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例6篇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1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协议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全文阅读】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2) 审查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东西

本文介绍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东西,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件?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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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文阅读】

离婚手续需多长时间

离婚手续需多长时间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但无论如何都不会是领一张离婚证那么简单的几小时搞定的问题。

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似乎半天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

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还有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即使离婚五六年后仍在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全文阅读】

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2

我是一名工作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我想询问一下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是当事人双方将离婚报告寄到国内户口所在地,还是寄到中国驻外使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刘先生(于澳大利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3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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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

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

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4

2017离婚协议书范文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

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

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离婚协议书范文(二)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7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_____,男,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____,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由___方抚养,由___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元,在每月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号的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万元,现协商归___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___方所有;___方银行存款____元归___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方可在每月的_________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__送回___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___天与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_ 签名: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2017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X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XXX/XXX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XXX万元,现协商归女方XXX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XXX现金XXX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X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XXX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X年X月X日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男方___与女方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日前支付共计___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5

    论文关键词 夫妻忠诚协议 婚姻法 婚姻忠诚义务

    伴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法律的运用逐渐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婚姻家庭领域。继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书等基于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得到广泛应用,夫妻忠诚协议也逐渐流行起来。

    一、夫妻忠诚协议概说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以互负忠诚义务为内容的有关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包括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与配偶共同承担对子女、长辈的抚养、赡养义务等;另一方面为违反忠诚协议的违约责任,从而引起协议中约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变更,比如终止婚姻关系、丧失子女抚养权、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等,其不利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对于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仍在继续,但大家都是希望找到一种相对有效的手段,减少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从而维护婚姻的稳定。鉴于夫妻忠诚协议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得到应用,其效力在法律实务工作中也有认可的先例,为了避免“法律对民众存在欺骗”的假象,认可夫妻忠诚协议并将其内容规范化的工作也应该适时展开,目前我们需要优先解决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究竟什么样的夫妻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包括哪些条款;第三,这些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法律框架内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分析

    对夫妻忠诚协议持“无效说”的学者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协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依据。但是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直接否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从功能上来讲,除宪法、行政法等具有赋权性以外,其他部门法以限定义务为功能,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不是法律的禁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选择,就有适用空间。

    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目前夫妻忠诚协议中,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以下为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现有夫妻忠诚协议内容有效性的解读,以期为完善夫妻忠诚协议提供参考。

    (一)人身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人身关系具有法定性,并且在法律法规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人身关系为内容的条款视为无效。

    1.协议终止婚姻关系的条款无效

    夫妻忠诚协议中常常规定,若夫妻一方作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婚姻关系。

    首先,婚姻关系不能基于协议而当然终止。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的产生、存续和终止的程序都受到法律规制。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离婚程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协议不能导致该法律关系的消灭。

    同时,夫妻忠诚协议也不属于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如果夫妻一方拒绝履行忠诚协议而离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提出离婚诉讼后,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需要先行调解,当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以办理离婚,此为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而不能够基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2.协议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

    现行《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具体情况裁判。由此可得出3个结论。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亲缘产生,不因法律关系的变更而消灭,约定不能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第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可以协议解决,但是该协议须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直接抚养人应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确定,忠诚协议因其内容先定,难以适应子女成长的需要,因此有关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约定无效。第三,离婚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审判人员考虑过错方的品行因素,但是人民法院还需要综合经济条件、生育能力、子女意愿、子女成长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而不能因为婚姻忠诚协议的约定,而一概判定过错方丧失子女抚养权。

    3.协议过错方丧失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对于子女具有探视权。因此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力,不可因约定而剥夺,只有《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即父母的探视行为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才能暂时中止探视。同时,阻止父母与子女相聚,有违亲情伦常,不符合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在离婚后丧失对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上述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条款或与法律和道德相悖,或已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拘束力,即使协议中有相关内容,在诉至人民法院时,其内容也不应被采纳,因此有关身份关系的条款不应成为婚姻忠诚协议的内容。但是这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无效,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仍可使其具体情况,发生法律效力。

    (二)财产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夫妻忠诚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上文提到的人身关系的变更外,还包括财产权利的丧失,其主要形式表现为违约赔偿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不利地位。笔者认为,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进行必要惩戒、对无过错方进行的经济补偿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此下文将结合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对夫妻忠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内容的效力进行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的违约责任

    鉴于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不少夫妻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的违约责任,使无过错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此,夫妻忠诚协议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夫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财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且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夫妻借款和赠与等事项时,表示认可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流传,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对无过错方做出补偿的约定具有可行性。但是在财产权发生转移时,必须履行必要手续,比如不动产变更登记过户,动产、银行存款的财产公证等。此条款为典型的违反不作为义务的违约赔偿,对于以此为依据提起的民事违约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予以支持。

    第二,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过错方丧失部分个人财产权利,使其为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第19条,该部分个人财产权利,既包括婚前财产,也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已约定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此条款实质为夫妻对于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事先约定,依据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时,该条款得以履行。但是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口头形式且双方无争议时,才可以得到支持。

    最后,如果过错方没有个人财产,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夫妻忠诚协议可否约定将部分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个人所有的问题,答案应为否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法定情形,法院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是夫妻忠诚协议中如果对上文所述第一种情形进行了约定,那么即使过错方无个人所有财产,也可以借助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其过错方用于违约赔偿,离婚时借款协议的处理约定会得到支持,但该赔偿的实现须以离婚为必要条件,否则不能实现。

    2.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违约责任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除了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外,还可以请求过错方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为违约赔偿,即先进行财产分割,在以其分割后所得个人财产对相对方做出赔偿;也可以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居于不利地位,以有利于无过错方的方式进行处理。

    所谓离婚违约赔偿,是指依据一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待分割完成之后,再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数额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发生争议时,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完成的基础上,另行提起违约赔偿之诉,财产分割纠纷与违约之诉不具有当然的联系。

    夫妻忠诚协议也可以约定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有利于无过错方的方式进行分割,比如增大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所得财产的比例,或者约定夫妻共有之特定财产,如不动产、存款等归无过错方所有,其余部分再按照一般原则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相当于以离婚协议为内容的预约,即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为,离婚情形发生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履行夫妻忠诚协议,与之订立以约定事项为内容的离婚协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该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形下,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而是请求依照忠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订立离婚协议,进而请求离婚协议的履行。

    3.必要的限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范文6

乘急买贱房纠纷上公堂

法院如此判定

正确吗?

案例:

张老汉的老伴得了急病,急需手术费20万元,但张老汉手头只有5万元,东借西凑也只凑了10万元。正在张老汉为凑不够钱着急的时候,得知此事的柳某找上了门,他愿出15万元买下张老汉的住房,张老汉明知柳某给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一半,且房屋卖出后自己无房可住,但为了救急,还是与柳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张老汉将自己三室一厅的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与柳某,一个月后张老汉倒出房屋与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柳当即向张交付了15万元房款。一个月后张老汉的老伴术后出院,而孩子们从外地汇来的20万元治病钱也先后到达。这时张老汉越想越觉得自己太亏。在柳某提出让他如期倒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老汉反悔了。柳将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老汉以柳乘其之危,低价卖房非本人真实意愿为由,要求法院认定房屋合同买卖无效,退回房款,终止合同履行。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张老汉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退还房款,终止合同履行。

法院为什么这样认定?

此认定正确吗?

说法: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应承认其法律效力,特别是在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买卖房屋没有过户,只是产权转移的问题,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这里有一个情况就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柳某乘张老汉之危实施的。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为谋取不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有以下的构成要件:

l.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

2.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

3.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苛刻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损失,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均为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按《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张老汉与柳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那么,法院为什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发表在《民法通则》之后,同时《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相比是特别法。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例应适用《合同法》。因此,法院对张、柳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振贵)

手持分得房屋的离婚协议

出卖房产为啥被认定为无效

我退休丧偶后自己独居,子女在外地。我觉得一个人生活很孤独,经人介绍认识了退休独身的张某。认识后不久,我们双方出钱买房,办理了婚事。婚后不久我发现张某嗜赌、嗜酒。他不但败光了婚后家里不多的积蓄,还经常打我骂我,使我难以忍受。为了摆脱这痛苦的婚姻,我不得不与他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把房产和家里的一切东西都留给了他,自己回到了女儿家。后来我觉得家里的东西可以不要,可房子不应给他,不然就太亏了,买房我是花了钱的。于是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时,我对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理表示反悔,可张某早已凭离婚协议将房子卖给了刘某,且刘某已经入住。请问张某凭离婚协议出卖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桂芳

回答

桂芳: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以夫妻离婚为条件的。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即共同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之前,是不能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份额划分的。你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你们的离婚协议没有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或法院判决的认可,且你对协议反悔,协议让你净身出户,其约定有违《婚姻法》在夫妻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该协议是你为摆脱痛苦的婚姻而不得不为之,有被张某胁迫之嫌。张某在法院没有判决你们离婚前,以你与其签订的离婚协议,擅自出卖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是无效的。如果房屋没有过户,你可以要求收回房屋,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如房屋已经过户,刘某为善意取得,房屋不能收回,张某应对给你造成的损失负责。

远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