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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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一)事业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不同,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合理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的概念,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三条明确表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财务管理目标,目前以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最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利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事业单位下属企业领导对企业财务管理并不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所以不会去考虑如何管控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往往仅制定为收入数或实际进账数等等,所以下属企业经营者往往只追求高额的进账数,不考虑成本或者财务规范等,这样就会产生财务风险。下属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并不想企业发展壮大,怕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他们仅仅是考虑是否可以弥补事业单位经费不足,或者如何列支在事业单位无法开支的费用,这样势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

(二)财务管理部门缺失,财务管理执行受到事业单位体制制约

目前事业单位财务都用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一般为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他们会对所管控的事业单位财务风险进行管控,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问题进行决策。而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很多设有下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却没有自己的财务管理部门,这些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运作依附于所属事业单位,他们的财务管理人员一般与事业单位混岗作业。即便设有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如下属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但由于无相关制度明确其职责或其人员等因素,往往形同虚设,而且在下属企业出现需要决策事项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与其虚设的下属企业董事会或相关机构责任不明确,造成很多事项无人决策或多人决策的矛盾现象,影响了下属企业的工作进展效率以及长远的发展。

(三)财务制度不健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都是由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建立,根据当下社会发展,国家的最新财务政策,实时更新、不断完善,而下属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制度不完善,不能根据最新的企业财务准则,适时更新制度。目前大多下属企业管理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模式,即使企业制定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办法,但由于人员、体制等因素往往也是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下制定,无法满足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下属企业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下,很多事项的处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造成下属企业毫无市场竞争力,仅仅依靠所属事业单位生存。在这两种财务管理制度并行的情况下,使执行者感觉无法执行,不知道是应该采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很多领导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没有明确划分,不敢处理,致使很多遗留问题产生。财务管理制度得不到及时更新,跟不上社会发展形势,造成很多财务管理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四)财务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齐

某些下属事业企业由于规模小,为了节约经费支出,不设立财务管理机构,也不设专门的财务岗位,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由事业单位会计代为管理。这样就出现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活动账务处理不合规等问题,同一会计有时候会混淆,有的会计只熟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对企业如何处理不清晰。而且有的事项企业与事业单位标准不一样,如固定资产标准,事业单位一般资产就价值而言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企业一般以2000元确认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企业需要按月计提折旧,很多会计在处理企业账务时也按事业单位的习惯来,不计提折旧,造成核算不规范;又如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5%,而企业是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开支福利费的,很多常年处理事业单位会计账务的会计对此也不是很了解。

二、加强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管控建议

(一)事业单位与其下属企业职能分开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不一样,想要真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应做到将事业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的职能分离。因为职能上分离后,下属企业也就有了经济独立的手段,经济独立后财务实质上就自然分开,这样就便于下属企业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其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到人员分离,职责明晰。将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人员分离,不要混岗,在企业的用人制度中规范财务管理人员制度,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避免因政策不连续或人员思维模式固化等因素阻碍企业发展。

(二)建立独立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

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分开,建立下属企业自有的财务决策层,这样可以更加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并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和效果,使其下属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三)加强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并及时完善更新

事业单位下属法人单位性质多样,执行单一会计财务管理制度适应不了财务管理的需求,下属企业应该建立满足自己管理模式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目前下属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没有单独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加强适应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如现在下属企业中缺失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等等。下属企业建立的这些制度,应该脱离事业单位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由专门的企业经营人员按照企业形式制定,并根据最新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目前的现实情况完善更新。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财务管理步伐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

《公司法》框架体系内,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特点研究的开展,是当前公司法制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以二者概念、异同性为研究切入点,利用公司经营实践分析,开展了专项研究工作。这一研究的开展,可以为公司管理发展与创新提供支持。

关键词:

《公司法》;公司企业;经济特异性;组织独立性

随着2006年《公司法》的颁布与执行,标志着我国公司企业法制化管理进程的巨大进步。在十年的法制化进程中,针对《公司法》内容开展的各项研究工作,对于这一经济法律的落实与执行,有着不可忽视的理论研究作用。但是在《公司法》研究过程中,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原则研究,一直是其法律研究的难点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管理研究者在《公司法》与我国经济法体系框架内,利用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手段,开展了这两项经济法律原则区分研究工作,为《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质量提高提供支持。

一、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理论探析

(一)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概念分析

在《公司法》经济管理框架内,公司企业的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是企业经营、经济管理与运行的基础。在研究中我们公司管理中秉承的这两项原则开展了分析工作,并进行概念定义。公司经济特异性,主要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受到市场因素、管理理念、经济环境、技术发展等因素影响,形成的特异性特点。如公司特有的经济管理模式、公司组织形态、资金使用情况等,都属于公司经济特异性表现。公司组织独立性则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在法律与制度框架内,其经济、技术、管理、经营、审计等工作具有完全或部分的独立性。如独资公司中,在守法前提下公司对其资金具有独资操作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扰。《公司法》中这两项原则的确定,在司法领域确定了公司经营的独立自主性,同时为公司经营与管理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作用。

(二)实践中二者异同点分析

在公司经营与《公司法》运行实践中,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原则都得到成分展现。在实践体系中,这两项原则表现出了以下异同点。1.二者相同点分析。在二者实践运行中其相同点包括了以下三个点。首先是个性化特点。无论是公司的经济特异性还是组织独立性,都是公司个性化管理的表现。公司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表现的个性化,既是其经济特异化表现;而企业在管理中组织的独立性,也有着其管理个性化特点。其次是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无论是经济特异性还是组织独立性的形成,都不是单一性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到主客观因素综合影响造成的。如公司经济管理独立性一方面是企业管理经济规律影响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经济法中的明文规定。再次是具有法律与制度约束特点。无论公司的经济特异性还是组织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都必须符合法律研究,即在《公司法》与《经济法》体系中,受到法律政策制约。同时除了法律约束外,我国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企业登记制度等),也对公司管理这两项原则起到了约束作用。最后是两者都存在可变性特点。公司的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都会出现变化可能性。如在公司经营中,受到企业并购、收购等经营工作影响,企业有可能由独资企业转变为其他公司下属企业,影响了企业的组织独立性。2.二者区别分析。在公司经营实践中,其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也存在以下区别。首先两者侧重方向不同。公司经济特异性主要表现在其经济运行与管理体系中。如投资构成、经济管理理念等经济问题中;而组织独立性则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组织管理形式中,如管理系统、部门组成等组织形式中。其次是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公司经济特异性主要通过经济管理过程,如国家的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成本控制方法等因素表现;而组织独立性则是通过国家经济法律、公司内部组织组织制度等表现。最后是二者管理方式不同。公司特异性在管理中主要由企业内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如财务部、预算部等部门都是其财务特异性进行管理;而公司组织独立性则需要通过公司组织管理部门,如办公室、人事部门等负责。

(三)二者区分研究作用分析

在《公司法》研究体系中,区分公司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在实践工作中有着以下的实践作用。(1)便于企业管理分工的开展。企业管理分工中,明确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特点,可以为企业管理分工提供理论依据,便于分工的开展。(2)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在企业管理中,政府部门发挥着管理作用。但是无论是经济特异性还是组织独立性特点,都对管理部门工作提出了法律制度制约作用,便于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3)便于管理责任的落实。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政府管理部门,都需要在公司运行中落实管理责任。而合理区分公司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原则,对外可以落实经济、组织等政府部门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管理责任;对内则有利于公司各部分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公司经营经济特异性表现

在《公司法》框架内,公司经营中的经济特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投资融资模式特异性

每个公司在企业初始资金投资,到追加投资、融资过程中都有着自身的经济特异性特点。这些特异性的形成,主要是受到以下几点影响。一是初始资金投入情况。在公司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注册阶段的初始资金投入是公司最初的投资。由于公司成立过程中,其创始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创始人属于独资还是合资情况,甚至公司的经营理念等都会造成特有的经济特异性特点。如在《公司法》要求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同时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但是在注册中,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注册资金。二是追加投资与融资特异性。为了企业发展与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追加投资与融资工作,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就会造成其经济特异性特点。如在融资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贷款、股东增加投资等方式开展融资;而股份制公司除了以上方式外,还以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工作。但是其贷款与追加投资金额、股票发行方式与数理等都会因为公司资金需求、经营情况出现较大的个性差异。

(二)经济管理理念特异性

企业经济管理理念是其经济管理的基础性内容,也是经济管理开展的必要因素。在公司经济管理过程中,其经济管理理念受到公司各种经济特点影响,管理理念也存在各种特异性特点。受到资金使用情况与资金特点影响,公司的资金管理理念特异性特点非常明显。经过企业经济管理研究者分析,企业经济管理的核心因素为利润、资产增值以及成本三种经济因素,合理配置这三种因素可以体现出公司特异化的资金管理理念。所以在公司经济管理理念可以分为以利润为中心、以增值服务为中心以及以成本为中心的三种管理理念。以利润为中心的资金管理理念,既是利用经济管理方式实现企业经济管理利润最大化原则。以增值服务为中心的资金管理中,既是利用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现企业资金增值。而以成本为中心的资金管理理念则将资金管理的核心确定为成本管理控制过程中。企业根据其经济状况与资金运行情况,合理选择资金管理方法并配置其管理因素形成公司独有的管理理念。

(三)经济环境特异性

企业的经济环境包括了内部环境、市场环境与大环境三个范畴。这三种经济环境在相互影响情况下,公司都会形成特异性的经济环境。首先企业内部经济环境,主要受到企业资金存量、使用情况,负债资产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模式的等因素影响形成企业特有内部经济环境。如公司在负债与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下,其内部的经济管理环境就变得较为复杂,需要公司针对负债与不良资产问题开展专项管理。其次企业市场环境,主要受到公司经营、资产等经济市场因素影响,形成的特异化环境因素。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经营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变化,就可以形成公司特有的市场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环境变化具有双面性特点,即有可能对公司形成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最后经济大环境,主要是指国家政策、国际金融环境等具有不可抗性,同时影响性较大的环境因素,其可能是经济化因素,也可能与经济无直接关系的因素。如国家环保政策、国际金融危机等都属于这类经济大环境。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三种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异性是复杂的,其对企业经济管理的影响是相互影响的。如在小型企业内部经济环境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国家鼓励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形成的大环境变化,对于公司内部经济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四)财务管理特异性

公司财务管理是其经济管理最为直观的表现,其特异化表现在经济管理中也最为明显。公司财务管理特异性,在财务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管理制度的特异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在国家有关制度约束下,根据企业特点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所以每家公司的财务制度都会有公司自身特点。这种制度的特异性还与制度的设计者水平有着重要关系。二是管理方式的特异性。在公司管理实践中,每家企业在其特有的会计制度与经营环境下,都会形成特异化的财务管理方式。如特异化的成本管理方式、资产控制方式等,都具有公司的特异化特点。三是特异化的财务管理体系。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是会计人员。但是由于公司规模、出资情况等因素影响,其财务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在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往往不成立财务管理科室,单纯依靠会计与出纳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而中型的公司企业则需要成立单独的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但是在大型的公司中,除了财务管理科室外财务管理还需要监事会或独立董事的参与。除此之外,财务管理人员配置、水平等都是影响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主要因素。

三、公司经营实践中组织独立性表现

在了解外公司经济特异性原则后,我们在对企业组织独立性进行探讨研究。公司组织的独立性是《公司法》与公司经营市场规律决定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组织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特征中。

(一)管理独立性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明确了公司管理者对公司管理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管理组织形式的独立性。公司管理组织形式在《公司法》框架内与公司发起人与董事会决议下,其组织形式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中,企业有权决定董事会人数、组织形式以及董事长人选等。又如在公司管理科室的设置中,公司对企业内科室设置组织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二是管理内容的独立性。公司管理过程中,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对其管理内容有着独立性。如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招聘、培养以及人事任命工作等,只需要考虑企业需求开展,不需要受到任何公司外部因素影响。三是管理方式的独立性。企业管理方式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实践措施。在其管理过程中,只要其管理方式在法律与制度框架内,就具独立性特点。如在企业销售管理中,只要销售方法在法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下,企业可以采取任何有效的方法进行销售管理工作。

(二)技术研发独立性

公司技术发展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公司经营中技术研发过程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企业经营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研发过程的独立性。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对于其产品或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在公司中具有决定的独立性。企业在完成决策后,既可以在公司内部开展研发工作。其研发过程中,技术研发的开始、实验、终止与结束过程,都有企业独立自主决定。二是研发方式的独立性。公司技术研发方式的决定,也是由公司内部独立决定。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以采用独立研发、合作研发以及委托研发等各种形式。同时研发人员可以使用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使用外聘的技术人员。这种研发形式的独立性也是其研发独立性的主要表现。三是研发成果使用的独立性。技术研发成完成好,公司在专利申请完成后公司对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的使用权利。这种情况也表现出了其技术的研发的独立性特点。

(三)审计独立性

公司审计过程属于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但是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将其规划在组织独立性特点中,主要是因为审计虽然属于经济管理内容,但是在经济管理制度中明确的要求了独立组织、开展等工作要求,所以审计过程具有明显的独立组织性特点。在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公司在法律与管理制度框架内,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公司根据法律制度规定,以及公司形式公布审计结果。如在国有企业公司审计中,其审计结果必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公布。而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其审计结果会融进企业财务年度报告,向股东与股民报告。虽然这种公布义务是强制性的,但是其报告的编写制定都是有公司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的。

四、总结

《公司法》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颁布与执行,我国公司管理进入了法制化与正规化范围。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公司法》框架内经济特异性与组织独立性原则的确定,对于公司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研究的开展,对于公司管理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的理论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1]荣振华.<公司法>立法与司法解释互应影响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代激扬.中国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2007.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监督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通过不同的途径、方式、内容对企业管理行使监督作用,及时指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1企业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1.1监督目标的一致性为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指出了工作方向。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均对企业金融资本各项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从日常工作和报告性结论为企业经济安全及企业结构稳定提供参考与指导。财务会计以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为指导,对公司各项活动实行规范化记录、核对,并做出年度、月度财务工作总结报告,对企业各个时间段营业额度、营业成本、利润、运营支出及收入等进行统计,能够从不同程度上反映企业在市场运营体系中的综合实力,也能反映各时期发展规划的变动,当各个经济指标都接近临界值时,财务会计会向企业管理者发出预警,避免发生资金断裂的风险。内部审计则会对会计信息行使监督职责,对企业产品从市场调查到进入市场流通中的各个环节反馈回来的数据通过科学运算开展分析比对,使企业既能够维持平稳运行,又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都能够从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数据出发开展经济管理,并通过各项指标的限定以及预警,对企业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1.2监督职能的互补性能够对企业管理行使全面的监督作用。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在职能上具有互补性,第一,内部审计主要是通过财务会计所提供的大量数据资料为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并对财务会计工作行使监督职能。第二,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大量资金流动和交易流程开展预算、记录与核对等工作,会计工作人员不仅要受到各方监督,同时还要接受内部审计检查,确保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使财务会计工作更为规范化。两者在部门与岗位职能上既有合作,又有制约,在职能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使企业管理监督更为全面、有效。1.3监督职能的独立性提高了企业管理风险的防范效果。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是两个独立的部门与岗位,两者的监督职能也是各自独立的。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内部会计控制,以日常财务会计业务为基础,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机构、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以及会计记录进行控制,从而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业务进行控制与监督,并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内部审计则是由独立审计部门对企业内部各个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内部控制实行再监督,包括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监督;不仅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执行监督与审查,还要对内部控制报告环节的有效性执行监督与审查。内部审计对于企业具体事务的超脱性与独立性使其监督职能有了更为客观、公正的效果。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在监督职能上的独立性,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防范管理风险。

2企业管理中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的管理研究

2.1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要确保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企业管理的监督作用能够落实,必须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要从四个方面实施:第一控制会计人员素质,提高对会计岗位的素质要求,培养财务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后续教育以及岗位轮换等措施。第二,加强对企业会计机构的控制,强化会计机构独立性,明确划分财务会计职权,分离无法相容的职务等。第三,加强对财务会计业务操作程序的控制,将企业所有经济业务全部纳入到财务核算中,明确财务会计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等。第四,加强对财务会计记录的控制,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查与记录,对会计账簿进行登记与稽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内部审计隶属关系,健全审计程序,明确其独立性,加强内部审计向管理审计的转变。2.2加强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机构人事管理的独立性。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本身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也会给企业活动带来一定的损失,将两者有效独立,通过回避制度、督导岗位以及第三方监督等制度,使其人事管理与工作流程能够互相独立,分离财务会计部门与财务审计部门,由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直接的领导与管理,既保证其独立性,又能保证两者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处理同一项经济事务时,将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职能进行阶段性的分解,最大限度发挥财务会计的事中监督作用以及内部审计的事前事后监督作用,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会计的事中监督作用。2.3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先进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便于财务会计通过各个业务部门的子系统掌握更为全面而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会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为内部审计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内部审计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财务会计与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开展事中审计,扩大审计时间维度,加强企业财务状况纠错能力,及时指出企业管理中的问题,以准确的数据资料与科学运算分析为基础,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详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3结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通过更强的防范与控制管理能力,来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加强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企业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同时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企业要通过健全的制度、科学的岗位设置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提高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企业监督的独立性、互补性,有效防范企业管理风险。

作者:刘彤 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于佳.浅谈企业应如何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管理[J].时代金融,2015(29):135-139.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

一、集团控股公司资金管理特点

集团控股公司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生产经营繁复。如此庞大的企业集团,比一般企业的管理要复杂百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尤甚,形式复杂、控制难度大。

(一)集团控股公司具有多个法人企业,利益分配主体多元化

各子公司既是独立法人单位,又是集团内部成员公司,具有经营决策权。集团控股公司是一个把赢利作为企业经营最终目标的组织,其在企业内外利益分配主体多元化,各成员企业作为利益分配主体,须同时对有投资关系的企业进行分配。

(二)集团公司管理机构层次鲜明,各下属公司及联营企业等有不同的职能

在财务管理指标方面分为三个方面,即单独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企业集团的最高决策层作为单独投资中心,对企业集团施以战略性管理,在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经营方向、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负有决策权力,其中母公司的财务机构作为集团最高层财务机构,其工作职能是站在战略高度上把握整个集团财务管理,包括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及调度等;利润中心指的是子公司的财务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核算利润并定期向总公司提交报表;成本中心是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成员企业,其内部财务机构只负责简单的成本核算。

(三)企业集团财务监管甚为复杂

其内部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基础,是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直接起到约束作用的产权关系,产权纽带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母公司的凝聚力和控制力,具体是指财务权属方面,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上下级关系,监督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母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同时通过向子公司董事会派驻董事实现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干预。

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集团公司的庞大规模对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率,对集团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目前的财务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预算、资金结算、监督考核、管理方式、效率、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虚、散、弱、低、缺。

(一)总公司和各子公司独立经营的特点不同

集团公司资金运行中,由于总公司和各子公司独立经营的特点,分别向银行贷款,各自为政,整体资金成本过高,资金的余缺调剂无法开展。

(二)总公司对各分公司资金使用监控不力

由于分公司的独立经营权利,往往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这一过程没有总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因而也就缺乏对其进行财务监控。使得分公司的投资失误情况时有发生,事前没有监控,事后的监督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往往就是摆摆形式而已。

(三)集团公司的资金分散是其财务管理的一大难题,分散凌乱的资金难以提高使用效率

应收账款过多,欠款分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畅,造成了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低下。同时各分公司单设账户,总公司对其资金管理失控。再有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到位,财务报表失真。

三、新时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资金集中式管理有效的监控体系,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

建立完善有效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内控制度,从而避免财务监控失控、缺乏活力动力等问题,以适应集团管理层次多,管理跨度大的特点。

(二)明确界定总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实行资金集中式管理

以现金流量为中心,以资金监控为重点,企业集团应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保证企业的支付能力,确保现金流量的平衡。同时财务的集中管理,还应表现在重大资金投向集中管理,银行账户集中管理等方面。

(三)设立结算中心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环境因素财务主体因素

一、财务环境因素

财务环境即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财务环境对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方法、财务管理内容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从而关系到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财务环境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企业文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行业性质和规模等

1.企业集团文化。企业文化对企业集团各方面的经营活动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包括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一个开放型的以人为本的企业集团文化,其财务管理体制倾向于分权模式。相反,一个专制的、等级森严的企业集团,其财务管理体制设计必然倾向于集权的模式。企业文化还影响到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吸引和稳定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因素。

2.企业集团规模。根据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论,管理者受其时间和精力等的限制,在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就必要实行分层次的授权管理。因此,当企业集团规模不大,经营范围较小,业务比较单一,子公司数量不多,而集团内部关系较为简单时,财务管理就可以相对集权。而若企业集团规模较大、经营业务多样化,或子公司数量较多、从而集团内部关系较为复杂,集团公司总部难以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或统一管理的效率过低,那么,就会采取相对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

3.企业集团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集团,由于资本结构不同,其联合方式、成员企业紧密程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这些差别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企业集团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兼并收购和一体化进程,实行同类产品相似行业横向一体化而形成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独立性相对较高,因而财务管理体制的分权度较大;实行各生产销售环节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由于成员企业内在联系紧密,其财务管理体制分权度相对较小。

4.企业集团发展阶段。企业集团都是由单体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而来的,都有从成长到繁荣到衰退的生命过程。企业集团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其财务管理体制也伴随着企业集团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二、财务主体因素

财务主体,是指企业从事理财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者和实施者,它是具有独立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出资者和经营者。

1.出资者因素。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按照产权纽带构成多层出资关系即全体股东是集团母公司的出资者,集团母公司是其子公司的出资者,子公司是孙公司的出资者。

出资者财务主体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企业的长期性、战略性方针政策,如企业经营方针、投融资战略等重大决策问题。侧重于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机制和监控激励机制,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的理财行为,实现经营者财务目标和出资者财务目标的最优组合,保障资本安全和增值。同时,在考虑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权稀释后的影响、举债能力、偿债需要,以及资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对收益分配的各种备选方案作出抉择。

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6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超级秘书网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