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范例6篇

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范文1

【关键字】农民工;工资保障;保护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期足额支付,才能规避相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笔者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谈点粗浅看法。

第一、设立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层面,设立一总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处理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二、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纳甲方或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工程中标价的3%。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

第三、设立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公司按照每年施工产值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计提预留金。预留金划入专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程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的时候,可以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动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困难。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第四、加强农民工维权、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

项目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项目部)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第五、建立农民工直接发放和工资领取现场签证拍照记录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由公司财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项目部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照项目部预定的工资发放日,在项目部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现场拍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

有劳务公司参建的项目,劳务公司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劳务进度款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部分才是劳务公司当月的应得利润或者其他结余,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该部分资金。

第六、加强财务管理监测与预警

各项目部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司将项目部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公司可以使用应支付项目部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第八、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

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第九、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项目部负责举证,项目部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民工工资范文2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明显增多,少数地方还因此引发大规模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个问题还会进一步凸现。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省政府决定春节前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并召开这次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刚才,宁波市、温州市政府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当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负责人分别就清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们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高度重视保障企业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切实加大了工资支付管理的力度。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去年还在全省开展了劳动执法大检查。各有关部门也就加强企业工资调控、加强工资管理、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意见。从**年开始,我省每年都在岁末年初的几个月内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清欠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各地普遍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举报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基本形成了查处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追偿拖欠工资的有效机制。仅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就追回劳动者工资2.9亿元,涉及劳动者27万人。与此同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也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止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偿付拖欠工程款57.88亿元,清欠率达51.3%,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20.18亿元,清欠率达98.24%。前不久,建设部领导带队的全国检查组对我省这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不仅当前的任务艰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也必然是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比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高,中小企业比重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省外农民工到我省就业,大量的省内农民工进城就业,据有关部门估算,这两大农民工群体加在一起总数在1200万人左右。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在劳动维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劳动法制意识不强,唯利是图,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3.5万件,其中工资拖欠案件1.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4%,这当中绝大部分拖欠的是农民工工资。可以说,我省已经进入了劳动关系矛盾的高发时期。面对这样的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时足额获得劳动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工作,总书记、总理对此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去年总理在三峡库区考察时还亲自为农家妇女熊德明的丈夫追讨工钱。事实上,广大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有的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6.3%。一个农民工在珠三角、长三角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打工,一年创造的GDP约为3万元左右,除了自身生活消费和寄回老家的钱,大约有1.5至2万元左右贡献给了当地。农民工作出的如此巨大的贡献,如果连应得的劳动报酬都不能按时得到,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家庭的生活费、子女的学费,往往就全部寄托在打工的收入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关系众多家庭的生计和安宁,也直接关系众多企业的稳定。家庭安宁、企业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现在,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因此引发的达900余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8.5%。前不久,温州龙仔鞋业有限公司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了堵塞国道、烧毁警车和劳动保障监察用车的大规模,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维护社会稳定,就劳动保障工作而言,必须着眼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着眼于在企业内部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性事件。我们的企业,不管是公有制的,还是非公有制的,都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广大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允许企业主用那种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式的、野蛮的方式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利于提高我省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较低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是我国产品在世界上保持低成本优势的重要方面,是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重要支撑。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依靠这种低成本优势,更不允许企业通过过分压低劳动者工资,甚至故意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来维持这种低成本优势。一个企业如果不是通过技术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来创造自身的发展优势,而总是想通过压低工资,甚至牺牲环境来降低成本、维持生存发展,那么,其结果必然会丧失自己的竞争优势。我们应当引导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快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以此不断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当前规避非关税贸易壁垒,继续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需要。现在,欧美国家不断强化国际贸易中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其核心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保障,你的产品价格再低,也会被人家拒之门外。再次,这个问题不解决,也不利于我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个经常与员工处于对立状态的企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今年以来,我省很多地方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民工荒”,这就是明显的警示。据省统计局最新的抽样调查,我省企业员工中农民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7%,其中,来自省外的农民工减少了14.8%,象温州这样的地区,减幅更达到20%左右。有关部门估算,目前,全省农民工短缺在30万左右,是去年同期的5.5倍。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农民工工资待遇偏低、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保持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持我省产业特色优势、不断提高竞争力,必须善待农民工,不断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二、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业企业,服装、鞋帽、玩具、眼镜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全面掌握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对劳动保障信用不高、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更要重点加强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欠薪高发地区、高发行业开展重点督查。

二是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操作性比较强,处罚力度较大,为治理企业欠薪问题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这个《条例》,认真执行这个《条例》,以《条例》的贯彻执行为契机,扎实有力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用足用好这些规定,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这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实际进展情况比去年预计的还要快。因此,前不久省政府调整了工作目标,加快了工作进度。总体上,所有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欠,其中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各市、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必须在明年底前完成清欠。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这些预定的工作目标。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目前为止全省还有2133万元,其中包括今年新增的拖欠281万元,这项清欠工作要赶前不拖后,力争在12月20前全部完成清欠。

四是要建立的应急处置机制。首先要立足于防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各地都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在应急处置中,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欠薪高发地区,当地政府有必要安排相应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主要用于被欠薪职工的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三、着眼治本,加快建立治理企业欠薪的长效机制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对这方面形势和发展趋势要全面分析、深刻把握。一方面,经过这些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社会舆论也越来越关注这方面问题;另一方面,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业中,用工不规范,任意压低农民工工资报酬,甚至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诸如此类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两方面趋势必然使企业主与劳动者相互关系矛盾进一步凸现。这个矛盾不解决好,在一些重点地区很容易演化成区域性、行业性的问题,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我省地处市场经济前沿地带,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一个农民工大省,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我省出现得比较早,表现得比较集中,我们有责任通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索形成一整套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长效机制。

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法制、政策、舆论多管齐下。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支持企业积极创业,又要依法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对企业经营者,要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公然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依法查处,有的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广大职工,要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有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也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问题,但绝不能聚众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发生打砸、堵塞交通等严重事件。

必须看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单靠救火式的应急处置是不行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要求,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快建立治理企业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要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这一长效机制,基本遏制欠薪纠纷不断上升的势头,加快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加快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审议通过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治理企业欠薪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规依据。要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劳动保障信用不高的经营者,要集中开展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的规定,是企业的义务,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善待农民工,善待每一位劳动者,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他们提供各项维权服务,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劳动者的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党和政府是关心他们的,只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自身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要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当前,特别要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诚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建设、经贸、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这段时间,可以有选择地在主要新闻媒体上曝光一些典型案件和一些严重失信企业,发挥警示作用。

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劳动合同规范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治理欠薪必须从这个源头抓起。当前的重点仍然是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仅要提高签订率,而且要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杜绝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要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季节性的重点专项整治,确保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现在,突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由“包工头”而不是建筑施工企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现象,二是有很多企业都采取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支付方式。由法人企业直接向职工支付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

三是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处理劳动工资关系的国际惯例,是劳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解决劳动工资问题的基本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力度,不断提高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加快建立立足于企业自身的、稳定的工资支付和增长机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四是抓紧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近两年来,我省宁波、金华、嘉兴等地在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建立这一制度,效果很好。主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实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这种办法比较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二是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这种办法适用面比较广,我省使用农民工比重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普遍推行。据了解,上海、深圳等地都已经建立了规范化的中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希望省劳动保障厅抓紧提出我省实施这项制度的政策意见。

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执法能力。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用工方式和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十分艰巨。2003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数达2918.74万人,其中个私从业人员达712.6万人。而我省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累计只有597人。这几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没。面对量大面广、日趋繁重的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各地都必须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部分县市区抓紧解决编制或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仅是当前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项工作,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因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劳动管理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是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建设、经贸、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要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职工通过合法的、正常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民工工资范文3

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近日举行的2008军民融合商务年会上表示,将在5年之内完成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将融资近千亿元。这再一次坚定了民营企业“从军”的信心。军工行业面向民营资本放开,军工体制改革凸现巨大商机。

未来融资千亿

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行业或许已经不是新题材,然而今年这种情况将更突出。

国防科工委、发改委和国资委去年联合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速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题的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其中还首次涉及政府鼓励境内资本以及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尤其是允许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

记者从2008军民融合商务年会上获悉,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表示,民营资本在军工企业改制中将大有可为,“相信并期待着民营资本的贡献”。

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和军工企业整体上市的想象空间被打开,而涉及到的领域则包括核工业、航天、船舶、兵器、国防科技电子等行业。

从2007年起,中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明显加快,去年共有18家上市公司要求增发,10家申请上市。其中,中船重工、南方汽车等IPO项目拟募集资金分别达70亿元和50亿元。

国防科工委还表示,在未来五年左右的时间,我国要基本完成军工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到2010年末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00亿~600亿元左右,军工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将达到1800亿元左右。资产注入和整合是成为这类公司惟一的题材。

由于受制于技术水平,以往承接军品小部件研发生产的民营企业较多。据悉,目前《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民科技资源共享指导意见》也即将提交相关部门讨论,其重点就是要在实验室等基础平台、大型科研设施、科技成果和科技文献、专利等方面,加大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设施与资源,提高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水平。

民企踊跃“参军”

中国民营资本参与军工行业的要求非常迫切,例如,相关调查显示,长江三角洲有200亿民营资本正在等待、寻找项目,而且希望进入军工领域中。

作为中国民营企业代名词的浙商一直走在同行的前列,其中一些早已踊跃“参军”。而最近不少支持政策的出台,为这些企业铺就了更广阔的“绿色通道”。

“军工行业日益向民营资本敞开,为我们民营资本涉足更多领域创造了机会。随着这个‘闸门’的不断打开,民企在参与军工产业中将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温州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董事长周家儒这样表示,冠盛公司早已与生产军车为主的武汉利卡汽车公司合作,双方签订相关配套生产协议。目前合作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一旦试生产成功,冠盛一年可为军车生产1亿元以上的配套产品。

据悉,目前浙江已有正泰、人民电器、苍南金乡徽章总厂等挤上“从军”列车,在国际船舶市场旺盛需求的刺激下,嗅觉敏锐的浙江民营资本也进入造船行业。来自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浙江省船舶业产值近百亿元,造船产量达117万吨,产品大部分销往国际市场,造船市场蛋糕之大可窥一斑。

在浙江舟山一带,许多船厂都是民营企业,天海船舶公司便是其中一家。据天海船舶副总经理陈伟介绍,该公司近期造的一艘工程船投资将近7000万元,一旦正式投入工程运作后,三年后就能收回成本,因此投入产出比还是相对比较高。陈伟说,目前在浙江,类似的工程船正在建造的还有几艘,“大多都是民营企业,主要瞅准了目前的高投入产出比”。

民工工资范文4

近一段时期以来,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上访人数不断增加。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各县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下半年以来,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上访事件明显增加,甚至出现了个别底层包工头逃付工资现象,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会更加复杂,任务会更加艰巨。 年元旦、春节已经临近,大量农民工将集中返乡,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又成为当务之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保证执法检查效果。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的监督,防止出现包工头逃付工资的恶性事件。

民工工资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辛勤劳动的他们,有时会面临拿不到工资或工资被拖欠等问题。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等事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现就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提高站位,靠实责任,在“组织”上下工夫

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人工费用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明确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应急周转资金与责任落实等;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领导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单》等支付台账,定期更新台账内容,随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点、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小组职责、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处置资金和应急处置程序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管理办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程建洲(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730030)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解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规范各级管理行为,提升各级履职能力。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企业各级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企业上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各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紧密协作,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细化措施,注重方法,在“落实”上做文章

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施工项目,全面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对突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清单,一项项排查,一件件解决,一个个落实,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管理工作:一要按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附农民工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做到全面掌握第一手农民工用工资料,确保农民工用工底数清。二要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先实名登记后再进场施工”的原则,收集农民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等专项台账,真实记载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出勤及工资情况,切实做到农民工用工信息全。三要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监控。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安装监控设施、配备考勤机,不具备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农民工上下班时间、进出人数、工作天数等,并严格进行月考勤和月工资的公示,真正做到农民工用工数据准。四要坚持银行工资制度。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为每位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并由本人持卡,农民工工资坚持由银行,通过银行可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凭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存档,保证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明。五要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后的专用资金,始终做到农民工应急周转资金储备足。六要畅通农民工欠薪利益诉求通道。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调解机制,在企业却因实际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充分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听取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通过出具清欠承诺书等方式,安抚农民工的不安心理,使农民工欠薪所引发的矛盾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有效缓解,从而减少因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而引发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七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防范处置工作作为企业重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考核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农民工欠薪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企业要及时通报情况,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办理。八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注重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在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上要做好前期筛选工作,建立诚信准入机制,对诚信度不高、履约能力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队伍,要纳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队伍,采用欠薪处罚、终止合同等方式,促使其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劳务纠纷。

3加大结算,筹措资金,在“支付”上求实效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工程款的结算直接制约着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一要积极筹措资金。目前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间较长,要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重点要加大工程款的结算,加大与业主单位的协调,紧密结合施工项目部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早申报、早结算工程款,筹措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不能全额支付的,先支付一部分工资,保证农民工正常生活支出,耐心解释原因,认真做好安抚工作,并安排专人详细建立登记台账,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回笼,尽快分期分批支付农民工工资,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要建立清欠工作台账。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准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安排专人详细登记拖欠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收款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切实摸清拖欠底数。采取“台账”销号方式解决欠薪,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时限,不定期进行排查梳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加大清欠力度,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三要建立健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为了预防施工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2004年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企业遇到工程款结算不及时、工程管理不善等现实复杂性问题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在追回被拖欠工程款后,第一时间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4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在“稳定”上找突破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企业和谐稳定。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关注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组织企业法务工作者进工区、进现场进行法条解读并提供现场咨询,进一步提高用工单位、农民工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此外,还可以在施工一线及办公楼人员流动较多的出入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电子屏幕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方式和企业依法用工行为。二要做好思想安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一般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有效解决,极易造成农民工上访。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患提前分析研判,安排专人摸排,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隐患,确保不发生和极端事件。

5完善制度,强化实效,在“考核”上想办法

民工工资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人为

本,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交通运输、水务、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坚决纠正、查处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突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可艺主任科员担任。工作人员由上述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专项整治,扭转我市交通运输、水务、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被动局面,完成专项资金的征缴任务,以建立我市农民工工资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取得交通运输、水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按本方案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在建设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争取今年上半年完成交通、水务、建设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市政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或市住建局等)提供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本企业在近两年内不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四)在工程项目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分别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金额均为中标合同总工程款的2.5%。施工企业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金缴款单回单联或进账单回单联)向市交通运输、水务、住建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银行出具的凭证,交通运输、水务、住建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本方案实施前已在市交通运输、水务、住建行政部门办理手续但工程尚未竣工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到指定银行专户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整改,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经农民工申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该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被冲减部分,施工企业应在冲减后的30日内补存,不按时补存的施工企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制征收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七)施工企业用工时,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日对农民工进行记工考勤。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并载明农民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及金额等事项。施工企业应按季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用工记录和工资支付情况。

(八)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总承包企业垫资先行支付。分包方不具备合法用人主体资格的,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五、工作安排

年月日至月日,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月日前将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存印,联系电话:25522015)。月日至月日,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局及市总工会开展联合大检查,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除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外,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按“恶意欠薪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