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医保论文范例6篇

民工医保论文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1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弊端体制建设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在城市工作或正在城市寻找工作的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群体,是在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探讨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时使用农民工一词,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并不代表作者赞同用农民工一词来定义这一特殊阶层。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弊端

1.农民工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截止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亿。据有关专家的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将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1]但是,数量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的健康状况却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农民工多从事城市里最脏最累和最危险的工作,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个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却游离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城市他们是“边缘人”无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即使就医。据2000年在北京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36.4%的农民工生过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生病以后,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硬挺过来,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就业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仅为72.3元,不足实际看病支出的1/12。[2]由此可见,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然许多大中城市为农民工制定了一些医疗保障政策,但都存在种种弊端。

2.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弊端

第一、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生存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中,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制度保证。户籍制度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然而,作为中国短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户籍制度被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得到运用,并最终演变成“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权利的制度”,“成为我国长期实行城乡隔离政策的载体和核心。”[3]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这样就存在一个矛盾,他们既享受不到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医疗保障,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农民工生活在城市边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第二,法律对农民工的权利的保护不到位,其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首先,长久以来我国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对农民工存在立法歧视。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理》规定,失业主体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这种歧视性的立法制度,加剧了城乡分化,人为地将农民工列入城市的低层阶级。立法漏洞使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同时,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缺乏对雇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规定,社会保险立法没有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其次,我国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现有的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政福利,仅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劳动法除了在第76条作了宣言性规定外,尚无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予以规定或者将农民工劳动福利纳入调整城镇原有职工福利体系,农民工享有的社会福利少之又少。另外,现阶段的司法威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法律的正常执行受到诸多不应有的阻挠。例如,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政府因107国道扩建工程自1995年起拖欠该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数年,到1998年6月,写给该公司一纸欠条“完事”。2003年1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昌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许昌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但是,许昌县政府“就是不还钱”,手持法院判决书的农民工仍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乡政府因续建该乡柯坪水库工程自1997年起拖欠农民工工钱及工程款34万元,以种种借口欠款8年不还,工程处和农民讨要工钱时,该乡领导甚至说“该工程是上两届乡领导办的”,与他们无关。[5]行政力量过多的干预了司法力量,造成了农民工的权利即使有立法保障,也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对农民工来说,当政府失去了其应有的诚信,当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空间就会进一步被挤压。当这种社会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虽然国家还没有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但各个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并开始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过去数年里,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就地纳入城市社保体系,且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仿效。如山东省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全省城镇用人单位都要按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但是这种地区性的政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不能在城乡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于是出现了一轮农民工退保的热潮。另外,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诸多弊端。政府管理的漏洞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使这一本来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制度难以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的重大意义

1.它保护了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和谐的宗旨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6]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农民工却因为现行政策享受不到其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本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至少应当为本国工人提供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9项津贴中的3项保障。这些都是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国际法律保障,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一视同仁的认可。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与城市无法分割,应当享有市民的权利,享有市民所有的社会保障。

2.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有“专家估计,我国20世纪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经济增长率中,劳动力流动的贡献占到1.5个百分点”。[7]农民工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8]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可以说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如果没有广大的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我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就不可能达到今天的规模。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长期生活在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下,自身价值得不到认同,基本利益得不保护。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农民工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不是二等公民,他们理应享受经济发展为每个公民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中国正经历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一味的追求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健全。中国每年高达9%的经济增长是由出口支撑起来的。为了增加出口量,就必须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广大的农民工就是这一制度下的牺牲者。日本学者木下俊彦也建议中国政府须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中国不应该只注重经济发展,应解决棘手的社会矛盾。”[9]许多经济学家都承认,中国不能也不可能一直靠出口拉动本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政府应寻找一种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以内需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拉动内需的首要目标是要提高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调整收入分配,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减小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政府在收入分配调整问题上的失位,使得广大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并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增长。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成为我国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同时有利于增加内需,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

当今我国经济虽然取得飞速的发展,但社会制度建设的滞后,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广东三省的治安状况至今仍令人担忧。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斥在外,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在一定程度引发了农民工的仇视心理。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雇主不管农民工的死活,“将其解雇了事”,使农民工产生了对雇主和社会的报复心理,使公共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城乡分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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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2

1.农民工普遍参保意愿不强,个人缴费能力差

调查结果显示,共有128人(占被调查者23%)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许多农民工的最大愿望是“打工赚钱,回家盖房娶媳妇”,想法单纯、对眼前的物质利益比较看重、对市场经济的风险认识不够是农民工参保缴费意识较弱的原因之一。农民工群体大多生活在贫困地区,技能单一,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加上微薄的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的起点比较高,为了保证生活不可能有多余的钱购买医疗保险。而且大医院的收费较高,多数农民工难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很多民工群体中的成员往往依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有的甚至带病上工。调查发现,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并不高,月收入最高是2500元,折合为年平均收人是30000元,占12.5%;月收入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在1000元—2000元,折合为年平均收人12000元—24000元,46.3%;月收入最低是在800元—1000元,折合为年平均收入是9600元—12000元,占41.2%。农民工年平均支出:年平均支出最高是30000以上,占6.3%;年平均支出最低是5000元以下,占4.8%;年平均支出占比例最大是5000元—15000元,占88.9%;在农民工这种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加上药品和医疗价格不断攀升,根本没有“闲钱”买医疗保险。另外,农民工变换工作地点就得退保,这不利于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也打击了他们变换工作地点后续保的主动性。

2.农民工缺乏平等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

目前农民工群体基本上属于自费医疗范畴。根据宪法规定的公平原则,每个公民都应享受基本的国民权益保障,不应该从政策和制度上根据出身、生源地和职业等区别对待每个公民,这样的体制不但有悖于公平的人权理念,对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仍未覆盖农民工成为城市社会保障的对象,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权的保护机制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使农民工处于权利保护的真空地带。

3.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许多农民工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有些人甚至认为自己是临时工,用人方不需要对他们履行义务和职责。事实上,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用人方都要负担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费用及为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的责任。

二、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面临的主要挑战近年来本省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以解决农民工住院、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为重点,坚持“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参保政策,积极探索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但相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工的需求,本省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仍面临不少挑战。

1.在意识上存在的误区

在农村医保制度与城市医保制度不能接轨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医疗保险,不能带回户籍所在地,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回到户籍地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社保,农民工退保是在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下的“理性”选择。笔者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的状况,反映了出针对农民工长远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积极设计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才是解决困扰农民工退保问题的根本所在。

2.加强政府职能作用

近年来,虽然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权利难以得到落实,农民工生产和生活条件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政策层面来看,农民工权益保护都与政府的角色密切相关。建议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机构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方面的执法力度。3.报销医疗费手续复杂按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参保人员有病就医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镇医院就医,村镇医院认为需要并同意,才能到上一级医院(县、市、省)就医。否则,看病的医药费不能报销。农民工很多时候因为手续繁琐且成本太高,不愿享受这一保险。因此,即使有近一半的受访农民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他们在异地城镇工作中实际很难享受到许多应有的医保待遇。另外,有5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如果转换工作单位或转移工作地时,已参加的医疗保险不可以跟着转移;63%农民工的流动性高,在现有医保制度缺乏可携带性的情况下,很多人都变成只交费而不能受益。

三、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农民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进城后面临许多挑战包括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医疗服务等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建设。

1.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法

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这一方面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依法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商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此来增加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2.从实际出发,解决比较突出的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少有受访者表示愿意加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因为这个体系不适应收入低和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从现实出发,优先解决突出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或是与其相关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与城镇职工同等性质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特点之一就是经济承受能力差,因此,他们一旦遇到疾病,就很有可能因此而失业。如果一旦失业,后果将难以预料。轻者可能导致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重者则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政府应将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以立法形式确立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自我的保护意识

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进行健康宣教以提高农民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做好农村务工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让他们理解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提高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保意识。适当组织医院、医务工作者直接进入农民工密集区域,免费为农民工义诊,发放药品,传授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受伤后自救和互救的有关技巧。针对农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与疾病问题,以满足农民工基本健康为重点,普及基本卫生知识,提高农民工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信息库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3

【关键词】藏医药;发展;民族性

【中图分类号】R2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7)08-0008-03

Abstract:Tibetan medicine has entered the period of contemporary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has entered the best period of development, but how to embody the times and maintain the national character in the development is indeed a considered problem. Tibetan medicine and Tibetan Buddhism, philosophy, astronomy, phenology, folk customs and other cultural ties, with its unique national character. Therefore, its development should “always maintain the integrity of the Tibetan culture,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Tibetan medicine theory, unique Tibetan medicine processing, regional medicine use, take advanced treatment methods”. We should take its essence andabandon its dregs, maintain the heavy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let the Tibetan medicine can be a practical medicine for modern Tibetan.

Keywords:Tibetan Medicine; Development;Nationality

民族性的基础是文化认同,包括语言、文字、历史等[1]。藏医药的理论体系与藏传佛教、天文、物候、民俗、哲学等文化门类联系紧密[2]。藏医药虽属于医学体系,但透过它的文化内涵和发展过程,它更是藏文化的结晶。因此,当代藏医药的发展必须保持其独特的民族性,民族性认知是藏医药的基础,它引导和预示着藏医药学的未来。

1藏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沿革

据《玉妥・云丹贡布传》记载,最早在地区流行的医学被称为“本医”,当时还没有出现系统的理论,仅使用一些传统的治疗方法,例如放血疗法、涂摩疗法、火疗法等。公元4世纪,来自天竺的著名医学家碧拉孜和碧棋嘎齐开始在地区传播五部医典,对“本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吐蕃王朝时期最杰出的医学家玉妥・云丹贡布(708-835年),是藏医学理论体系的奠基人,他博采多家医学之所长,并结合自身所学,编著了30多部医学论著,初步建立起藏医学的医学体系[3]。相传玉妥・云丹贡布编著了藏医学的主要医典《居悉》(即《四部医典》),标志着藏医的“三因W说”、“人体七大物质”和“三种排泄物”等基本理论体系、治疗体系的形成[4]。

在五世达赖时期,为使藏医药文化得到发展,第司・桑吉嘉措等众多藏医药先辈们在拉萨药王山创建了专职的医学教育机构,名为“药王山医学利众院”[5],学院主要负责传授藏医药理论和进行医疗临床实践。为支持各寺庙教授医学,地方政权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为喇嘛开展医学教学活动创造了条件。在七世达赖的重视和支持下,药王山利众院制定了教学纲要,明确了有关教学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公元1916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拉萨创办了“医学星算利众院”,明确了以藏医理论、医药制剂、医疗技术、语言文化及天文历算为主要教学内容。创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专门建立了门诊制度,并特意设立“帮仓”,相当于现代的住院部,用于收留救济贫苦病人[6]。公元1925年,确立了藏医药教育与临床医疗的分工,初步形成了藏医药教育与医疗分设的格局。在此期间,藏医药逐步走向规范,获得到了较大发展,但藏医药知识和技术仍主要掌握在喇嘛和极少数藏医学家手中,主要为统治者服务,并未走向普通民众,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现代化对藏医药民族性的挑战

挑战是必然,融合是趋势,如何既融合又保持特色,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威胁到了藏医学的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短短的20年间现代医学急剧发展,大量的新内容和新知识冲击着传统的藏医学,而这一剧增仍呈加速度态势发展[5]。相对于此,藏医学仍在2000多年的理论体系中徘徊。随着交通的迅速发展,与外界的交流增多,诊断清楚、治疗明确的西医学正在渗透和侵蚀着藏医学。面对时代的挑战,藏医学应在吸收新知识的同时保持独特的民族性,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持自我。

在藏药现代化发展的推动下,作为藏医治疗疾病主要手段的藏药学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其理论没有根本性突破,但藏药作为一种治疗疾病的物质,对其化学、药理、临床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且一部分研究已与现代药学融为一体。可以说,作为藏医治病防病主要工具的藏药已经渐渐融入现代科学和技术之中,藏药现代化已经起步,并正加速发展。藏医如不守住根本、力图发展,藏药现代化发展的结局,有一种可能就是药兴医废。

现代藏医药多数已脱离寺庙,藏医药发展的主体,已经历史地落在藏医院。藏医药发展专业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西化的倾向已经出现,特别是一些藏医院,大量引进西医方法、手段、药物,没有很好地保持藏医药主体发展方向。一些现代藏医,使用藏药少、使用藏医治疗手段少,主要治疗手段、医疗收入来自西药、西医,这种现象对于藏医药的发展存在很多不利。

3当代藏医药的发展必须保持民族性

31藏医药理论必须保持完整性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只有保持藏医药理论的完整性,临床治疗才不会偏离轨道。有自身完整医学理论体系的医学,才能称得上是一门医学,否则只能算是医术。没有系统理论指导的用药,只能是民间单验方、经验用药。

藏医药的发展必须在藏医药学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切忌出现藏医西医化和中医化的现象。做好藏医药基础性理论研究工作是保持藏医药民族性的关键。藏医药文化的历史积淀非常深厚,但是面临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由于历史及传统思维的定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发展,所以加强对藏医药基础性工作研究尤为关键,如藏医药基础理论的规范、藏医药医疗诊断规范、藏药标准化规范、道地药材研究规范等[7]。

32藏药的制作发展必须保持独特性当下要使藏医药走下高原、走向世界,获得进一步的认同和发展,就要在保持传统工艺的基础上,规范处方加减的原理和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分析研究藏药的成分、炼制过程、作用机制及疗效评价,进一步研制、开发以及推广藏药成药,以逐步实现与现代医学的有机衔接。

藏医在药物炮制方面,具有许多值得研究的、科学的、实用的东西,特别在重金属、矿物药物的使用方面独具特色。比如:奶制寒水石[8],使用复杂的方法去水银毒,黄金及宝石的加工及成品的检验,沙棘膏[9]、渣驯膏的制作等,都是藏医独特的药材加工方法。

藏医在药物的配伍上,有自己的经验。比如仁青系列药物的配方及珍宝药物中左塔的使用理论及经验[10]、解乌头等毒性的方法[11]等,其用药和思路充满藏族的文化特色,凝聚了藏族发展历史长河中的智慧。

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不能故步自封,独特的炮制加工方法仍然需要不断发展。比如加工左塔[10],使用的时间、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合理地运用现代技术分析藏药配伍、炼制过程的物理、化学反应,不H省时省力,还简化了藏药成药的程序,为进一步开发以及推广藏药成药提供了便利的先决条件。

33藏医的发展必须保持民族性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许多疾病只出现在藏区,这就保证了藏医药存在的独特性和必要性[12]。藏医治病的手段很多,仅《四部医典》,就记载了包括药物、器具(如各种灸法,熨法,烙法,针法,放血等等)、独特的自然疗法(如温泉、奶酪等)等各式各样的治病手段。

藏医的发展要保持民族性,就要维护并发展传统的特长、优势,比如在白脉病、培根病、风湿、类风湿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上,应考虑充分利用藏医特色疗法等。随着藏区与外地的交流增加,许多疾病流入藏区,针对新出现的“现代”疾病,藏医的治疗手段也应该随之改变,在传统治疗方式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出针对新出现的疾病的现代藏医药治疗手段。同样的疾病,如果藏医治疗和西医治疗疗效接近,应首选藏医的治疗方法。

藏医治疗的工具,在保证使用效果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借用现代技术改进,比如皮肤、关节疾病使用的烙法,可以改为使用电加热;独具特色的藏药蒸,可以使用现代的蒸洗机器,在温度、时间、药物浓度上都便于调节[13]。

4保持民族性的手段

41传承和教育为保持藏医药的民族性,传承和教育是重点,培养藏医学人才是关键。目前,很多综合性民族院校设立了民族医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高层次藏医药人才搭建了良好的教育平台。但在院校教育中,应以藏医药学习为主,西医学习为辅,其他民族医学作为各家学说,并注重在教授过程中融合藏医药与其他民族医药的相异性,区分藏医药与其他民族医药的相似性,克服培养高层次藏医药人才周期长的困难,培养出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藏医药人才。

藏医药的发展与藏文化和宗教密不可分,在大力开展院校教育的同时,不能忽略寺庙教育传承的重要性。对于寺庙医药学,也应积极鼓励继承和发展,如对德格印经院、八蚌寺等寺庙的佛学书籍和医学书籍都应投入资金进行整理出版,对口耳相传的寺庙教育展开调查和研究,尤其是这种口头医药知识的各种诊疗经验与技术,对于丰富藏医药临床的诊疗方法、丰富藏医药学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化行医国家标准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的指挥棒,也是藏医药发展的指挥棒,因为在法制国家,即便是少数民族的医生,也要取得执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国家的藏医执业医师考试,笔者建议能否根据藏医药学专业理论与临床的实际情况,只考藏医药理论、基础、应用基础和临床,而西医部分,只需要考试解剖、生理、检验,不考西医诊断知识,为藏医药的特色保持、提高藏医临床疗效把好关口。另外,根据中医师带徒和有一技之长特殊人员行医管理的经验,可以直接对寺庙教学或以藏医药专家师带徒方式培养的藏医药人员进行单独考试,让他们作为一技之长的医师,取得区域性或限制性的行医执照,以传承藏医技术,造福藏族民众。

42吸取教训藏医药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要吸取某些中医医院发展的教训:挂中医医院之名,行西医之实,中医特色不浓、中医优势不显、中医疗效不彰、中医人员不多,个别中医医院甚至基本“西化”。藏医医院的发展一定不能重复这些中医医院走过的路子,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藏医理论主导、发展藏医技术、使用藏药配伍,以主要治疗手段是藏医、主要特色是藏医、主要优势是藏医、主要药物是藏药为核心,为藏民族留下宝贵的财富。

43保护资源高原地区生长的藏药不能过度开发,使用尽量做到区域性。因为藏药生长与地理、气候、环境有很大关系,而高原藏区的生态和环境对整个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气候、物候、生物多样性有很大影响,如青藏高原的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恢复的难度很大。而高原地区野生的藏药,产量并不大,不适宜现代化、规模化生产,人工种植还没有完全成功的实例,使得自然资源保护已成为严峻的问题。藏药供应地区使用问题并不大,因为人口少、消耗小、破坏程度低,如果全国、全世界都使用某种藏药,其消耗自然资源的速度是惊人的。中医药已经有惨痛的教训,历史的经验必须注意,藏药不能重蹈覆彻。

5小结

发展藏医事业,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维护稳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藏医药本身应该有一个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当下要准确、全面认识藏医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原则的指导下使藏医既有厚重的藏医药民族特色,又有浓郁的时代气息,让藏医药真正成为藏族的实用医学,进一步造福各个民族。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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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4

公立医院改革在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广泛影响力,也是国际瞩目的焦点和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党员队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坚强力量和稳定基础,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应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保证改革朝着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进行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同心同德、同舟共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巩固和发展医院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为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如何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实践中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实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公立医院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个体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在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家政策,也成为国际瞩目的焦点和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如何保证公立医院在改革过程中不损害且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能够充分体现并发挥出党的政治核心在改革中的作用,这是必须面对且要解决的问题。

1 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必要性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实践的思想基础

我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理论,并作为指导我国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通过改革开放,我国无论是经济还是文化等都与以往有非常明显的不同,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精神生活也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国际环境、国内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方面,需要适应时代和国情的发展。这样才能与人民群众对日益提高的健康指标相匹配。经过几年的努力,公立医院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不错的成绩。最为突出的问题——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已经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而对于如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仍在积极的深入探索中。由此可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1.2 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形势所需

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新形势给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公立医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提出新对策,拿出新措施,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我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是不可或缺的。为了保证其领导力,就需要在改革中全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党自身的建设工作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事业联系起来。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党赋予其基层组织的崇高使命,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则是国家和党创办公立医院最根本的出发点。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党组织在单位履行职责中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详细规定。因此,在公立医院的改革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其公益性,体现其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需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2 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如何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着公立医院不论现在还是将来相当一段时期都将保持着医疗市场的主体地位,继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确保公立医院党组织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对医院的领导,这是一个永不能变更的原则,通过医院党组织的领导,进而保证公立医院的政治方向不走邪路,使得我们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公立医院中得到一一落实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第二,充分发挥党组织团结带头作用。对于这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医院中的党员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2)在医改中,要以服务于群众为根本,基于群众的建议,多为群众办实事。3)领导在处理工作的时候,要讲求处理的艺术性,采取合适的方法,将出发点和目的点协调一致,从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第三,做好宣传。在改革过程中,公立医院需要定期开展对医院职工思想教育的活动,帮助职工调整工作积极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增强他们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和在工作中的吃苦耐劳精神,通过多姿多彩的宣传方式来激发医疗职工的工作责任感,让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第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参与支持作用。在医改过程中,自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研究、讨论、决策医院重大问题。同时,加强统筹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发挥团组织和派的作用。

第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在医改时要做好这项工作,首要任务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对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时,也要做好对员工的相关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效果。

3 稳定、团结的高素质党员队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坚强力量

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离不开每一位党员干部群众的努力和付出。而稳定、团结的高素质党员队伍更是公立医院改革最终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公立医院必须抓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形势需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僵化的做法,努力寻找党建工作与医疗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广大党员职工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只有如此,才能团结全体党员,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从而达到全院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的,才能够汇集多方建议与意见,共同为公立医院改革献计献策,发挥群体智慧的作用。

总之,党组织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领导公立医院所有工作人员从思想方面认识改革工作,从行为方面支持和执行改革工作,以此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公立医院,巩固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医疗改革和发展中的带头带动作用,最终形成同心同德、团结进取的群体态度和积极投入到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公立医院改革中来的强烈使命感。这是公立医院改革能够顺利开展的根本力量和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玲,江宇.公立医院改革如何破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 11:41-42.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5

关键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业决策;风险厌恶程度;倾向得分匹配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1-0089-09

一、引 言

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新创业是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熊彼特(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去。包括采用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可“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

创业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Johnson(1991)通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3.7%的创业项目在两年后失败,超过一半的项目在四年内失败,而超过63%的项目在六年后失败。因为创业的高风险特征,和金融资产类似,家庭的创业决策要考虑家庭的背景风险。在金融资产配置过程中,居民投资者要承受除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外的其他风险,如健康风险、支出风险、收入风险、长寿风险、住房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被称为背景风险。 Cardak et al.(2009)发现居民的背景风险会影响他的风险态度,影响他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判断,进而影响当期的消费、投资决策。医疗支出风险是家庭主要的背景风险之一,医疗保险能有效分担家庭的医疗支出风险,进而对家庭风险性投资产生影响。Goldman et al.(2013)研究发现,居民如果参与了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计划,则持有风险资产的比例比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居民更高。据此我们预计医疗保险对家庭的创业决策可能存在正向影响。

中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个人的自主决策。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居民也都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主体是没有被正规单位聘用的城镇居民,有些人参保,有些人没有参保,样本分布具有可比价值;这部分人员正是失业人口或潜在失业人员,是自主创业的主力军,研究这部分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与状况对家庭创业决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研究发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决策有正向的影响;在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了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选择问题后,估计结果仍然稳健。文章还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缓解健康风险和风险厌恶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从而激励了家庭创业。

二、文献综述

医疗保险可以降低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经济上的冲击,从而影响家庭的储蓄和消费决策。医疗支出风险增加家庭支出的不确定性,风险厌恶者会以增加预防性储蓄的方式应对医疗支出风险。Arrow(1963)指出,医疗保险能分担健康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Chou et al.(2004) 将未来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引入居民预算约束,得出居民最优的消费路径受医疗支出不确定性的影响。Atella et al.(2006)对意大利的数据研究得出,家庭会增加预防性储蓄以应对医疗服务消费的不确定性。臧文斌等 (2012)利用入户调查九个城市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和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加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年非医疗消费支出约高13%。医疗保险除了对消费产生影响,也对家庭投资组合产生影响。由于医疗保险减小了家庭未来的不确定性,家庭更愿意从事风险较大的投资。 Goldman et al.(2013)研究发现,居民如果参与了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计划,持有风险资产的比例比那些没有参与的居民高出6% 。何兴强等(2009)研究发现,中国居民若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者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进行有风险的金融资产投资的可能性更高。

国内外研究医疗保险对创业决策影响的文献比较少。美国主要的医疗保险是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增加了职工离职的成本,减小了职工放弃现有工作的意愿,从而导致劳动力流动性减弱,即出现“工作锁定(job-lock)”的现象,从这一方面来看,职工医疗保险减小了创业的可能性(Buchmueller et al.,1996;Gruber et al.,2002)。Wellington (2001)研究发现,配偶享有医疗保险的个人更有可能选择自由职业。美国在1986年实施了一项名为“TRA86”的税收改革法案,法案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税后健康医疗保险价格,这一税收政策对进入创业者群体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利用1999~2004年的面板数据,Gulcin et al.(2014)发现这项政策使个人进入创业者队伍的可能性上升1.5%,使个人离开创业者队伍的可能性减少2.8%。Malathi(2012)从女性的角度研究这项政策的影响,对于没有被配偶医疗保险覆盖的女性,在该法案实施后,创业的可能性上升10%。Philip (2010)研究1993年8月新泽西州一项专门针对创业者的个人健康医疗保险覆盖计划的政策对创业的影响,该政策降低了创业者购买医疗保险的价格,与没有实施相同政策的州相比较,该政策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于没有结婚、年老的、健康水平较差的个人对医疗保险的依赖更高,这项政策对这些群体创业的正向影响更大。

国内的保险制度和国外有很大区别,针对没有被正规用人单位雇佣的居民,国内有专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内还没有文献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创业决策的影响,这正是本文要做的工作。

三、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2011年的调查覆盖了全国除、新疆、内蒙古和港澳台地区外的25省80个县320个村(居)委会,样本规模多达8 438个家庭。CHFS数据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本文只考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是受雇于正规企事业单位的,很小可能是创业者,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基本上可以排除创业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排除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在其他样本中,如果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urbmi=1,否则,urbmi=0。关于创业的数据,CHFS调查了家庭是否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参照甘犁(2012)、李凤等(2014)的做法,将家庭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视为创业,家庭创业即entrepr=1;否则,entrepr=0。

考虑到家庭规模、家庭人均收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户主年龄、政治身份、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健康状况、所在区域等因素对家庭的创业决策都有影响,我们控制了这些变量,变量的定义请见表1。

2011年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总共有8 438个样本家庭,删除样本缺失值,得到6 565个样本家庭,再排除320个户主及其配偶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家庭,得到6 245个有效样本家庭。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请见表2,在有效的 6 245个样本中,有683个家庭(占11%)有创业项目,有633个家庭(占10.1%)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业资产中位数为45 000元,90%的家庭创业最大项目的资产不超过100万元,这说明创业项目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或个体户,资产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据对家庭上个月医药费支出项目的统计,上个月医药费用支出最大的家庭这项支出达到15 000元,超过5%的家庭上个月医药费用支出超过3 000元,由此看来,医疗支出确实对家庭构成比较大的支出风险,可能制约家庭进行有风险的创业投资活动。

表3给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创业统计。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33个家庭中,有创业项目的家庭为101户,创业占比为15.96%,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5 621个家庭中,有创业项目的家庭为586户,创业占比为10.4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创业占比更高。部分农村户籍的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们的创业占比为28.04%,农村户籍的家庭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居住在城市,这部分人创业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些农村家庭有成员在城镇从业,有更多的信息、经济实力、便利从事创业活动,创业占比明显高于没有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家庭,后者的创业占比为12.34%。农村户籍样本家庭的创业占比均高于城市户籍的家庭,可能的原因是城镇户籍家庭大部分至少有一方有工作并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创业的动力较低。

四、估计结果及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的影响

家庭是否创业是二元因变量,我们首先用Pobit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请见表4。全样本的估计结果表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虚拟变量系数为正,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影响。针对农村户籍的家庭样本和城市户籍的家庭样本分别回归,结果都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呈正向影响。

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风险厌恶程度(risk)的系数显著为负,越厌恶风险,家庭创业的可能性更小。不健康程度(unhealthy)的系数显著为负,家庭平均健康状况越差,家庭创业可能性越小。家庭人均收入的系数显著为负,越是富有的家庭,创业的可能性越小。教育水平的系数成倒U形,教育程度中等的人创业可能性最高。结婚有利于创业,先成家后立业的传统经验在这里得到验证。另外,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家庭创业要高于西部地区。

为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影响呢?我们考虑到家庭的健康因素,健康水平差的家庭医疗支出风险更大,家庭出于未来不确定性的考虑,会减少风险性投资。Rosen et al.(2004)使用美国退休与健康调查(HRS)的数据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对居民风险资产投资的可能性及其比例存在负向影响。Cardak et al.(2009)用澳大利亚的数据研究发现,健康状况不良的人因为风险提高,会更少持有风险资产。医疗保险能够减小健康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预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缓解家庭健康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家庭健康水平的交叉项,结果请见表5。健康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健康水平确实制约了家庭创业;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家庭健康水平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针对农村和城镇户籍样本的估计结果也大同小异,农村样本回归的交叉项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均高于城镇样本。

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家庭创业的正向影响的原因,我们认为这可能与风险态度有关。风险厌恶程度会制约家庭创业,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减小家庭医疗支出风险,因此,我们预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减小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户主风险厌恶水平的交叉项,估计结果请见表6。表6第(1)列为全样本的估计结果,第(2)(3)列分别为农村样本和城镇子样本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无论在全样本中,还是在农村和城镇家庭的子样本中,风险厌恶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风险厌恶程度制约家庭创业;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负向影响。

(二)倾向得分匹配的结果

由于家庭是否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样本并不是随机分配的,可能存在样本选择问题。假设研究吸烟对大众健康的影响,研究人员常常得到的数据是观察数据,既一部分样本是吸烟者,另一部分样本是不吸烟者,这是很容易观察到的,但不是随机对照实验的数据,随即对照实验要求招收大量被试随机分配到吸烟组和不吸烟组,这种实验不符合科研伦理,很难实现这样的实验,针对观察数据,如果不加调整,很容易获得错误的结论,比如拿吸烟组健康状况最好的人和不吸烟组健康状况最不好的人作对比,得出吸烟对健康并无负面影响的结论。倾向评分匹配就是用来解决样本选择问题,Rosenbaum et al.(1983)提出“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其基本思想在于,在评估某项政策或行为的效果时,若能找到与一类型样本组尽可能相似的另一类型样本组,那么样本选择偏误就可以有效降低。PSM将多个维度的信息浓缩成一个得分因子,可以根据多个维度将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与其特征相似的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从而得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的净影响。在操作上,首先,我们尽可能多的考察会影响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素,估计影响家庭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Probit方程。其次,根据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计算出每个样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倾向性得分(propensity score),并根据该得分按照一定匹配方法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常用的匹配方法有最近邻匹配(nearest neighbors matching)、半径匹配(radius matching)与核匹配(kernel matching)。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要求用于匹配的各个变量要满足平衡性检验,即通常所有变量在匹配后的标准偏误要小于20%,或者匹配后各个变量的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均值不再显著异于0。

为了提高配对的精确性,我们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子样本分别配对。先分析城镇户籍的样本。由于样本比较多,可以匹配的样本也比较多,我们按照1:3的比例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匹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首先,估计影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probit方程,除了前文的自变量外,考虑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周围居民风险意识以及社区宣传力度的影响,我们加入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rate)作为自变量,根据臧文斌等 (2012)发现本地户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能性大于非本地户籍,我们还加入户主是否为本地户籍(local)作为自变量,估计probit模型得到最优方程,鉴于篇幅,估计结果不再报告。根据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计算每个样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倾向性得分,并根据该得分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和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进行匹配,本文主要使用最近邻匹配,并做平衡性检验,结果见表7,所有匹配的变量在匹配后的标准偏误都小于20%,而匹配后的t检验表明,所有变量均不能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匹配后处理组与控制组无显著性差异的原假设,匹配结果满足匹配平衡性要求,说明我们的匹配是合理的。

按照同样的方法,我们针对农村户籍的子样本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匹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各个用于匹配的自变量的平衡性检验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各个变量满足平衡性,说明匹配合理。

分别计算城镇户籍样本和农村户籍样本家庭创业可能性的平均效应值(即ATT值),即匹配后的创业可能性组间差,结果见表9。结果显示,城镇家庭最近邻匹配的ATT值为0.0532,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半径匹配(半径为0.02)和核匹配的结果基本上和最近邻匹配的结果接近,三者的均值在0.048左右,并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对城镇家庭样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比没有参加的家庭创业可能性大4.8%左右。农村户籍家庭最近邻匹配的ATT值为0.134,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半径匹配(半径为0.02)和核匹配的结果基本上和最近邻匹配的结果一致,三者的均值约为0.128,说明有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家庭比没有成员参加的农村户籍家庭创业的可能性高于约12.8%。

按照最近邻匹配方法得到的样本重新做前面的估计。城镇户籍样本的估计结果见表10,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样本选择问题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的创业仍然有正向影响,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分别加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虚拟变量和健康水平、风险厌恶程度的交叉项后,交叉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程度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这一结论是稳健的。

同样,将农村户籍按照最近邻匹配方法得到的样本重新做前面的估计。估计结果见表11。结果显示,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控制样本选择问题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家庭的创业仍然有正向影响。交叉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程度对农村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这一结论也是稳健的。

五、结 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角已经吹响,同时也需要相关的体制机制来促进创新和创业。创新和创业都是风险比较高的经济活动,人们还需要应对健康因素带来的风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缓解健康因素造成的医疗支出风险,进而促进创业活动。本文运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证实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创业有正向作用。至于这一结论的原因,本文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缓解了健康水平和风险厌恶水平对家庭创业的制约作用,从而达到激励家庭创业的效果。对于户主和配偶不是全都受雇于正规单位的家庭,只要没有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应该鼓励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不但可以分散健康因素带来的医疗支出风险,也可以促进创业活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不但促进家庭消费,也能促进家庭创业,无疑对稳增长和调结构也具有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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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解决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足引发的公平问题,但是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将引发新的不公平问题。建议将底线公平理念引入“全民医保”目标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强调政府的基本责任,在追求适度公平的前提下同步发展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体系的叮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障全民医保公平

公平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的热点话题,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之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公正是其存在的理念基础。然而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长期呈现出的碎片式制度结构,却与公平性目标相距甚远。2007年7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总理指出:“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决定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为突破口,开始“全民医保”的建设进程。这不仅意味着医疗保障制度从局部人群享有扩展到全民覆盖,同时也必然引出一个现实性与理论性并俱的问题,即该用何种公平的理念指导这次医疗保障制度变革,如何用一种恰当的公平视角来均衡多种制度并存带来的各种差异。

1“全民医保”目标提出之前我国医疗保障itl0度的公平性问题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不绝于耳,该制度的主要症结表现为保障的覆盖面不足,大量人群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暴露出了保障制度“有或无”层面上的公平问题。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共有30%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是疾病或损伤,与此相呼应的是,79.1%的农村被调查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44.8%的城市被调查者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缺失的情况相当严重。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面向不同的人群阶段性地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一个受益人群由少到多的过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最早,从1994年的两江试点至2006年底,该制度覆盖人群达到近1.6亿,但是鉴于该制度目标人群的局限性,城镇大量无固定工作单位的非从业人员没有被纳入到制度中来,其中包括大量的老人、儿童、失业人员等弱势人群。虽然不少城市的政策文件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行参加该制度,但是缺乏单位参与筹资这一关键环节,加上“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加入”的限制,使得这些弱势人群凭借自己的能力想迈进制度的大门,显得格外困难。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2007年9月30日该制度已经覆盖了7.26亿农民。。该制度的目标人群较为明确,旨在覆盖所有的农村居民,然而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的社会环境之下,原本应该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的部分目标人群成为了新的制度外人群,出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真空地带。

2“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缓和了制度缺失带来的不公平

“全民医保”目标提出之际,正是我国新一轮的卫生体制改革酝酿之时,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个结论性意见j。正是这份报告的公布,引发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卫生体制改革的激烈讨论。我国卫生体制改革走到了新的转折点,众多的医改思路也在此之际频频提出,其中建立“全民医保”的呼声逐渐成为主流声音。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是对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缺失作出的呼应。在该目标之下,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此后79个城市陆续开始了试点。这项制度旨在覆盖2亿多城镇非就业居民,成为弥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大缺口的重要制度。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可见,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已经确立了城乡这三种制度作为我国的主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三种制度同步发展,将成为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的具体路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已经在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消除了由于制度缺失带来的不公平,如果不考虑人口的流动和制度操作中的可及性问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户籍状况或从业状况,与某种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对应的联系。

3“全民医保”的内涵需要新的公平理念

什么是“全民医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更像是一个新闻词汇而不是学术用语。从最早作为一种改革呼声,到现在引发的如火如荼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民医保”基本上被理解为“全体国民都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甚至有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直接等同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填补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固然是保证人人获得医疗保障的必要途径,但却并不是最终目标。事实上,“全民医保”目标有着更为丰富的制度内涵,并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新增了一项保险制度,而应当将其视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过程,其核心内容至少有两点,一是全面覆盖;二是同一受益标准J。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制度,这只是“全民医保”第一阶段的目标,也是我国当前正在努力完成的工作;在每个人都获得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人们能够平等地从制度中受益,这应当成为“全民医保”目标下隐含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虽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效果的显现仍需时日,但是从制度的设计来看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以郑州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10%,2006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861元,平均每位参保职工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约1886元,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而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筹资标准则为每人每年9O元或330元,其间差异,可见一斑。在医疗保险中,筹资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保障水平上的差异,如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率大体为2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率大体为7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率平均在40%左右。

面对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的必然趋势和多种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的客观现实,有必要反思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指导理念。和西方福利国家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同,我国选择了利用多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如何均衡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在允许制度差异存在的情况下体现公平理念,是引人思考的一个深刻议题。

在改革的初期,我国并没有形成以全民为视角的改革思路,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也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局面,始终缺乏统一的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J。这和最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不无关系,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先行军,该制度当初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被动发起的一项配套改革,并不能算是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这个界定中不难看出,当初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位的局限,使得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受到制度视角的局限,在对医疗保障制度公平问题的研究与思考中,人们往往选择某一种制度,用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研究的思路来分析该政策微观运行效果,此时的医疗保障制度被简单等同于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障的公平问题被简化为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的公平问题,因此过度强化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卫生筹资功能,而淡化了其社会保障本质,公平问题的视角显得微观有余而宏观不足。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将如何保障全体国民的医疗福利纳入到统一的政策视野,因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理念用于制度体系的构建。

4“全民医保”目标下的底线公平理念

在“全民医保”的目标之中,一种新的公平理念~底线公平理念值得关注。社会保障的语境中,“底线”是指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的一条基准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也是起码必备的部分,是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每位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一。如果将其映射到医疗卫生领域,底线可以被理解为人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正如我国目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一种强调“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承诺对人们普遍的基本医疗需求进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底线”与“基本”之间可以进行相当程度的对应,但是底线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最低层次”。在医疗保障制度的语境中,“底线”更应该是就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的意义而言的,它是责任的“底线”,需要政府在其中承担基本责任。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各级政府都清晰地表达出了筹资的责任:即对这两种制度之下的每位参保人员,政府都给与基准水平上的补贴,而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那些更为弱势的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可以在基准水平之上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