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市场论文范例6篇

产险市场论文

产险市场论文范文1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了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

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

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

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5.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准。

产险市场论文范文2

一是保险业通过灾害赔付,有效促进了灾后经济重建和恢复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挥了保险的“经济助推器”作用;二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减轻政府重大事故处理压力、通过发展责任保险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有效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三是按照“政策支持、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农办、保险公司等单位和各县、乡政府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经济上解决了农民因灾受损和灾后安居问题,真正成为了一项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民生工程。四是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五是在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发挥保险自身的优势,给全辖132万元城乡居民提供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六是人保财险通过灾害赔付,积极促进了灾后经济重建和恢复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的处部环境。充分发挥了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人保财险的作用尤为重要。经调查,2011年财险市场赔款总支出4914.98万元,人保财险赔款支出2855万元,占总赔款额的58.09%;2012年财险市场赔款总支出7539.3万元,人保财险赔款支出4174.69万元,占总赔款额的55.38%;2013年财险市场赔款总支出15546.4万元,人保财险赔款支出11956.58万元,占总赔款额的76.91%(见表2、图1)。

二、海东地区财产险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海东财产保险业务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利益关系,有些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投保人进行或多或少误导,甚至与客户串谋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在索赔时才有可能被发现,甚至不能发现,给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尽管近年来保监局和行协多次整顿市场、加强管理,但是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二)保险诚信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几年来,由于市场主体增加较快、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尚未形成、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使保险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1.保险人和保险中介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宣传展业单时,用晦涩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故意隐瞒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借助权力部门的力量,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口头命令等方式发展业务;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有的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人才缺乏和管理上的漏洞,非正常地频繁在公司间流动,并对原单位进行恶意诋毁或唆使鼓动老客户退保,扰乱市场秩序;有的保险人甚至与投保人合谋欺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等。2.保险消费者诚信不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风险信息,骗取赔偿;有些投保人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伪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不当得利;有的对低值物品高额投保,然后肇事骗赔;更有的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如将自己的身体致残、将自己的妻儿父母致死,骗取保费等。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危、行业的兴衰、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三)保险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

例如,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各保险公司的定价收费高低差别很大,使被保险人感到此行业法制环境不规范。还有个别保险主体由于长期盈利状况不佳,没有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优质、合理的理赔服务,容易产生理赔难的问题,从而使保险行业由于诚信问题而得不到客户的信任。

三、海东地区财产险业务发展策略

为使财产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不仅需要保险主体的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还需要行业监管等外界因素的共同促进。

(一)避免非理性竞争

鉴于高额的手续费已成为财产险发展甚至保险公司亏损的消极因素之一,保监局、行协已经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并且出台了相关的行业自律规定、手续费支付管理等办法,有效规避恶性竞争,为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创新服务理念

要坚持以服务创新为主导,坚持服务创新,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为不同客户群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特别要对优质客户和潜在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公司培养忠实客户群。

(三)提升品牌意识

各保险主体要善于运用品牌竞争策略。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竞争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品牌意识不强,对于品牌的理解和宣传仅仅停留在公司品牌的树立和打造上,却忽略了保险公司产品体系的品牌问题。有些公司错误地认为,只要公司业绩上去了,品牌自然会得到提升。殊不知,即使由于业绩提高,知名度有了短暂的提高,但是一旦有其他保险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客户会立即离开。

(四)营造规范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各保险主体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市场规则的规范和约束下,从事保险经营和公平竞争,进而深化改革进程,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五)强化诚信意识

产险市场论文范文3

[关键词]证券投资组合理论 应用现状 局限

一、引言

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一直是世界各国经济学家所重点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研究领域。我国证券市场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和推进科学化投资管理,对于促进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保持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代组合资产理论的产生及主要理论

现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是西方现资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近年来财务金融领域引起广泛关注的和深入探讨的重点课题。这一理论以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通过统计学、理论抽象、应用数学等方法,对资产组合的特性进行以定量为主的分析研究。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金融学家Harry•M•Markowitz发表了《证券组合选择》的论文,并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此论文中,Markowitz把证券组合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替代关系数量化,提出了均衡分析的新思路和分析方法。这就是现代证券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的基本框架。

1964年,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威廉厦普(William•F•Sharpe)发表了《资本资产定价:风险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理论》。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约翰琳特纳(John•Lintner)的文章《风险资产的价值,股票资产组合的风险投资选择,资本预算》。在比较强的假设之下,给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称CAPM)。CAPM模型主要是用来描述证券的风险价格进而得出均衡价格形成机理的。

1976年,罗斯(Stephen•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在他的《资本资产定价――套利定价理论》一文中指出,任何资产的价格可以表示为一些“共同因素”的线性组合,即资本市场中某种资产的价格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所确定。

三、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创立以来快速发展,市场已达相当规模,在为企业筹措资金、推动企业改制、优化资源配置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市场机制与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国家具有很大的不同,处于发育阶段的证券市场不仅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的建设也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有效市场,使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特征限制了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作用的发挥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所强调的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以实现降低风险的作用无法明显发挥。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主体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而未来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或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地说,就是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引起证券投资实际收益率同预期收益率之间产生偏差,偏差越大风险越大,偏差越小则风险越小。证券投资的风险有许多来源,按风险来源的性质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来自企业外部,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和回避的,它对所有企业的证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投资者不能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掉,因此,这些风险又叫不可回避风险或不可分散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风险具体分为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于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非系统风险具有相互抵消的可能,所以这类风险可以通过证券组合来加以避免。

根据有关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中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一般要大于50%,而在西方的成熟股市中,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小,平均值一般都低于40%。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相反,系统风险在证券市场风险中所占比例较大,非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较小。这必然会导致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空间极其有限,使得现代证券组合理论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

2. 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限制了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作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目前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非有效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观念不成熟。

(1)非有效市场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在一个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能获得或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的价格将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

所有信息可分为历史信息、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三类。根据投资者决策所用信息类别,有效市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分别代表股价充分反映了历史价格变动信息、所有公开可获信息及公开和内幕信息的市场。现实中,强式有效市场过于理想化,弱式有效市场则无法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功能,我们努力要求达到的是半强式有效市场。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市场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中国股市正趋于“近似弱式有效”,但离半强式有效相差甚远。

(2) 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观念不成熟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假定所有投资者都会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现代证券组合理论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

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据以往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所占比例很小,而国外成熟股市中机构投资者占比在50%以上。可以说,我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也不利于对上市公司实行有效的监督。而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股市则不同,机构投资者不仅入市资金规模大,在市场操作中占主导地位,而且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技巧和专业的研究分析队伍,他们介入股市越多,股价波动就越少,同时,他们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促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次,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根据200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股市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显示,为数庞大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其中不足中等文化程度的投资者(高中及中专以下)占了总被调查者的43.81%,而初中以下的有12.04%,这一数字意味着有数百万的投资者未能接受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对于证券投资知识,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三者相加约占总数70.4%);在做具体的投资决策时,投资者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占51.5%;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两成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时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受教育程度低,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人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四、结语

从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的发展历程看,投资理论的发展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现状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还需要进一步地市场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凯斯•布朗 弗兰克•瑞利:李秉祥等译.投资分析与投资组合管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产险市场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770号

产险市场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投资者行为;理性投资;均衡市场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在既定的理论前提下,投资者行为理论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市场是均衡的市场,均衡市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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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效市场假说 有限套利 噪音交易者

一、引论

近四十年来,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 EMH)一直是金融理论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自从Fama(Fama: 1970)提出这一问题,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框架,并得出“现实中的金融市场是有效市场”这一结论以来,无论是在学术界或是在各金融行业从业界,许多学者和从业人员都做出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工作。但是有趣的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出一致认可的答案或解释。例如:现实中的金融市场,如各国的股票市是否是有效市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能否在各金融市场中长期获得超额收益?其中,第二个问题对于金融业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本文试图结合有效市场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两个方面的相关研究,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评述,并努力对上述问题给出一定的分析。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的简单介绍之后,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对有效市场假说作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主要分析基础是三要素模型(Fama, French: 1992, 1993),以及近年来一些学者对EMH提出的最新理论支持。接下来,在第三部分,本文将主要从行为金融理论角度入手,通过分析噪音交易者存在的原因、表现和结果等方面,对上述问题做出讨论。最后,在第四部分,本文将给出简要的结论。

二、EMH的理论基础及实践

自20实际60年代EMH提出之后的10年内,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证检验方面,这一假说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很多的学者利用各金融市场的真实数据对其作出了大量的检验工作,对EMH提供了坚实的实证基础。然而,在以后的20年后,EMH的理论基础和实证检验证据都受到了挑战。其实,保持市场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如套利行为,远比EMH支持者想象的要有限。

1.EMH的理论基础

最初对这一假说的经典定义是:在有效金融市场中,证券的价格总是能完全反映可获集变化的影响。即:

其中是t时刻的现有信息集,是证券资产j在t时刻的条件期望收益,是证券资产j在t+1时刻的实现收益值。另外,由于1)式中的是无法观测得到的,所以Fama假定,期望收益值是固定的,这也意味着不同时期的收益的协方差函数。按照这一假定,证券过去的价格与证券收益属于“无实效信息”,不会创造利润。此即所谓的“弱态有效”。

EMH理论实际上奠基于三个逐渐放松的假定之上。首先,投资者被认为是理性的,所以他们能够对证券的真实价值,即证券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经风险贴现率调整后的净现值,做出合理的价值评估;其次,即使某些投资者并非理性,但由于他们之间的证券教育是随机进行的,不但他们的非理性会相互抵消,理性投资者的抵消力量也同时存在,会使价格非常迅速地回归到与基本价值相符的水平上,从长期来看不存在超额收益,当然也不存在收益创造策略;最后,虽然有时非理性的投资者会犯同样的错误,但是他们在市场中会遇到理性的套利者,后者会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

根据EMH理论,Fama对最初的CAPM模型进行了改进,提出了著名的“三要素模型”:

其中分别表示t时刻的第i项资产,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资产的收益率,表示的是由小规模公司和大规模公司构成的组合的收益的差异(假定所有公司的账面市场价值比率B/M恒定),表示了由低价值公司和高价值公司构成的组合的收益的差异(假定公司规模恒定)。截距项表示了模型所不能解释的超额收益,也称为Jensen’s 。如果金融市场确实是有效的,则应该是非显著异于0的。通过数据挖掘和扩大样本容量的方法,Fama以及其他EMH的支持者发现:在他们所采用的样本空间内,超额收益确实是非显著异于0的。而且绝大多数现存的、用于预测收益的指标,如:“一月效应”,“纳入指数效应”等都是不可靠的。也就是说资产现有的价格已经完全包含了已有信息集对价格的所有影响,超过市场组合平均收益率的利润是无法创造的。对于“三要素模型”所不能拒绝的用于预测收益的指标,如“动量效应(momentum effect)”,Fama认为超额收益的产生,是因为“动量效应”实质上是对投资者承担的某种风险的补偿,虽然这种风险产生的原因仍然尚待研究。而且即便可能存在别的预测因子产生的超额收益也是显著异于0的,那么也只能说资产间存在某种风险的差异,各种超额收益都是对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的补偿,而这并不能表示金融市场是无效的。

近年来,虽然对EMH质疑的研究者越来越多,也提供了很多相应的证据,但是EMH的支持者们仍然坚持上述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只是致力于发掘更多的风险因子(Fama,2008),或是对“三要素模型”的实证检验方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如Long Chen, Lu Zhang, 2009)。

通过对Fama对有效市场的定义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EMH理论包含以下3个方面的含义:

(1)只有当获得信息的成本为0时,“有效性”才可能成立,否则对于获得信息就一定会有收益刺激。但如果所有的信息都完全被价格所反映,这种刺激应该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对有效市场的定义进行修正,即:在有效市场上,当获得信息边际收益不超过获得信息的边际成本时,价格才可能完全反应信息。

(2)虽然通过实证检验我们很有可能得到与“三要素模型”不一致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将所有的“不一致”都归因于对于未知风险因子的贴水,实质上EMH已经几乎立于不败之地,除非我们能找到这样两种或更多的资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基本价值完全一样,但是收益却显著不同。不幸的是,这种现象确实存在。

(3)非理性的交易者,即噪音交易者在金融市场上的数量是收敛的,或者说,他们对市场的影响力量趋向于被理易者,即套利者所替代。这也意味着,从长期来看(>1年),由噪声交易者给套利者所带来的风险是逐渐收敛的。但现实情况真的如此吗?

2.对EMH的实证检验结果

采用最新的样本数据对EMH的各项推论进行检验,大量的证据显示许多不符之处,虽然在Fama采用的样本空间内实证检验所提供的证据是如此让人信服。

(1)按照EMH理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中,当出现新信息时,资产的价格应该是随时间随机游走的;长期来看,某项金融资产的收益水平总是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水平保持一个确定的差异,获得相对的风险贴水。在一定程度上,EMH的实践效果是比较符合现实状况的。因为即使股票收益的短期和长期水平有一定的可预测性,但是相对于收益的变动来说,这种可预测性很低。但是,仍然有至少两个方面与EMH的随机游走推论是显著不符的:首先,股票收益的短期水平(日收益,周收益,月收益)有较小的,显著为正的自相关系数;另外,从长期来看,3年,5年,或更久,股票组合的均值回归现象(mean reversion)显著存在。

(2)按照EMH理论:新信息会快速、完全反映在资产价格中,技术分析手段无法提供任何有用信息。但是现实状况却是绝大部分股票价格都不能根据新信息立即调整到位,即便考虑交易制度对调整速度的限制。相反,大部分公司的股票价格都会在宣布超预期的信息(如上季收益)时,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上涨(或下跌),存在超额收益。而且,技术分析手段因为其一定的有用性在金融市场上被广泛应用。

(3)按照EMH理论:无论是套利者还是噪声交易者,都不能显著获得长期超额收益。而且,噪声交易者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会由于套利的发生逐渐消除。但是,现实状况却是不但某些套利者(如基金经理人)的表现显著优于(或差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部分噪音交易者也能获得超额利润。

(4)封闭式基金之谜:在实证检验中发现,每份封闭式基金份额代表性的转让价格并不等于平均每份基金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在最近很多年,它们通常以低于该值10%-20%的比例贴水转让。显然,这与EMH理论不符。

针对这些实证结果,本文的以下部分,将结合行为金融理论的相关观点做出分析。

三、长期存在的超额收益

EMH理论之所以与实践结果显著不符,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首先,EMH低估了套利行为的有限性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其次,EMH没有合理地设定投资者心态。这些不符从实践角度也表明超额收益确实存在,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可靠的利益创造策略显然也应该是存在的,虽然这些策略的具体形式尚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

1.有限的套利行为

套利可以定义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中,以有利的价格同时买进和卖出同种或本质相同的证券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套利既不需要投入资本也不会招致风险。然而,难以寻找同种或本质相同的证券的现实和噪声交易者风险会导致套利行为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套利行为很难将证券价格带回到与基本价值相同的水平上,无法维持金融市场的有效性。这样,无论是对于理性的套利者或是非理性的噪声交易者来说,都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而且这种超额收益将长期存在。进而,我们可以通过对套利行为的有限性的论证来证明可靠的利益创造策略的存在性。

我们可以采用投资者的风险资产需求模型来解析风险资产的价格形成机制,证明超额收益的长期存在。

假定:

(1)市场参与者包括理性的套利者a,份额为,和非理性的噪音交易者n,份额为。所有的行为人均为两期生存,第一期时没有消费,不考虑劳动供给和遗产因素。

(2)经济中包括两种资产,它们支付完全相同的红利收益。一种是无风险资产s,每期支付固定的实际红利收益r,这种资产的供给有完全弹性;另一种是风险资产u,也获得固定的实际收益r,但供给数量恒定。在时刻t,资产u的价格为pt。资产s和u可以完全相互替代。

(3)套利者整体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投资者之间的心态互相关联,同一类型的投资者没有差别。

(4)对于年轻风险资产的收益分布函数给定;年轻的噪音交易者在时刻t对风险资产预期价格的错误估计是正态随机变量,

为平均的错误股价,用来衡量噪音交易者平均的“看涨人气”;为噪音交易者对每单位风险资产预期收益错误股价的方差。每个人的效用是以当他年老时所拥有的财富的稳定的绝对风险回避函数来表示的:

是绝对风险规避系数;是年老时所拥有的财富。该效用函数与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和设想的预期收益成正比;与设想的预期收益的方差成反比。

设套利者拥有的风险资产u的数量为,噪音交易者拥有的风险资产为。在t期时,理性预期u在t+1时期的价格为,

从4),5)可以看出投资者对风险资产的需求与预期的超额收益成正比,与预期的收益的方差成反比。噪音交易者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函数的附加项来源于他们对预期收益的错误估计。套利者在这个模型中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部分抵消有噪音交易者引起的波动。

将持有证券要卖出的老年人与作为需求者的青年人分别看做一个整体,从4)和5)可以得出:

从9)式中我们可以看出:

(1)波动越大,即当套利者面对的噪音交易者人数越多时,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套利行为存在有限性,存在超额收益,即利益创造策略可长期存在。

(2)除非对由噪音交易者看淡未来而引起的风险资产价格下跌所形成的风险得到补偿,套利交易者将不会去持有风险资产。而噪音交易者存在利益创造策略:期的噪音交易者心理的不确定性使得从本质方面看来并无风险的资产u变得充满了风险,价格由此走低,收益提高。

(3)模型是在无风险资产s和风险资产u可以完全替代的假设时做出的。如果两种资产不能完全替代,则受噪音交易者风险的影响更大,波动更大,超额收益也更大。

2.动量效应与超额收益

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根据EMH的定义,

现在,假设所有的股票在t时刻存在平均收益,则我们可以用平均收益的无条件自协方差来表示动量效应:

我们发现:

1.如果股票存在恒定,但是各不相同的期望收益,则12)式的第二项为0,而第一项为正值,存在动量效应,存在长期超额收益。

2.即使股票的期望收益并非恒定,可以证明:短期内,第二项为负值而且其主要作用,超额收益存在,利益创造策略存在;在长期内,第二项仍为负,但仅起次要作用,第一项为正值,起主要作用,动量效应存在,超额收益也同样存在。

3.如果股票的期望收益是随机的,而且独立同分布(i.i.d.)则动量效应不存在,符合EMH理论。但是,在现实中,考虑投资者的正常心态,我们无法使用这样一种股票或是一个投资组合来考虑收益――这种股票或组合的选择完全不考虑它或它的成分股票的任何过去收益状况。显然,这种假设本身就是不理性的,没有正确考虑投资者心态。

四、结论与展望

1.在现实金融市场上套利的有限性导致超额必定长期存在。EMH的提出对金融理论研究最重要的贡献是建立了一套基础研究范式。但是随着可用样本的不断扩充,EMH理论已经显著与金融市场中的实际现象不符了。由噪声交易者风险带来的套利有限性,使得非理性的噪声交易者无法如EMH所设想的那样被理性的套利者所替代,新信息也不会快速、完全反映在资产价格中。这样,噪声交易者风险对资产收益的影响将长期存在。进而,对于各种类型的投资者,都存在利益创造策略使其长期获得超额收益。

2.不仅是因为噪声交易者风险,各种类型的心态会使得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必然会考虑过去以及当前信息。这样,不同时期股票或投资组合的协方差不会如EMH所设定的那样,其不等于0。EMH理论将所有的异相都归因于对某种风险的补偿,认为从长期来看不存在超额利润,没有利益获得策略。这样的模型看似理论上非常完美,但实际上却违背了参与者的正常心态,离金融市场的现状越来越远。

3.虽然本文论证了金融市场上利益获得策略的长期存在性,但对策略的具体形式的确定,以及收益分布函数的设定,仍然需要后续的大量研究和实际数据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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