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例6篇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教学管理 教学督导 “督与导”的关系

一、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

开展教学督导,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只有完善的教学督导制度,才能为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才能真正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建立教学督导机制要在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订教学督导章程,明确督导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二是根据教学督导章程的要求,设置教学督导机构,选聘熟悉职业教学规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规律、了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作风正派、敢于管理、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学督导领导和教学督导员。三是要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制订学期教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方法和步骤,确保每项教学督导活动都要有策划、检查、记录、评议、反馈,要取得共识,不断提高;确定督导重点,引进和运用中职教育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的先进理念,运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施有效监控,重视理论与实习一体化教学、行动导向教学、模块教学及多媒体教学,强化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性与创造性,积极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四 是通过定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职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熟知本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和实践训练体系,着力培养和提高教学督导员综合素质和科学发展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督导效果和质量。

二、实施教学督导,充分发挥督导功能

科学教学督导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以更好地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良好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复合型人才。实施教学督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功能,我的拙见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督导:

(一)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督导与监控,发挥教学督导作用

教学计划和大纲是教学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一个文件,教学工作都是按照这个教学计划和大纲来实施的。目前,中等职业教育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各个学校教学计划和大纲都自成一体,教学计划是否科学性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对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督导是教学督导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实施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督导时,一是要看教学计划是否紧扣《职业标准》,只有紧扣《职业标准》,才能把握好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和目标;二是要看课程设置是否科学,一般情况下,一个专业往往函盖了几个职业,在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时就要充分地考虑所函盖职业对理论和技能培训的要求,要体现理论和技能的系统性、承接性和科学性;三是要符合市场需求, 面向社会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搞好市场调研,适时提出合理建议,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和大纲,做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以特色兴学校。

(二)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督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要保证教学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就必须全面加强对教学诸环节的督导。

一要加强对教材选购督导。课本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源泉,选购的教材应符合职校学生知识和学习的特点,以便学生学得轻松,便于掌握。

二要对教师的授课进度计划进行督导。特别要注意授课内容和进度计划是否以教学大纲作为支撑和依托,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是否考虑了相关课程中相关内容,课时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与校历表同步。如果不把授课计划和授课内容做好,保证教学质量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

三要对教学准备进行督导。督导时要注意教师对课程导入、设计是否合理,重点和难点把握是否准确,方法、详略是否得当,理论联系实践是否恰当,概念解释是否通俗易懂,突出关键词,条理是否清晰,教具准备等是否充分。

四要加强教师劳动纪律和为人师表的督导。对教师上班劳动纪律,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上课点名考勤,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体罚学生,侵占学生利益等方面加强督查,使教师成为学生的楷模,做到正人先正己,学高为师。

五要加强课堂教学督导。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学习质量,因此,对上课环节督导是教学督导中最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和最行之有效的手段。课堂教学督导要有标准,要综合考虑教学设计、板书设计、课堂管理、教学方法、师生互动、教学效果、教师的感染力和基本素质,只有科学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才能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督导中一要不定期的对教师授课进行巡查;二要进行听课抽查,力争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进行最少两次抽查,做好记录,听课后要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果。

六要加强学生作业的督查,检查教师对作业是否逐题认真批阅,作业布置量是否达到要求,典型错误是否进行了归纳和讲解。

七要加强考试环节的督导。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一是考试是否实行了教考分离,是否实行统考,是否对部分课程进行抽考;二是对试卷质量进行督查,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知识点、面是否宽,难易程度、题量是否适当,每题分值是否符合理,有无评分标准;三是考试和监考人员安排是否妥当;四是考场布是否符合考场布置要求;五是监考是否严格;六是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抽查,是否按照评分标准逐题逐项评分。

八是加强对授课计划完成情况督导。通过下发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让学习委员进行认真的填写,把检查结果与教师授课计划进行对照,检查教师授课计划完成情况,确保教学按计划完成。

九、对教研活动进行督导。教研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名师带徒、新的教学(下转第80页)

(上接第90页)方法与技能的培训、学术竞赛等教研活动要提出指导性建议,各教学部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并报督导部门备案,以便督查;二是每次教研活动督导部门都要派人督导,切实保证教研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十、加强对系(分院)教学工作督导。每月底召开一次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学期工作结束后,应对整个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升督导质量。

(三)加强评教工作督导,发挥督导职能

教学教育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旋律和永恒的主题。教师在学校的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应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议,简称评教。评教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教师声誉和切身利益,关系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督导部门应切实要加强对评教工作的督导,确保评教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评教工作是否综合考虑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课堂管理、考试成绩、竞赛成绩、教学督导情况、科研成果、论著、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或学生问卷及网上征求意见)等内容,要有评定标准,要全面的对教学工作进行评教;二是评审委员会要综合考虑专家评教、教师评教和学生评教结果,评定的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是否进行了公示,真正做到以评促教。

三、妥善处理教学督导中的“督与导”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首先,教学督导部门工作要主动、热情,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突出重点,找准难点,抓住薄弱环节,创新督导方式。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要努力处理好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把好方向,找准自己的位置,不是替代关系、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围绕、支持、协作、督导关系;第二,要努力处理好 “督”和“导”的辩证关系:“督”是手段,“导”是目的,“督”中有“导”,“导”中有“督”,以“导”为重点,相互依存,协调发挥作用,切实使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其次,平时要深入实际,收集第一手资料,搞好调查研究,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教师和领导,以期得到及时调整和纠正。最后,是师生的积极性。教学督导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教”和“学”双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老师“教”和学生“学”的潜能,是为了让教师明确教学目标,指导教师调整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内动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决不是居高临下的看管、监视、找麻烦、搞处罚;应是积极主动地起到两者之间的沟通、互动、促进作用,而不是将双方的矛盾激化,使师生处于高度戒备、紧张之中;也不要让师生游离于教学督导之外,成为“旁观者”和“局外人”,对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缺乏积极性和认同感。如果单纯把师生当作被“监控与评价”的对象,师生没有积极参与意识,必然会导致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不和协,使督导工作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只有将多方面积极性同时调动起来了,才能形成了合力,教学督导工作才能持续深入的开展,才能真正体现出教学督导的目的和作用,才能切实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济.《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 办让人民满意的高 等职业教育》.

[2] 张尧学 《坚持就业导向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教育 行政管理 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原则;措施

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建筑的质量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必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首先,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中,要以施工安全为基本原则,使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化、科学化。在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中都要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每个作业流程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次,对施工现场的资源要进行有效的利用,设定安全合理的施工方式方法。最后,要制定标准化原则。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原则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工序来协调,攻克施工中的困难,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坚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管理原则,树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施工作业标准。

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的措施

1.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1.1增强工程监理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监理素质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需要工程监理的细心和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对施工的监督质量。在当今新的形势之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已成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是提高建筑的质量安全,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1.2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

工程进度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所谓进度控制,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计划、执行、调整等,实行一个动态的管理。合理控制施工进度,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1.2.1工程总进度的控制。承包方在中标之后,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制定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对进度计划做审核,看进度计划有没有缺陷和不足,能不能顺利实现,要避免用不科学的进度计划指导施工,造成不良后果。

1.2.2工程年进度、月进度的控制。有些比较大的工程,只有一个工程总进度计划是不行的,还要有年度、月进度计划,由承包方提供给监理掌握。特别是月进度,是确保年进度计划的保证。

1.2.3单项工程进度的控制。有一些重点单独工程的施工难度比较大,工期相对就比较长,可能要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因此,要求承包方要提供这些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这些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其他工程要组成统一关系,不能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正常实施。不然,一个单项工程进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总目标的按期完成。

2.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把关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工作做好严格把关。对采购每种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做好记录工作,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理要拒绝签字,避免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原则,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要予以坚决的拒绝。保证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都是手续齐全,质量可靠的。为项目的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建立和完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做好相关控制管理工作,对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

对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对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一是对施工建筑的相关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的核对监督,保证施工建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对签署的合同文本进行监督,重点是对施工合同的监督核实,将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合理化落实到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三是对开发商进行的相关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施工招标的监督,将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督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转。通过对这三大内容的监督和核查,有效的实现政府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的预控监督。也只有通过监理的核实签字,工程才有资格开工。

3.2施工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应当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地基基础以及环境质量三大方面进行有效的现场监控,并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于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要引入先进科学的检测设备,为监理工程师和施工人员提供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的质量数据。提高监理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施工中监理要对工序质量和工序顺序做好监督,将工序的施工及验收控制落实到位。做好工序交接接受。还要做好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巡视是监理最平常的工作方式,通过目视或者常用检测工具对一些地点部位进行简单检测,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旁站检测是对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和管理,这对提高整个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另外,要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查控制,对工程的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专业监理进行专业会商。不过变更涉及到安全、环保等内容,还需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审定。最后,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尽快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果监理发现重大隐患,就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才能复工。

3.3施工结束后的质量监督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主要围绕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工作。首先,监理要对施工结果和计划目标进行分析比较。一旦发现问题,尽快进行返工,避免造成时间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其次,要做好工程竣工相关资料的核查。详细核查竣工资料、勘察设计档案、监理档案及建设方档案等资料,最后要做好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总结

建筑工程的实施和建设受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建筑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的要求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虽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但相信随着监督管理部门从业人员的建筑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高科技新技术的不断引进,通过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准入把关、完善现场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使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赵会德.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辽宁建材,2011年07期

[2]徐莉.基建管理中要突出抓好工程质量[J].学习月刊,2011年10期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督学个人工作计划范文6

一、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从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省从2012年3月起启动试点工作,我州8个县市均被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学生29万多人。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县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认真制定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规划,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对规模较小的农村边远学校,要安排专项资金,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要配备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本县市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制度。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各县市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提高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从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提标后,全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各县市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营养教育。要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作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对本地区的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