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例6篇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1

一、抓班子,强化党委自身建设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班子建设是龙头,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自身形象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同时,班子团结与否,也是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基础和重要条件。班子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团结,班子团结了,才能有好的作风,才能带出好的队伍,才能干出好的成绩。因此,我们首先从自身抓起。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按照《集团公司班子成员行为准则》和“两个五条要求”,认真抓好每周三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党政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做到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经验交流有文章。一年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45次,通过常抓不懈的学习,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二是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成为交心会、团结会和鼓劲会,从而增强了班子的整体合力。三是各级领导班子把团结放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班子之间形成了“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的良好氛围。班子成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工协作、责任共担的双重原则,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在一块“责任田”里“挑水浇园”,比贡献。在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班子成员自觉做到“四不”,即:不伸手、不许愿、不说情、不写条子,一切按原则办事,2003年度被集团公司党委授予“好班子”荣誉称号。

作为新建单位,我们大多数管理人员均从集团公司各单位调入,我们不因人设岗,不因情调入,而是因岗位需要调入。一年来,调入的几十名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之间团结共事、团结谋事,大家互相支持,在各个岗位上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各级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发挥,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有力地保证了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氧化铝厂是新建单位,工农关系比较复杂,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征地、环保、水土保持等证件方面手续繁杂,涉及的政府部门多、村庄区域面积大。党委在作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把工农关系和后勤服务的重任也兼管了起来,党委和行政同唱一台戏,把早日投料生产作为唯一的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共同朝着这个目标各自开展工作。在困难和挑战面前,班子成员总是冲锋在前,被职工称为“干实事、信得过的班子”。

二、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年来,公司党委把投料生产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氧化铝是新建项目,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从煤炭战线上转过来的,几十名中层干部来自集团公司十几个单位,五百多名职工全是新招的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弟和技校生,其中青年职工占到全公司职工的9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数是新提拔的年轻干部。如何把这班人凝聚到一起,带领职工保证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如期投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

为保证投料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党委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知难而进,通过抓重点、建制度、定措施、保出勤,确保氧化铝早日投料生产。一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强大作用,为投料生产提供思想动力。围绕投料生产这个中心目标,在职工中开展了以“讲形势、树信心、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形势任务教育,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早日投料生产创造良好氛围。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党委组织人员,对监理单位所编制的78项工程节点进行了督查日考核、日通报、日奖罚,为早日投料生产做好了前期准备。特别是在去年八月份以后,土建工程已接近尾声,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我们在全公司职工和施工单位中掀起了“大干一百天”热潮,按照预定的投产日期进行倒排工期,全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交纳风险抵押与各自承包工号相挂钩,坚持月考核、月兑现,从而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调动了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把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党员结对子等形式多样的立功竞赛,使广大党员真正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带领职工在施工中不怕苦、不怕累;在工作岗位上,职工们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敬业、争做贡献的良好风气在工地上蔚然成风。四是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和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今年三月份,我们按照集团公司创高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在职工中开展了“集团公司创高产,我们怎么办”“氧化铝厂投料试车,我们怎么干”大讨论活动,基层班组之间还开展了《氧化铝生产工艺》《氧化铝生产设备》等多种学习竞赛活动,进行岗前培训、岗前练兵。此项活动共举办六次,参与人员450余人,共提出合理化建议22条。通过大讨论活动,使广大员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埋头苦干,为集团公司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做贡献,为氧化铝厂早出产品做奉献。

截至目前,高压溶出、赤泥沉降、分解及氢氧化铝车间联动试车已经全部完成,原料磨于5月22日开始磨制矿浆,氢氧化铝已正式生产。在做好一期投料生产的同时,二期扩建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到年底可达到20万吨生产规模,盈利空间将更大,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会提高。同时,为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我们与香港信源实业有限公司、伊川天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内外客商正在洽谈四十万吨再建项目合作意向。经过大量艰苦的前期工作,目前四十万吨项目已通过论证,融资和项目审批正在进行当中。到2007年年产可达到6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达产后年产值可达到18亿元,年利润保守估计7亿元。它的建成,将为我们集团公司的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另外,我们还将继续寻求合作伙伴,争取三到五年后,使我们的生产规模达到100万吨,早日把我们的企业做大做强。

三、抓队伍,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党员干部队伍是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才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一)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利用办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党员学习十六大精神、和各种政策法规,通过学习郑培民、谷文昌先进事迹,教育干部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党员中开展了“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查党性”等教育活动,公司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共106人参加了培训,使他们的党建理论知识得到了提升,思想得到了净化,有1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我们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全年共培养积极分子27名,有92名新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为扩大党的队伍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常抓不懈。以主题教育为载体,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开展了“学条规、守纪律、争做勤廉模范”等教育活动,把集团公司印制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手册发至副科级以上干部,做到人手一册,以此牢牢强化他们的宗旨观念、苦乐观念、廉洁观念、群众观念。从而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实效性。制订和完善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在制度上把好关;平时我们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掌握人、才、物的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构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建厂以来,我们在工程建设、设备选用上,实行“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凡单台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招标小组同意后,全部参加招投标。并请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在签订施工订货合同的同时,与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签订《廉政合同》,增加透明度,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在各项工程和设备招标中,班子成员们始终坚持一条:违反原则的事不办,违反制度、有损企业利益的事不办,不照顾关系和面子。通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实现了反腐败关口前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年来,我们在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上,共完成资金概算一亿元,比设计概算降低采购成本约1000万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为确保氧化铝项目投产试车一次成功,我们在山东铝厂高薪聘请了十名氧化铝专家担任基层车间主任,搞好对基层技术骨干的传、帮、带工作,争取在一到二年时间内使这些技术骨干成为氧化铝生产工艺中的中坚力量。同时,为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树立科技兴企、人才兴企的观念,公司党政领导于4月份亲自参加了河南省大学生供需洽谈会,同河南几所高等院校签订了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等专业本科生十二名,他们的到来将为氧化铝厂的发展和建设储备了后备人才。为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我们出台了《关于评选年度技术尖子的试行意见》《关于公开选拔优秀知识分子的实施方案》等办法,对基层单位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并在本岗位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职工进行年度评比,凡被评为公司技术尖子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的电脑一台,报销一年的上网费用,从而调动广大员工学技术、钻业务、争当技术能手的积极性。

四、抓教育,树立企业新形象

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一是从加强职工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日常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大力宣传、引导、塑造、培育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价值观念,培养真心实意,真抓实干,争创一流,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使职工队伍始终保持了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是高标准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先后投入了330万元资金,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厂区生产和生活环境,对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安装了路灯,街道两旁种植了草坪、松柏、月季等花草,使绿化面积占到了厂区面积的25%。建立了职工活动室,为职工购买了电视、影碟、麻将、扑克等娱乐设施,以此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由于是新建单位,我们没有任何体育设施,于是投入了部分资金购买了篮球栏、乒乓球案、羽毛球网。在春节和五一期间举办了职工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扑克、职工拔河赛等优育活动,通过开展体育竞赛,活跃了职工的业余生活,解决了职工文化生活单调的问题。对职工宿舍实行旅馆化管理,制定了职工宿舍管理办法,对职工的入住条件、个人卫生、物品摆设进行严格要求,组织爱卫会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进行评比、奖罚,保证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优美。对职工食堂,我们开始就实行社会化管理,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解决了职工的吃饭和饮食卫生等问题。从统一给职工制作床铺到职工入住以及个人卫生管理我们全部是高起点、严要求,为创造一流的企业、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提高企业职工文明素质。开展了“三守三德”(守法、守信、守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工美德)教育,出台了《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文明守则》《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文明公约》。同时为改变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3月份,全公司500余名员工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举行了“革除十大陋习,倡树文明新风”签名活动,从而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

四是创建学习型企业。作为行业特点,大家对氧化铝知识都是“门外汉”,并且年轻职工占到了全厂的95%,在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等诸多方面与生产要求的差距甚远。现实使我们感到:只有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这个载体,才能激活人力资源的潜能;只有转变学习观念,才能提高学习能力。为此,我们通过聘请氧化铝专家授课、到山东铝厂现场实习和利用每周业务学习日等形式,引导职工为什么学,为谁学,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

五、抓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实现“五好”(建设一个好的班子、锻炼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建立一套好的工作制度,完善一个好的党内监督机制、培养一种好的工作作风)标准。公司党委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政工部门例会制度》等20个管理规章制度,从而使党建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在廉洁自律方面,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业务招待十项规定和通讯工具、车辆有关要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耐得住艰苦,廉政从我做起。并于去年六月份在公司召开的党风廉政承诺大会上,公开向职工群众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其次制定了《氧化铝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氧化铝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等十几项制度,对中层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通过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党政领导廉洁自律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了干部守纪有规矩,群众监督有依据。

六、抓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2

一、学习理论,抓好党员思想政治建设

1、学好科学发展观,掌握先进理论

自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机关党支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第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邀请党校老师作专题辅导报告,除集中学习外,要求党员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每星期不少于2个晚上;二是组织党员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大讨论,深刻领会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三是协助开展调研,确立3个课题内容,组织党员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3篇理论文章。四是开展分析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分析检查中共找出5类12个问题,分析了主观原因有3类9项,制定确定整改措施4类36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们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做好审计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每个党员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总体目标迈进,真正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

2、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质

我机关党支部紧紧围绕党员教育培训安排,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制度,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进行党课学习,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本市和本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组织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专题报告会。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好审计工作,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贡献。在实际工作中,我机关党支部既注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更注重培育一支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每个党员既做政治上的强者,更当业务上的能人。支部针对党员不同岗位要求,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教育每个党员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做到党员标准不能降低,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忘记,党的形象不能损害。在工作岗位上一是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标兵;二是要做管理上的骨干、学习上的模范;三是在急、难、险、重的紧要关头,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自查自纠,提高党性意识和党员意识

我机关党支部根据各项主题教育的重点,坚持抓好党员自查自纠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每个党员充分做好准备,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领导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以及审计廉政规定,认真分析检查,撰写书面分析报告,梳理发言提纲。会上,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党员意识、先进性意识,增强了做好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党员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工作中干出业绩。

二、完善机制,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为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我机关党支部班子坚持“”制度,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商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位。为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我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熟悉党务知识,进一步做好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除了积极参加支部每一次的组织生活外,还不定期地为党员上党课,在党员大会上带头交流学习、工作情况。通过这些工作,我机关党支部不仅加强了自身建设,还在党员群众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2、积极开展支部创建活动

近年来,我机关党支部坚持抓学习、抓教育、抓管理,积极创建“五型党支部”。支部明确了每一阶段的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于2006-2008年分别创建了“学习型支部”、“制度型支部”和“创新型支部”,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组织建设、党内建设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2009年又开展了“凝聚型支部”建设工作。通过这些创建工作,提高了支部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充分调动了每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审计工作中去,切实做好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贡献。

3、认真抓好党员联系工作

我机关党支部根据局实际情况,针对审计人员的不同特点,完善了党员干部与一般干部的联系制度。在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职业道德检查月等活动中,集中开展谈心,组织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领导及相关审计干部、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与科室成员等都不拘形式地开展了谈心。通过交流、沟通,在学习、工作上都得到了有益互补,使全局同志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聚精会神干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

三、抓好工作,促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1、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我机关党支部共发展党员2名,完成预备党员的转正1名。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开展谈心,及时了解思想状况。各入党联系人加强联系工作,了解掌握入党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在支部大会上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中肯的希望和意见。在抓好入党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努力引导非党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在积极分子中建立考察表,确定发展对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近年来,我机关党支部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一是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取消了党费的基本账户,党费收取后直接上缴机关党工委。二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调整党费缴费标准,坚持做到工资变动及时调整月缴费额,每位党员按时、足额向支部上交党费,支部及时向机关党工委上缴收齐的党费。

3、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扶贫帮困活动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做到及时、规范、真实、条理、精炼、实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议)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干部本人的处罚性的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退)材料

(一)录(聘)用审批表、职位聘任合同书、续聘审批材料等;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三)应征入伍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五)辞职申请、辞职(退)通知、组织决定、申诉、复议决定等材料;

(六)退(离)休审批表、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材料

(一)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三)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五条出国(境)材料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其他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会会员表等材料;

(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体检表、新录用干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材料。

第三章收集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鉴别、审核、催要、销毁制度。鉴别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应当归档、是否真实;审核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催要、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报批后予以销毁或退回;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员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后,必须及时转递其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日期;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内容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16开规格(长26cm,宽18.4cm)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需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4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期间、89年动乱和与“”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5

(一)申请入党

1.党支部接收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妥善保存,指定专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审看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派人谈话。

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与入党申请书一并由组织委员妥善保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5.公司党委备案。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委同意备案后,党支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7.党支部培养教育。

8.党组织考察。

9.公司党委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0.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组织要在全面细致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确定发展对象。

11.报公司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公司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2.党委认真审查。

公司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13.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14.政治审查。

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5.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6.开展集中培训。

党建工作部统一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7.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政审合格且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严格审查。

18.党委预审。

党委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19.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20.通过公示后,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21.支部大会讨论。

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并通过公示后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22.报党委审批。

23.党委派人谈话。

24.党委审批。

25.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谈话、教育、考察和转正

26.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宣布。

27.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8.入党宣誓。

29.继续教育培养。

30.提出转正申请。

31.党支部审查。

32.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33.支部大会讨论。

34.党委审批。

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6

(199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