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例6篇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1

为切实加强第三周期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已相应调整了“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张春霞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县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在县卫生局设立“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督促、指导各单位献血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务于10月24日前把献血领导组织具体负责人花名及联系电话报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目标任务

根据《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医疗应急用血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今年我县无偿献血任务624人,献血者每人200—400毫升。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单位在职人数及实际情况,将献血人数及时间安排分解到了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

10月21日—10月25日为宣传准备阶段。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深刻领会无偿献血的社会意义,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广播电视、卫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健意识,消除对无偿献血的恐惧感和忧虑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献血法》的规定和任务,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逐一核定,组织动员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的干部职工献血,并填写《志愿无偿献血人员统计表》,在10月25日前报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红十字会办公室)。县采血点设在县医院体检大厅,卫生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献血工作,并协助县医院做好献血场所、医护人员、急救药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10月26日—10月30日为献血阶段,献血日每天上午8:00—12:00为献血时间。各单位要按照县献血办的时间安排,确定专人带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统一上站献血。各单位上站人数要按实际要求献血任务人数的三倍准备。献血者在献血日要认真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并签字,带《健康情况征询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医院体检大厅献血。对经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人员应由本单位人员及时替补,各单位必须确保完成献血任务。在献血期间各单位领导、党团员要率先带头无偿献血,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2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的外地人员)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上报年度献血方案,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二)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三)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开展献血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统计和上报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献血公民人数,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公民参加献血。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依法捐助献血事业。

第八条 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第九条 公民不得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雇用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查验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得接受冒名顶替者或者身份不明者献血。

第十条 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

第十二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外,面向公民采血和向医疗机构供血,必须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血站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第十三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血站必须按照《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范围从事采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外设置采血点(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四条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保证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血站应当计划采血和供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无法提供急救所需血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必须对血站提供的血液严格核对,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供血者姓名或者条形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用血后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的,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应急用血的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前两款规定的用血者在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第十九条 血站对医疗机构供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中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按血站供应价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收取。

第二十条 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及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捐款,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由献血管理机构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名顶替或者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献血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本自治区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献血过程的步骤1.献血登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 军官证、 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

2.进行体检:为保证血液的质量,检验是否有血液传染类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还有就是要确定你的血型 ,并为了献血者的身体考虑,必须进行体检。以免类似于血库大量血液倒掉的悲剧发生,倒掉大家的爱心!

3.等候献血:由于献血者集中到达,而献血总要逐个进行,耐心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可事先准备书报杂志阅读。

4.刷洗手臂:手臂不清洁容易造成本人手臂穿刺部位的感染和血液的污染。请务必认真洗刷。

5. 碘酊消毒: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6.采血前核对:请回答采血人员核对时提出的问题,如您叫什么名字?,您是什么血型?等。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3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血液供应和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的职责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三是血液供应紧张问题普遍存在,预警和应急能力比较薄弱,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采血服务不够规范、透明,血站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影响到公民参加献血的积极性;五是现行还血政策水平、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还不够完善,对公民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够明显。这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献血法的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对现行办法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对我省献血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总结、规范和提升。为此,有必要对办法作出修订,以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和保障我省无偿献血事业顺利发展。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卫生厅起草上报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作了审查修改,书面征求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到省内外开展了立法考察和调研,召开了卫生系统意见征询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并通过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全文登载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外,还与省人大有关专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卫生厅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2013年6月9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和修订内容的说明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卫计委《血站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海南、广西、湖南、北京等省市的同类立法经验。

修订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

(一)进一步完善献血工作体制。献血工作是社会性工作,需要形成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修订草案作了四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在政府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献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献血工作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保障献血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第2条)

二是在主管部门层面,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献血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献血工作的具体事务。(第3条第1款)

三是在相关部门层面,要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献血相关工作。(第3条第2款)

四是在社会组织层面,明确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3条第3款)

(二)进一步强化献血工作宣传和动员组织。在我省特别是医疗资源集中的城市和地区,血液供应紧张、应急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第6、7条)

二是落实动员组织职责。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献血工作规划和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年度献血工作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并动员、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两年至少动员、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第8条)

三是完善应急保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分级响应的临床用血应急预案;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第10条)

(三)进一步加强血站建设和服务管理。血站是政府设立的从事采供血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目前,我省血站建设明显滞后于献血工作实际需求,采供血服务、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否则将影响到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血站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血站人员、设施和设备的配备等。同时,为方便公民献血,并提供安全、舒适的献血环境,要求血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固定献血点或者配备流动献血车;其中,固定献血点一般应选择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方案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经征求同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11、12条)

二是推进血站信息公开。要求血站定期公开血站基本信息、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血液采集和使用情况以及血液库存预警等服务信息,但对涉及献血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定期公开献血工作经费及捐赠等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第15条)

三是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要求血站采集血液前,按照规定事先取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健康征询、检查和血液检测;对不适宜献血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血站开展采血、供血活动,应当严格执行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

此外,修订草案针对“献血容易报销难”等问题,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医疗机构不具备结算条件的,可以向献血管理机构办理结算。(第16条第2款、第19条)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关键在于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有效利用血液资源,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修订草案根据献血法和我省实际,强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培训,积极开展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第18条)

此外,修订草案在献血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临床用血中的亲友互助献血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在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患者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可以互助献血。但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将互助献血与临床用血挂钩,强制亲友互助献血,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强调互助献血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医疗机构不得胁迫、强制。(第17条第1款)

(五)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措施。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对崇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措施还不够重视,现行还血政策对公众参与献血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够明显。修订草案作以下规定:

1.强化有关单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责任。规定公民无偿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误餐、交通等补贴。(第21条)

2.建立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优先用血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但遇有临床急救用血的情形除外。(第22条第1款)

3.提高还血政策优惠水平。还血政策是激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一定量的用血优惠。修订草案借鉴外省市做法,经充分测算,对2001年制定的还血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累计献血量下限,由原来的1000毫升减少到400毫升;二是改变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五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的政策,规定五年后仍可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三是达到国家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免费用血待遇。同时,对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还血政策作了规定。(第22条第2款)

4.提高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规定献血总量达到8000毫升的长期固定献血者,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免门诊诊疗费,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第23条)

5.建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和救助因参加献血意外受伤的人员以及用血意外感染的人员。(第24条)

(六)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公民需要临床用血时,如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献血条件但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除应交纳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外,还应交纳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2001年这项制度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无偿献血制度刚刚建立,通过交纳互助金这一经济手段,促使更多的人参加无偿献血,从而缓解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的问题。因此,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辅和临时性特征。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4

1资料与方法

1.1观察对象2006年1月-2007年12月延边地区的无偿献血及捐献血小板者。无偿献血总人数为19253人,其中献全血者18258人,机采血小板995人次,献全血者献血反应总人数为53人,占献血总数的0.29%;献血小板者献血反应7人,反应率为0.7%。献血反应表现为献血者在献血过程或献血后出现头晕、面色苍白、恶心呕吐等现象,经过立即停止采血、头低脚高位,心理安慰、穴位按摩等处理后都能很快恢复正常。

1.2方法献血前体检符合国家规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用ACD-Ⅱ采血袋,按标准操作规程采集200ml、300ml或400ml全血,用CS3000血细胞分离机采血小板,由采血监护医生观察记录献血反应、问询原因。

2结果

献全血的献血者献血反应发生原因构成见表1;机采血小板献血者献血反应的发生与原因构成见表2。表1献全血者献血反应原因构成表2机采血小板献血反应原因构成

3讨论

符合国家制定的献血者体检标准的,大多可以承受400ml的采血量和血小板的捐献,而无任何的反应,只有少数人发生献血反应,机采血小板的献血反应发生率要高于献全血者。

无偿捐献全血的献血反应中,心理因素是发生献血不良反应的最重要因素,多见于初次献血者,他们对相关的献血知识不了解,思想顾虑大,见到粗大的针头产生恐惧心理,引起反射性迷走神经兴奋、短暂性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导致大脑暂时供血不足而发生反应。其次为献血前没有充足的准备,如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空腹献血等,出现眩晕、晕厥,低血糖反应等,严重者可出现惊厥(极少见)。另外环境因素和气候也可引起献血反应,如人员拥挤、操作场地小、条件简陋、空气污浊、车外环境嘈杂、车内密不透风、气温较高、时间紧、等候时间长等。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5

【关键词】 无偿献血; 人文服务; 体会

重庆市涪陵区的献血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前为义务献血阶段,血站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献血者营养费标准,献血者献血后按照献血量的多少给予一定的营养费;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至2005年2月为计划无偿献血阶段,每年初由区政府给各部门下达献血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按区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按时组织职工到血站献血;2005年3月至今为志愿无偿献血阶段,血站大力进行志愿无偿献血的宣传、演讲和招募,动员市民志愿到街头采血车参与无偿献血[1]。目前涪陵区志愿无偿献血比例已达到100%,成效显著。这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载体,强化人文服务质量取得的丰硕成果,笔者以亲身体会谈谈粗浅体会,供同行们共勉。

1 具体做法

1.1 加强领导,营造人文服务氛围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新服务观念,提高人文服务质量是取得广大志愿无偿献血者信任的关键,我们始终把人文服务质量提高到血站的生存与发展,市民能否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高度,从计划无偿献血阶段单位找血站,变为血站找单位、找社会、找市民、找无偿献血者,一切以献血者为中心,换位思考,为献血者着想,主动了解献血者的内心需求,主动为献血者提供优质的人文服务。血站还召开思想动员会,进行人文服务质量的教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纠风树廉,比学赶优的人文服务氛围。

1.2 突出重点,树立人文服务理念

人文服务质量的提高,窗口科室和窗口岗位是重点,抓好重点岗位的人文服务质量,以点带面,推动血站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首先是确定人文服务质量的标准,从站立、行走、坐姿、语言等方面确定礼仪服务标准,要求您好、请坐、谢谢、对不起、请提意见、欢迎下次再来等文明语言不离口,即使有个别献血者有非礼语言和行为,也要耐心开导,牢固树立服务对象无过错的思想。尤其强调换位思维,让每位职工理解个人的言谈举止始终代表血站整体;其次是抓重点岗位的服务质量,一是献血办公室,不论站内还是流动采血车,第一时间接触献血者的就是献血办公室的职工,能否留住献血者以及献血者能否坚持献血,献血办公室良好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强调职工必须用良好的衣着形象、正确的坐姿、文明的语言在第一时间为献血者服务。二是采血护士。抓采血护士的衣着形象、与献血者沟通的语言艺术和良好的穿刺技术,使献血者感受亲切感,并消除紧张感,以致愉快地配合采血护士完成整个献血过程。三是化验及体检。严格按体检标准及化验程序进行,对不合格血液严格进行保密性弃血,使献血者感到血站献血过程的规范和安全。四是献血后的回访。对重点人群、重点对象以及在献血过程中有不愉快经历的献血者定期回访,进一步体现血站良好的人文关怀。

1.3 增添措施,营造和谐的人文服务条件

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努力为献血者提供和谐的人文服务条件,是血站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血站要求每个职工都应成为无偿献血者的宣传者、推动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传授者,注重培养职工通晓献血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服务质量能力的提高。从为献血者热情服务,简化手续,改善和美化候采与献血环境,配置电视、播放轻音乐,提供开水、便餐等环节着手,特别对偶有不良反应的献血者关怀备至、及时恰当的处理,使献血者时时处处体会到血站人性化的温暖和爱护[2]。

1.4 做献血楷模,拓展人文服务质量的内涵

涪陵血站职工,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年年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的频率和献血比例均列涪陵区第一,个人献血冠军在涪陵血站,全市无偿参加机采血小板而且唯一献了2次的人员也在涪陵血站,是名副其实的应急献血队伍,在血型偏型、临床急需时,无须动员,职工争着献血。血站驾驶员几次在献出自己的400ml血液后,又驱车送血到数十公里外的医院抢救病者。且血站职工从不要求休息更不要一分钱,真正体现了输血工作者的高尚情怀。血站职工无声的举动,也带动了我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快速发展。

2 效果

2.1 涪陵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

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迅速发展,从4月份开始,志愿无偿献血比例就达到了100%,走向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满足了供血区域300多万人口的临床用血需求,在重庆市名列前矛,并且达到了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标准。

2.2 使献血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未动用政府下达各乡镇、部门及单位的献血计划,减少了各献血单位安排献血的工作压力,减轻了献血单位的经济负担,减少了献血单位对血站的怨言,血站形象在社会上进一步提高,血站职工也感到有信心,有干头,从而促进了血站对献血者的人文服务质量。

2.3 实现了献血自愿的立法目的

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无偿献血体现完全自愿的立法目的,体现了无偿献血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4 保障了临床用血质量

取缔了买血卖血给血液质量带来的巨大风险,使血液质量得到了更大的保障,给用血者带来了较大的用血安全感。

3 体会

3.1 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确定的因素。”站长办公会是领导集体,站领导要有统揽全局,敢抓大事、抓要事,不拘一格,运筹帷幄,决策于千里之外的本领。必须不失时机地捕捉信息机会,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班子成员要分工合作,精诚团结,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只要看准了的事形成决议,就要坚决执行。

3.2 要有一个好的方案

方案不是凭空而来,是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周密思考而制订的,方案必须可行,要有原则性,又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要得到多数职工的认可与理解,有指导意义,执行中不能随意更改。一个好的方案要在行动中完善,行动中充实和补充,任何一件事都不能议而不决,大量事实表明,议而不决是办不好事情的。

3.3 要有一支好的职工队伍

领导的意志要职工去执行,方案要职工去实施,否则任何一个好的方案就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纯属纸上谈兵。领导要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应经常了解职工内心所想所需,经常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把领导的意志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方法上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相结合,个别开导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这些措施在血站实际工作上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很好发挥,在计划无偿献血向志愿无偿献血的转轨时期,由于职工具有较好的主人翁意识,变原来的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原来的献血者找血站转化为血站找献血者,对献血者时时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落实人性化服务,社会对血站的满意度由计划献血时期的不到30%,提高到现在的99%。

3.4 要循序渐进,知难而进

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起步晚,基础差,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献血意识需要逐步提高,困难客观存在,国家有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坚决执行。涪陵作为内陆地区,公民的素养和思想观念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别。但涪陵区志愿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的亲身体会,表明深入细致、循序渐进、透彻的宣传异常必要,只要血站职工献血带头,人性化服务到位,再困难的事情也能办好。

参考文献

无偿献血的条件和标准范文6

[关键词]献血;护理;质量;志愿化

我国无偿献血经过近10年的发展,各地志愿无偿献血比例正逐步提升,志愿无偿献血正成为当前无偿献血的主流,同时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各地也更注重献血服务工作,在无偿献血过程中除了重视献血常识的宣传,献血服务的提供以及便捷舒适的献血环境和场所改善,是促进志愿无偿献血基础,进一步提升献血服务过程中护理质量[1],才能保持志愿无偿献血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组建出一支相对固定的志愿献血者队伍,充分保障临床用血的需求。目前采供血机构采血护士占献血服务的主要人群,她们在无偿献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现行的志愿无偿献血的一般模式基本上都是以街头流动献血车或献血屋开展献血服务,整个献血活动从献血者招募动员,经过健康征询、体检、献血、发证等多数岗位都以采血护士为主,这也就体现出献血护理在无偿献血过程中重要作用[2],如何强化献血护理质量,对促进志愿无偿献血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加强献血服务质量方面作些探讨。

1树立人文服务理念

人文服务质量[3]的提高,窗口科室和窗口岗位是重点,抓好重点岗位的人文服务质量,以点带面,推动血站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首先是确定人文服务质量的标准,从站立、行走、坐姿、语言等方面确定礼仪服务标准,要求“您好、请坐、谢谢、对不起、请提意见、欢迎下次再来”等文明语言不离口,即使有个别献血者有非礼语言和行为,也要耐心开导,牢固树立服务对象无过错的思想。对护理人员实行换位思维,让每位护理人员的言谈举止始终代表血站整体形象,体现出对每一位献血者的尊重、关心和关爱;抓重点岗位的服务质量,献血护理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的专业工作,献血服务依靠护理人员通过指导、关怀及照顾措施来体现献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献血办公室咨询台、采血护理、初筛检验及体检、献血后的回访等相关岗位人员,强调职工必须用良好的衣着形象、正确的坐姿、文明的语言在第一时间为献血者服务。采血护士的衣着形象、与献血者沟通的语言艺术和良好的穿刺技术,使献血者感受亲切感,并消除紧张感,以致愉快地完成整个献血过程。对重点人群、重点对象以及在献血过程中有不愉快经历的献血者进行回访,进一步体现血站良好的人文关怀,同时还通过回访得到献血者对我们献血服务质量提高的期望。

2采血工作方面

核对献血者姓名、采血量,用亲切、友善的语言与献血者交流,一方面达到献血前的告知义务,同时在采血过程中有效预防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提供安静、舒适、温馨的献血环境,可消除献血者对献血产生恐惧、担忧、紧张心理。在献血前应多与其交谈,了解其献血的心理状况,提醒献血前应有足够的休息,并且要进餐后才可以参加。

采血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静脉穿刺技术,选择肘正中或贵要静脉进行穿刺,操作轻柔保证一针见血率,尽量减少穿刺带来的疼痛。

采血过程中还应注重与献血者进行情感交流,主动介绍献血过程中有关配合和心理调节,对首次献血者显得尤为重要,主动关心及时疏导可以有效地防止献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充分利用献血过程中交流对献血后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介绍和说明,真正让献血者感受到无偿献血时人文关怀的亲切感。

3献血后服务工作

3.1填写无偿献血满意度调查表

设计简明的调查表格对每位献血员在献血的整个过程的满意程度作调查,为献血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指出在无偿献血工作做得不足之处。为今后提高献血服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3.2电话跟踪

建立电话跟踪服务系统,待得出化验结果后,应及时告知献血者。通过电话交流了解献血后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献血的疑问,鼓励其符合条件继续参加无偿献血,进一步扩大固定志愿献血者队伍,从而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奠定基础。3.3制作生日贺卡

可以制作一些精美的贺卡,如生日贺卡。在献血者的生日时为其寄上以表祝愿,让志愿献血者感受到亲切和温暖。

4建立合理接待标准

流动献血受到其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提供宽敞的空间。在进行无偿献血工作应能有效开展工作,保证采血的各个环节能按质按量有序进行。特别是在献血者数量多而集中超出当前流动采血车的接待能力时,更要做好解释工作,血站应建立有效应急处理措施,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用最快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献血者。

5强化献血服务质量

5.1做好献血者对献血过程的意见调查

做好献血者对献血过程的意见调查有重要意义。对反馈意见持欢迎和肯定的态度,无论是好坏都要处理,在合适的时候作出回复。献血者的抱怨批评是对不良质量环节改进有效途径,是评价他们在献血相关区域接受服务好坏的最好人群,血站以开放的方式对待批评,并从中吸取教训。对抱怨批评作积极反应是有效献血服务质量保留献血者有效方法之一。

5.2让献血者满意

让献血者满意是献血服务和活动的结果,让他们理解献血的重要性,感到献血是值得的,在献血过程中得到尊重,献血行为得到认可,需要通过献血服务的每一细节来体现,让他们愉快地参加献血是对血站献血工作的支持,能对潜在献血者产生积极影响。

6定期开展服务规范化培训

献血服务质量的提高永无止境,特别是献血服务者所面对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人群不同,整个社会大环境都在发生着变化,不同层次人群对服务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定期开展规范化服务理念、服务准则和服务要求进行有效地培训,让广大护理人员不断吸收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方法,确保我们的献血服务质量和要求能满足广大献血者的需求,从而提高志愿无偿比率,让无偿献血最终达到志愿化。

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质量管理,保证血液的安全有效是每一位采供血工作者应尽职责。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是每一位采供血工作者的追求,是促进无偿献血志愿化必备前提。

[参考文献]

[1]刘小雯,陈侠英,吴瑞欢,等.质量文化在血站护理管理的应用[J].中国输血杂志,2008,21(1):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