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例6篇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1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在省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在教育部关工委和省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对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加强各级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于第四季度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四次表彰先进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奖项

(一)表彰对象:2006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高校内部的二级学院(系部)和教育系统内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奖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四项。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奖。根据《*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教育部门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的教育活动,成绩显著;有组织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健全,队伍稳定,活动正常,能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积极作用;关工委能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工办实事、做好事,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关工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关心下一代工作自我考核和根据总结表彰工作需要进行的抽查性考核成绩优异。

2.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过程中,具有典型的感人事迹,有一定的影响和威望;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3.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从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领导岗位退下后,长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关工委负责人。

4.荣誉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授予一贯重视、热情关怀、大力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现职党政领导同志。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110个,先进个人22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一),突出贡献奖、荣誉奖若干名。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逐级评审。普教系统由省辖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辖市教育局党委审核后填写推荐表,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等额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报省教育厅审定。高等学校由各高校关工委根据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推荐表,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统一汇总、考核、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2.突出贡献奖、荣誉奖两项由各市教育局党委、有关高校党委与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商量后提名推荐,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报省教育厅审定。

3.为充分发挥表彰先进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当前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近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校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以直接在第一线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并适当考虑老同志的年龄结构,普教系统要向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倾斜。关工委在职干部在评选先进个人中的比例不超过15%。分配给各省辖市的先进集体名额,各市可以在推荐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后主要用于推荐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要注意发现本校二级学院(系部)中的先进典型,如经考核确实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一般每校不超过一个),且不影响学校自荐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中,有关自我考核和抽查性考核应根据《*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或《*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详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苏教办关〔2008〕1号)进行。抽查性考核是否成绩优异的认定,县(市、区)级教育局由省辖市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高校内部二级学院(系部)、省辖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授权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有关考核表与推荐表一并报送。

(二)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开展的实际工作为基础,以实际成绩为依据,如实提供总结材料和先进事迹,杜绝弄虚作假或拔高成绩等不实之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秉公办事,确保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具有先进的代表性和榜样的示范性。

2.要认真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把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形成“学先进、创先进”的氛围,弘扬“五老”勤恳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3

“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现和总结在推进滨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展现新时代滨江劳动者奋斗精神,运用榜样的力量激发园区广大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评选表扬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职工代表人物,带领园区广大劳动者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力打造千亿级滨江先进制造业新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江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度“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活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  伟  滨江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副主任:吕  翔  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符  超  综合办公室主管

周  纯  综合治理局主管

冯  明  综合办公室主管

徐德进  综合办公室主管

尹  康  综合办公室主管

蔡  莹  经济和社会发展局主管

朱红梅  产业和创新局主管

季佳琛  产业和创新局主管

张海兵  综合治理局主管

侯玉学  综合治理局主管

李公政  综合治理局主管

陈学义  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  萍  纪检监察室主管

马小虎  滨江派出所所长

胡  强  区市场监管局滨江分局局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群团工作单元,具体负责“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各项组织工作。

四、宣传推选标准

候选人是江宁滨江开发区居民或目前在滨江开发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新江宁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要求,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且比较突出,可以是综合表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表现。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向上向善好青年”“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往届“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一)“滨江最美奋斗者”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的职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争当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

2.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具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爱心和责任心,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周到,职业道德良好。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在滨江开发区工作的劳动者。

(二)“滨江工匠”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积极投身滨江建设,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市级以上的认定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1.职业技能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拥有一项以上专利,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推广价值。

4.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中引领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在滨江开发区工作的劳动者。

五、宣传推选办法及实施步骤

宣传推选活动分为推荐人选、确定宣传人选、媒体集中展播(展登)宣传、评审委员会推选、职能部门会审、群众评选、评委会审定和揭晓颁奖等步骤。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个步骤:推荐人选( 4月-10 月)

驻园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公方经理自4月起,每月10日前,将拟推荐候选人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违法乱纪、偷税漏税等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个步骤:拟定展播人选(每月15日前)

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研究确定媒体展播(展登)的宣传人选名单(原则上每月展播(展登)4名候选人,“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各2名)。

    第三个步骤:媒体集中展播(展登)宣传(4月-11月)

园区微滨江公众号从 4月份开始,开设“‘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2021年度人物候选人先进事迹展播(展登)”专题专栏,每月推出(展登)4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报道,“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各2名。

第四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推选(11月中旬)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从推荐名单中各确定10名“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正式候选人。

第五个步骤:职能部门会审(11月下旬)

评委会办公室将20名“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2021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候选人名单提交纪检、组织、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

第六个步骤:群众网络投票(11月下旬)

通过微滨江公众号展示候选人事迹,广泛动员各界群众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第七个步骤:评委会审定(11月22日-30日)

召开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听取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评选方案,按评审委投票结果占60%,微信投票结果占40%的比例加权,各评选出前8名,当选“滨江最美奋斗者”和“滨江工匠”,其他各2名获“滨江最美奋斗者”提名奖、“滨江工匠”提名奖,报请评审会审定,并向滨江开发区党工委专题汇报。

第八个步骤:揭晓结果并表扬(12月下旬)

对获奖人员进行表扬,并对获奖个人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公方经理要严格按照上述推选标准,把真正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候选人推选上来,并通过他们,诠释时代精神,彰显人间大爱,引领滨江风尚。“滨江最美奋斗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与劳模的素质要求一致,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创业竞赛一线的先进典型。“滨江工匠”推荐时要突出爱岗敬业、崇尚劳动的一线生产工人(含农民工)。

2.园区各公方经理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积极参与,各自联系所对接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按照评选标准和推荐要求,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认可度较高的人物,鼓励企事业单位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一线,择优推荐申报“滨江最美奋斗者”或“滨江工匠”先进典型1名。推荐材料要严格把关、严守标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公方经理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推荐企事业单位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由各单位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人物事迹材料要围绕工作中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等方面,突出表现滨江人新时代奋斗精神,要以“讲故事”的形式,生动展现人物形象和特点,塑造人物鲜明品格特征,切记要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材料的现象。

4.各有关单位及公方经理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杰出劳动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园区宣传部门要围绕活动要求,充分运用园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过程,形成宣传报道亮点,并对事迹突出的候选人向区文明办“最美江宁人”推荐。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侯玉超、陈 超

电话:025-86126106

邮箱:763553738@qq.com

 

附件:1.“滨江最美奋斗者”候选人推荐表

2.“滨江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滨江最美奋斗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正面两寸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奋斗格言

 

 

 

 

 

 

 

(800-1000字)具体材料可另附

 

获得荣誉

 

 

推荐

单位意见

(600字左右)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2

“滨江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正面两寸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  份

干部  专业技术人员 普通工人 其他

技能等级或职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800-1000字)具体材料可另附

 

获得荣誉

 

 

推荐

单位意见

(600字左右)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4

2006年9月10日,是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经市领导同意,举行庆祝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暨表彰大会。为了开展好这次庆祝活动,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庆祝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暨表彰大会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庆祝活动的各项事宜。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义田同志担任。组委会由市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单位组成,其主要领导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活动内容

1、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编纂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丛书

3、举办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少儿书画展

4、命名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先进社区

三、活动安排

(一)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大型企业及社会各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评选奖项(共设4个奖项)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

(3)关心下一代突出贡献奖;

(4)关心下一代荣誉奖;

3、评选条件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五老”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同志工作积极性高,经常开展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扶困助学,帮教失足青少年等方面,办实事、好事有突出贡献;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实践。

(2)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热爱并积极投身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接受新事物,与时俱进,能够用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引导教育青少年;在从事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校外辅导、家教工作、法制教育、帮教失足青少年、引导青年科技致富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老领导及乡镇、办事处关工委、市直单位关工委、大型企业关工委的老领导、老同志。

(4)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一贯重视、热情关怀指导、大力支持的现职领导同志。

4、评选办法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经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审核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于7月20日前上报市关工委。

(2)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和荣誉奖,由市关工委与有关部门按照各单位所报情况协商确定。

(二)编纂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丛书

1、主要内容

回顾和总结济源市15年来的关心下一代工作,记录全市各级关工委组织15年来的社会实践和所创造的新鲜经验。

2、编目分类

文件资料篇、理论经验篇、先进人物篇

(三)举办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少儿书画展

1、市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关工委配合各中心校开展活动。

2、展出时间:2006年9月

3、作品创作要突出“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这一活动主题,可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建党85周年等内容进行创作。

4、具体活动方案由教体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四)命名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

1、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文[2005]15号)要求,参考《创建关心下一代先进村和先进社区的考评办法》,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关工委。上报材料要详细介绍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相关情况。

2、6月底,市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第一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进行验收。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举行纪念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对我市十五年来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结,有利于提升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济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庆祝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安排,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关心下一代组织。目前,由于各单位人事变动,以及部分老同志年事已高,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都急需调整充实完善。各单位要以此次庆祝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组织。按照关工委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织原则,各级关工委组织都要有1名在职领导任关工委主任,选配1—2名老同志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老同志任关工委副主任,并成立关工委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将关工委成立文件、人员调整名单等,(含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关工委组织调整情况)报市关工委备案。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5

2016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2个教师节。为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支持xxx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倡导尊重教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xxxx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许若平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评选条件

1、坚持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讲政治,讲大局,有开拓创新、团结实干精神。

2、遵纪守法,有师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班子团结,创新务实,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重视教育,尊重老师,尊重人才,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十佳校长”评选范围:我市各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现任校长(园长)。

2、“十佳班主任”评选范围:我市各学校年度内在任的班主任。

3、“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学校的在岗教师。

4、“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教育局各科室的工作人员)。

5、“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教育局各科室)。

6、“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我市各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

7、“尊师重教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xxx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评选奖项和名额

1、xxx市“十佳校长”10名。

2、xxx市“十佳班主任”10名。

3、xxx市“优秀教师”50名。

4、xxx市“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

5、xxx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个。

(以上奖项,各单位每个奖项推荐一个名额参加评选)

6、xxx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5名。

7、xxx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名。

(第6、7奖项只限于乡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人士,且每个单位每项推荐一个名额参加评选)

五、表彰方式

在教师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对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的奖金。

六、申报材料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范文6

一、评选范围

长期工作、居住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诚信守业、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外女性。

二、评选条件

1、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思想解放,锐意进取,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爱党爱国,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知名度较高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受到社会广泛认同。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文明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公众按照评选条件广泛推荐、个人自荐和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播电视台还将随机采访部分市民,推选百姓心目中的巾帼榜样。主办单位组成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考核评定,评选出思想道德、自强创业、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巾帼榜样”,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颁奖典礼上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巾帼榜样”的先进事迹、时代风采和优秀品质,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注意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和突出业绩,将本地区、本行业表现突出的妇女典型推荐上来。

2、由单位负责推荐的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份。推荐表和事迹简介均需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