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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1
论文关键词:社会支持理论;残疾人;贫困;资源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现代社会中“最值得帮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在现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陷入贫困的泥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非残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低保、临时性救助、邻里接济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口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仍然是我国最困难的群体,而他们自身又缺乏满足需要的能力与途径,因而需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来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尽早摆脱贫困。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及其理论
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如今社会支持理论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及其实践理论一样,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工作者分析相关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指导工作者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工作过程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手法与介入模式。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由于研究视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社会支持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包括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支持是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二)社会支持理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个人问题的产生并非个人之过,而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要解决问题,也必须针对其整个问题系统,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其解决,具体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网络作为一种方法和策略被重视并应用于社会工作实务之中,它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并与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网络这一方法和策略有许多优势,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有助于资源的多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因为弱势群体一般是一个在社会资源拥有和分配权力上极度匮乏的特殊社会群体,非常容易遭受社会风险,因此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并充分利用这个网络所能提供的各种资源,以此来应对社会对他们造成的各种挑战与冲击。
二、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球化两大变数的交织冲击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既是一个社会性弱势群体,又是一个生理性弱势群体。因此,导致残疾人贫困的原因既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个人因素。
(一)社会因素
1.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限于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大环境,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残疾人扶贫救助还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一种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内容应包括医疗救助、辅助器具、康复救助、生活、就业、教育费用补或减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辅助器具、贫困救助、生活服务、康复与医疗救助方面。这就意味着我国大部分残疾人赖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层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满足。
2.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社会参与度低。残疾人不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还具有作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体上障碍的,他们在出行、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无障碍辅助设施,这是他们参与社会、摆脱贫困的前提与基础。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法规对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与监督,导致许多无障碍设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有的一些无障碍设施使用率较低,被废止、挤占、损坏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城市中心地区与郊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融入、参与社会的需求。
3.残疾人社区服务发展缓慢。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是残疾人在空间地域上的沉积点,也就是说,残疾人生活时间最长的空间是社区,社区也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会服务的场所。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社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社区居委会下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不明显,社区内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又发展迟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总体上还比较滞后,难以满足残疾人社区救助、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基本需求。
(二)个人因素
1.缺乏劳动技能,就业渠道狭窄。我国大部分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障碍,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学历都很低,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训,他们总体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新技能比较困难,缺少一项赖以维持生活的劳动技能。受残疾人自身劳动技能和生理、心理障碍的限制,社会上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不多,使得残疾人的就业渠道非常狭窄,靠自己创业致富更是难上加难。
2.主动脱贫意识差。身体上的缺陷往往容易造成残疾人自卑、消极、封闭的心理,不愿正视自身的客观现实,自强自立意识差,缺乏主动脱贫意识。此外,由于社会上缺乏良好的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性环境,导致那些原本试图努力改变自己窘迫生活的残疾人,在碰壁之后开始滋生失败主义依赖心理,从此一蹶不振,不思进取。
3.家庭负担重。残疾人家庭较常人其家庭负担更重,它除了正常的生活开支外,还需要额外的经济支出,如康复治疗的费用,这对于残疾人及其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此外,对于那些又病又残或重度残疾人来说,其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不仅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将导致其家庭成员中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不得不放弃就业,在家照顾其生活起居。这对原本就举步维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建构贫困残疾人社会支持的实践模式
社会支持已然成为现代社会扶助残疾人的一种日益重要的方式,在解决贫困残疾人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透过社会支持理论,我们可以认为,人尤其是残疾人之所以陷入贫困,是因为他们对整个社会的种种不适应,导致其极度缺乏所需满足自身各种需求的资源而引起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努力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为他们尽可能的争取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资源,从而切实满足他们的需求,摆脱贫困,实现自我发展。从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的角度看来,贫困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介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社会支持网络工作、自助群体和小组的社会支持网络工作和社区支持网络工作。
(一)个人社会支持网络工作
个人网络,它是指一个人通过亲戚关系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与他人发展相互的接触,而这些人际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支持系统,保护个人免受失调。从关系的基础、互动关系的强弱来看,贫困残疾人的个人网络大致可以分为家庭、亲戚、朋友、邻里、同事及其他援助者等,他们从不同程度、范围及方式上对贫困残疾人提供了支持与扶助。其中,作为最重要的自然网络,家庭在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它向残疾人提供了几乎全部的情感性支持、物质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抚育性支持。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应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纽带,充分带动其亲戚、朋友、邻里及其他援助者,通过最合适的形式将他们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强大而有效的个人网络,提供持续而稳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扶助。从而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贫困残疾人摆脱从前自卑、消极的心态,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发掘其自身的潜能,实现自我发展。
(二)自助群体和小组的网络工作
残疾人自助群体网络是指社会中一些有着共同的特征、利益或目标的社会群体,他们或是残疾人或是健全人,出于改变残疾人现有的不利状况而自发组织的一些自助团体,如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小组工作网络则不仅包括自助的群体,还包括为这些群体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社会工作者。无论是残疾人自助群体网络还是小组网络,都对贫困残疾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自助群体网络的资源,并通过专业手法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以更合理、有效的方式与途径传递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从而使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实现最大化。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应发挥小组工作的功能,根据不同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各种兴趣小组、康复小组、支持小组、成长小组等,在小组互动中协助他们消除心理困扰,增强自信、提高表达与应对能力、获得个人成长等。
(三)社区网络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残疾儿童;社会工作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然而有一个群体的生活现状却不容乐观。残疾人在我国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残疾人群体生活的幸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实社会中对残疾人普遍存在着一种偏见,将“残疾”和“残废”等同化,认为残疾人就是“无用之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1]。这种“污名化”带来的一个直接性后果就是残疾人在受教育、日常生活、就业、婚姻中均遇到了极大的障碍,而这带来的更深层的结果则是残疾人对自己和事情的认识陷入一种消极和非理性的状态,这直接影响着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概述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是社会工作技巧之一,个案工作理论模式的一种,它对介入残疾人群体也大有裨益。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艾利斯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简称RET) ,ABC情绪理论是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2]。“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实践的本身引起的,而是经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2]。”即人的情绪反应不是由某一具体事件直接引起的,而是通过人们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和理解的过程产生的,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会受到场景、文化、事件呈现的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理性情绪治疗法就是要帮助服务对象发现非理性观念,并把非理性观念转变为理性观念[3]。在理性情绪治疗个案工作模式中,协助服务对象改变不合理信念往往是工作开展的重点,因此了解不合理信念及其特点是运用 ABC 情绪理论开展助人服务的基础。艾利斯认为不合理信念通常具有: (1)绝对化要求(2)过分概括化(3)糟糕至极等特点。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作为社会工作的治疗技巧之一,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
三、案例分析
(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唐山“春蕾女孩” WR,女,13岁,五年级,性格内向,由于小腿韧带不具有伸缩性,造成腿部残疾,可以走路,不过走路慢、姿势扭曲、费力。婴儿时遭遗弃,被现在的养母拾到,抚养至今。养父与养母是二婚家庭,家里还有一个哥哥,20来岁。养父爱酗酒,喝醉了就和养母打架或者吵架,也会打骂WR。但是养母和哥哥都不嫌弃她。在学校中,有些同学会嘲笑她,朝她扔石子。她不愿意跟人交流,总自己低着头不看人,放学后不愿意出门。据其养母和学校校长介绍,案主存在自卑、忧郁、沉默、逃避、不与人接触等情况。
(二)诊断阶段
在与案主交流前期,她不说话,也不敢抬头,充满了不信任与不安全感。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多,她开始有了一些良性回应。笔者在该阶段主要是通过与案主对话的方式了解案主的非理性信念的。询问了案主不与人接触,把自己封闭起来的原因,案主回答应道,她经常遭受学校里一些学生的辱骂。因此,她不敢跟人说话,不敢抬头去注视他们,只为了再次避免遭受伤害。她再三强调自己不招人喜欢,跟别人不一样,大家都厌烦她。
在与案主的接触中,不难发现WR之所以存在自卑、沉默、不与人接触等不良的情绪反应和行为,是因为案主在学校经常被同学欺负和嘲笑,在家里养父喝醉后也会打骂她。通过了解可以指导她产生这些消极情绪的真正的原因是她的非理性信念B,即认为所有人都讨厌她,她不能也不敢跟人接触,被忽视了就不会受伤害。
(三)领悟阶段
该阶段通过笔者与案主对质,让其了解到自己到不合理信念,也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等方法,和案主共同去进一步寻找和确认其不合理信念;帮助案主领悟合理情绪疗法的原理,使案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与不合理信念的关系。基本内容为: 介绍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强化案主对ABC之间关系的理解;引导案主认识到引发目前心理困扰的直接原因是她对于别人行为的认识;引导案主从深层次挖掘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她跟别人不一样,不招人喜欢,所有的人都厌烦她;布置咨询作业,要求案主对上述列出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认真思考,让案主领悟到自己的问题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的关系[3]。
(四)修通与再教育阶段
协助案主进一步考虑自己的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分析事件与不良情绪的关系,从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良情绪是由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造成;针对上述列出的不合理信念,通过交谈与辩论、启发与引导,帮助案主改变不合理的信念,建立以下信念: 逃避与人接触,不与人交流,并不能改变别人对自己的认识,只有勇敢地去与人接触,告诉他们自己的想法,在与人接触中,展现出自己好的一面,让大家由对自己肢体的残疾的偏见转移到自身好的方面上去,从而赢得大家的认可。再教育阶段主要目的为:巩固咨询效果,帮助案主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使新的观念得以强化,协助案主学会调试自己的心态,并把咨询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生活中去,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4]。
(五)接案与跟进
与案主接触了半年,期间在一次节假日,去接她到笔者所就读的大学参观,让她了解到外面到世界不知是她生活中那样狭窄,唤起她对外面世界的好奇心和向往,并能走出家门去勇敢探索。
之后跟她的养母交流,了解到WR现在放学回来,有时候居然主动下楼帮养母去买东西;她开始跟售货员阿姨打招呼问候。养母表示,只要WR愿意上学,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供她上学,不过打算让她以后读“3+2”的那种学校,压力小点,还可以让她学点技能,以后谋生用。
由于笔者学业安排的缘故,不能继续为WR提供协助了,于是将她转到我下一届社工专业的同学那里继续进行跟进。
(六)反思
在这为期半年的接触中,除了用理性情绪治疗理论与案主交流对质外,纠正其非理性信念外,还通过募捐的方式,在笔者就读学校筹集啦一些钱,交给了WR的养母。此外,买了一些学习用品,把一些不穿的干净的衣服给了她,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她。儿童本应该是在一个充满安全、包容的生存环境中健康成长的,然而残疾儿童的命运与健全儿童相差径庭。所以在我们为其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同时,更期望社会给这一特殊人群给予更多的理解和认可,为他们创设一种更为宽松和安全的生活环境和氛围,让他们也能享受到人人平等、公平的权利,使其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马良.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历史、现状与趋势分析[J].残疾人研究:2013(1)
[2]常雅慧.大学生失恋受挫心理透析与调试[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0)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3
关键词:
典型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03003
残疾人社会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子系统,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又涵盖社会保障、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和环境保障几个项目。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有更特殊的意义,就业保障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美国、瑞典、德国、日本的就业保障制度各有特色,对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有启示作用。
1典型国家残疾人就业立法的特点与优势
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点,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保护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与工作自由权,许多国家在残疾人就业立法上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极强的约束力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立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两个方面。
1.1残疾人就业保护立法
残疾人就业保护立法主要是为了约束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是保障就业的前提。四个典型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立法保护即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色,在禁止雇主歧视残疾人思想的指导下采用不同侧重点的立法保护,法律责任详尽明确,可操作性强。
美国颁布的《美国残疾人法案》遵循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必须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原则,规定任何机构对一个具备资格的残疾人在应聘、雇用、培训、晋升、辞退、补偿及特别待遇等方面不得因其残疾而予以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对工作岗位作出适当调整,缩小与正常劳动者的差距。
瑞典制定的《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法》对于禁止雇主歧视残疾人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从招聘到解雇相关措施很详尽,各环节中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做、违反各环节规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严格、明确。
德国将雇佣残疾人定为法定义务,通过惩罚性措施来规制雇主行为,对于不履行义务的雇主进行罚金或收取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另一个特点是《重度残疾人法》详细规定了雇主解雇残疾人的程序、要求和责任认定等,解雇程序复杂、要求多、雇主责任重,都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就业。
日本颁布的《残疾人雇佣促进法》提出要按一定比例雇佣残疾人,根据雇主的雇佣情况实施奖惩制度。对于超过比例的用人单位增发奖金,奖金用于改善残疾人的就业条件,建立雇佣残疾人长效制度;对于没有达到比例的雇主,予以警告不作出改正即须收取就业保障金。由于奖惩分明,日本的监督制度相对完善,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定期发表公报,公布各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的情况,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1.2残疾人就业促进立法
立法保护为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就业促进方面的立法是残疾人在就业岗位上实现价值、获得认可的基础。为了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几个典型国家把促进就业的措施纳入法律规范体系内,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法制化,加强约束力。除了瑞典的全民就业,其他几个国家在就业促进方面的立法都类似。
瑞典作为高福利国家,没有把残疾人就业保障从全民就业的体系中独立,作为特殊群体的残疾人与正常人享有等同待遇,瑞典制定的20多部就业促进法对于残疾人的保障同样适用。
美国制定了多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州政府需要为残疾人重新就业进行培训、予以财政支持,克林顿签署的一项重要法令是一个转折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重心转为通过就业培训与求职辅导鼓励残疾人重回工作岗位。
德国的《劳动促进法》注重残疾人身体、智力、精神各方面的恢复,规定联邦行政机构必须提供就业培训与职业康复。对残疾人的保障有提供照料转向加入就业队伍,向残疾人分享就业渠道。
日本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责任主体,国家、社会团体应当承担在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心理支持等方面的责任。
2典型国家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特点与优势
就业立法的制定是把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法制化的过程,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就业促进措施为基础。残疾人的就业促进措施主要包括就业形式和就业服务两个方面,本部分主要从这两个角度比较各典型国家的就业促进措施的特色。
2.1残疾人就业形式
各国家的残疾人就业形式主要可概括为按比例就业、保护性就业、扶持性就业和个人自谋出路就业,几个典型国家的残疾人就业形式大同小异。按比例就业就是各国的雇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所雇员工的一定比例招收残疾雇员。保护性就业是各国政府通过将残疾人集中安置在庇护工场(或福利企业)就业,同时在税收、保险等方面都给予庇护工场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性就业多用于智障残疾,借助有效持续的支持将残疾人安置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并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和晋升。
美国残疾人的就业形式不属于上述几种形式,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这与美国就业渠道宽密切相关,这样残疾人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美国一些残疾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入驻高新领域。美国盲人基金会建立的“职业和信息库”收集了许多可供残疾人参与的工作类型,既方便残疾人找到合适工作又简化管理。
瑞典主要采取保护性就业和扶持性就业。保护性就业由国有庇护性企业Samhall负责,该公司要为一定比例的难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同时要培养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劳动力,注重经济效益。在瑞典,就业机会只是抛门转,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培养残疾人的能力。扶持性就业是特等残疾人在工作教练的帮助下完成工作,工作教练通常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人员。
德国主要采用按比例就业和保护性就业。重度残疾人保留职位的比例要求严格,惩罚措施详细严厉。保护性就业依托一体化项目和庇护工场推进,分别是劳动力市场之内的公司化就业和市场之外的政府赞助就业。
日本主要适用按比例就业和庇护工场集中就业。重度残疾人很容易被边缘化,需要庇护工场提供照料、事宜的工作岗位、康复训练等等。
2.2残疾人就业服务
就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提供了方向,如何使残疾人恢复劳动能力需要各国制定具体的就业服务内容,许多国家采取了以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各异的就业服务计划。
美国实施职业康复计划、专门培训计划。职业康复主要由各州负责,包括诊断、评估、医学治疗、教育、咨询等安排。“未来领导者”是专门为刚从特殊学校毕业的残障青年提供职业技能、人际关系培训的非政府组织,它帮助残疾人克服心理障碍,树立参加工作的信心。
瑞典残疾人在求职方面与正常人一样享有从正规的职业介绍得到帮助的权利,就业服务包括职业鉴定、岗位培训、职业指导、鼓励创业,残疾人职业培训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与健康人是分开的。在职业服务提供方面,为加强贯彻落实力度,政府针对雇主与雇员都制定了奖惩制度,愿意提供培训的雇主可以得到补贴,参加工作的残疾人可获得特殊照顾。
德国与日本的就业服务相似,服务内容丰富、细致入微,步骤具体。其中,日本建立了残疾人职业综合服务中心,并且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网络系统,便于就业信息的提供。
3典型国家经验对中国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典型国家就残疾人就业立法和就业促进措施的对比,可了解到美国等国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可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各国在法律操作性、社会化程度、法律责任、就业服务形式、奖惩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对我国都有指导作用,我国应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3.1丰富法律内容,法律条文可操作化
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内容详尽,具体操作一目了然,然而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仅仅在《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十个条款中讲到,并且条款中的内容多为描述性语言,具体的操作性条款缺失。当前的法律条文让雇主明确要做什么,但不知到怎么做,难免成为空谈。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相关法律应该增强可操作性,比如按比例就业就应该把规定比例确定下来。
3.2增强法律约束力,法律责任明确化
西方一些国家对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明确,而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虽单独成章,很多规定都模棱两可,法律约束力不强,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只在第六十四条涉及到。要使法律漏洞减小,就必须明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具体规定结合在一起也许更全面、更具约束力。正如第四章的就业保障,每一条规定都是不可违反的,因此每一条规定都必须有一条实质性的法律责任。
3.3发挥多方作用,就业保障社会化
许多典型国家的就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高,在政府的倡导下,社会资源动用力度大,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似乎仅仅是政府主导,社会团体的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化程度低。所以,应当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到促进残疾人就业事业中。我国存在残疾人由于自身劳动能力的不足必须通过犯罪的途径进入监狱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现象,可以增设一些非营利组织和专业团队来帮助这些残疾人,解决政府的压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3.4完善奖惩制度,责任主体明晰化
奖惩制度最完善的是瑞典,对于雇主和残疾人双方的奖惩都涉及到,我国对雇佣残疾人的雇主有税收、补贴等奖励,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制度。然而对残疾人的奖惩也应当分明,对于积极克服心理障碍参加工作的残疾人可以予以特殊照顾,如享受更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适合岗位等。对于就业主体的惩罚措施也不容忽视,主要针对那些已经恢复了劳动力被纳入正常人的群体,现实生活中存在为了不劳而获打着“残疾人”的幌子,管理机构应该对这部分人严格管理,对屡教不改的人予以惩罚,具体通过残疾证证明。
3.5增加服务形式,就业措施多元化
许多国家结合按比例就业、保护性就业、扶持性就业和个人自谋出路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不同等级的残疾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形式。我国虽然也在努力拓宽就业方式,但是以保护性就业为主,其他的很少涉及,按比例就业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能够大力推广。
西方国家就业服务主要有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鉴定、职业康复等计划,我国也在尝试,然而笔者认为职业康复和职业教育迫在眉睫。许多残疾人并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可以康复的残疾人应该予以医疗救助,恢复劳动能力。残疾人并不及正常人胜任工作,但总会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如盲人按摩,对于残疾人可以胜任的工作首先立法上应该限制正常人参与,为残疾人保留职位,其次就要为残疾人特殊职业教育。教育的体系按照等级来开展,从学前教育到基础教育到技能提升教育;教育的形式需要克服残疾人的困难,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和不同的岗位开设不同的教育课程;教育的经费开始纳入社会救助支出中,由财政承担,残疾人学有所成后承担偿还义务。
3.6建立信息系统,岗位介绍信息化
美国盲人基金会建立的“职业和信息库”收集许多适合盲人的岗位信息,为盲人就业提供便利。我们国家这方面几乎没有相对应的措施,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完善信息系统,各管辖区都可以独自建立一个就业信息系统,系统里面主要包括残疾人的身体状况信息和残疾人岗位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库,残疾人身体变换情况、岗位空缺与岗位匹配情况都应该统计准确、全面。
4总结
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比直接给予残疾人经济上的救助的帮助更大,通过就业保障措施的完善,残疾人可以提高自己的劳动行为能力掌握一种职业技能,凭借自己的努力提高生活水平。抛开单纯的政救助实现自救,对残疾人自身、国家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国应该从法律制度、政策制度全方位改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赵萌萌,吕学静.中美日残疾人就业保障比较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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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4
(一)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差强人意通过对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发现,当前基础教育存在教材的内容与时效性落后、师资队伍薄弱、残疾教师示范作用缺乏的情况。以聋障碍儿童为例,残疾儿童在接受基础教育时所用的教材为1995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人教材,在时效性上严重滞后;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聋人教材所授知识普遍低于正常学生教材2—3年,即聋人五年级学生教材内容与正常二年级学生教材内容相同。而韩国基础教育的教材是由大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教学大纲和课程修订,这就在客观上导致残疾儿童的基础教育与正常儿童相比从起点上就远远滞后。除此之外,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也较为落后,通过调查访问发现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大部分都是专科出生,大部分老师都是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才被迫来到这里任教,并且没有接受过完整的专业学习与训练。相比较而言,韩国政府鼓励国立师范学院和私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班里为已取得普通教师初级证书、却想成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人设立培训科目。对于只有特殊教育证书的教师,政府则鼓励他们取得普通教育的学科证书或治疗证书。这项政策为所有儿童的教育奠定了基石。同时特殊教育学校残疾教师示范作用缺乏,应招聘与残疾儿童有同样特征的老师,由于具有相似的身体特征,他们更容易去进行彼此的沟通与交流,顺利完成教学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几乎都是正常人,只有极个别残疾人老师。残疾儿童本来在生理上就与正常人有所差距,应在教育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但从现状看来,基础教育无论从教材或是师资方面,都显得差强人意。
(二)基础教育的门槛———学前教育的缺失学前教育无论对残疾儿童或正常儿童来说都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门槛,尤其对残疾儿童来说更是如此。通过早期的学前教育,可以尽早补偿残疾儿童在身体方面的缺陷。据研究发现,在婴儿出生后的6年内,是儿童发展最快的时期,不仅是量的迅速增长过程,质的变化也是飞跃发展。如新生儿时期,运用无条件反射来保证机体的生存和适应;到了2、3岁就变成了一个会跑会跳甚至会用简单语言与人交往的儿童;到了5、6岁已经成为对周围环境有粗浅认识,不仅会集中注意力进行学习并且有初步的独立生活能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是一样的情祝,他们的身体器官、骨骼和神经系统都处于发育阶段,可塑性极大,只要适时地抓住这个早期阶段,尽早进行训练和教育,就会产生较好的补偿效果。如尽早训练耳聋儿童的看话能力,就可以促使他们尽早学会看别人口型来理解他人讲话内容,对视力残疾儿童尽早进行教育,可以尽快发展他们的行走定向和辨别周围环境的能力。[6]基础教育应该和学前教育及高等教育形成一个教学整体,但是现在出现了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脱节的情况,所以造成在社会上专门的学前特殊教育班寥寥无几,再有家长的认识不够,只是将到了学龄的儿童直接送入义务教育的特殊学校,这样残疾儿童就输在了起跑线上。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身体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残疾儿童并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在上学之前,他们大部分都呆在家里,这无疑是他们基础教育的缺失,也正因为如此使他们未来的发展道路受到限制。
二、残疾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残疾儿童群体的“污名化”社会标签理论认为,标签是人们对自我形象的界定和产生。自我形象是透过与他人互动而产生,而他人的标签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时也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有意义的他人———如教师、亲戚、警察等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被描述的人就逐渐自我修正,而成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通过调查我们看到,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相比有着身体上的一些缺陷,使得正常人认为残疾儿童在接受知识的能力方面也比正常儿童低,这就人为地为残疾儿童群体贴上标签,并以此建构了一整套针对残疾儿童接受知识能力低下的知识体系,以正常儿童的角度而不是设身处地的从残疾儿童的角度入手,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从而使其受教育权被剥夺。打破“标签视角”,从根本上说就是从社会工作“问题视角”上转向“优势视角”上。问题视角易导致残疾儿童被贴上无能的标签,这使得残疾儿童容易失去对自己前途的乐观期望,而变得自暴自弃。其次,问题视角模式导致残疾儿童个体对自己的悲观期望和预期。残疾儿童被不断地视为问题,久而久之,他们便成为一个永久的异类身份,这些被贴上残疾标签的残疾儿童,无论他们如何努力,但残就是废的标签确实如影随形,渐渐地,这种标签式的残疾儿童开始放弃了对自己人生的追求,不再憧憬和希望,最终导致自暴自弃悲剧的发生。
(二)残疾儿童教育的不公平本文通过社会分层与流动理论对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问题分析论证,即残疾儿童在起初的基础教育方面就滞后正常儿童,迫使该群体在以后的逐渐学习中一直处于落后状态,最终沦为社会的底层。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由于残疾儿童普遍接受教育水平不高,获取社会资源能力偏弱,导致残疾儿童在进入社会后普遍流向下层,最终使其“自生自灭”的悲剧发生。社会分层与流动理论认为,和地质分层类似,社会因为人们占有经济、权利、声望,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等不同的社会资源而分成彼此分割有相互联系的高低有序的不同层级,社会学家如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等都对其作出的丰富的理论阐述。同时,正如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认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社会各阶层有合理通畅的流通,而社会上下流动的因素为“自获性”的重要性高于“先赋性”,乃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表面上,大多数残疾儿童由于其“先赋性”资源的缺陷,即先天身心发展不足导致在接受基础教育时屡屡受挫,但实际上,残疾儿童身体缺陷可以通过“后赋性”努力加以弥补,而制度划归将残疾儿童群体与正常儿童间有机联系人为的割裂,最终导致当下残疾儿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三)残疾儿童家长的盲目性通过访问残疾儿童的家长发现,大多数残疾儿童家长并不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面对困境,他们更多感受到的是无助与自责,一方面是帮助孩子康复治疗的巨大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又是孩子今后的生存发展状况,这些压力使得残疾儿童家长对残疾儿童的基础教育显得无所适从。当然我国目前也缺少专家上门指导父母教育残疾儿童的机制,虽然爱德基金会开始了培养专门的盲教育专家、对视觉障碍儿童的家长进行教育方法指导的试点工作,但毕竟真正能享受到这项服务的是极少数的残疾儿童及家长,相当多的残疾儿童只能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因此他们在漫长的等待中错过了教育训练的最佳时机。正如之前提到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缺失就是因为大多数家长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再加上社会支持系统的相对缺乏导致残疾儿童家长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这里社会支持包括来自家庭、亲戚、朋友、同事和邻里社区的支持,也包括由专业人员、医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政府等构成的支持系统。
三、社会工作对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介入的可行性分析
(一)运用优势视角介入优势视角,是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把人们及其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作为社会工作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8]而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甚至在部分残疾儿童身上也存在着对残疾儿童的偏见和歧视,歧视源于从“问题视角”来看待残疾儿童,总认为残疾儿童是不健全、有缺陷、有问题的。残疾儿童虽然面临一些身体、精神方面的障碍,但仍具有独特的优势,同样可能拥有知识、智慧、技术和财富,也可能拥有扭转不幸、对抗疾病、消除痛苦、达成目标的力量和资源,如聋哑人能抗噪音,盲人触觉非常灵敏,瘫痪病者能够从事长期坐着的工作。通过实地访谈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发现大多数学生的智力比正常学生要低,对知识、技能要领的理解、掌握较慢,普通学生教一遍就掌握的知识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上大概要讲3遍或是更多,但是他们在手工、实践等方面却有较高的天赋。所以应抛弃“问题视角”,把“优势视角”应用到残疾人社会工作中,使其关注的重点不再是“残疾”,而是“人”。
(二)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系统1.政府方面呼和浩特市的民政福利园工程充分体现了政府重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同时我们也提倡政府应通过大众传媒等手段营造社会整体的无歧视环境,使残疾儿童生活拥有与一般儿童无异的社会关怀,并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残疾儿童潜在康复和学习能力,使其获得社会的支持。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完善特殊教育立法体系,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最后应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让残疾儿童能享受到和正常儿童一样公平的教育。2.社区方面在政府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周边的社区也应完善其基础设施来帮助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用于有效提高儿童的独立能力。除此之外,社区为了减轻家长的部分压力,也可以提供偶尔照看残疾儿童的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对学校的过度依赖。同时也要为家长提供特殊指导与训练,来帮助他们理解与照顾残疾儿童。总之,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为残疾儿童服务,在社区领导下形成一定的志愿者组织来帮助残疾儿童,如定期去学校和残疾儿童进行互动,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外部世界,而不是处在封闭自守的“牢笼”中。3.家庭方面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家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更是如此。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绝大多数学生来自周边的旗县,家长无法每天接送孩子,因此学校实行了寄宿制,这无形中使残疾儿童与家庭的互动减少。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残疾儿童的过程中,要重视家长参与的权利,以家长为依托,帮助残疾儿童对自己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在呼和浩特市各级残联部门,应加大力度在特殊儿童家长中普及特殊儿童的一些生活常识和康复训练计划,教给家长有关残疾儿童康复的知识与技能,缓解家长的无助情绪;定期让特殊儿童家长碰面进行沟通与交流,宣泄一些不良的心理情绪,从而更好地给予残疾儿童在家庭方面的支持。
(三)增强残疾儿童的权能相信残疾儿童有学习成长和改变的能力,就是希望增强其权能,所以一旦残疾儿童燃起改变的动力,即可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改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残疾儿童的过程中,关键是“让他做,而不是帮他做”,既然相信案主是有能力的,就不会什么事情都要帮案主做好,而是尽量让他们自己去做一些事情,尤其对于残疾儿童更是如此,让他们有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总之,优势视角是残疾人社会工作实践的一个新模式,它以积极的角度去看待残疾人所具有的显在及潜在能力,有助于残疾人对自身发展形成积极展望和乐观预期,有助于消除各种偏见,使公众形成对残疾人的正确认识。相信如果给予残疾儿童一个公平完善的获取资源的平台,给予该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他们一样可以甚至更好地完成正常人所能完成的事业,而提供平等的基础教育资源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组成部分,残疾儿童的基础教育对于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消除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残疾人的人格完善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5
一、优势视角的源起
视角是人们看问题、做事情的不同视野角度,是人们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相异的实践模式。而优势视角是一种着眼于人的优势与潜能,以开发和利用人的潜能为着力点,帮助自己及他人解脱于挫折与不幸的逆境之中,最终达成自身及他人理想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但是笔者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优势视角理论的源起的时间及其创始人仍有争论。有些人i认为,优势视角是源于美国Charles Rapp教授及其团队在1982年针对慢性精神病患者制定了一项应对方案的研究工作中发现的。研究团队通过,将案主视为一群部分失能或人格欠缺、处于困境和挫折中的人,通过实验证实这些案主仍具有自己的优势,而这些优势很容易被他人和案主所忽略。因此,Charles Rapp教授及其团队开始转向优势视角,充分发挥和运用社区资源来帮助案主们融入社区生活。从此,优势视角地逐渐被应用于西方社会工作领域中;还有些人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优势视角首先由美国堪萨斯大学社会福利学院教授Dennis Saleebey在《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一书中提出。Dennis Saleebey认为,“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反对将服务对象问题化,问题的标签对服务对象具有蚕食效应,重复的次数多了之后,就改变了案主自己对自己的看法和周围人对他们的看法。长远来看,这些变化融入了个人对他们的自我认同(越来越没有自信心)” ii。由此优势视角渐渐地被运用于社会工作领域,并在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受到社会工作者的青睐。
笔者认为,优势视角在其开创伊始并没有被迅速的运用到社会工作的实践之中,也不是一种完善的理论模式,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思维方式。因此,对优势视角的源起出现分歧也毋庸置疑,但是可以确信优势视角是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的产物,尔后逐渐被运用到社会工作领域,并对社会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最后在日益累积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理论。
二、优势视角理论的内涵
优势视角在其诞生之初,还谈不上是一种理论,但是随着其逐渐地被运用到社会实践领域后,它结合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了由概念界定、理论来源、基本假设、核心概念等基本要素砌成的理论大厦。
(一)概念界定
自从优势视角诞生到现在,学术界对其定义依旧没有统一的界说。美国的Dennis Saleebey认为,“优势视角是以优势为核心,社会工作者在对案主进行帮助时强调将关注点聚焦在案主身上,尽可能的发挥案主自身的能力和优势,并利用案主的这些优势来进行自我的帮助和发展”iii。加拿大学者狄罗瑞教授认为,“优势视角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接触服务人群的时候,我们关注的不是他们的问题和缺点,而是关注他们的需要和能力以及他们任何好的方面,比如动机、激情等。其实我们每个人都一样,如果人关注的是正向的一面,会比较积极的去改变”iv。而在国内学者直接继承了西方学者对优势视角的定义的观点,相异程度比较低。其中对优势视角的界定最有代表性的观点表示,“优势视角是社会工作学领域的一个基本范畴、基本原理,是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开发并利用人的潜能,协助案主从挫折和不幸的困扰中挣脱出来,最终实现其理想的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v。通过文献梳理,笔者认为优势视角是指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要着力于寻求、探索及利用案主的优势和资源,并以与平等的合作者的身份,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协助案主转换他们生命中的挫折与不幸为优势与潜能的一种思维模式与工作方法,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虽然学术界对优势视角没有统一的界说,但是每种界说对该视角的本质性理解没有出现偏差。因此,优势视角对社会工作实践指导依然占有重要的席位。
(二)理论来源
每种事物的发展都逃不过传统的掌心,优势视角理论亦不例外,依然与其传统理论脱不了干系。优势视角理论要求社会工作者立足于寻求、探索和利用案主的优势和潜能,充分发挥案主的主体性,以实现案主目标的达成。那么在怎样发现案主的优势和潜能这问题上就涉及到了优势视角理论的更深层次的内涵即强调把注意力聚焦于案主如何生活以及从他们的生活经历的理解意义。从这个侧面可以透视出优势视角理论具有传统的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的传统。其具体理论传统有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米德、库利的符号互动论,E?胡塞尔、舒茨的现象社会学。尤其现象社会学理论思想影响最深。其中现象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被人建构的,是按照人的主观意识的理解或解释而建构起来的一种意义世界,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建构起来的意义世界当中,由于每个个体对世界的理解或解释是不同的,所以其所拥有的意义体系也是不同的。当一个人的理解或解释过程发生了困难,如自己现在的理解与过去的理解不一致,自己与他人的理解不一致时,就容易出现意义体系混乱的情况,即所谓的问题便出现了”vi。优势视角理论不仅建构于以上传统理论,而且它还吸收了许多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某些思想。例如后现代主义思潮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对话作为研究和分析的起点,即将各种现象或问题还原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对话中去,强调相互之间的双向理解、沟通和交流。而人们所遇到的生活场景或对话场景往往是不同的,这样人们对常生活的理解和解释也就不同,这里不包含对错之分,只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的区分”vii。因此,基于上述理论传统,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切实理解案主的意义体系,帮助他们在原有的意义体系基础上重构新的意义世界,从而充分的挖掘案主自身所蕴含的优势与潜能,促进案主人生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假设
每个理论都有其自身的基本研究假设,优势视角基于对人有主观能动性的理解上,认为人不是被动的,而是有着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可以依靠自身的潜能和优势解决问题。所以,学者们对优势视角理论的基本假设作出了自己的解读。但是他们大体上一致认为,优势视角理论的基本假设命题表现为:“认为人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现状,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应该得到尊重;每个人有其未被挖掘的潜在优势,都可以依靠自己的优势与资源来解决问题;关注案主个人及其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而非问题和缺陷,每个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其优势,对于个人而言,家庭和社区都是他们的优势,包括财富、资源、智慧和知识等;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抗逆力,创伤和困难、疾病和抗争虽然具有伤害性,但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viii。
(四)核心概念
当然作为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一种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在原假设的基础上,扩充了一些核心概念以充实和完善该理论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社会工作的实践工作。“优势”、“赋权”、“成员资格”和“抗逆力”构成了优势视角理论的核心的概念体系。“优势”面向认为,个人、团体和社区等具有的资源在特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自己的优势,人们在创伤、困难、挫折和压迫中的体验,以及成功或失败的经历,都是个人拥有的财富和资源;人们在抗争和逆境成长中形成的品质、特征、能力、性格和美德等,也是个人的优势;个人也可以从生活的社区中获取相应的资源,并且在个人与社区互动的过程中对社区也贡献了自己的才能和知识。“赋权”面向反对歧视性标签,主张通过赋权为个人提供家庭、机构和社区等资源的机会,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并协助案主发挥其能动性,相信自己有能力解决冲突和紧张。“成员资格”面向认为成员资格是一种身份、权利和参与的象征,缺乏资格可能被边缘化或被异化,每个成员是平等的,都应受到尊重和信任,反对歧视和不公平。“抗逆力”被视为人类的一种潜能,是人在遇到挑战和危机后能顺利反弹复原的能力。抗逆力不仅体现在个人身上,家庭和社区也具有抗逆力。抗逆力可以使人们在困难挫折甚至是危机状态中存活下来,从而不断得到提高;逆境可以促人成长,反省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和生活方式。优势、赋权、成员资格和抗逆力等核心概念为社会工作实务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和行之有效的实践框架。ix
三、优势视角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现状
优势视角理论广泛地被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中,解决了诸多社会问题。现在笔者拟从该理论被应用的领域、关注的问题、适用的人群、具有的特征四个方面对近些年来优势视角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现状就进行梳理。
在我国,优势视角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中国本土残疾人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和家庭社会工作等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潘泽泉,黄业茂在《残疾人家庭个案社会工作――基于优势视角的干预策略与本土化实践》文中,以优势视角为切入点,展开对残疾人家庭个案的社会工作。刷新了以往问题视角的模式。田国秀在《从“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挖掘学生抗逆力的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模式浅析》文中,以优势视角理论中的抗逆力为突破口,超越以往的问题视角,重构了学校社会工作在学生心理教育领域的意义。王磊在《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与青少年自我评价》一文中,以优势视角介入青少年自我评价,充分运用“优势”、“赋权”、“成员资格”和“抗逆力”等核心概念作出解释。爹明伟在《优势视角下的社区娇正模式分析》一文中,对社区矫正模式作出了分析,谈及到社会工作介入案主的效果,优势视角颠覆案主以往的思维方式,为他们重新观察这个世界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金江英在《优势视角理论研究述评》一文中,主要讲述了优势视角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其核心概念。闻英在《社会工作中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的比较》一文中,主要论述了优势视角的界定、假设、理论基础、对社会工作本质的理解、视角下社会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
从上面的文献探索中,笔者发现对优势视角理论的研究,从研究层次上看,理论研究很少,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证主义研究;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体现在优势视角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包括该理论核心概念对的实证诠释;从研究的问题上看,主要对青少年网瘾、社区问题、学生心理教育问题、残疾人问题比较感兴趣,但是针对妇女问题、老年人问题涉及的面还比较狭窄;从研究的范围上看,主要体现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领域。总而概之,学术界对优势视角理论的运用相对比较广泛,但是研究的深度还有待拓展。
四、结语
优势视角理论从起初的一种视角发展到如今日臻完善的理论体系,已经在社会工作实践领域中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它使社会工作者把看待案主的视角从“问题”转移到了“优势”,丰富了社会工作理论的内涵,但是该理论中仍需进一步的完善,以更好的指导社会工作实践。优势视角理论过多的把注意力集中在案主的优势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忽视一些隐藏在案主自身和来自外部环境,例如社会结构对案主能动性的制约等深层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充分发挥优势视角理论的优点基础上,结合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其他理论,这样就可以扬长避短,真正的理解案主的意义世界,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注释:
i 参见 刘炳跃.论优势视角[J].商品与质量,2002,(2).
ii 参见 Dennis Saleebey著.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M].李亚文,杜立婕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6).
iii 参见Dennis Saleebey.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M].Published by Pearson Education,2002.
iv 参见 狄罗瑞.用优势视角来做社工――来自加拿大的启示[J].中国社会工作,2012,(2).
v 参见 庞飞.社会工作两种视角的比较分析[J].社会工作理论探索,2009,(9).
vi 参见丹?扎哈维著.胡塞尔现象学[M].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5.
vii 参见 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立足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的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开展面向全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顺利完成补缺型老年人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制度性转变。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休系,不断满足市民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城区,建成覆盖所有街道、社区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和以日托护理服务、上门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我市养老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县标准。
三、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措施
(一)立足“三无”老人的福利保障,开展面向全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积极推动老年人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制度性转变。要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三无”老人得到无偿的照顾和服务,并且使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适度有偿的养老服务项目;要根据社会老人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对收入比较稳定的实行适度有偿服务。
(二)强化功能建设发挥的各类养老机构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和管理,通过改造提升,建成服务种类齐全、设施功能完善、内外环境优美的养老服务示范、指导、培训中心。要积极整合资源,不断挖掘社区养老服务潜力,进一步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作用,要充分整合驻市单位、共建单位养老服务资源,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等养老服务场所,各社区文体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为老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做好规划,避免机构分布不合理和床位紧张的矛盾。
(三)坚持城乡统筹,积极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事业。要巩固和提高市社会福利院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置一所老年人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要设置一处老年人服务站,做到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服务提供场所。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12张左右。各乡镇要在巩固和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采用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形式,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有机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提供系列福利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要加强专业化教育,尤其抓好在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市民政局要根据养老机构的职责任务,制定各个工作岗位的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搞好定岗、定员、定责,坚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抓住当前要求建立一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有利时机,在养老机构中探索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引进社工人才,并结合下岗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流动的实际,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培养一批以“4050”为骨干、以农村务工人员为补充的稳定的养老服务人员。要积极倡导社会互助,逐步培植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通过上门探视、电话沟通、入户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及时、有效的服务;倡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病患老人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适时建立“劳务储蓄”制度。通过开展这些形式的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在全市形成“今天我助人,明日人助我”的道德风尚。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安老的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安老的优良文化传统。要从道德要求、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的多个层面强化家庭成员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和养老意识。要结合慈善事业的发展,教育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勇于、勤于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而奉献爱心的正确的慈善意识和慈善观,鼓励和吸引大中型企业、高收入人群、知名人士等社会力量为我市养老福利事业予以资金和物质的扶助。
四、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