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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1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皖政办〔**〕6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是在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贯彻《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县防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具体宣传培训计划,将《条例》内容纳入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县“五五”普法规划,并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县卫生部门要联合工、青、妇等群团及民间组织,通过青年志愿者宣传、“青春红丝带”、“职工红丝带”、“面对面”等活动,切实做好对高危人群特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条例》内容,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义务。
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县卫生部门要在各乡镇、各村的醒目地方刷写预防艾滋病墙体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的力度。县卫生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各项干预工作,尽快掌握我县高危场所的分布、种类、数量,并实施干预;要会同县司法、公安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县财政局要及时解决艾滋病防治配套经费,确保实现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三)加大“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落实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抓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治疗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并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特别是流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余生活,把他们吸引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来,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要按照《条例》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城关社区门诊和各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要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加强领导,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2
一、总体目标及组织领导
(一)总体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法制宣传日,全面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狠抓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绩效,努力控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法宣股具体负责全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基层司法所,各科、室、处、所、中心配合宣传科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专题学习日、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区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国家、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三﹚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职能。配合搞好辖区社保、计生及相关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学习。流动人口﹙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认真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全局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学习,在适当时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局干警及家属进行防治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相关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做好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公务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的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好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周(日)月活动。积极利用“法律六进”、“6·26”、“10·26” 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全社会、全民对防治和增强艾滋病工作的知晓率和防治知识。
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3
一、积极组织、周密安排。
为开展好今年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县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1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城乡妇女干部和卫生医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要求,宣读了宣传活动方案。县妇联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对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政策,积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提高全社会对防治工作的认识,全面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全面、持久开展,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城乡联动,广泛宣传。
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4
今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是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落实《湖北省》,以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以高危人群主动监测,积极救治病人,自愿咨询与检测等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国际社会合作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一、总目标
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阻断医源性途径和母婴传播,减缓艾滋病传播速度
二、具体目标(如果与省要求任务矛盾,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1、全市完成高危人群监测 人份,羁押监管人员监测 人份
2、目标场所100%安全套项目达到省项目办要求
3、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4、早孕妇女监测完成 人份,达 %
5、自愿咨询检测完成 人份
6、对符合医学入选条件的病人抗病毒治疗率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率达100%
7、
三、具体工作要求
1、防治能力建设及目标责任志
第一责任人:
执行时间:年
按照省政府、省防艾办、省卫生厅、省性艾中心,省全球基金艾滋病醒目办及省套办和市政府、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两次定期督导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织一次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双盲样考核。分别举办一次艾滋病诊疗技术管理培训班和高危人群干预培训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组织编写“孝感市艾滋病防治简讯”
2、健康教育
第一责任人:
①、大众媒体宣传。在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月不少于4次,提高群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消除歧视。
②、社区教育。在城市专栏,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在重点高危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开辟有针对性的宣传栏。
③、互联网宣传。在疾控中心网站和槐荫论坛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周不少于1次。
④、党校培训。在各级党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每名入校干部必须接受一次培训。
⑤、学校健康教育。督促相关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并利用各学校的宣传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⑥、羁押、监管场所。继续对羁押、监管人员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⑦、“12.1”宣传。组织全市“12.1”艾滋病宣传日。
3、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第一责任人:
对符合医学入选条件,按照“知情、同意、保密”原则为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指导病人定期进行相关生理,生化等监测,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监测按照国家抗病毒治疗方案执行,指导有关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根据《湖北省艾滋病抗病毒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药物治疗管理实施细则》协助共报销治疗药物补助费 ,完善感染者档案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在省未统一规范病人档案的情况下,统一全市病人档案管理,包括感染者档案和感染者家属密切接触者档案,以保证档案真实、及时、准确。
4、高危行为干预
责任人;
①、继续在全市实施100%安全套项目工作,在旅游度假区4-10月份开展项目工作,确保娱乐场所宣传资料摆放率,同伴教育实施率,从业人员体检率,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并完成KABP调查。
②、积极开展高危人群主动监测。市直及各县市全面完成任务,新入所羁押、监管人员必须进行检测,附任务表。
③、对社区美沙酮替代门诊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④、7-10月份完成国家级吸毒人员行为学调查400人。
5、自愿咨询检测
责任人:
在全市各VCT点常年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及转介服务,制订规范全市统一的自愿咨询表,公布咨询电话,以方便求询者,具体任务为:市直 人
6、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责任人:
完成市级艾滋病防治核心项目及技术援助大悟县开展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具体活动情况 见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计划书)
7、职业暴露及突发事件
责任人:
按要求处理全市各类工作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定期更换储备抗病毒药品,并开展职业暴露监测,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处理艾滋病人群体性上访事件。
8、性病管理
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5
陈小峰只是众多艾滋病人中的一员。据资料显示,从1992年湖南省首次检出艾滋病感染者以来,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2612例,其中病人488例,死亡278例。经中国疾控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测算,该省目前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有2.7万人。
国家也开始重视这个数量日益庞大的特殊人群。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42条规定使得艾滋病告知制度在国家防艾的制度层面得以确立,但内容极简单:“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2006年11月30日通过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2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确诊的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本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告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第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依法收容教育、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有法律人士指出,这是目前国内规定较为细致的一份防艾条例。
寻找艾滋病感染者成为艾滋病告知制度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而疾控部门基本的寻找程序是,对于HIV检测为阳性的病人,要负责通知本人,或者根据属地原则,通知病人所在县市区疾控中心,找到本人做流行病学调查。
据介绍,国家规定对艾滋病人作流行病学调查,常住人口要达到95%,流动人口要达到75%。而岳阳的状况是,2006年给艾滋病人做流行病学调查的不到50%,有一半人找不到,以致岳阳流调率在湖南省是较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吸毒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群居无定所。
岳阳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陈连峰说:“目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病人是自愿检测,疾控中心要告知本人抽血检测的目的,根据相关规定,疾控中心有义务将检测单送达本人:但没有责任一定要送达,因为大多数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检测时对方填写的地址不对而没有下文。”
因为无知或者无心而导致的泄密危险,依然无时不在。湖南省疾控中心性艾科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寻人的过程中,泄密的危险几乎与付出的努力成正比。而在标准的艾滋病告知程序中,所有隐私均应被严格保密。
“对于感染者本人来说,在得知自己感染之后,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对自己的病情保持沉默。”出于保护病人家属的考虑,今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艾滋病管理条例》中,把告知的范围放宽到感染者的配偶或监护人。事实上,确定感染者近期并进行追踪。一直是艾滋病告知中最重要的环节。“艾滋病告知,它的重要价值在于流行病学的调查和对感染源的追踪、控制,以免更多的艾滋病毒隐秘流行。”
医疗机构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寻找艾滋病毒感染者,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岳阳市疾病控治中心的主任何华先就表示,“我们不是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像公安抓犯人一样,一天到晚,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到。再说,国家也没有规定要100%找到”。
律师何焱认为,它暴露了艾滋法治层面上的一块短板:对于找不到人或者无法告知的情形,没有任何说明。
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6
一、关怀救治对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二、关怀救治形式
(一)免费咨询检测。为自愿接受咨询、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二)免费抗病毒治疗。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免费阻断治疗。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
(四)免费接受教育。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五)给予生活救助。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县卫生防疫站对检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全部建立档案,定期访视关怀,提供咨询;对自愿检测者,提供咨询和初筛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建议。
(二)县人民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人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负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政策,保障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入学。
(四)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列入救助对象,落实救助措施,为其生活提供保障。
(五)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不断改善其生活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艾滋病关怀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上述关怀救治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