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调查报告范例6篇

面粉调查报告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1

财务报告粉饰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编造、伪造等手段改变报表数据,有意图地传递虚假会计信息,是一种人为操作手段。在当今,非常普遍且具有一定危害性,财务报告粉饰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会计信息失真,给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错误判断。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相关机构及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等,他们通过财务报告或了解企业投资价值,或掌控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但若企业财务报告经历粉饰,则背离真实可靠性,歪曲了使用者的客观判断,进而做出错误决策。那么,财务报告粉饰动机是什么?作为信息使用者的我们该如何解读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

财务报告粉饰往往出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压力,企业内部压力主要来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经济利益与工作业绩相关的压力和内部员工个人发展及价值实现的压力;外部压力主要源于投资者决策,债权人评估企业偿债能力、证券市场上市及避免退市的压力等。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的需要。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往往会通过财务报告中的一些指标来反映。例如,相关利润完成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都是可以反映业绩的重要指标;另外,应收账款中有多少还未及时收回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存货中有多少库存积压,是否存在腐烂变质的风险,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考核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成效。可见,基于业绩考核的财务报告粉饰是最常见的动机。

(二)税负减少的诱惑。所得税是企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增额和调减额,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对应的所得税税率,从而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因此,有些企业基于少交税或推迟交税等目的,往往会钻税法的漏洞,虚增成本,做低收入,从而将利润虚减,减少税负,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基于偷税、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会采用粉饰手段。也有的企业为了减少股利,故意调整企业资产配额,将应付股利挪作他用,侵占所有者权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但企业管理层仍会为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当然也有的企业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等考虑,不惜采用虚构利润,调增所得税,以获取债权人和投资者信心。

(三)资金筹集的需要。企业资金筹集有两种来源,分别为债权人和所有者。当企业面临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支持时,往往会从这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利用财务杠杆效应,通过包装财务报告,获取债权人(包括供应商及金融机构)足够信任,从而筹得所需资金;二是通过粉饰财务报告,塑造企业优良的业绩形象,积极争取上市及配股,以获取更多的股权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因此,那些经营业绩不佳,财务状况不理想的企业往往会出于此类动机进行财务报告粉饰。

(四)证券市场上市及退市。《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严格规定:企业必须三年赢利,且经营业绩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审批。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用财务包装的方式展示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争取上市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筹资机会,这对企业未来的长期稳步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企业财务报告看起来经营业绩不那么“完美”,企业高层会通过粉饰的手段让财务报告看起来漂亮。而对于已上市公司,一份漂亮的财务报告不仅可以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也可以增进投资者必胜的信心,证监会也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企业亏损,那么第三年如果不能扭亏为盈的话,企业就会面临被迫退市的风险,这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但是,扭亏为盈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到的,此时,企业大多会用粉饰的财务报告来美化企业实际的经营业绩,将其调整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以此避免退市,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上市公司资格。

(五)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财务报告粉饰不同于财务报告舞弊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粉饰是企业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正因为法律法规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也才出现了财务报告粉饰。而且国家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企业相关人员也才会大胆地采用这种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财务报告粉饰的手段

(一)借助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现今,资产重组已被大多数企业广泛利用,作为调节利润的“神器”,资产重组能够迅速将企业利润扭亏为盈。常见的手段有:

(1)利用会计报表的时间差,在会计年度末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以确认收入;(2)借助非货币性交易手段,在相关公司之间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调节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告的目的。

(二)人为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对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一定自主性。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虚减。再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当存货成本逐步上涨时,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将先购入的价值稍低的存货先发出,当期成本偏低,利润虚增,从而达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还有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对资产多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少,费用虚增,利润减少,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认为调整企业的财务报告。

(三)利用“报表时间差”调节利润。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有着一定的差别,因此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企业可能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进而产生不一样的会计利润,对于急于包装财务报告的企业而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无疑是一种手段。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为权责发生制,有些公司会通过与客户协商在会计报表期内签订假销售合同,变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次年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退货冲回。更有甚者,虚构客户,虚拟销售,从而虚增销售收入,达到优化财务报告的效果。也有的公司通过合同中先虚抬交易价格,后期再调低价格以补偿客户的方式来做高报告期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还有的企业会从材料的源头着手,通过少记原材料采购数量,从而低估了存货成本,做低存货价格,避免企业库存积压,生产周转欠佳的嫌疑,也有企业在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调整中做文章,将收益性支出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费用减少,资产增加,做到财务报告粉饰的效果。对于期间费用,也有通过调低的方法,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职工薪酬都有一定的计提比例,若在范围内可以税前减免,而超过部分则只能计入税后了。

(四)利用虚拟资产人为调节会计利润。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些待处理资产损益或递延资产项目,这些实际上已经发生是损失或费用又不具备资产本身的能够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总流入的项目称之为虚拟资产。比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达三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三年及以上未收回的应收款项,超出受益年限的长期待摊费用,等等。这些列为资产的项目实际上早已不具备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仍将其挂在资产中,企业管理层为了增加企业的业绩,往往利用这些虚拟资产人为粉饰调节企业的财务报告,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最终目的。

四、财务报告粉饰的识别

鉴于企业财务报告粉饰的诸多手段的分析,笔者分析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企业的财务报告,用技术手段看穿财务报告的真面目。

(一)慎析关联交易。鉴于企业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告,可借助关联交易剔除法来识别。所谓关联交易剔除法,就是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在确认后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关联交易收益常常体现在“主营业务利润”以外的“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账户中,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关联收益占企业总收益的比重,借以分析企业关联交易的依赖度及存在的必要性;另外,也可以观察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这一基础,是否存在价格的不公允性,从而判断和识别财务报告粉饰。

(二)辨别业绩真伪。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企业存货是否积压毁损,固定资产是否闲置过时,生产车间是否运转正常等现象,如果这些情况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那么或许存在业绩包装的可能。我们可以通过查看可疑原始单据,账簿记录判断是否存在已入账的收入未开具发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无大额退货记录,分析这些退货记录中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入账部分,从而辨别企业经营业绩的真伪。

(三)关注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粉饰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所以要识别财务报告,虚拟资产项目不容忽视。我们可以通过将虚拟资产对比正常资产来鉴别,如果虚拟资产波动较大,则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虚增利润的可能性较大,这时应该从源头进行查找,包括虚拟资产明细账、虚增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是否有变动,特别留意增加幅度较大的项目。

(四)透析减值准备。分析财务报告时,不能忽视企业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一般而言,处于盈亏临界点或者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大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可以利用与同行业其他行业企业类比,观察其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存在巨大的差别,若差别较大,则基本可以确定存在异常。

五、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组成一个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2008年6月28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离开了人的能动性作用,无论制定多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法产生作用。人员素质控制包括了:知人善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员工的技术进行考核和业绩抽查评分;制定奖惩制度;进行岗位轮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效;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并能使之不断得到完善,企业还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增加粉饰难度。从上市公司的挂账虚拟资产,变更会计政策以及用应收应付的手段来看,我国会计制度有待完善。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常常给报表粉饰提供一定的机会。另外,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行为还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相关监管部门应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有关会计数据。

(三)建立对公司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励是企业高管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让被管理者自愿付出,从而满足其利益需求的一种手段。要防范财务报告的粉饰行为,必须转变思路,将关注点从单一的财务报告转为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财务报告粉饰本质上是一种趋利行为,经理层收益和经营业绩相关,就会自发地激励经理层摈弃粉饰,转而关注企业经营,从而削弱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四)加强对公司的外部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控,是抑制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报表粉饰现象的防范手段。通过强化外部的监管,强制性地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才能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改革相关政策,强化信息披露。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应着力于:政府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不单从数字,利润衡量,而应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同时要求财务报告的提供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强化信息披露,有利于估计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方向及金额大小,剔除粉饰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应作为提高市场对有关公司管理当局财务报告粉饰了解的理论依据。

(六)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目前,配股条件只有“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在10%以上”,指标的单一化致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操纵利润以获取配股权。所以建立货币实物双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尤为必要,它可以综合衡量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公平、公正地确认配股资格,避免因指标单一操纵利润的行为。

(七)加大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任何法规都要严格执行。同样,加大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粉饰的惩罚力度是根本。目前,关键要明确粉饰的严重后果,进而将粉饰行为扼杀于萌芽中。监审中,依法行政,违者必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建立投资者的赔偿机制,当他们面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时,提供法律支持,这也是加大粉饰成本,从根源解决动机问题。

六、结语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2

[中图分类号] R516.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001-02

2010年7月4日9时17分,县卫生局接到县人民医院电话报告,称某工地食堂进早餐后出现多例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病例,目前在医院就诊。接报后,卫生局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专业人员前往工地食堂及县人民医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判定为一起由米粉污染腊样芽胞杆菌所致的食物中毒,现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2010年7月4日5:30-8:00时工地食堂早餐期间共有47人进餐,食谱为鸡蛋炒米粉、西红柿鸡蛋汤。约6:30时,就餐者中相继出现恶心、呕吐伴有腹痛病例,至上午10时,共有11人自述不适并送到县医院就诊。

2 临床资料

2.1 时间分布 首例发病时间为7月4日早上6:30时,末例为4日10:00时,平均潜伏期为1小时,最短为30分钟,最长2.5小时。

2.2 人群分布 11名发病者均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55岁。

2.3 临床症状 经11例病例个案调查分析:均有共同食用鸡蛋炒米粉史,发病者的主要症状为恶心11例(100%),呕吐8例(72.73%),腹痛7例(63.64%)、腹泻3例(26.27%),另伴有头昏,腹泻一般2-3次,有3例伴有胸闷感。经县医院住院观察治疗,均于7月8日痊愈出院,无重症病例发生。

3 流行病学调查

3.1 工地食堂卫生状况 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3名厨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场地狭小,食物存放零乱;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无餐具消毒设备,工人用餐为自备餐具,用后自行清洗后集中摆放食堂内;无“三防”设施等,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3.2 米粉来源及加工过程 经调查该食堂米粉为7月3日早上约7时30分在昭君镇集贸市场万XX米粉店购买共15斤,由采购员带回食堂存放入冰柜冷藏保存,7月4日早上约5时加工,加工方法为:15斤米粉从冰柜取出全部倒入锅中,加入30个鸡蛋同时翻炒后供工人食用。工人最早进餐时间为5:30时,据先进餐人员反映米粉未加热炒透。

3.3 可疑米粉追踪情况 经调查,万XX米粉加工店7月3日共加工米粉50公斤,分别销售给新老城区共15家个体饮食店,在新城区调查了5家饮食店,均于7月3日当日上午售完,未发现食用者异常反应报告。

3.4 采集 病人呕吐物3份,工地食堂剩下的鸡蛋炒米粉1份,米粉店7月4日加工的米粉1份,食盐1份,味精1份,辣椒面1份,送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4 实验室检测 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其中3份病人呕吐物及1份食堂剩炒米粉,均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该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的生物学性状与腊样芽胞杆菌标准菌株(CMCC63301)一致,且在呕吐物和剩余米粉中检出的菌株的生物学性状一致,在其他样品未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腊样芽胞杆菌)。同时在上述样品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5 讨论

5.1 食物中毒的确定 根据本次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依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GB14938-1994、《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2-1996》,确定 是一起因蜡样芽胞杆菌污染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2 中毒原因分析 该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导致卫生知识缺乏;食堂条件简陋,冷藏设施与需冷藏的食物数量不相匹配;食物加工时加工时间短、加热不彻底。蜡样芽胞杆菌在外界环境中普遍存在,食物在加工、储存等环节中很容易受到污染,是引起食物中毒较常见的致病菌[1-2],在我国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繁多,多以剩米饭、米粉为常见[3]。本起案例中引起中毒的食物是米粉,食堂购回后先存放在冰柜冷藏保存,到食用时已存放了十多小时,在此期间污染的蜡样芽胞杆菌会在米粉中快速繁殖使含菌量大增,加之食堂在加工过程中米粉未加热炒透,从而引起此次食物中毒事故。

5.3 管理对策 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工地食堂,目前是我们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我们应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改善食堂环境条件,添加必要设施,同时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及广大民众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防病知识水平,提倡不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或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陈普成,肖军涛.一起由蜡样芽胞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7,18(6):64.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3

《财经》记者 王和岩 朱 叶逗逗

2008年12月29日,两名法警为被告人薛建忠捶背

在2008年春天初显端倪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于2008年秋天彻底曝光,由此引爆中国乳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并触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官场震荡。

三个月后,利益纠葛下争议不断的善后事宜,终于在2008年逝去之前,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12月23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受理债权银行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

――12月26日开始,“三鹿毒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及下属区县法院陆续开审,包括前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21名责任人相继过堂;

――12月29日,新华社消息正式披露,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同时,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报销。

然而,无论是破产、赔偿还是诉讼,无一不遭遇有关透明度、公正性等方面的质疑;这些质疑又均不约而同指向政府在背后操控的“隐形之手”。

当然,面对这样一个重大社会事件,政府干预是其责任所在,问题在于政府以什么样的姿态介入其中。目前,“三鹿毒奶粉” 事件的善后事宜处理已正式启动,人们希望看到,有关部门既不敢罔顾民意,也非无规则地息事宁人,而是以此事为契机,以法治代替人治,以公开透明取代暗箱操作,从而推动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形成一个理性、公平、有章可循的机制,以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倘如此,则幸甚。

――编者

不平静的2008年,注定以不平静的方式告别。

2008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缔建称雄业界的“三鹿王国”,又亲历其雪崩式幻灭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站到了被告席上。

这一天,万里无云,碧空如洗。早晨6点多钟,载着田文华等嫌犯的囚车就驶进石家庄中院。8时整,田文华准时出现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她身着黄色囚服,神情落寞。

在田文华受审之前,在石家庄中院及下属区县法院,“三鹿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已陆续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接受审判。这17人中,既有生产“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农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贩等。

而12月31日的庭审,除了田文华,还另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三名原三鹿集团高管。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案三人均分别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其中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坐轮椅出庭。这也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奶粉企业的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在这些责任人的身后,是全国近30万的“毒奶粉”受害患儿,他们中至少已有六个孩子死亡。

当然,责任并不只存在这21名走上了法庭的被告身上,问题也不仅仅出在三鹿集团一家。根据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总计22家企业的婴儿配方奶粉均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伊利、蒙牛、雅士利、圣元、南山等国内知名企业无一幸免。

负有不可推卸监管责任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9月22日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等诸多地方官员也纷纷被免职。12月27日,就在“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陆续开庭之际,石家庄官场再度震荡,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辞职,副市长赵新朝被免职。

2009年中,“毒奶粉”系列刑事案件还将有一批犯罪嫌疑人陆续走上法庭。已受审的田文华等人也将接受自己的判决,被行政问责的官员中或许有人会进一步受到处理。但无论他们的最终结局如何,那些已经逝去的生命不会重来。

田文华罪与罚

2008年9月8日,“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被披露。“毒奶粉事件”从此曝光。八天后的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同时被捕的还有三鹿集团的另三名高管: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目前,田文华、王玉良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杭志奇、吴聚生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财经》记者获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次日,该案转至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

2008年12月31日,在当天的庭审中,曾经笼罩在层层迷雾中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真相,部分得到了披露。

根据控方书,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被告人田文华等负有直接责任,也应以该罪追究刑责。

庭审显示,2007年12月以后,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婴儿使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中有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高层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5月20日,三鹿集团成立了由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

经过技术攻关小组的排查,确认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团将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检测。

8月1日,该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至8月1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饮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时许,王玉良将检测结果向田文华汇报。田文华随即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进行商议。会上,王玉良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婴幼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

在这次会议上,三鹿高层做出一系列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这次会议为之后的三鹿倾覆埋下了伏笔。

但据书指控,三鹿集团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再次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10mg/Kg以下的可以销售,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王玉良负责具体实施;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会后,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在10mg/Kg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出厂销售。

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共69批次,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08万元。

8月3日,杭志奇经田文华同意,根据8月1日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吴聚生,要求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于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

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吴聚生根据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的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199mg/Kg,最低为24mg/Kg),共269.44余吨,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书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产生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对于控方的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她在法庭上表示,三鹿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对于欧盟检测三聚氰胺的标准“过于自信”。

在庭审中,来自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梁子侃律师为田文华作了辩护。他表示,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也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曾两次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召回问题产品。

三鹿沉浮

无论最后结局如何,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恐怕从来没有想到她会沦落至此。

生于1942年的田文华,河北正定人。

在业界,“三鹿集团是田文华带领18名奶农干起来的”这一故事曾广泛流传。

据《财经》记者了解,如今庞大的三鹿集团,最初起源于1956年在石家庄市郊的18家奶牛、奶羊户共45名社员组成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

1968年8月,从张家口农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留校任教两年的田文华,被调至石家庄市牛奶厂,从为牛接生的兽医做起,当会计、办公室主任,直至1987年6月,承包石家庄乳业公司,成为总经理、党委书记。

身材不高的田文华,在很多人眼里谦和、低调,常以笑脸示人。据接近田文华的人说,田文华生性简朴,尽管做了几十年的大企业领导,连餐桌上的一粒饭都不浪费。

三鹿集团的厂志记载,田文华曾这样评价自己:“我上大学、做事,从不落在别人后边。”在担任三鹿集团“掌门人”的21年里,鲜有节假日。其做事之认真、精力之旺盛,可见一斑。

在田文华的带领下,1995年,石家庄市乳业公司先后联合重组了石家庄市多家企业,并在同行业率先组建了企业集团。1996年,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田文华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之后的12年,三鹿集团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

2005年12月,三鹿集团更是与全球著名的乳制品制造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奶业的龙头企业,奶粉连续13年产销量全国第一,酸牛奶、液态奶也居全国前几位。三鹿奶粉、灭菌奶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工商资料显示,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在2005年得到新西兰恒天然集团8.64亿元注资后,三鹿集团的财务状况相当健康,负债率不到30%。

田文华也诸多殊荣加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首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河北省奶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1968年8月至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爆发,田文华在三鹿集团整整干了40年。在她手上,三鹿集团曾达到辉煌的最高峰,现在则被带入死亡地带。无论是三鹿集团还是田文华,其结局都令人扼腕。

“毒奶粉”链条

从已开庭审理系列刑事案件获知,俗称“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混合物从生产、销售、购买、添加,导致“毒奶粉”出现,呈现出一个完整的链条。

40岁的张玉军,河北曲周县农民,是河北警方抓获的涉嫌非法制售“蛋白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2008年12月26日,张玉军在石家庄中院受审。庭审显示,2007年初,张玉军得知制造“蛋白粉”能赚取高额利润,开始进行试验。2008年7月,张玉军利用纯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曲周县河南疃镇第二疃村,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

两个月后,为规避查处,张玉移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继续生产。此后的十个月间,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其他销售商,共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高达683.21万余元。

张玉军的同乡张彦章则是他的重要下线。张玉军制售的600余吨“蛋白粉”中,由其销售的近40%。

检方指控张玉军、张彦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样以此罪名被控的,还有高俊杰、薛建忠、肖玉、张彦军等犯罪嫌疑人。

该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或者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触犯该条款致人重伤、死亡者,可判死刑。

据悉,张玉军等被告制造的“蛋白粉”,通常被经销商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站,被一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犯罪嫌疑人张合社、张太珍就是扮演这样的角色。2008年12月26日,无极县法院庭审显示,2008年1月,二人在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村北收牛奶站购买了60公斤“蛋白粉”。截至案发,有35公斤被添加到其收购的约70吨原牛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销售金额约17.5万元。

与上述两人有着同样行为的还有杨京敏、谷国平、耿金平、耿金珠等犯罪嫌疑人。

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该罪名最高量刑亦为死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地警方仅在石家庄区域约300余户牧场、养殖小区、奶厅站调查,就发现有41户涉嫌在原奶中掺加“蛋白粉”,涉及13个县市。

石家庄官场震荡缘由

“毒奶粉事件”曝光数日后,2008年9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匆匆宣布,三鹿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言语之间,似乎问题同奶粉企业无关。而此时,国务院处理奶粉事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还正在进行。

四天之后,9月16日,河北省政府宣布,派驻四路调查组进入三鹿集团。同日,田文华被免去三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职务。

当天,石家庄市包括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在内的一批当地有关官员也被免职。

时隔一日,9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在此压力下,河北省对“毒奶粉事件”的问责再度升级。当日下午,河北正式官方消息,田文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中共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务。

9月22日,国家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同日,由于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则因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同时确定事件各方的瞒报责任:

――三鹿集团从2007年12月起,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内未向政府报告,直至2008年8月2日才上报石家庄市政府。

――2008年8月2日至9月8日长达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时间,田文华、三鹿集团、石家庄当局,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已获知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仍未施行产品召回,更是遭到了舆论的空前谴责。在百度中,输入“田文华”三个字,与其相关联的就是“三聚氰胺”。

但是,据《财经》记者采访,在三鹿集团获知婴幼儿奶粉中检测出大量超标三聚氰胺之初,其高层内部曾作决定秘密召回产品。只不过这一决定很快被石家庄市政府相关官员否决了。

2008年8月1日,三鹿集团副董事长王玉良获知河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后,向田文华进行汇报。

8月1日晚9时,田文华紧急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会议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最后作出决定:一方面快速回收产品,对三鹿集团所有原料进行检测,产品暂不出库;另一方面向石家庄市政府汇报,建议政府严查原奶。

8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石家庄市主管安全生产的赵新朝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赵文峰,石家庄市质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工促局、农业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等相关官员,来到三鹿集团开会商讨应急措施。

这次会议,田文华没有参加。王玉良在代表三鹿集团向市政府的请示中,曾提出实行产品召回。

但王的提议被与会的石家庄政府官员明确反对,他们还提出,要以人盯人的方式,安抚家属,“拿钱堵嘴”。并专门强调注意保密,防止出现消费者上访的情况;同时要尽力避免“媒体炒作”;等过了奥运会,再请河北省公安厅打击等。

于是,一次减少损失、能部分挽回事态的契机就被这样错过了,最终导致事态一发不可收拾,回天乏术。田文华身陷囹圄,三鹿集团就此倾覆。

2008年12月28日,彼时代表石家庄市政府带队前往三鹿集团处理相关问题的副市长赵新朝被正式披露已被免职,而三天后,12月31日,田文华站在被告席上。

如果她在当初能预见,她和她为之奋斗了40年的三鹿集团,会在这场风暴中身名俱废,土崩瓦解,是否会后悔当初没能坚持及早召回产品的主张?

但历史不容假设,且作为企业家的田文华,同时又是三鹿集团党委书记,她自己和三鹿集团,是否拥有作出公开事实真相、实行产品召回的权力和勇气?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各方责任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藏匿问题乳粉及乳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乳品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督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乳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查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全面检查我区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不留死角。重点监督企业对原料乳及其它原辅材料供应商选择的合法性、原料进厂检验以及进货台帐记录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明确各类库房现有原料乳的来源和验收情况。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我区乳品行业实际,积极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严防问题乳粉流入市场。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质量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督促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迅速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应当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生鲜乳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着力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奶站设施设备运行清洁、落实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生鲜乳日常检测、购销检测记录、生鲜乳运输车辆等的监督检查。

(六)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问题乳粉,要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清查和监管中的失职、渎职以及消极应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开展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按照全省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相关监测任务的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对乳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项目的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监测数据。

(八)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各级政府层层包点制度,区包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包村,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问题乳粉清查相关工作的同时,分包相关镇、办事处,采取现场驻点、设立联络员、随时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所包镇、办事处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监督,要正确处理好包镇、办事处和履行各自部门职责的关系,坚持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同时,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5

据媒体报道,光明乳业已表示,对广州市场上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回收。

而7月25日,负责南山奶粉生产的湖南亚华乳业相关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购买了涉毒的5个批次的奶粉,可以不需要购物小票直接拿着产品包装就近去超市或者母婴店退货,但是暂时还没有赔偿方面的考虑。“如果担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可以去正规医院做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和我们的奶粉有关,我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牌乳企陷致癌门

7月22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此次抽检中问题最严重的是南山奶粉,共抽检该品牌奶粉5个批次,结果全部含有强致癌性物质黄曲霉毒素M1;问题奶粉由湖南长沙亚华乳业公司生产,倍慧较大婴儿配方奶粉400g盒装与金装,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及2011年8月4日生产、倍慧幼儿配方奶粉900g罐装及2011年8月8日生产、倍慧较大婴儿配方奶粉700g包装及2011年7月9日生产、金装倍慧较大婴儿配方奶粉400g盒装及2011年12月17日生产。

7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在新闻会上通报了有关湖南亚华乳业问题奶粉情况。湖南省质监局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查找问题原因,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黄曲霉毒素M1 属于黄曲霉毒素一类结构相似的化合物中的一种,该类毒素是由常见的黄曲霉菌和寄生曲霉菌产生的代谢产物,在湿热地区食品和饲料中出现黄曲霉毒素的几率最高。黄曲霉毒素1993年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

资深乳业专家、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黄曲霉毒素M1相当稳定,巴氏灭菌法也无法将其杀灭,按照《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抗生素残留”和黄曲霉毒素 M1都是必备检测项目,《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也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需要检测项共有37项,其中黄曲霉毒素M1也是明确要求为“必检项”。也就是说,无论是原料奶还是成品奶,在产前产后都要进行检测。

首先是饲料环节,这部分由农业部负责,农业部、各省的农业厅、各地市的农业局下面都设有专门的饲料管理办公室,负责饲料的质量安全,会定期地抽查饲料厂的产品质量。

其次,乳制品企业和牧场在购买饲料时,会要求对方出具检测报告,包括饲料的营养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蛋白、水分、酸性纤维、碱性纤维、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由于一般饲料都是大宗商品买卖,存储期有半年之久,保存不当可能会出现受潮霉变,因此饲料使用前应该进行再次检测。

再次,企业收取原奶和牛奶加工环节,乳制品企业有多种检测指标,其中黄曲霉毒素都是必检项目。对于生产环节,主要靠企业自检,而且应该做到批批检测。

最后一道安全保障是产品上市前质监部门的抽检以及流通环节中工商部门的抽检。

王丁棉还告诉记者,饲料分为单向饲料和混合饲料,不管哪种黄曲霉素都是检测项目,奶牛的饲料很多,常见的就有二三十种,在进行青储时,将粗饲料集中、破碎、打推、自然发酵一个月左右,青草青菜就变成腌制过的饲料,如果水分控制不好,或者氧化出现问题,饲料很容易腐烂,饲料存储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干燥,否则也会腐烂霉变。王丁棉指出,饲料变质是常见的事情,但是腐烂到有这么多的黄曲霉毒素就不常见了。

据了解,南山奶粉同时拥有湖南南山四季常青牧场、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特泥河牧场绿色奶源基地,南山牧场号称是“中国第一牧场”,始建于1956年,1974年时任农垦部部长的王震亲自将“南山农场”更名为“南山牧场”,农业部还把南山牧场作为我国南方草山开发的示范工程,早在30年前,南山牧场就开始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并在全国率先实行“家庭牧场”制。

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存在很多问题,现代化的养殖牧场,奶牛的喂养中应该一牛一床,水草是温控加热的,挤奶方式采用全封闭的挤奶,每次挤三把奶是不要的,在挤奶前和挤奶后,使用一些温毛巾进行擦拭,避免了传染病的发生,挤奶过程中采用全封闭的真空挤奶,避免人手的接触污染牛奶,挤出的牛奶迅速地被降温、冷却到3℃-4℃,挤完奶之后对挤奶设备进行清洗,避免细菌的残留和滋生。但是这些“公司+农户”的生产方式还满足不了。

时代周报记者致电湖南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一直在开会处理南山奶粉的问题,已责令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但是具体原料来源目前还不清楚。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副主席宋昆钢曾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乳业安全要把产业链监管前移,从奶牛养殖开始严把关。

南山奶粉前世今生

北京东方艾格咨询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前,南山奶粉的销量非常好, 一度进入婴儿配方奶粉销量前10名,旗下的奶粉和液态奶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湖南及大部分省市。但是2008年之后,随着外资品牌奶粉的攻城略地,南山奶粉的销量就开始逐年萎缩。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由原湖南亚华南山绿色食品开发分公司、湖南亚华宾佳乐乳业公司、南山乳品营销公司等乳业资产组建而成,2006年,“南山”、“宾佳乐”两大品牌旗下的系列乳制品销售总收入突破15亿元,其中奶粉总产量、利税总额均占据湖南奶粉行业的70%以上。

面粉调查报告范文6

一、控制源头,彻查问题奶粉进货关。我局于9月12日第一时间彻查问题奶粉总商,对位于黄龙洞市场的三鹿奶粉在的总商进行检查,对该商仓库内的28.8公斤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封存,并要求该商根据销货台帐紧急召回60.4公斤三鹿问题奶粉。

二、全面普查,清查问题奶粉经销关。我局于9月12日迅速部署,对各奶粉经销点开展“地毯式”清查,责令经营户下架退市问题奶粉,对下架退市的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就地封存并登记造册,不在公布的不合格名单内的要求经销商提供每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能再次上架销售,以防止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

三、统一口径,严把问题奶粉宣传关。我局一方面要求各所第一时间将问题奶粉的企业名单和批次清单发放到辖区内的批发商和各超市、放心店,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予以醒目警示。并与此同时,与总经销负责人和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问题奶粉,督促其认真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认真做好自查,确保问题奶粉及时撤柜。另一方面,与电视台、报社主动联系,通过媒体将问题奶粉的名单、检查情况和有关投诉问题等予以公布,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奶粉,防止发生社会恐慌。

四、妥善处置,把好问题奶粉投诉咨询关。我局一方面积极受理相关投诉咨询,稳妥解决消费纠纷,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超市认真落实无理由退货制度,如联华超市人民北路店实行无理由退货价值达1238元。同时做好预防,严格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五、公开承诺,把好社会稳定关。我局及时召开了奶制品经销商、大型超市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要求他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通过电视台、报社向社会公布。(详见承诺书)

六、签订责任,把好长效监管关。我局一方面要求工商所各片区责任人与奶粉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奶粉经营户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无照奶制品经营户取缔、督办力度,完善经营户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关于奶制品质量的承诺

全市广大消费者: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奶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重塑奶制品安全保障体系。我们奶制品经销商会同三大超市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把进货关,所有奶制品均从国家整顿规范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货,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并报工商部门备案,实现全程追溯。

二、严堵不合格奶制品,一旦发现,立即全部下架。并设立退货窗口,一律按原销售价格退货。

三、积极组织货源,妥善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随意涨价,稳定市场,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