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例6篇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应由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报意见;汇报材料应有督查审理表(参见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见面书(参见附件2)。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2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新版“**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该系统可从**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安装。

(三)申报时仍使用**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文件要求,办理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放宽成绩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年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于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按规定将《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请示方案》上报市人事局,同时报《**市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备选人员情况表》(附后)。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备案,其中,《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新版《**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申报前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3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集中学习5项重点内容,准确把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为深入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2、找准突出问题:召开查找问题会议,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现场点评,进行集体会诊,深挖“”突出问题和根源。

3、深入谈心交心。按要求进行“四必谈”、“三轮沟通”和“四个重点谈”,特别要明确指出对方的不足,真正把问题谈开、谈实,把思想谈通、谈透。

4、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按照“三个案例、四个讲清、五个回应、六个明示”等要求,撰写好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5、送审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按程序送审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未经审核同意,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6、向上级汇报会议准备情况。认真进行会前综合评估,按上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汇报会议准备情况。经上级批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7、出席领导听取汇报。 月 日上午,出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县委领导听取农业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与县委督导组组长及有关领导谈心谈话,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一)会议时间:__年*月*日,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农业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农业局负责人__同志主持。

1、__同志介绍参加会议领导和人员,明确会议主题和要求,介绍会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间约10分钟。

2、__同志代表局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宣读《农业局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时间约25分钟;

3、__同志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时间约25分钟;

4、__同志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每人发言时间约25分钟,每人发言后,其他班子成员逐个进行批评发言;

5、__同志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简要小结;

6、县委督导组组长__同志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7、县委常委、副县长__同志作重要讲话;

8、__同志作表态发言。

(五)有关要求:

1、会场不设会标,会议桌形设置为长方形,县委督导组组长,农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在里圈就座,其他与会人员按名签就座。会议桌上摆放名签、会议材料;摆放湿巾、茶杯、少量纸、签字笔、红蓝铅笔等。

2、会议材料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情况等。

3、专题民主生活会期间,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请假。

4、要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音像、档案等资料留存工作。

1、通报、评议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生活会后一星期,农业局李世峰同志主持召开通报会,将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范围是:参加和列席生活会的同志,局属股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服务对象代表等。县委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会后以局党组名义印发通报材料。通报会上,由县委督导组采取发放评议表的方式,划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组织参会人员对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测评。

2、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县局党组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县局党组书记审定、县委督导组审核后,以局党组名义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活动办呈报。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县局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书记负责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为确保召开高质量的县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农业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筹备协调小组,负责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4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等上级机关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它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一是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是市上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如果贯彻措施可在分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分管县长在一周内组织贯彻落实。

三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通过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凡涉及经费安排,按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参会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县政府经济研究室、督查室、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1名领导,县总工会主席、县编办主任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列席会议。

涉及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的议题,可安排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副县长根据议题涉及内容,责成议题申报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的意见。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3.经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从经研室领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认真填写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4.审定后的议题,及时送县政府经济研究室进行整理汇总。

5.议题送交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后,如提请县政府研究的事项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并重新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1.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视议题安排半天或一天。

2.政府办公室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时限报送汇报材料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3.《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县长审定后,政府办政办科及时印制,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签字领取;同时,将书面通知送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政府办政办科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整理布置会议室,检查灯光、投影仪、空调等设备,保证会议室整洁美观和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汇报材料

1.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报文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

3.对提交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拟写起草说明,在会议上重点汇报,正文作为起草说明的附件在会议上印发。

4.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根据会议通知所确定参会人员数量,通知相关部门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并在会前将全套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列席单位的会议材料在会上分发。

(四)会务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政办科承办。会务人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每次会议由政办科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和两议题之间的衔接工作。

3.由经研室会务人员全程记录。会务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政办科安排音像、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全程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议讨论文件。每次会后,会务人员要及时收回所有会议文件统一销毁。

(五)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汇总后向办公室主任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同志阅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须与会务人员联系,到候会室商谈。

(六)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5

一、会议时间: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10:00

二、会议地点:xxx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三、出席领导:

四、参会部门:

xx局、xx街道以及辖区内社区、行政村相关同志

五、活动议程:

1.xx街道办事处汇报关于所辖行政村五类问题;

2.街道所辖社区、村依次发言;

3.xx领导讲话。

六、工作保障:

1.xx街道负责会场布置、会议材料,根据会议要求起草会议纪要并做好存档工作,存档材料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秘书科备档;

2.xxx做好会议记录。

在xx街道“五联五帮解难题”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今天,按照中央、省、市以及新区党工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的要求,针对“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召开此次座谈会。主要聚焦的是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村干部,以及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和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尽职等五类问题。

根据组织部安排,我和xx局负责联系咱们街道。这次软弱涣散村的整顿,是新区党工委开展的一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点工作,对我们更好地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天,在座的既有街道的干部,又有村“两委”干部,希望大家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站在为群众负责、为发展负责的高度,将村里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意见提出来。

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街道办事处汇报所辖行政村的相关问题,二是辖区内的社区、村发言。

首先请街道办事处汇报所辖社区和行政村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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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6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