31日正式启用,该系统的使用有效解决了治超站点警力不足、货运车辆闯卡不进站等问题,全面推进了我市科技治超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倒查

市治超办坚持日常巡查,全面深入源头、路面、站点、重点地区、薄弱路段,加大对各县(区)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今年以来,市治超办下发督办2起、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2起,均全部落实。对路面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通过倒查途经站点、路段、货物装载源头,按照倒查、问责、追究的程序,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五)多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

我市治超领导组高度重视治超宣传工作,从法律法规、治超成果、典型案例等方面积极宣传治超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超、支持治超的浓厚氛围。特别是针对治超新标准、省政府《通告》(晋政函[2017]72号)、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治超办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治超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浏览阳泉治超网站、关注“阳泉治超”微信平台、给货运司机发送手机短信等新媒介方式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货运司机及时了解治超动态、掌握治超政策;二是组织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深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源头企业、国道、省道等重要运输通道集中宣传新规新标,充分利用站点显示屏滚动播出治超新标准,同时设立宣传咨询台,解答新规相关问题,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司乘人员自觉遵章守法、按照标准合法运输;三是通过《阳泉日报》、阳泉电视新闻通、阳泉交通广播等传统形式,宣传治超法律法规,让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舆论氛围。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治超认识弱化。治超工作开展已近十年,个别县(区)和治超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治超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治超工作不如以前重要,在思想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厌战、懈怠情绪,缺乏责任意识。

2、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后勤保障面临困难。基层执法队伍中存在部分非正式编制人员,面临待遇不高、工作条件差等问题,不利于执法队伍的长远发展;由于全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以及公车改革的推进,大部分执法车辆被淘汰,治超执法车辆保障面临困难。

3、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没有得到彻底根治。短途超载主要是工程工地拉运土方、建材车辆,并且经常在夜间上路,个别超载车辆绕道行驶,避开检测站点,打时间差,逃避监管,甚至和路面稽查人员“捉迷藏”,一见执法车辆就就近隐藏,短途治超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仍然需要继续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对策建议

1、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工作,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立抓治超就是抓道路交通安全的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把治超工作抓出成效。市治超办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县(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本辖区超限超载车辆大面积反弹的县(区),要严肃追责。

2、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坚持“人源并举,以人为主”,一方面抓好源头企业公示、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和非法改拼装企业,切实履行源头进驻和巡查监管职责;一方面严格落实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确保“黑名单”信息完整、详实。要把短途超限超载作为工作重点,依托治超站点,发挥流动稽查队机动灵活的优势,加强稽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

3、继续把科技治超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无人值守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扩大源头企业治超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范围,加快治超综合信息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30号)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596号)精神,形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在政策制定、站点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方式转变上实现我市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源头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原则;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治超力度,研究解决非法改装、农用车超载等问题。2011年全年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10%以下。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治超综合领导机制。通过加强治超考核、完善治超法规等,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个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提高治超工作合力。完善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我市治超办综合协调作用,落实月度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超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交管站货运管理职能,加大源头治超力度。

2.完善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治超制度体系,根据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交通、公安、质监、农机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治超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治超工作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3.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相关部门对抄报单位的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每个抄报案件都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提高抄报制度效力。对列入治超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严厉处罚,切实消除超限超载侥幸心理。

4.进一步完善治超统计、监测、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治超工作基础台帐,统计治超相关工作数据,监测超限超载形势,提高治超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治超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采取各种经济、行政手段,强化治超工作约束,实现奖优罚劣,促进治超工作良性发展。

5.提高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科技手段,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强治超站点标准化建设,特别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科学取证,文明执法。加大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置相关科技设备,提高源头治超管理水平。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源头治理工作组和路面治理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工作职责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交通、公路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运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货物运输源头及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在源头开展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以国家Ⅱ类治超站为依托,在省道干线公路出入口和检测站点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和限速标志及引导标志,负责稳重检测、卸载和卸货场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要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治超期间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运输户采用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等运输车型。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

2.安排专人参与固定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检查点的治超工作(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干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负责指挥引导超限车辆至检查点,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对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4.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准备足够的警力,防止治超过程中发生的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核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监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越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政部门

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八)法制部门

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依法裁决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纸、电台、电视台)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相关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监察机关(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七、工作内容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载四个关口。

2.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防止违规车辆注入社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发改、经信和质监部门。

4.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5.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并实行黑名单制。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撤销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对车辆所属单位也一并列入黑名单曝光。

6.交通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措施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从源头上对货物集散地实行全程监管,对违规装载、超载行为要严管重罚。具体监管措施按照宣城市政府办《宣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精神落实。

(二)加强路面治理

1.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战,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改变单打独斗局面。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分工,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以及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在省道干线公路坚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同时,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4.重点查处超载30%以上及纳入本地超限黑名单的违法超限车辆;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及货源单位要抄送运管部门。要及时利用路面信息系统,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运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应现场处罚,吊销一批恶意超载运输人员的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增强治超合力,切实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以固定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建立辐射全市的流动治超检测点,做到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形成长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网络。

3.强化治超队伍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完善机构,有效推进。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市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产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要确保治超人员落实到位、治超设备配备到位、经费使用到位。

(四)保障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治超经费,并监督治超经费专款专用。市治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开设专户,确保治超经费专款专用。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卸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市今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按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京津塘高速两出口和金钟、津汉、杨北、外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的治理,以设置临时治超点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拉运砂石料、钢材车辆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做到处罚力度到位,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二)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物流集散地及运输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情况,增加场外蹲堵人员、增设蹲堵点位、延长蹲堵时间。严查车辆装载小票,杜绝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使区内企业切实做到无输出、接受“双超”车辆行为。严厉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私改车辆的企业及责任人,从源头上消灭超限超载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今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要求,加大对运输、维修、装卸和企业管理等从业人员地教育和考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运管局治超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全区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毕庆国。办公室成员由运管科、物流发展科、稽查科、维管科、法规科、驾培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

四、责任分工和具体安排

(一)路面治超: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稽查力量,增加4个稽查分队,负责对路上行驶的“双超”车辆、违规接受“双超”车辆的搅拌站等企业实施重点巡查。

(二)源头治超:根据区域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基层运管所严把“双超”车辆的企业进出关,及时获取货源企业的动态、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按全区源头治超工作安排,我局源头治超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4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对区内搅拌站、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源头企业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局治超成员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纳管企业、重点督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第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为巩固成果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搅拌站,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治出效果。

(三)法规科、驾培科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加大驾驶员诚信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同时做好区域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全局各职能科室、所要深入货源企业,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规,形成抓好、抓实、抓彻底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抓好培训。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人员,货源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刻领会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治超工作宣传者、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建立报告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总结,并登记备案,及时上报局治超领导小组。

(四)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的违规行为,计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货源企业,向局相关科室报告,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告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经帮教拒不改正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