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例6篇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1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意识,激发履职尽责动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全校师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述职评议考核对象及方式

(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采取现场述职。

(2)各学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党支部书记采取书面述职。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重点围绕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坚持做到“四必述”。

1、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包括全面学习贯彻精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党总支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支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2、述基层党建进展情况和成效。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贯彻落实“”制度情况;党支部、党总支换届情况;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3、述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包括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及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情况;实施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关建工作等情况。

4、述本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按照中组部、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述整改、述举措、述成效。

四、述职评议考核步骤

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15日前)。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2、认真开展调研准备(2017年12月22日前)。参加述职的党总支书记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准备与部门其他负责人交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反思查找自己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为述职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撰写述职报告(2018年1月5日前)。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自己动手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一般不超过篇幅的1/3),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各党总支书记述职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述职报告原则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要列“成绩清单”,梳理本人抓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联系本学院党建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述职报告要注重采用数据、事例说话,防止虚、空、飘,力戒六种倾向:只讲成绩,不讲差距;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牵涉责任的深层次问题;只讲本部门的责任问题,不讲党组织主体责任问题;只讲下级和基层党支部问题,不讲本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本人的责任问题;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书记主观原因;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形成后,首先采取党总支支委会研究讨论的方式严审把关。重点审核述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详实,任务措施是否具体务实管用。根据党总支支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后,报分管或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审阅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提出解决问题实招的,要严肃指出、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党总支书记经修改后的述职报告、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应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在线办公发送给党委组织部谭晓梅老师。

4、严肃开展述职评议(2018年1月16日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开展现场述职评议。邀请部分教代会代表、派代表、教师及学校中层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现场述职评议会的主要程序:一是听取党组织书记述职。确定为现场述职的党总支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二是领导点评。点评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由学校党委书记或院长对每名现场述职的党总支书记逐一点评,点评时间不超过10分钟。点评要突出问题导向,直奔主题、直指要害,着重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有效传导压力。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点评时间不超过5分钟。三是与会人员测评。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党总支书记履职情况和各学院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强化结果运用(2018年1月19日前)。根据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结合平时调研了解情况,对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抓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按30%的比例评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表彰。对述职总体评价为“一般”和“差”的党总支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持续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1月开始,长期坚持)。党总支书记述职后要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会,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要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将对照清单,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2018年度述职评议时,各学院要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从严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述职评议考核有序开展。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3

如何落实“一岗双责”,交好“党建答卷”,这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回答好的一道“考题”。近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署,税务总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活动。述职评议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党建“大考”,切实强化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部门的落实。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税务总局党组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好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秦丰多次组织研究制定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把关。机关党委按照党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形式、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建责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为保证述职“不跑题”,《实施方案》对述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严格党内生活情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六大方面进行报告。为避免述职走过场,《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聚焦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职报告谈问题的篇幅不能少于1/4,坚决不能出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工作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工作成绩掩盖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

扎实做好述前准备。一是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把握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准确“把脉”、客观点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述职报告撰写的指导。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机关党委通过电话督促、沟通提醒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各支部的报告撰写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很多述职报告几易其稿,从最初主要谈税收业务工作、谈工作成绩,到后来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主要谈落实主体责任的差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述职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提前将述职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留出审核把关的足够时间。机关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存在“虚、空、浮”等明显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述职报告提出返工要求。

认真开好述职会议。为确保述职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成效,对述职会议的组织形式、开会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一是扩大评议述职人员范围。现场述职不仅由机关党委常委作为评委,还邀请各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各1名参加评议,充分保证了评议人员的代表性。一次性安排总局机关28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确保述职人员的覆盖面。二是做好现场民主评议。全部述职完成后,与会评议人员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述职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会上还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表,每位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很多支部书记反映,述职就像是一场党建面试、一次责任审核,如果没有扎实的日常工作基础,难以进行有效述职,也难以应对评议提问,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党建工作上。三是做好综合总结评价。王秦丰对现场述职评议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各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述职,有感而发,内容充实,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落实。同时,也指出了述职中存在的不足,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述职的质量和针对性,要讲故事、讲亮点、讲特色、讲体会、讲建议,不念稿、不超时。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对党忠诚抓党建,明确定位抓党建,履职尽责抓党建,以身作则抓党建,不断把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推向前进。

着力抓好结果运用。述职评议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建述职结果的运用,下大力气整改提高,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述职评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成果进行了归纳提炼,在《中国税务报》刊发了综述性报道和评论员文章,并摘要编发了28位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良好氛围。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各位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汇编成册,下发给各党支部学习交流。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二是适当反馈公开评议结果。及时对评议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向税务总局党组汇报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公示。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更严更实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结合税务总局推动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把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10%的权重折算计入党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还将通过党员群众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支部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梳理和改进支部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严实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5

我叫李慧星,现任XX市政协秘书长。2008年,我在担任XX县县委书记期间有幸当选为XX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一定要为人民讲实话、传实情、办实事、谋实利。省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一年多来,我始终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使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反映问题,提交议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就结合这一段时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的主要情况

1.强化学习,积极为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当好人大代表,仅靠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难以胜利的。面对新形势、新领域、新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学习新知识,开阔思路,掌握新技能,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此,我把理论学习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基础来抓。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注意收集《中国人大》、《人民之友》、《衡阳人大》等刊物中有关代表履职方面的信息,勤做读书笔记,掌握业务知识,使自己对人大代表职责有了明确认识,明确了有关法律程序,为当好人大代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学习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等知识,面对不断推进的知识经济,我将学习掌握各种社会常识和科技知识作为当好代表的重要基础。平时注重阅读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上的有关新闻报道,积极搜集与代表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知识,不懂就学,学则学精,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虚心向其他人大代表学习。加入到省人大代表这个特殊群体之后,我发现其他人大代表有的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有的工作态度积极、方法新颖……,这些都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工作的方向,因此在会议之余、工作之闲,虚心请教、学习,以人之长补自己之短,通过虚心请教,认真学习,使自己较快进入了工作角色,为反映民意、提好议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范文6

第一,坚持合理分工,确保常委权责匹配。1.力求工作全覆盖不交叉:兼顾工作量多少、关联度高低、落实有难易及常委成员特长进行分工,做到职责清楚、人岗相适、各尽其才,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但侧重党的建设。2.力求人人参与经济工作: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在常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联系一些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一些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以政府为主。3.力求强化常委主体地位:常委对负责、分管、联系、协助的工作全权履行职责;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重要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及相关常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酝酿会研究,确保常委由协管变主管、副将变主将、配角变主角。

第二,坚持高效运转,不断完善执行机制。1.建立定期汇报制。各位常委、“三个党组”、基层党组(党委)定期汇报工作,以便常委会及时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2.建立限时完成机制。坚持全年目标阶段化、工作任务指标化、落实责任明确化、完成要求时限化,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精确设计、定点落实,以个体目标责任的落实来保证整体目标的完成。3.建立执行保障机制。保证常委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对负责、分管、联系、协管的工作享有日常事务的领导权、决定权、监督执行权,对分管负责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第三,坚持科学决策,着力规范执政行为。1.对重大发展规划的决定作出“四不”规定:议题事前没提出不上会,相互衔接不到位不研究,协商论证不充分不讨论,多数人员不赞同不通过;2.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作出“四不”规定: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达成四大班子共识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3.对人事提拔任用的决断作出“四不”规定:未经民主推荐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不上会,未经上会决定不算数,未经公示检验不行文。坚持凡超过领导职责范围的决策一律无效、凡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律经过集体决策、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一律进行社会公示、凡属于重要问题的决策一律实行票决制。

第四,坚持狠抓落实,努力增强履职实效。1.强化执行机制:探索完善议事决策交办制、分级分工负责制、重要工作报告制、重大事项限时办结制、专项工作述职报告制、突出贡献激励制等制度,促进常委会成员带头提升落实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强化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策进行责任分解,逐一明确牵头常委和责任部门,把常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制作成目标体系图,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以党委文件印发执行并接受监督。3.强化目标考核。坚持作表率、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建立并发挥党委政府督查办公室和《常委会决策通报》作用,结合常委分工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常委工作目标,加强动态跟踪考核。

第五,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工作力量。1.对综合工作:实行全年统筹、月预安排、周部署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几大家领导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运行模式;对正常工作中形成的边缘地带、交叉地带、空白地带及其它突出矛盾和问题,由书记或指派专职副书记、其他常委进行协调;对工作中涉及多名常委的由主要涉及的分管常委牵头处理,相关常委予以配合;正确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府全体会和政协会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和决策冲突。2.对重要活动:凡需要常委参加的重要会议、集体重要活动、重要接待工作,由党委办、政府办统筹协调,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筹安排;调整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确有必要组建的领导小组,实行几大家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由分管常委负责牵头协调。3、对分管工作:常委实行“AB角”分工负责制,对常委负责、分管、联系、协管的重大事项,采取会议通报、谈话了解、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协调。

第六,坚持立体监督,有效制约权力运行。1、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党政督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共振联动的格局。2、创新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区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探索建立党代会常任制,赋予党代表决策、建议、提案、质询、监督权,探索党务公开、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列席常委会、常委会议公开报道等途径,完善常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对常委的分管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在报纸上公布,邀请退居“二线”老同志组建巡视组推进监督工作。3、扩大监督范围:公开常委分工情况,让常委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常委正确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