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例6篇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1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年8月8日至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年8月8日到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年8月10前,上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年8月13日到8月20日)。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市司法局。

在本阶段,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年度涉及我市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年8月22日至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三、组织机构

市北市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北市司法局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北市司法局副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北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同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同志、法律服务管理科同志等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政治意义,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基金监管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力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和全县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

三、专项治理重点

坚持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25日前)成立“两定机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两类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清理出的违规收取费用,应及时按规定退回相关基金管理归属经办机构指定医保基金账户。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向医保部门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三)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7月30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消极应对,或是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经检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整改未到位或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四)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专项检查结束后,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敦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专项治理方式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调阅相关文件、查验流程环节、核对财务账目、重点掌握线索追踪等形式开展抽查复查工作。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其反应出的阳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阴性问题或未涉及的项目进行有重点的抽查复查;对2019年查处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核验;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分析,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追踪核查。若出现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县医保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或邀请财政、审计、卫健、公安、纪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在辖区内一体化开展对两类机构的抽查复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复查透明度。

六、专项治理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对2019年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已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再重复处理。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列举的应予解除协议情况的要坚决予以解除协议。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3

,现就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

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按省委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县

、区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2年8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2年9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

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填表说明”(见附件4)的规定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

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各级“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所辖地区报送的统计表后报上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

报告和汇总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2年11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

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

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点。

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2年12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

,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

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

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

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收入规模差距大。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

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与加快社会团体管理体

制改革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理顺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相结合;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治理工作要与财政监管

、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民政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四)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

、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

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坚持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4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杜绝各种摊派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经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企业减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由经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以下收费:①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②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③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④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龚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房产、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究、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3、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4、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缴费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推进行政管理改革,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企业减负办。

3、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企业减负办。区企业减负办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2月10日上报区政府和市企业减负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区企业减负办要建立健全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息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业经济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优化效能办,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地址:区机关5栋329室,联系人:,电话:)

三、工作任务

1、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房产、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究、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3、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4、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缴费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管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部署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填报《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9月1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统计表,报送区企业减负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3、检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区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总结报告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月中旬将本单位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企业减负办。区企业减负办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后上报市企业减负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9月3日前将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情况报送区企业减负办。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区企业减负办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息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6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县局机关、各分局,消协、个协,以及各执收、执罚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____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____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_.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_.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_.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_.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_.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_.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____年__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____年_月__日)。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_月底)。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内部自查面必须达到___%。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____年_月初至__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_.执收、执罚相对集中的部门;

_.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_.有群众举报的部门;

_.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重点检查阶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____年__月_日至__日)。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县局对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确保不再出现“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我们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部门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上报县局,县局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处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审科,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被列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