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例6篇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1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之年。全市教育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教育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法规制度建设  

1.着力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聚焦“十四五”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目标,深入研究本市教育治理领域的新特点、新亮点、新焦点。坚持教育立法“一盘棋”理念,增强立法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跟进国家教育立法进程,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修订工作,继续推动《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调研。推进《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依托教育法治基地开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前期调研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民办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学校后勤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事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

 2.严格执行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对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教育行政决策须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年度计划,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动态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3.做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意见征询回复。健全法制部门主导、业务部门主责、内外联动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意见建议征询答复质量,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首都教育改革发展。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4.推进教育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标准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地方教育标准与标准类政策文件清单化管理,结合实际推进立改废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二、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高质量完成部门分解目标任务。承接落实好中央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动态调整、公布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精简优化审批事项,着力清理隐性壁垒,确保依法履职、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巩固深化证明、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成果,防止新增反弹。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6.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教育服务窗口建设,确保服务事项办理规范高效、领先创新。紧扣“七有”“五性”需求,提升接诉即办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加强主动治理、源头化解,推动实现未诉先办。

 责任处室: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7.全面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风险预警核查处置。切实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和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维护,健全完善监管清单制度。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教育行政处罚职权顺利划转和有效实施。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8.依法预防调处教育纠纷。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教育行政案件,明晰法制、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办理合力,增强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类案分析研究,通过编印案情通报、案例评析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做好被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答复、答辩工作,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及市、区法院和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及时答复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9.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狠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环节,积极有效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好收费、入学等重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治校能力

 10.加强依法治校体制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完善高校法治工作制度体系,研制市属高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健全完善市属高校章程修订核准工作机制,依程序开展章程核准报备工作。推动市教委直属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落实《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达标抽检。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相关处室

 11.加强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建设。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动学校完善内部制度,巩固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学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专业法治队伍的作用,协同提高校园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高校法治工作专题培训,编制高校学生处理工作手册和依法治教案例选集。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市级学生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构,编发“校闹”处置案例指导手册、《告家长书》等,有效提升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校闹”问题的工作能力。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后勤处、相关处室

 四、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1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实施,将法治思想作为两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将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融入法学教育科研和实践过程,指导高校加强研究阐释,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协同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责任处室:宣教处、干部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高等教育处

 13.做好“七五”“八五”普法衔接。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制作《北京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纪实》,宣传、推广“七五”法治教育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成果交流。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细化“八五”普法工作任务分工,筹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七五”总结暨“八五”普法启动大会。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教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14.突出宪法教育重点。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要求,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大中小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小卫士”活动,确保学生参与率稳中有升。紧贴学生年龄成长特点,通过一次“宪法晨读”、一次国旗下“讲宪法”、一次宪法演讲、一堂宪法课、一个宪法小视频等教育形式,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校主题日系列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宣教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5.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强化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优秀法治作品征集,挖掘推荐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国家和市级比赛。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学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意识,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落实。开发利用好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资源平台,推广中小学课堂法治教育优秀课例,丰富优秀法治微课程教学资源。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宣教处、基础教育一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人事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16.抓好干部教师法治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年组织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启动教育机关干部“八五”普法培训轮训,开展好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机关工作人员庭审旁听等活动,增强干部宪法法治意识。围绕优秀法治课堂教学展示、课堂教研教法研究、优秀教案编写、法治课本编修等教学教研活动,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提升教师群体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责任处室:宣教处、干部处、教委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人事处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法治保障支撑力度

     17.加强党对教育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教工作纳入教育工委委员会议事日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工委办公室、相关处室

 18.加强工作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智库优势,加强教育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法律顾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专业人员参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校园普法宣讲、校园纠纷调处等教育法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律服务支持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示范性。

 责任处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基础教育一处、相关处室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2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2016 年4 月至9 月, 随机选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9 (大七)、2010 (大六)、2011 (大五)和2012 级(大四)临床医学专业355 位学生,包括法语八年制、英语八年制和五年制医学生。

二、方法

1. 研究设计:本研究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的五年制及八年制医学生在血液学教学后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血液学教学情况。

2. 问卷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医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方法、学习兴趣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评估及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形式的接受程度等。

3.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23.0 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定性资料采用构成比和率进行统计学描述;采用卡方检验,P0.05 时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一、一般情况

本研究共回收问卷355 份, 其中有效问卷311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7.6%。本研究男性136 人,占43.7%;女性175 人,占56.3%。回复的答卷中,八年制法语班共61 人,其中含2009 级八年制法语班14 人,2010 级八年制法语班14 人,2011 级八年制法语班17 人,2012 级八年制法语班16 人; 八年制英语班共122 人,其中含2009 级八年制英语班24 人,2010 级八年制英文班27 人,2011 级八年制英语班25 人,2012 级八年制英语班46 人;五年制中文班共128 人,其中含2011 级31 人,2012 级97 人。

二、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根据调查结果,大多数医学生学习血液学态度端正,72.0%的同学认为血液学重要,理解掌握血液学的知识是为今后从事临床医学工作打下基础。另有19.3%的学生认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还剩有8.7%的学生对学习血液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只需考前复习,应付考试即可。

在学习方法上,50.5%的学生将上课听讲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而主要靠上课听讲的学生占总数的30.5%; 以自主学习为主的学生则占7.4%; 尚有11.6%的学生平时不学习,只到考试前才会复习。八年制学生倾向于自主学习,而五年制同学更注重于上课听讲(P0.01)。

三、教学形式

教学方法上,各年级学生都包括理论课和见习课,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185 名学生接受过血液学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教学。

理论课上, 教师授课时结合临床案例讲解,并强调重点,课后提供多媒体课件供学生复习。八年制学生理论课大多采用双语教学,而五年制学生理论课以中文教学为主。

见习课主要内容为采集患者病史, 书写病史、也有小讲课和床边带教。分别有32.5%的学生认为见习课对理解血液学知识非常有帮助;55.3%的学生认为见习课对学习血液学比较有帮助。相应的,22.2%和49.2%的学生对见习课非常有兴趣和比较有兴趣,仅3.2%的学生对见习课不感兴趣。在接受过PBL 教学的183 名学生中, 分别有33.0%和58.9%的学生认为PBL 教学对学习血液学知识非常有帮助或比较有帮助。另外,21.6%和49.2%的学生对PBL 教学非常有兴趣或比较有兴趣。

四、学习兴趣和对知识的掌握

总体而言,11.6%的学生对血液学有兴趣,35.4%的学生对血液学比较有兴趣, 即共有47.0%的学生对血液学有兴趣,42.4%的学生对血液学兴趣一般,而10.6%的学生表示对血液学没兴趣。在对血液学没兴趣的原因中,对血液学没有兴趣的学生选择最多的是血液学本身很无聊,其次是学了没用,不想学,另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老师上课方式不够吸引人或课时安排少,不能深入学习。对血液学知识理解程度的问题上,认为血液学容易理解的学生占总数的30.9%,28.0%的学生认为一般,而有高达41.2%的学生认为血液学知识比较难以理解或非常难以理解。上述41.2%的学生中,认为血液学知识难以理解的原因主要有缺乏临床实践(43.0%)、不理解血液学发病的病理生理过程(44.5%)、不理解骨穿涂片、流式细胞术、遗传学检测结果(42.2%)。10.9%和60.5%的学生对血液学教学总体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

五、不同性别、学制及班级的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对血液学理解的比较本调查显示,不同性别的医学生对学习血液学的兴趣无统计学差异(P=0.618)。值得注意的是,五年制与八年制医学生相比较,在学习血液学的兴趣上, 五年制医学生比八年制医学生更有兴趣(P=0.012),但两者在对血液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49)。在八年制学生中,法语班与英语班的学生在学习血液学兴趣(P=0.520)及对血液学知识的理解(P=0.69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5)。各年级医学生对血液学的学习兴趣(P=0.354)及对血液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差异(P=0.398)并无统计学意义。

讨论

血液学是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血液学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医学生掌握扎实的血液学知识,引导其进行临床思维,为其走向临床提供理论基础, 同时培养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教会其主动学习,培养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的精神。根据本调查结果,目前的血液学教学还可进行以下改进。

一、加强学生对血液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73.4%的医学生认可学习血液学的重要性,学习态度端正。但对血液学感兴趣的学生尚不到半数(47.0%),仅有30.9%的学生认为血液学容易理解。究其原因,首先,血液学专业性很强,涉及免疫学、病理学、遗传学等基础学科,理解血液学需要有良好的基础医学知识做铺垫,并且血液病的诊断往往需要行骨髓穿刺术等特殊的辅助检查, 而医学生不理解血液学的病理生理过程,以及没有能力解读骨穿涂片、流式细胞术、遗传学结果,是其难以学好血液学的主要原因。其次,大多数血液病,如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不属于常见病,学生往往是在课堂上初次了解、接触到这些疾病,短时间内接受大量完全陌生的知识对医学生的理解力造成了较大的挑战。再次,血液科疾病本身较为抽象,相对其他具象化疾病,对学生而言,血液病更难以理解。另外,教学安排上,理论课课时紧凑,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深入解释也是原因之一。以上几点均造成了医学生较为普遍地认为血液学知识难以理解。

为使医学生更好地理解血液学知识,临床教师需调整其教学方法。针对血液学的特点,一方面,临床教师可在课上先用一部分时间复习相关基础医学知识,尤其是免疫学、病理学和实验诊断学中的相关部分,并在课堂上应针对难点,如造血系统、血细胞的发生分化等基础知识作详细、通俗的讲解,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血液病的发病机制。另一方面,教学上应更多地结合临床病例。教师可在讲授理论知识时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使学生从临床实践的角度对血液病有初步的感性的认知,增加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众所周知,临床见习教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医学教育过程,高质量的临床见习不仅可以加深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临床思维。因此,可考虑增加见习课床边带教的课时。在具体实施中,课前教师应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做好准备,而后在见习课上,教师可针对一例典型病例,让学生采集病史,做体格检查,教学生解读辅助检查结果,引导学生作出诊断,探讨治疗方案,最后由教师归纳总结。尽量接触真实的患者,真实的病历资料,促使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转换为主动思维,有助于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发现理论课上尚未解决的问题,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临床能力。

二、提高八年制医学生上课听讲的积极性,促进五年制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本调查显示,在学习兴趣方面,相较于八年制学生,五年制学生对学习血液学的兴趣更浓厚,而两者在对血液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上无统计学差异。在学习血液学的学习态度上和学习方法上, 八年制学生更倾向于自主学习, 而五年制同学更注重于上课听讲。教学方法上,八年制和五年制学生的教学都包括了理论课、见习课,部分学生有血液学PBL 案例教学,两者区别主要在于理论课上,八年制学生教学以双语教学为主,五年制学生基本以中文教学。

笔者认为, 八年制学生因其培养的目标明确,在进入后期临床课程学习时,已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开始考虑选择专业和导师的问题。因而,八年制学生在学习与心仪专业关系不大的学科时,很可能动力不足。相反,五年制学生面临激烈的保研、考研、就业竞争,他们更可能积极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在教学方法上, 八年制学生大多课时采用双语教学,使用外语教学使得专业性很强的血液学更难于理解。这可能是八年制学生在学习血液学时更倾向于自主学习的一个原因。之前已有研究显示,八年制学生个人学习能力优于五年制,这导致了最终两者在对血液学知识的理解上并无差异。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3

一、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扩*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到八家、甲山等乡镇开展了以“法律服务与农民工同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共举办法律宣传4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解答咨询910余人次,播放宣传光盘20多盘;二是协调指导全县25个乡镇、11个县直部门开展了“一周一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28800余份,解答咨询1200多人次,悬挂巨型条幅40余条。三是利用*县司法行政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对网站进行了彻底改版,增加了法制动画、法制漫画、视频点播等栏目。

二、以稳定为主线,下大力量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一是健全完善了县、乡(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县乡镇调委会成员313人,村级人民调解员1757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下发培训计划,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二是是做好“春节”、“春耕”、“两会”“奥运安保”等特殊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方案,组织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活动”,实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周上报、月汇报制度,突出信息反馈,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联系,及时掌握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上半年共排查各类纠纷1557件,成功1476件,成功率达94.7%,劝阻群众上访9起。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八进工程,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实现“五加强”、“六强化”和“三个零”工作目标。

三、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推进安置帮教社会化.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扩充帮教队伍,增强帮教力量。目前,我县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帮教组织网络,其中,县级帮教领导小组成员19人,乡镇领导小组成员187人,村级安置帮教小组成员1282人。20*年到今年5月份,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6人,全部落实了帮教责任。同时,对全县20*—20*年3年来的662名释解人员进行了彻底排查摸底,实现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化管理。

四、以拓宽援助渠道为途径,扩*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联系点,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半年共办理援助案件158件,解答法律咨询800多人次,代书100余份,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成立了承德县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由四名专职律师负责承办全县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及其他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事务。简化办案流程,以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农民工追讨欠款,同时,通过与外县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实行协作,开展为在外打工农民工追讨工钱等法律援助活动,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己任,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规范办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关口,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1581件,其中民事公证737件,经济公证844件,调解纠纷4件,无一起投诉案件发生。二是开展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年活动,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确保诚信服务,规范执业。今年以来,共案件58件,代书73份,解答咨询597件,法律援助6件,挽回经济损失37.5万元。三是加强《律师法》的宣传,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规范执业行为,今年以来,共案件53件,代书909份,解答咨询3*5件,法律援助6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无投诉案件发生。四是成立法律服务顾问团,畅通法律服务渠道,一般法律事务通过网上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来信来访等方式办理;重要法律问题通过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解决。

六、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迎奥运、创和谐、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和“大学讨论”等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省、市各级各禁令及省政法委关于在奥运安保中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其他纪律规定,大力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分别召开专题党组会和专题*生活会,通过找个别干警谈心以及全体干警在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分级签订责任状,写出保证书,提高全局工作效能。

七、以构建防腐体系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通过学习《中国共产程》、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等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八、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完成县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着力抓好所联系乡的“迎、创、抓、促”活动,全县“迎奥运、创和谐、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动员大会后,县司法局驻八家乡工作队及时与所联系的八家乡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全乡“迎奥运、创和谐、抓落实、促发展”活动,随后带领工作队员赴八家乡参加动员大会,深入重点村与村干部促膝谈心,宣传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乡村按照“乡不漏企、村不漏组户”的要求,广泛摸排,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的具体情况;与乡主要领导、司法所认真分析研究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具体措施等,对排查出的37件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排队分类,逐一落实了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明确了解决时限;依据纠纷隐患的各自特点,确定了“稳控为先、先易后难,逐步调解”的工作思路,并要求各村做到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作出反应,确保不出现。五是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在八家乡集市上开展了一次“迎、创、抓、促”大型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庙梁村、深水河村,局长要求随行的工作人员要把法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赶集”和“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基层普法组织特别是企业、学校等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同时,年终进行一次全县干部普法考试。

三、开展人民调解八进工程,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继续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档案,坚持纠纷月统计分析,加大排调力度,扩大调处范围,提高调处质量。

四、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活动,于10月份起正式接纳矫正对象。

五、完善法律援助办案流程,规范援助档案,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年底前在全县各乡、村普遍建立联系点,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扩*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

六、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证内部管理,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和措施,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其维护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4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政者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与群众联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四、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耐心解答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五、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机关一切工作制度。

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质量与效率,特别注重社会效益。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坚持培训必考的办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七、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县委、人大、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

二、领导机构建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配专人负责,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五、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七、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各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典型、有较系统的工作网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十、各级干部参学率达到95%以上。职工要达到90%,居民和农民要达到8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的法宝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八、组织、协调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有关工作。

十、参与县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执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定期向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或受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完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教股工作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研究编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检查、督办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教材征订、发放及普法辅导材料的编印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总结等各类文函材料的草拟、统计呈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表彰的呈报经验,总结推广及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法律培训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轮训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县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入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务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经共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生。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季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季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义不容辞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批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第五十三条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八五普法调研方案范文6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区局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税收宣传活动方案,与国税、区政府等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合力,切实推进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以税法进市中心、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形式全面开展,形式多样,气氛浓厚活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税宣工作实现了三个结合:一是与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二是与纳税人户籍管理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树立地税形象相结合。

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共出动宣传车辆30余次,在局办公大楼、各所、街道、社区等地张贴宣传海报60余幅,紧扣活动主题,悬挂“税收、发展、民生”宣传横幅70余幅,

在公交车电视屏播放各种税宣提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4123份。强有力的营造出了有声有色的税宣活动氛围,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公民的纳税意识,获得了社会对税收的理解和支持,改善了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六五” 普法宣传。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一方面认真吸取“五五”普法的先进经验成果,一方面积极推进“六五”普法有序开展。“六五”普法主要任务是: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4.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5.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6.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7.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7.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8.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进程。

(一)制定了区局《“六五”普法20xx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了我局今年“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了区局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3项重点工作和13项基础性工作。

四、切实抓好税收法制常规工作。

(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备查备案和到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服务基层执法的工作。根据各税务所的具体执法情况,到各所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法律援助和政策服务。

(三)落实惠民政策,切实做好地方税收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认真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今年新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8户,至优惠期满共优惠税款10.92万元。有效开展税收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疑难的解决途径。

(四)牵头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税收执法监督质效,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遂地税函[20xx]83号文件要求,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xx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

[20xx]47号)文件精神,区局执法检查组从八个重点分四个阶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八个重点是:1.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企业注销清算工作;3.减免税政策执行;4.普通#5@p管理;5.税务稽查;6.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7.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情况;8.税务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情况。四个阶段一是各单位自查,做好迎检准备;二是区局全面检查;三是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四是区局复查验收。经过我局的全面检查与整改,9月下旬顺利的通过了市局检查组的执法检查,市局检查组对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牵头组织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川地税发[20xx]85号)文件要求和方法,区局案卷评查组对稽查局20xx年度1——11月期间形成的“四类”案卷,采取查阅税收执法卷宗、询问执法人员有关情况等方法,对其67户案卷,按评查面不低于20的%抽评了15户行政处罚案卷(无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也无涉税举报和查补金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案件)。经评查组评定12户优秀,3户良好。

(六)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严格、公正执法,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区局采取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放《执法评议表》的方式开展税收执法评议工作。今年重点评议了城东所、城西所、城南所、直属所和稽查局五个单位。从收回的680份《执法评议表》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税收执法工作都很满意。

(七)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

(八)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今年我局没有发生重大税务案件,十二月上旬,重审办在稽查局抽取了两起案件进行复查。

(九)认真做好各类常规报表工作。今年通过调查清理,完成并上报各类报表共计16份。为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基层税收执法基本情况,正确做出税收政策决策提供了参考素材。

四、加强信息反馈,做好综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当前解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年向市局报送信息8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4篇,为上级税务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五、明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执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以“构建和谐税收”这工作中心,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质量为工作目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努力构建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搞好税收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素质,打造一个法制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法制工作队伍。

(三)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与广度,注重特色和效果。

(四)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案件复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切实做好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